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黄金海岸北部的塔伦西人划分为几个胞族,每个胞族都遵守特定的图腾禁忌。沃尔特河上游的人们也有这样的特征,甚至整个西部苏丹地区也如此。它们不仅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因为最通常受到禁忌的动物物种在这一片广大地区都是一样的,而且用来理解这些禁忌的神话也很相似。
塔伦西人图腾禁忌的对象是金丝雀、斑鸠或家养母鸡等鸟类;鳄鱼、蛇和海龟等爬行动物(陆生和水生);某些鱼类;大蚱蜢;松鼠和野兔等啮齿动物;山羊和绵羊等反刍动物;猫、狗和猎豹等食肉动物;最后,是猴子和野猪等其他动物。
在这些各种各样的动物中,根本不可能发现任何共同之处。有些动物在经济生活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为土著人提供食品,但大多数动物在这个方面都无足轻重。许多动物对那些可以吃到它们的人来说,被誉为美味佳肴;而有些动物人们则不屑用作食物。任何成年人都不愿意吃蚱蜢、金丝雀或一些可以吃的小蛇,尽管小孩子会这样做,他们甚至会吃他们能够捕捉到的所有小动物,而且常常如此。在这些动物物种中,有几个被当作在巫术和自然的意义上始终具有潜在危险的动物,如鳄鱼、蛇、猎豹以及其他野生食肉动物;相反,也有许多动物在巫术和自然的意义上完全是清白的。有些动物在塔伦西人内容贫乏的民间传说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猴子、斑鸠和猫等各种各样的动物……偶尔,把猫当作图腾的氏族也表明,家猫既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家狗也不会受到那些吃狗肉和不吃狗肉的人的不同对待。
所以,塔伦西人的图腾动物既不是动物学意义上的分类,也不是功利上的分类,更不是巫术意义上的分类。我们就此所能说的一切,就是这些动物大体上都是比较常见的家养或野生动物。[1]
对我们而言,这样的看法与马林诺夫斯基相去甚远。不过,福忒斯(Fortes)毕竟提出了问题,从博厄斯以来,人们也许就已经在图腾制度的幻象背后瞥见了这一问题。若要理解这种秩序的信仰和禁忌,光靠为它们赋予一种一般功能是不够的:也就是说,为展现某一社会的复杂结构而构建一种单一而具体的程序,在童年时期结成的习惯形式中,这种程序很容易得到转达。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另一个问题,也可能是根本性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动物的符号体系呢?毕竟,鉴于我们至少在消极的意义上已经确定,对某些动物的选择并不能从功利的角度来解释,那么为什么会是某一种特定的符号体系,而不是其他符号体系呢?
让我们逐步考察一下塔伦西人的情况。在这里,某些个别动物,甚至有时是在地理学的意义上被地域化了的物种,都是塔布的对象,因为人们能够在用于特殊的祖先膜拜的庙堂旁遇到这些动物。这里,就其通常的含义而言,图腾制度并无任何问题。“土地的塔布”在这些神圣动物或植物物种与图腾之间构成了一种中介范畴,如鳄鱼、蟒蛇、树蜥蜴或水蜥蜴等爬行动物就不能在土地庙附近被宰杀。就像把某些人说成是某个村的村民一样,它们也是“土地的民族”,象征着土地的权力,既有可能是有益的,也有可能是有害的。于是,问题马上又来了:为什么人们会选择某些陆生动物,而非其他动物呢?例如,蟒蛇在某一个氏族所守护的地域内就特别神圣。而且,这种动物不仅是禁忌的简单对象;它还是一个祖先,宰杀蟒蛇几乎像杀人一样是罪大恶极的。这并不是因为塔伦西人相信灵魂转生说,而是因为祖先、祖先的人类后代以及定居此地的动物都通过一条地域的纽带结合起来:“祖先……在精神上是在其后代的社会生活中呈现出来的,神圣动物也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神圣的池塘或群体能够得到认同的地域。”[2]
所以,塔伦西社会就像一座建筑物,相应地,它的结构就是地域和世系。这些要素密切联系起来,构成了各种独特的实在,同时也伴有祖先膜拜的一般框架中各种特殊的法令和仪式符号。塔伦西人很清楚,个体能够通过他的社会能力,把多重角色结合起来,每个角色都与社会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功能相对应,而且,他也不断会面临各种取向和选择的难题:“图腾符号以及其他仪式符号都是用来保证个体遵循正确方向的意识形态标志。”[3]作为一个大型氏族的成员,一个人会与共同的和久远的祖先发生关系,而神圣动物正是这些祖先的象征;作为世系的成员,他会与以图腾为象征的祖先发生关系;最后,作为个体,他也与特定的祖先有所关联,这些祖先不仅能够揭示他的个人命运,而且也能够以家养动物或某种野生猎物为中介显现在他的面前:
然而,在这些符号化的不同动物范畴中,究竟有何种共同的心理学主题呢?在塔伦西人中,人与其祖先之间的关系是一场永无休止的战斗。人试图通过祭祀的办法胁迫和安抚他们的祖先。可是,他们的祖先却是无法预言的。正是他们用来侵害和袭击人们习以为常的幸福的力量,使人们意识到了他们是祖先,而不是他们有益的守护者。只有当祖先强烈地侵入到人类事务中去,他们才能支配社会秩序。人类无论做什么,都不能够支配祖先。同丛林和河流中的动物一样,祖先也是不安分的、难以捉摸的、无法预言的和带有侵犯性的。常识的经验世界中的人与动物的关系,恰恰就是神话因果关系领域中人与其祖先之关系的符号体系。[4]
