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社会态度与伶人的地位
伶人的出身与所以形成一种职业团体,有如上述,但是他们的所由从一种职业的团体变做一个特殊的阶级,则尚待讨论。原不是伶人,要做伶人,固然不容易;既做了伶人,或伶人家庭的一员,而想改行,想另营别种职业,事实上却更要困难。这又是什么缘故,我们最后这一段讨论,就要找出这缘故来。
这缘故是和社会的态度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对于伶人的态度可以分做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善意的。戏剧终究是一种艺术,社会上所谓上流的人士对于艺术总有几分爱好,有的并且爱好得很深刻。就在不大懂艺术的人,至少不能没有娱乐,不能没有声色之好。前者对于伶人,当然能相当的欣赏以至于钦佩;后者至少也能表示些一般的好感。至于感情用事的观众,更不免揄扬过当,形成一种捧角的风气。
捧角的风气,大率不出两种表现的方法。有的是金钱的,浪掷缠头,动辄巨万,以前也颇有其人。有的是文字的。文字上的捧角又可以有几种方式。月旦的品评是一种,杨掌生的四种《京尘杂录》,馀不钓徒与殿春生的《明僮合录》(详俱见后参考书),以后近人谢素声的《杏林撷秀》之类,都是很好的例子。菊榜也是一种,例如光绪二年的榜:状元是朱霞芬(上文第壹血缘网,第三十四家系),榜眼是蒋双凤,探花是孟金喜(第壹血缘网,第十五家系附)。和菊榜相似的又有种种口号式的称誉,例如“三年出一状元,三年不出一好角”,或“状元三年一个,十三旦盖世无双”。第三种是诗文的揄扬。梁任公尝为谭鑫培造像(作渔翁装)题诗说,“四海一人谭鑫培,声名廿纪轰如雷;如今老矣偶玩世,尚有俊响吹尘埃。菰雨芦风晚来急,五湖深处家烟笠,何限人间买丝人,枉向场中费歌泣”(梅花馆主,《鞠部脞志》)。这还算是不失分寸的,其他常见的称誉的笔墨,便十之七八肉麻得不可卒读了。近自新闻纸发达以后,印刷便捷,捧角的文字,便真有汗牛充栋之概。
清代帝王大都喜欢戏曲,所以很早就有“供奉”的设置。梨园供奉是六品衔,所以揄扬名角的诗里便有“赐爵略同修撰服”一类的句子。状元也是六品,所以这样说。到了末叶(同治中),在程长庚的领袖之下,四大徽班成立梨园公所,归内务府管辖;公所的首领叫做庙首,秩同四品顶戴,那就比较状元还要高贵了。程长庚以后,杨月楼、刘赶三、黄月山、田际云等都当过庙首。社会与政治对伶人能有这种看待,不能不说是很差强人意了。
但同时社会的态度也有一个恶意的方面。这种恶意的态度不但是很普遍,并且也有很长久的历史。在西洋,伶人虽不是“贱业”,但多少也受人家的歧视,我们在上文不就引过一个牧师不许某伶人在教堂坟地内营葬的例子么?在中国的社会经验里,歧视伶人的事实也不一而足。元代是中国戏剧最发达的一个时期,但是伶人的地位并没有提高,一样的受人轻视。焦里堂《剧说》里有这样一段可以教人惊怪的话:
周挺斋(作者按,名德清,元高安人)论曲云,良家子弟所扮杂剧,谓之行家生活,倡优所扮,谓之戾家把戏,盖以杂剧出于鸿儒硕士,骚人墨客,所作皆良家也。彼倡优岂能办此?故关汉卿以为非是他当行本事,我家生活,他不过为奴隶之役,供笑献勤以奉我辈耳;子弟所扮,是我一家风月。虽复戏言,甚合于理。
又云,院本中有唱夫之词,名曰“绿巾词”,虽有绝佳者,不得并称乐府。如黄幡绰、镜新磨、雷海青,皆古名倡,止以乐名呼之,亘世无字;今赵明镜讹传赵文敬、张酷贫讹传张国宾,皆非也。
这一段说剧的话里,有几点很值得简括的再提一下。一、一样写剧本,伶人写的,无论怎样好,总不能和文人写的比。二、一样扮演,伶人的不是“生活”,而是“把戏”,没有本身的价值,只能恣士大夫阶级的笑乐。三、不但一般人这样瞧不起伶人,就是首屈一指的大作剧家关汉卿也未能免俗!四、从古以来,伶人只能有伶人的绰号,不许有正式的名字。
倡优并称,原是一种很古老的习惯,但称谓上优既列在娼后,事实上优的地位也并不及娼。据说以前在相公的风气很盛的时代,伶人对妓女相见时还得行礼请安。理由是妓女一旦从良,前途还有受诰封的希望,做戏子的连这一点都没有,所以就永远没有翻身的日子。
伶人不准应科举考试也是一条旧的禁例。就清代而论,顺治九年,便题准:“……娼优隶卒之家……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黜革。”乾隆三十五年,又复准:“查娼优隶卒,专以本身嫡派为断;本身既经充当贱役,所生子孙,例应永远不准收考;其子孙虽经出继为人后者,终系下贱嫡裔,未便混行收考,致启隐匿冒考等弊”(《学政全书》,卷四十三)。这种禁例一直到清代末年还发生效力。
何以以前的政治对于伶人深恶痛绝到这个地步,也是值得推究的一个问题。似乎最大的缘故是因为一部分的伶人兼营相公或男妓的职业。乱交原是全人类的经验所最多只能容忍而绝对不予许可的一种行为,对于异性的乱交如此,对于同性的乱交,尤其是如此。嘉庆年间,山东省的科举经验里就发生过一件案子,从这件案子的判例里,我们就可以领会到为什么伶人不准应试的禁例是那样的严密、那样的绝对没有通融的余地。德州民人张本的儿子张善长,被赵杰鸡奸,赵杰当时拟了绞罪,按法处决,后来张善长到了入学应试的年龄,他的资格就发生了问题,当时礼部向山东巡抚长龄咨复的话是这样的:“查考试童生……首重身家清白,倘有刑伤过犯,即不准予收考,今……张善长身已被污,即与身受刑伤者无异,自未便准其考试。”一个伶人,不论其兼做相公与否,在不谅的社会与官府看来,总是一个张善长,甚至于是许多张善长之和,自然是不准应试了!
