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包氏(附:陈氏)

(53)包氏(附: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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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由来不详。世居郡城,作嘉兴县籍。

乙、前后十二世,24人,17人见《府志》。

丙、婚姻4次。

丁、珪、玒入《孝义传》。鼎父某系布商。鼎的婚姻佳话见后《余论》。柽芳举进士比他的父亲汴反而早一科,后世论者有“父子同登,遇固奇矣,父后子登,父之志亦壮矣哉!”的话。尔庚明亡后为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