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适用的重要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从我国网络治理现状看,首先要贯彻“立法先行”,突出网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效果,只有契合网络发展规律和扎根于中国实践的立法,才是“良法”,才能将“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原则落到实处。
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旨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和促进网络法治化的司法解释,不仅对网络侵权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维护网络表达权同样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中国传播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部司法解释以我国网络司法实践为落脚点,不仅可以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办网”的依据,还可以成为网管部门“依法管网”的依据,其中关于网民表达权利界限的划定也可以成为“依法上网”的标准。本书以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规定的网络表达权分析入手,从人格权、技术中立、转载者责任和网民表达权请求权基础几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