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平台下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

四、分享经济平台下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

国家工商总局在2017年“3·15”正式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对网络购物消费者后悔权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分享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后悔权适用的难点就在于该《暂行办法》第6条第1款关于“消费者定做”的理解。

依照消费者意愿定制服务的分享经济,将越来越多消费个性化服务纳入其中。对消费者“定做”的理解不能太多宽泛,例如,加大加肥的服装、小于日常规格的鞋帽等等,这些款式虽然市场不常见,但仍不宜被认定是“定做”范围,应该属于后悔权适用领域。

分享经济中的“定做”,有时是非法的定做。例如,消费者定做的仿真枪、管制刀具、迷幻类药品、化学产品等,这类产品在现实中是非法的,在互联网上也不能被纳入合法商品之中。此类商品连合法都谈不上,更何况是无理由退货。平台应将检查责任常态化,杜绝假借分享经济平台制造、贩卖违法违禁产品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