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49年,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我们知道,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只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宪法性文献,而到了1953年,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客观上形成了制宪所需的环境。虽然《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它本身毕竟不是宪法,不能代替宪法长期存在。于是,制宪工作被提上日程。
经过前期的酝酿和准备,1954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委员会包含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各个民主党派各方面的人士,代表全国人民来起草宪法。
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时候参考了苏联和东欧的宪法内容,同时也参考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宪法内容,邀请了众多专家顾问,如我国的宪法专家钱端升、语言学家吕叔湘等。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大会决定组织全国各大城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8000多人,对这个初稿进行讨论。
1954年6月14日,宪法草案向全国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号召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一场有1.5亿人参与的讨论宪法的热潮在全国展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尔后历时两月,在全国范围内收到了118万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从中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再次进行了认真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一天,即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临时会议,最后对宪法草案作了两处修改。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刘少奇同志在大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期间,1211位全国人大代表认真讨论了宪法草案和刘少奇的报告。20日,与会代表全票通过宪法草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诞生。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作为党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
案例来源:根据网络相关资料整理撰写而成
课堂讨论:
如何看待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
案例点评:
其实,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步进行的,还有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就是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经验总结。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表明我国由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从这个角度看,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