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广告代言禁区
2025年10月30日
四、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广告代言禁区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并非所有未成年人都不得代言广告,仅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广告。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0周岁以上到18周岁以下的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可以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可以在法律上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那么,根据新《广告法》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代言的岁数区间应该为10周岁以上到18周岁以下。如果16周岁到18周岁的代言者可以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被视为成年人。不过,在岁数上可以代言的未成年人在代言前,应先书面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法律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10周岁以下的孩子缺乏对事物基本认知能力,他们代言产品,一方面仅是出于监护人的商业利益考虑,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可能具备对所代言产品的基本认知能力。二是未成年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需要法律的额外保护,商业性代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核心利益相冲突。因此,新《广告法》也设立了针对孩子的代言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