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医学职业(1884)

国家与医学职业(1884)

在19世纪的最后25年里,议院的一些委员会和专门任命的一些委员会已在忙于医学职业的事务。大量证据表明,对这些机构提出的报告产生了许多争论;有时,需要通过议会采取一些以这个职业为根据的措施,但碰到了许多困难,而且采取了措施也很少能够达到目的。

在上一届议会上提出的那个议案,并不比以前的几个议案幸运些。我想,不应当为某些事情甚至一个议案的不幸而幸灾乐祸;但是我承认,这种结果确实使我得到了某种满足,因为我虽然是那份作为这个议案基础的报告的皇家大学调查委员会的一个成员,但我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反对和取消那份报告。

对于肯定会再一次处理的,以及不久将由议会最后处理的那个问题,不会有人提出什么疑问;但与此同时,假如有时间进行思考的话,我认为,没有医学知识的公众能考虑一下那个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实际上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那将是明智的。

一个普通人打算问他自己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国家对医学职业的干预会超过它对工程职业的干预?任何人都喜欢自称是一位工程师,很多实际情况也证明确是如此。但国家并没有给工程师们授予头衔;也没有表示要告诉公众,谁是一位合格的工程师,而谁不是一位合格的工程师。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各式各样的;我想,其中多数是不恰当的。似乎很多人认为,国家有责任关心一般公众,就要设法警惕一些不够资格的人行医(一般指庸医和医学骗子)。但我并没有观察到这种情况。我认为,在这个问题正像在其他所有的问题上一样,关心自身的公众是非常审慎的;尽管我不是那种赞成国民自由的狂热者(他们辩解对一个人可能选择死的方式的干预是违背这种自由的),然而我的确认为,最好是让每一个人去做他喜欢做的事情。不管是否如此,我实际上完全相信,要禁止没有专门的医生资格的人行医,那是绝对不可能的。考虑一下试图禁止一大批在医术上肯定不合格的人行医的可怕后果吧——至于他们在其他方面究竟是否合格,我决不说一个字。那些富贵的夫人——祖母们,姑妈们,以及岳母们——她们的主要兴趣在于服用她们珍爱的祖传秘方,但这是过去的估计;假如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她们的活力会因离开这种既无害又无益的秘方而丧失,那么,一个人一想到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就会不寒而栗。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

我颇为遗憾地说,某些从事医学职业的人(尽管不是很多人)提出进行干预的另一个理由,只不过是工联主义[1]的一种表现。工联主义必然会寄生于像行业一样的职业。

试图依靠可怜的收入使收支平衡的普通开业医生,在他的医学教育上花费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他发现,许多慢性病人尽管找医生看病只需要花费很少的钱,但他们却宁愿花上一先令[2]去街道拐角处的药店买“药品”,并听从药店老板的指点。这个药店老板并没有为他的医学教育花去六便士[3],因为他从来就没有得到过任何的医学训练。

普通开业医生认为,这使他很难堪,应当制止这种做法。他这样想也许是很自然的,尽管他很难根据公共政策来证明他的观点。然而,这个问题实在没有讨论的价值,因为,显而易见,要制止把钱“交到药房柜台上去”的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

难道一个牙痛或胃痛突然发作的人,没有得到许可,就不能到附近的药店去买一些能解除他病痛的药品吗?这种看法显然是十分荒谬的。但是,如果这样做是合法的话,那么,允许药房行医的整个原则也就得到了承认。

在我看来,能证明国家对医学职业事务的干预是正当的,但不要以保护公众为借口,更不要以保护医学职业为借口,而应该以国家雇用医生的某些目的为理由,因为雇主完全有权规定人们接受雇用的条件。为了社会的利益,官方对任何人之死都要出具死因的证明。对社会来说,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就是,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法律应该依靠能被看做为专家的那些人的证据。毋庸置疑,国家有权规定任命一些人担任数目众多的海军、陆军和公民的医生职务的条件;因为这些医生职务是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掌管的。在我看来,这里,也只有在这里,才表现出国家对于医学职业事务进行干预的正当理由。根据我的看法,国家应当对公众说:“假如你们喜欢行医的话,就应当受到训练,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并且对医生说:“不管你是否持有合格证书(也许人们并不在乎它),但是,假如国家接到你开出的死亡证明的话,假如国家要把你的证明作为专家证明的话,假如任命你担任公民、陆军或海军的医生职务的话,我们就要请你遵守我们的条件,并根据我们的要求出示你的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我们就不会把你安排在那个职位上。”实际上,这就是在我们国家里国家与医学职业的关系。至于我,则认为,这种关系是一种极其正常的关系;而且,它是一个整体。但是,我十分遗憾地看到它有了变化,除非这种关系确实会变得更好,即提供更多的方便,以迅速地和严厉地惩罚那些自称持有国家合格证书但实际上并不持有的人。那些人只不过是一些骗子或诈骗犯,因此,他们应当像其他自称是但实际上并不是的人一样受到惩罚。

