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
采购制度
作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途径,政府采购是构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体制,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的长足发展。其中具有标志性的成就是2003年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购法》,这是我国首部政府采购领域的综合性法律;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又审时度势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修正。不宁唯是,为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法》,国务院于2014年12月31日在第75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这就进一步增强了上位法的可操作性,促进了政府采购行为的法治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