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转让完成后,转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不再享有权利,受让人则成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将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给被许可人,由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或实施该知识产权指向的作品、发明创造或商标等知识产品,由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作为使用或实施的回报。[25]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是对知识产权利用的两种主要方式,是知识产权财产权权能的具体体现。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已成为知识产权所有者特别是跨国公司运营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也是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途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既是各国图谋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又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专业化导致的必然结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倡社会文明的智慧成果共享的今天,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使用依法合理而有序进行,最直接的经济效益在于能够节省科技发展的时间、资源、人力、资金等各种成本,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满足人类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