假定我们赞成国家对于医学职业事务进行干预是正当的理由,但是就应当采取的干预方式和范围来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意见的分歧甚至比关于笼统的干预问题的意见分歧更大。

我颇为遗憾地说,那是我开始从事医学研究以来四十多年中所遇到的状况。我想,除像英国这样一个国家外,这种状况要能在任何地方得到公认,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英国喜欢保护过去的陈规陋习,就如同保护它的葡萄酒一样。当时,英国曾有21个颁发医生合格证书的机构——那就是说,这些机构得到了国家颁发的执照,以证明这些机构的成员是医学专家。这些机构是怎样逐渐具有这种权力的,在历史上是一个非常奇妙的章节,但这种权力在历史上并没有再得以扩大。在这些机构中,部分是一些大学,部分是一些医学协会和团体,部分是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它们是当时获得医生合格证书的三个来源。既不存在中央的权力,政府也不阻止上述的任何一个机构在一定的条件给它认为合格的任何人颁发医生合格证书。医生合格证书考试也许是一种欺骗,设置的课程也可能是一种虚假的东西,医生合格证书甚至可以像商店里的某种商品一样进行买卖;或者,另一方面,医生合格证书考试可能是相当可靠的,因此,医生合格证书也就相应地有价值。然而,在可能发生什么情况时,除了组成每一个颁发合格证书机构的人员的个人名望外,却连最起码的保证也没有。对一个年轻人来说,他来到伦敦,并在必修的三年里花去两年半的时间懒懒散散地或者更为糟糕地“逛遍那些医院”,那不是没有可能的;然后他使自己变成一个明智的“书呆子”,熬过那剩下的六个月,就可以成功地通过一小时的口试(这种考试是完全必要的),使他能在公共场合落落大方,泰然处之,作为一个在法律上得到正式认可的“合格医生”,“征服着或去征服”人类的各种疾病。

现在,要设想这样一种医学职业状况,是困难的;而要描绘它的后果,那就更加困难了。因为它们会表现为一幅粗野的和邪恶的漫画;但是,也许可以说,幸好从来不存在一种制度,也不需建立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大多打算毁灭那些受这种制度影响的学生,或者从整体上贬低这种医学职业)。就我的记忆所能追溯到的那个时期,以《匹克威克外传》[4]中的鲍伯·索耶(Bob Sawyer)[5]为模特儿来绘画,可能并不是罕见的。

然而,在我的学生时代开始前不久,由于伦敦大学的成立,以及对医科毕业生制定了相对很高的标准,因此,在英国开始可以看到医学职业的良好开端。

就当时乃至以后12年里伦敦大学的要求而言,我觉得,那是相当高的标准;那时候,我曾是医学院的主考人之一,然而尽管标准如此之高,但并没有被认为比现在更像样,实际上在许多方面还是很不完善的。但是,相对学习的方法来说,那个标准是高的,以致只有一些更有能力和雄心勃勃的学生才梦想读完大学。不过,其中的许多人成功地获得了学位并使得其他人仿效他们的事实,缓慢而又确实地对大多数医学院的教学标准产生了影响。接着,《1858年医学法》(Medical Act Of 1858)颁布了。这个法令采取了两个极好的改进措施:一个措施是所谓“医学注册簿”的设立,把所有被国家承认为医生的人的名字都登记在上面;另一个措施是“医学委员会”的建立,它是一种“医学议会”,由颁发医生合格证书机构的一些代表和女王任命的一些医学界领导人组成。事实上,人们发现,议院给予医学委员会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但是,我认为,对这件事情公正地进行观察的人都会相信,这大大地抨击了在促使医学职业巨大变化中根本没有起过作用的机构。就我的记忆所及,这种变化曾对培养准备从事医学职业的人的工作产生过影响。

