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发展与变革
我国出版的教科书和专著中,大都引用了英国著名学者戚希尔(Cheshire)教授“在国际私法中没有哪个领域像合同准据法那样如此难以确定”的论述来论证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繁难与准据法确定的复杂。[1]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系国际私法领域最复杂、最混乱的问题之一。[2]英国学者莫里斯揭示了合同领域法律适用复杂且多样的原因:一是由于合同种类随着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适合于某一种合同的法律选择方法不一定能够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合同;二是合同的内容日益复杂,适用于解决合同某一方面问题的法律不一定适合于解决合同其他方面的问题。[3]上述论断只是反映了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个侧面,并非全貌。合同法律适用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既表现出难得的一致,又呈现出出奇的不一致,因此,合同法律适用呈现多样性,有的案件简单得令人难以置信,有的案件复杂得令人目瞪口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