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动态评估制度
2025年10月30日
三、动态评估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技术发展很快,但在信息安全领域却不断出现安全隐患。这就需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主管部门一道,在鼓励发展新技术、新应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保证安全的能力,以动态、长效的安全观,确保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新闻服务需求和安全保证。因此,新政还增加了安全动态评估制度。
新规要求网信管理部门要“建立主动监测管理机制,对新技术、新应用加强监测巡查,强化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督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也就是说,一次的安全评估结果并非是“终身制”“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未形”,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是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各个新闻机构应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把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落实到位,建立常态化安全制度,以评估结果作为基础,按照用户规模、影响程度、社会动员能力大小、技术可控性和网络安全隐患大小为标准,主动建立能够应对未来复杂网络安全局面、可防可控的法治新闻传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