另一个改进措施肯定会在苏格兰的一些大学,特别是在爱丁堡大学医学院里得到肯定。许多年来,这所医学院的医学教育和考试在英国的医学院中是最好的;据我看来,在这三个王国里,现在未必会有比爱丁堡大学医学院更好的医学院。在那所大学里有一大批医科学生,就充分证明了那些对医学职业这个问题最感兴趣的人的看法。

因为所有这些影响,也因为在过去的20年里我们关于教自然科学的适当方法的观念已有了彻底的改变,所以,在一所好的医学院里的医科学生的教育以及目前大多数颁发医生合格证书机构所主持的资格考试,与它们在20年前的情况已经大相径庭了。由于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引退和其他两个颁发医生合格证书机构合并的缘故,现在颁发医生合格证书机构的数目已减少到19个。

我的一个儿子前几天也开始了他的医学生涯,对此我感到十分惊讶;但我希望他有条不紊地和勤奋地学习那些需要精心钻研的理论与注重实际的教育课程。当我把这些课程与在他能获得医生合格证书之前必须要通过的考试次数和门类进行对比时,我不仅想起自己学生时代的可怕的粗心,而且甚至想起大约16年前我在担任伦敦大学主考人期间所得到的印象。

我毫不犹豫地发表这种看法,那就是,目前大部分颁发医生合格证书机构所规定颁发合格证书的条件,充分保证了其高标准,这样的标准在现在情况下是切实可行的或适当的,而且,它们也表现出与时俱进的一切愿望。后来,给皇家大学调查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完全证实了这种看法。我还认为,毫无疑问,大多数颁发医生合格证书的机构大大地改进了它们的方法,并使它们的标准大大高于30年前普通合格证书的标准。而我不能理解的是,假如不是因为其他两个必须加以纠正的缺点,有什么理由对它们进行干预呢。

令人遗憾的是,仍然存在着两三个害群之马——这些颁发医生合格证书的机构露骨地利用它们的特权出售医生合格证书,但又感到这是一种羞耻,因此,把医生合格证书作为提供给顾客的最廉价商品来出售。在现行的制度中,甚至在一种得到极大改进而称得上好的考试中,也存在着另一个缺点,那就是,某些颁发医生合格证书机构对只了解内科学或只了解外科学,并多少有些忽视产科学的人授予合格证书。当外科手术多半留给那些理发师,助产术留给那些接生婆时,以及当内科医生自以为是世上公认的医学职业中的“权威人物”时,这正是古代医学职业状况的重演。我想起一个在我青年时代所流传的故事,讲的是一个著名的法医正与一位也像他自己一样当法医的朋友一起旅行,打算去访问一座乡间宅第。突然,他的朋友因中风而昏倒,但那位法医拒绝给他放血,因为对于一个内科医生来说,进行那种手术是与职业成规相违背的。我记不得,因为没有放血,那位法医的朋友究竟是死了还是活了下来,但是,不管他死活如何,这个故事给人们的教益是同样的。另一方面,要是人们问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你是否打算培养你的儿子去从事你的职业,外科医生回答说:“不,他是这样的一个蠢人,我打算把他培养成一个内科医生。”

现在,幸而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医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严格地说来,没有一个人能够在没有掌握一切医学原理的情况下就在某个分支学科方面开业行医。因此,现在需要做的两件主要事情是,首先,采取一些措施强迫所有的考试机构接受这样的一种统一标准,使得没有一个机构会愿意丢脸地提出一个低于一般水平的最低标准或考试及格标准;其次,不论哪一个机构都应该有权强迫每一个希望得到医生合格证书的报考者学习内科学、外科学和产科学这三个分支学科,并把这种合格证书称之为三重的合格证书。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认为,在任何进一步改进医学教育和确认医生资格的建议中,这些都是应当引起注意的要点。

尽管目标是如此,但是,我们在关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最好方法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因此,就造成了这样的情况,11位委员提出了七份报告。一份由多数派提出的主要报告,以及六份与之多少有点不同的较次要的报告,都论述了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最好方法。

多数派的那份报告建议采用的计划以联合方案著称。根据这个计划,目前所有的颁发合格证书机构一律被取消授予医生合格证书的权力(不管他们工作情况的好坏),而交给一个代表机构(分区委员会)负责,三个王国各设一个分区委员会。通过了分区委员会主持的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医生合格证书。领有合格证书的人,只要他愿意,以后可以到现有的任何机构去,为获得一种资格而沉溺于另一次考试的乐趣中并支付另一笔费用;但这种资格并不法定地保证他占据某个比他没有这种资格时所占据的更好的职位。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一所大学的学位或者一个医学协会的合格证书的惟一动机,就是这些机构的声誉。因此,“害群之马”必将被抛弃;与此同时,那些由于尽职而获得声誉的机构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害。

