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答题存在违法广告传播的隐患
直播答题的商业价值,很多都在于推广商品和服务。这种海量的流量以广告形式变现的话,效果比硬广告和信息流广告更好。一些直播平台与商家的合作协议上,明确写着流量的要求,植入的次数,品牌信息传播广度和内容等硬性要求。用户若想获得胜出,就必须充分了解该品牌。
表面上高额的奖金,将由无数前台匿名的参与者分享,重赏之下,很多用户甘做分母。更何况,这些答题者中,非常可能存在所谓的“托”,即商家自己的答题人员。
试想一下,普通用户怎么可能比得过这些商家的“自己人”。
于是,“陪太子读书者”大有人在,用户将一次又一次的认真对待,原本并不关注的商家信息,最后绝大部分的人落得少许金额,或者意料之中的败兴而归。相比寥寥奖金,商家显得很兴奋,花了这么少的钱,就获得如此高,而且真实的关注度,实在太过划算。
这就是商家一直在鼓吹直播答题成为网络直播下一个“风口”的真实所在。
我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互联网广告形式都必须标明“广告”的字样。但在网络直播答题中,很多直播平台在某品牌的专场中,“偷梁换柱”地完成了广告与题目之间的转换,根本没有任何广告字样。一方面,这种去掉广告字样的表达能得到更高接受度,用户在不知不觉中被移植了大量广告元素;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使平台可以不用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在纳税方面更是省钱省到了家。可见,直播答题是平台与商家合作的双赢,唯独缺失的就是法律责任,缺失对用户的足够尊重。
从广告层面讲,现在直播答题有一种非常不好的趋势,那就是本来严格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能做广告,或者不能做代言的特殊类广告,通过“直播答题式”的洗牌,摇身一变成为明目张胆的广告发布内容。这其实是钻了我国网络监管责任划分的一个漏洞,本来广告是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管,直播答题的广告形式特殊,这就出现了文化部门、工商部门和网信部门多头管理的境地,出现了监管真空或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