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预付款依旧立法空白
2025年10月30日
三、押金和预付款依旧立法空白
最近一段时期,共享单车的“押金门”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的押金与预付款安全成为电商活动的重要基础。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二审稿一点也没有涉及电商押金和预付款的监管措施。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没有对押金和预付款安全作出明文规定,直至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才将预付款安全问题纳入到消保法保护范围,但仅规定了不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商家,要承担消保法第56条责任,即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规定几乎没有影响到平台挪用押金和预付费的情况,一方面,该规定侧重事后处罚,事先缺乏未雨绸缪的监管;另一方面,平台一旦出现退押金难,也就到了破产边缘,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其已不产生任何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立法急需从根本上解决押金和预付款安全的问题,从押金第三方银行合作,到消费者退还程序,从政府全方位监管,到平台破产清算中消费者优先清偿等都需要写到电子商务法中。二审稿连眼前的电商乱象都没有回应,这部法律的实用性也就大打折扣令人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