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后 记

本书在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研究”(项目编号:1031-22514019)最终研究成果基础上修改而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研究”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研课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的创新、继承、发展与完善”(项目编号:1031-23211229)基础上培育而成,本书仍为1031-23211229项目研究成果。

参加本书撰写的人员有:

齐湘泉 第二章(第三节与刘宏合写)、第三章;

齐 宸 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刘 宏 第二章第三节(与齐湘泉合写)。

本书写作大纲由齐湘泉拟定;清华大学李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王克玉教授,北方工业大学田晓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朱子勤教授、张玲副教授,大庆师范学院何铁军教授参加了大纲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李旺、王克玉、文媛怡、姜东、刘素在本课题下发表了相关论文,何铁军出版了专著;中国政法大学任雪参加了第四章第一稿、芮寒寒参加了第五章第一稿、刘晨旭参加了第六章第一稿部分内容的撰写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文媛怡、刘素参加了结项报告校对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张帆、姜东、安朔、邹佳利、谢春彤参加了资料收集、数据整理工作。

全书由齐湘泉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