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发展与跨越[1]

第一章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发展与跨越 [1]

婚姻是社会的基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各国婚姻家庭制度受制于本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一国的自然条件、人口状况、民族习惯、历史传统、宗教信仰、道德观念、公序良俗等对婚姻家庭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致使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郁的民族性和较强的本土性特点。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和跨国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涉外婚姻家庭大量涌现,法律冲突不可避免。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涉外婚姻从零星的、偶然的发展到如今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世界其他国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为解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差异产生的法律冲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对婚姻家庭各个方面的法律适用做了规定,实践对这些立法进行了检验,总体说来,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立法有了跨越式发展,总体看来适应我国国情,但也存在需要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