但是,正如多数派的那份报告所建议的,现行的颁发合格证书机构可能遭受的损失将会从负责国家合格证书的主考人的费用中得到补偿,那就产生了使得人们难以理解的结果,即今后医学职业会一直征税,以便使一些完全不承担责任的机构交纳一笔税款,在税款总额中,那些没有尽职的机构负担大部分,而那些尽职的机构负担小部分。

其实,这个方案也包括了利用特权出售医生合格证书的“害群之马”的不断纳款;这种“害群之马”一直指望获得最高的非法收入。[6]我承认,除了对作恶的人给以惩罚外,我发现自己不能同意一个准备取消一些考试机构特权的计划;为了淘汰一些考试失败的人,这些机构毫无疑问地曾经很好地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因此,这个计划太像中国人把他的房子烧成平地,以便得到一盘蹩脚的烤猪肉的计划——不知道他最后是否会发现仅仅剩下一堆灰烬。我们了解,在过去的20年里,大多数现行的颁发合格证书机构奇迹般地得到了改进,而且现在也正在改进之中。我们不知道,复杂的分区委员会方案是否会完全得到实施。

我自己的信念是,每一种必要的改革都可能会受到人们的欢迎,那是因为这种改革不受任何既得利益集团的干预,不受那些过去和现在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并享有声誉的机构的不正当干预,也不存在某种经济补偿问题,而是一种完全无条件的改革。事实上,最必要的是对那个《医学法》补充两个条款,内容是:(1)从今以后,不持有三重的合格证书的人,就不能在医学注册簿上进行登记;(2)从今以后,除部分地在由颁发医生合格证书机构任命的主考人和部分地在由医学委员会或其他中央机构任命的具有同样权力的副主考人指导下进行的考试外,其他考试一律被认为是不符合要求的。

在制定这样的一个规定时,国家并没有什么收入,也不会受到任何人的干预,而仅仅是在其毋庸置疑的制定条款的权限范围内采取一些行动,并根据这个规定,把某些特权授予开业医生。在国家制定公职人员的应聘条件时,没有一个人能说国家无权这样做,也没有一个人能说国家对任何私人企业或团体的权利进行了不正当的干预。这个规定将会有更多的好处,所有那些采取严格颁发合格证书的方法已获得巨大而又正当利益的合法机构(就如它们中的许多机构那样),今后将像从前一样,能从想得到医生合格证书的众多学生那里得到它们应得的报酬。我颇为遗憾地说,与此同时,那些忽视它们自己职责的机构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使它们自己蒙受了耻辱,并将会湮没无闻,趋于一种罪有应得和必然的死亡;在这个过程之中,它的不端行为以及它们自己将会完全被人们所遗忘。

我的两位同事特纳[7]教授和布赖斯(M.P.Bryce)先生,很了解医生合格证书考试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看法,并表示他们实际上同意这个方案;我看不出,竭力反对这个方案的那些异议究竟有什么重要性。那些异议强调,要全面地监督检查那么多的医生合格证书考试并保证它们的实效,其困难和费用将是巨大的;而且,那些异议还强调,要完全调整参加医学委员会的现有利益集团代表和新的利益集团代表,其困难将几乎是无法克服的。

对我来说,上面的后一种异议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我知道,还没有讨论过任何进行这样调整的计划;在进行这样调整之前,也许需要很好地谈及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至于说到得到副主考人的困难以及费用会使人困窘,我们已经有苏格兰的经验;现在,苏格兰每一所大学所任命的副主考人,正是按照所建议的那种方式进行工作的。

然而,不管是按照我所建议的方式还是根据那个联合方案,完全可以肯定我提到的必须要去做的那两件事情:第一,你们必须持有三重的合格证书;第二,你们必须持有最低标准的合格证书。现在,人们对某个改善国家与医学职业关系的方案(它并不表示一丝不苟地和令人满意地去做这两件事情)的好坏还不能下结论。

