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拟与现实论

一、虚拟与现实论

习总书记提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虚拟性是网络最基本的特征,数字化信息的发展造就了虚拟空间和虚拟人格等新兴概念。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现实之间其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虚拟是现实利益和人格的延伸,现实则是虚拟权利义务承担的主体。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离不开网络的虚拟性,数字化和网络化逐渐融合了传统产业,也正是虚拟化社区让世界成为“地球村”,在虚拟空间中,甚至可以摆脱时间和空间对人类的传统束缚。但是,虚拟并非绝对,世界上不存在脱离现实空间的虚拟社区,也不存在缺乏现实人格基础的网络人格。因此,虚拟社区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人格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习总书记提出的虚拟和现实对立统一的关系,是构建互联网思维的基础性理论。只有明确了虚拟与现实对立统一的关系,才能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主权、网络安全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理论基础问题。同时,虚拟现实论也将成为新时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的伦理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