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能力,助力企业“走出去”

一、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能力,助力 企业“走出去”

政府的优势在于更能从宏观层面了解国内的具体情况,并有能力统筹制定我国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并引导企业围绕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开展工作

政府要对企业进行有效指导,必须创新管理方式并进行财税等政策支持。全面落实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逐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小项目审批范围、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郭敏,李晓峰,程健,2019)。加快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奖励与补助制度,对纳入境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在资金、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资金方面,争取国家级资金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加快推动产融结合,积极推动中国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企业“走出去”。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信贷门槛,放宽信贷限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借鉴国际商业贷款的成功经验,采取国际商业贷款、境外发债、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为“走出去”企业融资,切实解决“走出去”的资金短缺问题。

政府应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的高层访问活动并建立友好城市,积极维持良好的外交关系,与此同时应积极推动同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以及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或升级(张述存,2017),在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共赢的同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在现有多、双边国家级框架协议下,进一步推动更多的国家级框架协议,助力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顺利开展。

加强“一带一路”国家风险研究,提高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国家风险管理服务,提升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风险提示、应对投资纠纷、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随着“一带一路”海外投资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保险支持体系,最大化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联动能力就变得更为重要。中国保险业拥有着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借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为企业对外投资保驾护航。推动建立境外投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创新“政、保、银、法、企”风险管控模式,搭建由政府相关部门、中信保、银行、法律服务机构四方参与的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监控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境外经营风险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风险应急体系,有效规避投资风险(郭敏等,2019)。

针对国外提到的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要监督企业尊重当地的风俗,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当地居民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