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摘要)
2025年09月26日
六、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摘要)
第三条: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人向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与书面原件一致。相关申请文件应由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每名保荐代表人可在科创板同时负责两家在审企业,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仅可在科创板负责一家在审企业:
(一)最近3年内有过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项目时,保荐人应针对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况做出说明与承诺。
第十一条:保荐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在12个月内累计二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本所自第二次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人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
笔者寄语
与沪市主板核准制不同,科创板试点实施注册制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科创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相比沪市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在执行标准上,对于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于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笔者在此要提醒投资者重视科创板的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