优伶子孙应试得售的例子,在清代也并非完全没有。同治乙丑科的郝同篪就是一例。郝氏,怀宁人,字仲赓,官至吏部主事;他的祖父名郝金官,是一个伶人,在道光年间的北平伶界,很有一些名气,据说“晚年厌弃风尘,举历年所积五万金捆载还乡,雇镳师护送。行至山东,值大饥,人相食,官吏劝赈颇惶急。郝慨然以所有报大府,大府义之,将奏奖以官。郝固辞曰,‘我优人也,即得官亦不齿于同列,若蒙破例,准子孙与齐民一体应试足矣。’大府允之。至同治改元,同篪捷顺天乡举,乙丑遂成进士入翰林。”不过,这怕是有清一代绝无仅有的一例。(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七)
因为社会对伶人的态度有这两个相反的方面,所以时常便发生种种矛盾的局面。例如以前王公大臣不得入戏馆,同时却自养戏班。又如一班文人替伶人说话,一面叙他的上代谁做过官、谁营过商,一面往往特地添上“家世清白”四个字;又如一个伶人的儿子改了行,写惯捧角文字的人居然会写“某某有后,令人为之艳羡不止”的话;都好像唱戏本身就是一种丢脸的事、有唱戏的儿子就等于没有儿子似的。但是在这种矛盾与冲突之中,结果还是恶意与歧视的态度占了优势。上文“身家清白”和“有后”一类的话所代表的心理就不能说完全是善意的。但善意与恶意的最好的测验终究是婚姻。捧角的人,无论他见了一个伶人,尤其是一个旦角,怎样的歌功颂德,要他把自己的妹子或女儿嫁给他,面上一定立刻会有难色。由此可知上文所谓善意的态度,十分之八九还不过是一个玩弄的态度,说得最多些,也不过是等于英雄爱骏马的态度,在这种态度之下,伶人是没有独立的人格的。无论捧角的人怎样多,而伶人犹不免成一个特殊的阶级,并且是一个特别的卑贱的阶级,这就是一个解释了。
在伶人自己呢,他们的态度,也就是社会一般的态度。自以伶业为可以矜贵的伶人,我们至今还没有找到一例。伶人在同业之间,尽可以取恃才傲物的态度,尽可以有同行嫉妒的心理,假若自己是出自一个梨园世家,更可以鄙薄那些暴发与乘时崛起的伶人;鹿原学人在《二百年史》里引林屋山人的话说:“京俗梨园最重世家,世家之传固正,然对于崛起者亦不能无妒。”但无论如何,对于同业以外的一般社会,一个伶人就不能用绝对对等的人格,出来周旋。以老乡亲孙菊仙的造诣与地位,犹且始终只承认自己是一个票友,不是伶人,并且还到处标榜他的不灌音不拍照等的“二不”或“三不”主义,以示与一般伶人有别,那末,谁还可以出来替伶业的价值与伶人的身份作说客呢?又有一种态度,完全可以和孙菊仙的相提并论,就是,自己虽不得已而挂上伶人的招牌,儿子却无论如何不许再吃唱戏的饭。净角郝寿臣不愿意教他的儿子传他的衣钵,便是很好的一例了。
到了民国初年,我们在伶界中才发见一个想积极替伶人提高身份的人。这人是田际云。鹿原学人在《二百年史》里有这样一段记载(页260—261):
际云以私寓制度,为伶界奇耻,欲上书废止之(宣统三年)。呈未上而被私寓有力者阻挠;御史某受贿,诬彼以“暗通革命党,编演新剧,辱骂官僚”之罪名下诸狱者百日。民国成立,彼以贯彻初衷故,请愿禁止私寓,终致成功。又请废止女伶兼营娼业者,亦得其许可。
随后田氏又和杨桂云(即杨朵仙,第壹血缘网,第二十一家系)、余玉琴(《附录五》,家系十四)、王琴侬(第壹血缘网,第二十六家系)、孙砚亭(同上,第三十四家系)[12]等组织了一个新式的伶业团体,叫作正乐育化会,来接替梨园公所。像田氏这样一个人,宜乎对于伶业的尊严,能充分的加以拥护了,事实上却又不尽然。田氏和郝寿臣一样,也是一个不愿意儿子继承旧业的人。《二百年史》在田雨农小传下说:“……名花旦田际云之子,父不欲彼为优,使专门致志于学问,奈其不能上达,无法,亦为伶人。”这是何等的一种矛盾的话!一个想提高伶人人格的人而惟恐儿子做伶人,是一种矛盾;一种替伶业张目的著作而会有“奈其不能上达,无法,亦为伶人”一类的语气,也是一种矛盾。这矛盾就从根本瞧不起伶人的态度中产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