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物的成立
2026年03月10日
二、公物的成立
公物之成立主要包括两个基本要件,即形体要件和意思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一)形体要件
形体要件因人工公物与自然公物而不同:(1)人工公物。人工公物因人为的设置而成立,如道路、公园等。唯在现代自治行政制度下,基于人民主权原理所产生的行政控制,人工公物形体的设置不能完全委之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换言之,某一人工公物的建与不建,建于何处,建筑工事如何进行等问题,并非单纯的行政裁量,必要时应举行居民之听证。(2)自然公物。自然公物以其自然形态即足以供一般利用,不必再为形体设置,只要行政机关合法地保持其合于一般之利用状态即可。但是,自然界现存状态并非可供一般人使用之状态不能视为公物,盖此公物属于“财政公物”,并非供一般人利用者。山林湖泊要想成为公物,仍须符合后述之意思要件始为“自然公物”。例如,未开放一般人利用之山区(山地管制区)即不属公物。(https://www.daowen.com)
(二)意思要件
意思要件是指开始公用之意思表示,开始公用之意思有“依法规”为之,亦有依行政法上意思表示之“一般处分”为之。前者如博物馆、体育馆、公用设施等公共工程的验收投用,后者如道路、桥梁的落成通车典礼之剪彩。除此之外,还存在“依法律事实”而为之的情况,如博物馆的面向社会的实际开放等。前述三种开始公用之表示的判断关键,在于所涉公物是否已处于“供公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