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

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要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纠纷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各国立法、司法、法治文化的差异性,积极培育并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公正高效便利解决“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跨境商事纠纷。对我国此前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也要适时予以完善,体现“一带一路”倡议精神,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一带一路”发展的相对统一的国际规则体系,构建法治化的全球治理体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