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结束语
巴县冬笋坝中区台地发现的16座比较密集而整齐的船棺墓群,应当认为是巴族共有的墓地。各墓有其同样的随葬品出土,相差不甚悬殊,此可反映当地墓葬群阶级的划分尚不十分显著。具有汉代文物特征的汉墓乃位于船棺墓之上层,而船棺墓随葬品有类于战国时期的形制,也适合于史籍巴族被灭之年,从文物断代,以船棺墓为战国初的墓葬,是可凭信的。
巴族在四川发展的历史,从文物出土和文献记载来看,可上溯殷代,周初已有其随武王伐纣的史实可寻,参加过成王洛邑的盟会,并于是时奴役于周。他们的共同居住地区,西与蜀邻,东与楚接,南极牂牁,北至汉水流域。曾在汉水瓯脱之地,与楚蜀互有争夺,巴族曾于汉水设置“沔关”以御楚,此均见之《华阳国志》和《水经注》诸书。
巴族已有共同的语言和象形文字,但文字尚在最初象形和会意的阶段,虽用途不广,但已可以起到各部族间文化的相互交流、推进与融合的作用。
巴族正处于铜器时代,也渐采用了铁的生产工具,并能掌握农时,使农产品大大增加而有剩余。但也存在着种种迷信,阻滞着生产,这与当时的习惯和社会情况是相适应的。农艺和手工制造已有相当的进步和分工,但并不意味着为商品性的生产而生产。巴人所设的市,是城乡不分、以物易物的市,墓中无巴人的货币发现,可知当时的市尚未成为经济和政治的中心。(https://www.daowen.com)
从铜兵器所见的图案文字作为一族或个人的专用符号,以及具有图案文字随葬的铜印章的发现,是反映私有制已经建立。据《华阳国志》所载“顷田不租,十妻不算”,足以说明当时已发展到“家长奴隶制”。由于原始公社制度的崩溃,家长奴隶制代之而兴,当时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相适应的,是起着进步作用的。
在当时的巴地,也生活着其他的部落和部族,为保持各部族间共同的利益,发展而为部落的联盟,其职务旨在武装保卫共同的利益,因而推举巴的贵族为军事领袖,巴的贵族也就掌握了武装,形成社会最大的力量。从史籍记载,能与楚抗衡,与秦楚共灭庸国,就是这种力量的表现。但终因力量不强,而为楚所奴役,最后被灭于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