当人们目睹这些改革时,当由比现有成员更具有真正权威的人组成医学委员会时,当行医执照由于没有三重的合格证书而不能获得时,以及当最低标准的合格证书对每一份行医执照来说是必需的时,我会对所看到的医学职业状况表示由衷的高兴。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对医学职业这种福利事业最感兴趣的人来说,还有一些什么事情要考虑呢?我认为,有三件事情。

首先,即使现在,在安排四年制课程的时候,分配给医学教育的时间太少了。一个18岁的年轻人开始学习医学,但他很可能根本不了解诸如解剖学或生理学这样的学科,甚至不了解任何的自然科学分支学科。他完全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他致力于自己一点经验都没有的一种工作。直到那时为止,他的工作是跟书本为伴的;突然他去做跟行动为伴的工作,其与跟书本为伴的工作不同就在于能容易地去做任何事情。我完全相信,一大批年轻人把他们第一学期的大部分时间,花费在仅仅了解怎样学习一些对他们来说是完全不熟悉的科目上。但回忆起来,在这四年时间里,他们必须学习一种伟大而又责任重大的实用职业所必需的一切分支学科知识,例如,内科学、外科学、产科学、普通病理学和法医学,等等。任何人都必须意识到,假如一个人只有四年时间而又要做这一切事情,那他剩下的时间就不多了。这种人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并且,知道要使一个人有信心而应该做些什么;正是这种信心能够使他站在病床边,并决定为了不违背他自己的良心而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但是,那并不是一切。正如我所说过的,年轻人进大学前,很可能不了解科学知识;他从未听到过化学,从未听到过物理学,甚至连生物学概要的最起码概念都没有听到过。所有这些知识同样都必须学习,并把学习的时间安排得满满的。对于学习相当数量的知识来说,这段时间勉强够用;而这些知识是他能够令人满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所必不可少的。

所以,我心里十分清楚,不管怎样,这种课程必须是使人有所教益的。那并不是我所提到的一些不必学习的科目,也不是我所提到的可能要删除的科目。因此,惟一可以选择的办法,就是延长学习的时间。每一个人都将会同意我的观点,即我们国家生活的实际需要就应该是如此。对于普通医生来说,要想把专业学习的时间延长到22岁以后,那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于是,在专业学习时间不能向前延长时,惟一可以采取的办法就是把它向后延伸,即提早开始专业学习的时间。

问题是怎样能够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假如医学委员会强调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基础知识,而不是强调普通教育的考试(我颇为遗憾地说,我认为那种考试完全是无益的),那也就采取了现在能够有助于改进医学教育的一个最伟大的步骤。这种改进将会是这样的。大多数准备从事这个职业的年轻人,在16或17岁时,实际上已经结束了他们的普通教育,或者说他们可能已经很好地受完了普通教育。假如在这个年龄与他们开始纯理论的医学课程的那个年龄之间的那段时间,被用来对基础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进行实际的了解,那么,在我看来,那几乎就等于医科学习课程增加了两年时间。而且,这样做有两个好处:首先,他们了解的知识与他们将来的课程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并具有很多的好处;其次,你们可以从他们的专业学习课程中,删除很多现在花费时间和分散注意力的内容。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或许是最重要的)是,他们然后开始为从自然界中学习作准备的医学课程,这是他们在成为熟练医生的过程中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他们以前所受到的教育一点也没有使他们为此作好准备。

我必须谈的第二件事情特别与伦敦有关,简单地说,就是要更好地使用那些医学院的教学力量。目前,伦敦的每一所大医院(大约10或11所)都附有设备完善的医学院;在那里,不仅教实用医学的分支学科,而且也教那些普通的科学学科,例如,化学、基础物理学、普通解剖学,以及通常称之为医学法理概要(这曾是一个很有用的术语)所包含的其他内容。在半个世纪以前,一切都是很顺当的;而现在,一切却是很麻烦的。这完全是因为那些普通的科学学科,例如,解剖学、生理学、化学、生理化学和生理物理学,等等,现在已变得如此庞大,教它们的方式也已得到了如此彻底的改变。对于某个人来说,要成为一个完全胜任这些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或者,对于某个学生来说,没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人的热诚献身,要有效地受到教育,那也是绝对不可能的。我同意这样的说法,即对于任何人来说,现在要与生理学发展齐头并进,那是根本没有希望的,除非他把全部精力用在上面;他发现,在很多情况下,这种精力是更为重要的。还有,教学工作已经变得并且必定会变得更加注重实践,而且,也包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可是,即使一个人想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像我现在所从事的工作(他肯定会依靠它来谋生),然而那些学院的财力不允许它们供养10或11位生理学家。

