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克利夫-布朗到了临终之际,才通过将藏在这些理论家的幻觉背后的实际问题成功地分离和揭示出来,为解决图腾制度问题做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贡献。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他的第二理论。不过,第二理论的发展必须以检验第一理论及其发展为起点,尽管这种理论从根本上比马林诺夫斯基的理论分析性更强、更严格,却还是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也许拉德克利夫-布朗本人并不认同,但他的出发点确实与博厄斯有相通之处。同博厄斯一样,他也曾问过自己:“图腾制度一词,在纯技术的意义上是否能够经受住考验。”他用几乎与博厄斯相同的口吻宣布,他的研究计划就是把所谓的图腾制度还原成一种人与自然物种之关系的特例,就像神话和仪式所设定的关系那样。

构成图腾制度观念的要素来自不同的制度。唯有在澳洲,我们才必须区分许多类型的图腾制度:性图腾制度、地域图腾制度、个体图腾制度,以及根据胞族、分区、次分区、氏族(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和群落等划分的图腾制度。“这些图腾体系的唯一共同之处,就是确定各个分支的普遍趋势,社会是根据每个分支与某些自然物种或自然部分之间的联系被划分为各个分支的。而且,这些联系也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4]

迄今为止,人们还经常尝试去确认每一种形式的起源。不过,由于我们根本不了解,或者说实际上并不了解原始社会的过去,所以这项工作还依然带有猜想和思辨的特点。

拉德克利夫-布朗希望采用自然科学所提出的归纳法来代替上述历史考察。所以,我们应该在经验复杂性的背后,去寻找某些简单的原则:

难道我们能够说明图腾制度是人类社会普遍现象的一种特殊形式,并在所有文化中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吗?[5]

涂尔干最先借助这些术语构建了上述问题。尽管拉德克利夫-布朗非常敬重涂尔干,但并不同意他的观点,认为涂尔干有关神圣观念的分析很不完备。说图腾是神圣的,也就是说在人与他的图腾之间存在一种仪式关系,通过“仪式关系”来理解图腾,也就等于说图腾是一种由各种态度和强制行为方式所组成的集合。因此,神圣观念并不能提供这样一种解释;它指的只是仪式关系的一般问题。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倘若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持,我们就没有问题可供研究,我们所考察的社会就会消失,或转变成一个不同的社会),就必须确保构成社会的各个氏族具有持久性和团结性。这种持久性和团结性只能以个体情感为基础,而个体情感若要充分表达出来,就必须有一种集体表达被固定在具体的对象上:

个体的依恋感

仪式化的集体行为

表现群体的对象

所有这些,可以解释当代社会为诸如国旗、国王和总统等符号所赋予的地位。

可是,为何图腾制度会诉诸动物或植物呢?涂尔干针对这一现象,提供了一贯的解释:氏族的持久性和连续性只需要一种标志,它也许是,甚至首先必须是一种随意的记号,而且非常简单,以至于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甚至是缺少任何精致的表达手段的社会,都能够拥有它的观念。如果说,人们后来“认识到”这些记号所代表的是动物或植物,那是因为动物和植物就在眼前,很容易得到,也很容易指涉。所以,对涂尔干来说,图腾制度中动物和植物被赋予的地位,构成了一种延迟的结果。它本来应该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但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东西。相反,拉德克利夫-布朗则认为,与图腾制度相比,人与动物之关系的仪式化过程,提供了一个更广泛、更普遍的框架,图腾制度必然是从这种框架中发展起来的。在没有图腾制度的人群中,也有这样的仪式态度,爱斯基摩人即是一例。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例子,与图腾制度毫无关系:安达曼群岛人为海龟举行的仪式活动,就在他们的维生手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利福尼亚印第安人为鲑鱼举行的仪式活动、所有北极地区的人群为熊举行的仪式活动,亦如此。事实上,我们在狩猎社会中可以到处发现这些行为模式。

如果没有社会分支,情况会依然如此;然而,一旦社会分支产生,仪式和宗教的分支也会自动地随之形成。所以,罗马天主教的圣徒崇拜,就是与堂区的组织化和宗教个人化倾向共同发展起来的。至少可以说,随着爱斯基摩人划分为“冬人”和“夏人”,以及相应的仪式二元图式的形成,爱斯基摩人也大体表现出了同样的趋势。

在以上我们随时随地都会看到的两重情况下:自然利益导致了仪式活动,仪式分支伴随社会分支而产生,图腾制度的问题便不复存在了,而是代之以一个不同的问题,后者的优势,就是具有更为一般的特点:“在我们所说的原始人中,为何其中的绝大多数都在他们的习俗和神话中采用了一种针对动物或其他物种的仪式态度?”[6]

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上述例子已经证实了这样的答案:每一个能够对社会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产生重要影响的事物和事件,都将会成为仪式态度的对象,这是我们到处都能发现的事实。如果图腾制度选择自然物种作为各个社会分支的社会标志,这只是因为这种物种在图腾制度之前就已经成为仪式态度的对象了。

所以,拉德克利夫-布朗将涂尔干的解释颠倒了过来,图腾之所以是仪式态度的对象(也就是涂尔干所谓的“神圣”),是因为图腾首先被认作成了社会标志。在拉德克利夫-布朗看来,自然被融入于社会秩序之中,而不是服从于社会秩序。实际上,在他思想发展的这一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拉德克利夫-布朗将涂尔干的思想“自然化”了。他几乎不会认为,明显从自然科学那里得来的方法,会导致一种悖谬的结果:即在一个截然不同的层面上来确立社会现象。对他来说,说人类学应该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就等于说人类学是一种自然科学。所以,人类学不足以在不同的水平上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观察、描述和分类;观察对象本身必须属于自然,即使不那么显要。有关图腾制度的最终解释,应该为社会分支赋予优先于仪式分支和宗教分支的首要性,因为仪式分支和宗教分支都同样是一种“自然”利益的功能。根据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第一理论,一种动物之所以会成为“图腾”动物,只因为这种动物首先“好吃”,这也是马林诺夫斯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