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承继与发展
法律适用法中的物权是涉外物权,它是民法物权在涉外物权领域的延伸。各国物权法与其本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发展程度等紧密联系,受地理环境、经济结构乃至意识形态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国家性、民族性、地域性和固有法性。物权的固有法性导致各国物权法之间往往有明显的差异,致使涉外物权领域充斥法律冲突,需要适用法律适用规范加以解决。解决不动产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规则自产生以来一直为各国承继,未曾发生变化,解决动产物权冲突的法律适用规则呈现与时俱进的特征,随着社会的发展缓慢地演进,其变化坚定且执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物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律适用法》根据《物权法》对物的分类分别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有价证券和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物权法》对物的分类和《法律适用法》对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是涉外物权理论和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理论研究的依据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