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行为包括哪些

四、内幕交易行为包括哪些

内幕交易活动的构成:行为主体为内幕人,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行为主体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以及泄露该信息的行为都属于内幕交易活动。

具体来说,内幕交易行为包括:

1.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

2.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或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理的权益。

3.为他人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4.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5.以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在内幕交易中起决定、批准、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内幕交易中具体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包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违法所得由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个人私分的,或个人利用其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内幕交易的,或个人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内幕交易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7.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以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品种、企业年金、信托计划、投资理财计划等实施内幕交易的,应当认定为管理人或受托人等的内幕交易行为。

8.非法证券活动多以“公众媒体或自媒体”“包装为分析师或专家”“冒名合法机构”“拥有内幕信息”“保证短期高额收益”“与大机构联合坐庄”等违反证券投资法律法规的煽动性语言吸引投资者加入。关于内幕交易的典型行为与法律责任及相关案例,见图60、图61。

图60

图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