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的交易制度】

【科创板的交易制度】

一、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盘中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见图29)。

图29

除盘中竞价交易外,与主板不同的是,科创板新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三种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的差异。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规定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三、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每个交易日的9:30—15:05,收盘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15:3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的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四、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成交原则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需要投资者关注的是,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更多关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了解相关信息。

五、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规定、与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的差异

提示投资者注意,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与此同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见图30)。

图30

六、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规定

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见图31)。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两种新增的市价申报方式见图32。

图31

图32

七、关于科创板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特殊规定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八、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注意到,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九、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合规要求

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十、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