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民用航空器物权

第八节 船舶与民用航空器物权

船舶、航空器的物理属性为动产,但因其价值巨大,各国在法律属性上都认定其为不动产或者“准不动产”,对其规定要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采用不动产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船舶、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有特殊性,有自成体系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