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走向组织法治的中国政府
一般而言,行政组织的法治化应当涵盖三个方面内容,即行政组织、公务员以及公物。我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关于政府组织的规定基本上都局限在机构、职权等方面,不够全面。立法上的供应不足或迟缓,使得这一核心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严重滞后。[1]有学者认为,我国行政法学发展30多年来,总体比较重视行为法和裁判法的研究,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则长期遭到忽视。[2]本书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除了分析我国现有法律以及已有研究外,还拓展了行政职权运行的不同形态,将研究范围延伸至行政机关的“财”——财政和“物”——公产公物等多个方面。本书希望通过对行政机构、人员、职权以及财政和公产公物等内容的全面规范,实现我国行政组织的体系化和法治化,继而从统一行政组织法典的角度出发,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我国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