假如那些学生在他们的第一或第二年里,在两三所主要的医学院里学习医学法理概要,那么,要彻底而有效地搞懂由一些把全部精力和注意力放在教学上的人所教的那些科目,大概是十分容易的;与此同时,那些医院附属的医学院会保持它们应有的样子——名副其实的医学院,但医院尽可能提供一些对病理现象进行实际了解的机会。因此,医学教育的前半阶段或更早的阶段,将在那些主要的医学院里进行;后半阶段将全部用于在医院里的实践研究。

我碰巧知道,这种想法不仅为我自己所接受,而且为多年来对改进医学教育最感兴趣的人中的绝大多数所接受。我并不了解,在这半个世纪里的某些事情是否是由这种想法而引起的;但是,这件事情是必须要去做的。这并不是一种纯理论的想法;对每一个熟悉教学工作并知道教学要求是什么的人来说,那是十分清楚的。我非常高兴地看到已采取的第一个步骤——人们正在下决心,无论如何必须去做这件事情。

我要谈的最后一件事情,比起其他任何事情来更多地涉及到这个职业本身的活动。我们对教学工作已作了安排,我们对合格证书考试也作了安排,我们还拥有治疗疾病的各种救护品和器械;然而,在伦敦这个住有从事各种职业的四五百万居民的狭窄地区,我现在并没有发现任何为了促进医学科学的行动或计划。我完全知道,有着各种不同性质的医学团体;对于内科学院和外科学院的讲师资格,我也是了解的。尽管有布朗学会(Brown Institute)和医学促进研究会(Society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ine by Research),但就我所知,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具有研究和发现新的真理的天赋才能并希望把这些天赋才能用来改进医学科学的人,能够通过它们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法国巴黎,有授予学位的巴黎大学,但也有索邦神学院(Sorbonne)[8]和法兰西学院(Collège de France)[9];在那里,设立了教授会,以便使具有科学研究和促进知识发展的能力并能对实际产生影响的人,能够更好地履行他们的专门职责。我不知道在伦敦有没有教授会这种组织;假如应该设立这种组织的话,那么,克劳德·贝尔纳[10]或者路德维希[11]就会在伦敦出现;至于我们可以利用他们什么,我实在一点也没有想过。我们不能利用他们,那我想我们就应该把他们送回到法国和德国去。我怀疑那是不是一种恰当的或明智的做法。但我并不认为,这种情况会一直存在下去,因为人们现在越来越认识到科学研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于各种实用职业起着使人震惊和意想不到的作用,总之,我应当把这样一些机构的建立看成是对医学职业的重视,假如它们的崇高和慈善的工作像其他人所从事的崇高和慈善的工作一样,能够继续进行下去的话,那么这些机构肯定能通过最适当的方法而有助于知识的进展;经验表明,在这个过程中,医学职业也能够得到促进。

[1]工联主义,亦称“工会主义”。19世纪中叶首先在英国职工联合会中形成,在西欧和美国影响较大。它宣传劳资“利益协调”的自由主义学说。——译者注

[2]先令、便士,均为英国货币单位,12便士为l 先令。——译者注

[3]先令、便士,均为英国货币单位,12便士为l 先令。——译者注

[4]《匹克威克外传》,19世纪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所著的第一部长篇小说,1837年问世。——译者注

[5]鲍伯·索耶,系《匹克威克外传》中的一个人物。——译者注

[6]一些报考者为了能得到准许去参加分区委员会的考试而支付的钱将会达到这样的一个数额,不仅足够提供考试的费用和分区委员会的其他开支,而且还提供给医学权威的酬报或者作为补偿他们以后(由于取消他们授予医生合格证书的特权)可能遭受的某种经济损失的金额。(见《第50号报告》,第12页。)

[7]特纳(William Turner,1832—1916),英国解剖学家。——译者注

[8]索邦神学院,由法国神学家索邦(Robert de Sorbon,1207—1274)于1257年创立。——译者注

[9]法兰西学院,法国的早期学院,建于1530年,提供中等以上的教育,但不授予学位。——译者注

[10]贝尔纳(Claud Bernard,1813—1878),法国生理学家,实验医学的奠基人之一。——译者注

[11]路德维希(Carl Friedrich Wilhelm Ludwig,1816—1895),德国生理学家,德国生理学物理化学派的创始人,以对心血管系统的研究而著名。——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