在上述比较中,福忒斯找到了有关人们为何赋予食肉动物以显著地位的解释,塔伦西人以这些动物“长牙”的名义把它们结合起来,这些动物也会通过攻击其他动物,有时甚至攻击人来维护和保护自身:“它们与祖先潜在的侵犯性之间的象征联系是它们所独有的。”由于这些动物富有生命力,所以很容易成为不朽的象征。这一符号体系之所以通常属于同一类型,也就是动物,可以归结为祖先膜拜所体现的社会和道德符码的基本特征;人们之所以会采用不同的动物符号,可以通过该符码具有不同方面的事实来解释。
在弗思有关波利尼西亚图腾制度的研究中,他已经倾向于采用这样一种解释了:
波利尼西亚图腾制度所具有的一个特征,就是有关图腾的自然物种通常是动物,或者是陆生动物,或者是海洋中的动物,尽管有些植物偶尔也包含在这份名单中,却从来都不是首要的。在我看来,人们偏向于采纳动物的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对神的行动或意图来说,图腾的活动通常都会被赋予某种意涵。由于植物无法活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就没有多少意思了,人们倾向于更富有活动性的物种,既有运动的活力,又有灵活多变的特点,此外,在外形、色彩和暴虐或者是不寻常的叫声等方面具有其他令人惊异的特点,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一系列可以用作超自然存在之通道的媒介来表现。[5]
弗思和福忒斯所提供的这些解释,比图腾制度的典型拥护者,或者如戈登威泽等图腾制度的最初反对者所做的解释更加令人满意,因为他们摆脱了要么求助于某种人为的解释,要么求助于虚假的证据这种双重危险。很明显,在所谓的图腾体系中,自然物种并不能作为社会单位旧有的名称,这些单位有可能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被指涉了;同样明显的是,在采用植物或动物名称的过程中,社会单位并没有隐晦地确认名称与社会单位本身之间实质上的亲合性,例如,群体就是它的后代,群体参与到它的本性中,或者群体是靠它来维持的。这样的联系并不是人为的;也不是一种邻近的联系。弗思和福忒斯都已经瞥见到,它有可能是以对相似性的感知为基础而形成的联系。所以,我们必须得搞清楚,这种相似性究竟是什么,在哪个层面上才能领会到它。我们是否可以像我们刚才引证过的作者那样认为,它具有自然秩序或道德秩序的意涵,因而,我们可以将马林诺夫斯基的经验主义从有机体和感情的层面置换到感知和判断的层面?
首先,我们会注意到,上述解释只有在将图腾序列与谱系序列分离开来的社会中才是可理解的:尽管它们被赋予了同等的重要性,可人们也会想到其他的方面,因为它们并未联系起来。然而,在澳洲,它们却融合起来了,弗思和福忒斯所考察的可以通过直觉感知到的相似性,如果依据以上相互邻近的事实,是无法理解的。另一方面,在北美和南美的许多部落中,根本就没有明显地或潜在地假定任何相似性;祖先与动物之间的联系是外在的和历史上的联系,它们不仅得到了认识,也彼此遭遇、彼此争斗和彼此结合。包括塔伦西人的神话在内的许多非洲神话,也有同样的特点。所有这些事实,都会使人们在一个更为普遍的层面上,寻找某种联系,寻找上述作者很难反驳的某种步骤,因为他们本身提出的联系纯粹是一种推理意义上的联系。
其次,上述假设也有一个受到严格限定的适用领域。弗思对波利尼西亚人采用了这种假设,因为根据记载,那里的人比较偏爱动物图腾;福忒斯也承认,这一假设首先适用于那些长有利齿的动物。可是,其他动物该怎么办呢?植物该怎么办呢?在它们处于更重要地位的地方又怎么办呢?最后,常态或病态中的自然现象或自然事物,或者是某些人造物,又该怎么办呢?所有这一切都可作为图腾,它们所起的作用当然也是不可忽略的,在某些澳洲人和印第安人的图腾制度形式中,它们有时甚至会起到本质的作用。
换言之,弗思和福忒斯所提出的解释,在两种意义上都是很狭隘的。首先,它局限于处于较高发展阶段的祖先膜拜文化,还有图腾类型的社会结构;其次,在这些动物中,它局限于图腾制度主要的动物形式,甚至局限于特定的动物类型。所以说,如果我们通过构想只有有限适用范围的解决办法,然后再去控制那些难以驾驭的事例,直到事实做出让步,那么我们就绝不会接触到所谓图腾制度问题的根本,就此而言,我们与拉德克利夫-布朗是一致的;只有我们直接达到一般的层面,进而将所有被观察到的事例都作为特殊模式涵括在内,才能做到这一点。

图1 澳洲部落分布图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福忒斯的心理学理论是建立在一种不完备的分析上的。从某种角度来看,动物有可能大致相当于祖先。然而,这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按照我们的说法,这不是什么相似,而是差异,是彼此相似的差异。我们这样说的意思是,首先,不存在彼此相似的动物(因为所有动物都有动物活动),也不存在彼此相似的祖先(因为所有祖先都有祖先活动),最后,两者之间也不是完全相似的;而是一方面,动物彼此有所差异(因为它们均属于独特的物种,每一种动物都有其自身的体貌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人——在人中间,祖先属于一种特殊的情形——也彼此有所差异(因为他们分布于不同的社会分支,每个人都在社会结构中占有特殊的位置)。所谓图腾表现所假设的相似,是两种差异体系之间的相似。在从主观功效的视角向客观类比的视角过渡的过程中,弗思和福忒斯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不过,在他们已经取得进步后,还需要实现从外在类比向内在同源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