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程概念
关于课程的概念,历来众说不一,莫衷一是。
据有关辞书记载和研究考证,“课程”一词始见于我国唐宋时期。唐朝孔颖达为《诗经·小雅·小弁》中“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句作疏,说:“维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依法制。”南宋朱熹曾多次使用“课程”一词,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工夫”等等。从古籍记载来看,“课程”一词的含义,既包括教学科目(学科),又涉及这些科目的教学顺序和时间。我国近代学校文件中一直采用“课程”这个词,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学习苏联经验,才改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诸概念。
“课程”一词的英文为Curriculum,由希腊文演变而来,原意为“跑马道”(Racecourse)。在英文书籍中,“课程”多被表述为“学习者在学校环境中获得的全部经验”或“学习者在学校指导下获得的全部经验”。由此来看,受教育者在学校范围内习得的知识技能、思想品德以及身体素质的发展都应包含在课程的概念内,课程不应只限于课内活动,还应包括课外活动。这是对课程比较宽泛的理解。
综观教育理论界对于课程概念的理解,我们可将之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课程,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目;广义的课程,是对学校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划,是学校为实现教育目标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的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
课程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从现代课程的发展来看,广义的课程概念更能体现现代学校课程的特征和本质,更容易为人们接受和理解。
要准确理解课程的含义,以下几点应予以重视。
(一)不能把课程与教育内容等同起来。
课程不是各种科目静态的集合,不是单纯的知识与技能的简单堆积,而是这些知识与技能按照一定的顺序、进程和期限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课程应是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
(二)不能将课程理解为单纯的课堂教学活动。
实际上,课程不仅是正规的课堂教学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学生课外学习的内容;在特定条件下,课程也可以成为有计划的自学内容。也就是说,课程的外延不应只局限于学校的各种教学科目,还应包括其他各种教育活动的内容。总之,课程应是学校对各种教育活动的全部安排。
(三)不能把课程简单地理解为书本知识。
学生在校学习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知识性的,也可能是情态性的,还可能是身体技巧性的。这说明课程不能囿于知识体系,还应包括技能体系以及情绪和行动上的一些必要的生活经验。课程应当有一个明确、综合的教育教学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