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有哪些特点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核”。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
现阶段在主板市场实行的“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注册制有利于市场发挥三大功能。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尚福林多次表示,要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逐步推动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初衷和最终目标,均在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三大基础功能,对于证券发行定价、交易干预过多,不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行节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于融资功能的实现;上市门槛过高、审核过严,则不利于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注册制与核准制相比,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注册制最大的好处在于把发行风险交给了主承销商(券商公司),把合规要求的实现交给了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把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实现交给了发行人(上市公司)。
在周边已经成熟的交易市场中,美国和日本采用的是注册制,英国和法国采用的是核准制,德国则是采取注册制和核准制结合的制度。
下面简述香港股票发行的注册制。
上市有三层监管架构。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包括财政司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制定整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二是联交所。联交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是上市申请人的主要联络平台,负责审批上市文件,确保香港市场公平、有序、透明。三是证监会。在发行和上市审核中,实行“双重存档制”,联交所起主导作用,证监会仅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的形式审核。所谓的“双重存档制”是指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申请书后一个营业日内,将副本交证监会存档。
联交所审核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的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其背后的核心理念是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联交所上市科下设IPO部门,实际承担预审职能;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申请行使决定权。
从审核实践看,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可分为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相对客观的上市条件,主要由上市科IPO部门审查。其主板市场主要可分为三类上市指标:一是单纯盈利指标;二是市值加收入指标;三是市值、收入、现金流指标。发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类指标要求,即可申请上市。总体来看,这三类指标反映了联交所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此外,联交所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也设有一定标准。
第二部分是相对主观的上市适当性要求,主要由上市委员会判断。联交所上市规则未明确规定上市适当性,但通过发布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给出政策性的指引。
总之,供需平衡是香港市场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的基础。香港市场不存在排队上市的情况。香港市场以机构为主,散户占25%左右。总体上看,发行价格和发行节奏主要由投资者、市场主体之间去博弈,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监管者不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