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不过,像马林诺夫斯基这样无人企及的田野工作者会更加了解,光靠一般性的方法,根本无法深入具体问题的根本。当他研究图腾制度时,所采取的并不是一般的形式,而是特罗布里恩德人(Trobriands)的特殊形式,生物学、心理学和道德上的考察都让位给了民族志,甚至是历史学。
在拉巴伊(Laba'i)村附近,有个叫作奥布库拉(Obukula)的山洞,在那里,共有四个氏族组成了特罗布里恩德社会,人们相信它们来自大地的深处。最先出现的是鬣蜥,是卢库拉布塔氏族(Lukulabuta)的动物;然后是狗,为卢库巴氏族(Lukuba)的动物;再后是猪,代表马拉西氏族(Malasi),目前是最主要的一支;最后是卢克瓦西西加氏族(Lukwasisiga)的图腾,根据神话的不同版本,分别为鳄鱼、蛇或袋貂。狗和猪开始到处乱跑;狗在地上发现了侬苦树(noku)的果子,嗅了嗅,就吃掉了。然后,猪对狗说:“你吃了侬苦,你吃了脏东西,你就是下贱的。我应该是酋长。”所以,酋长的位置就归给了马拉西氏族的最高世系,而侬苦树的果子,只有到了食物匮乏的时候才会被采集,实际上也就被当成了一种低贱的食物。[7]
在马林诺夫斯基本人看来,这些动物在土著文化中并没有同等的重要性。按照他的说法,第一种动物(鬣蜥)以及后来出现的动物(鳄鱼、蛇或袋貂)都是不重要的,因为指定给相应氏族的级别比较低贱,但这种说法与他有关图腾制度的一般理论是矛盾的,因为这是一种文化解释,而不是自然解释,是社会学的解释,而不是生物学的解释。此外,为了解释氏族的等级次序,马林诺夫斯基也必须构建一种假设,根据这种假设,有两个氏族是来自海洋的入侵者的后代,而另外两个氏族则是土生土长的。这一假设是历史的假设,所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声称具有普遍性的一般理论相反),不仅如此,它也暗示狗和猪在神话中是作为“文化”动物出现的,而其他动物则是“自然”动物,因为它们与土、水或森林的联系更为密切。不过,如果有人走上了这条道路,或者是近似的道路,就必须首先回到美拉尼西亚的人种动物学上来(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土著人所拥有的有关某些动物的实证知识、对这些动物技术和仪式上的应用,以及对这些动物所持有的信仰),而不是依赖于特殊经验基础的功利偏见。而且,我们刚刚例举的这些关系明显是构想出来的,而不是经验到的。在阐发这些关系的过程中,引导心灵本身的与其说是一种实践目的,不如说是一种理论目的。
其次,不惜任何代价去寻求功利的做法,与无数事例都是矛盾的,在这些事例中,从土著文化的角度来看,图腾动物或植物并没有什么一眼看得出来的用处。若要完全符合原则,就必须采用利益的概念,为每一种情况赋予一种贴切的意义,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一开始就被设定的经验的紧迫性,才能逐渐转变成语言的戏法,预设理由(petitio principii)或同义反复。如果马林诺夫斯基通过把图腾物种还原成有用的物种,或者干脆是可吃的物种,那么他本人是无法坚持这条公理的(尽管这是他理论体系的基础所在):他不得不马上提出一些其他的动机,如敬奉或恐惧。可是,为什么有人会在澳洲发现诸如欢笑、各种各样的疾病、呕吐和尸体等千奇百怪的图腾呢?
一味去追求功利主义的解释,有时会得出一种非常奇怪的辩证法。于是,麦康奈尔(Ursula McConnel)说,维克蒙坎人(Wikmunkan,澳洲北部的卡奔塔利亚湾)的图腾可以反映出一些经济上的利益:这些沿岸部落的图腾为儒艮、海龟、各种鲨、蟹、蚝及其他软体动物,还有“能够唤醒北风季节”的雷、“能够带来食物”的大潮,以及“人们相信能够确保捕鱼顺利进行”的小鸟。而处于内陆的人们所具有的图腾,也都与他们所处的环境有关:如丛林蝙蝠、沙袋鼠、“供动物觅食”的青草、竹芋和番薯等。
我们更难以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对另一种图腾感兴趣,也就是“宣布亲属死亡”的流星。麦康奈尔紧接着指出,这是因为图腾具有正面的功能,或者相反,“像‘鳄鱼’或‘苍蝇’这样的图腾(在其他地方,也有蚊子),也许代表着某些危险的和讨厌的对象,具有负面的社会利益,因为这些动物不仅不能被忽视,反而有可能为使敌人或陌生人感到不适而得到强调。”[8]就此而言,我们会发现,无论从正面还是从负面的角度(甚至是由于毫无意义的原因),任何事物都可以说会提供某种利益,这样一来,功利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理论就只能还原为一系列空洞的命题了。
而且,针对把某些朴素的功利主义单纯看作是有害的物种纳为图腾的做法,斯宾塞和吉兰长期以来都提供了一种更为令人满意的解释:“苍蝇和蚊子……就属于这类害虫,乍眼看来,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举行使这些害虫大量繁殖的仪典……不过,我们也必须牢记住一点,尽管苍蝇和蚊子本身极为让人生厌,却与土著人在每年特定的时期最希望看到的事物密切相关,即大雨。”[9]这也就等于说(这种说法也许可以扩展到图腾制度的整个领域),人们并没有觉得苍蝇和蚊子是刺激,而是把它们当成了记号。
在我们上一章中所考察的那本书中,弗思似乎也倾向于功利主义的解释。番薯、芋艿、椰子和面包果都是蒂科皮亚人的常备食物,所以也被看成是受到人们无比珍爱的食物。可是,如果我们想搞清楚为什么可吃的鱼类会被排除在图腾体系之外,那么上述解释就必须有所限定:在捕鱼活动之前,鱼是一种非常模糊、未曾分化的实体;它们并不像农场和果园中的植物那样能够明显让人看到。所以,捕鱼仪式就没有在诸氏族中得到划分;诸氏族也只是围着神圣的独木舟共同举行仪式,能够捕到鱼,就是他们的目的。当食物是某些植物的时候,社会所关心的是植物的生长;当食物是鱼类的时候,社会所关心的是怎样捕到它们。[10]
这样的理论确实很精妙,可是,即使接受了这一理论,它也依然说明人与其需要之间的关系是以文化为媒介的,而不是通过自然构想出来的。弗思本人就曾评论说:“对绝大多数的动物图腾物种来说,它们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并非完全就是题中之意。”[11]甚至对那些植物食物来说,弗思在另一本书中也指出,问题要比功利主义所提供的解释复杂得多。经济利益的观念也含有许多方面,不仅应该得到区分,也不能经常相互合并起来,不能将每个方面都与社会和宗教行为混合起来。所以,用作食物的植物应该按照重要性的大小依次纳入到等级次序中,而重要性则是依据以下因素来确定的:(1)这些植物在维持生计中的地位;(2)种植它们所必需的劳动;(3)为使它们繁茂生长而举行的仪式的复杂性;(4)收获仪式的复杂性;(5)支配主要种类的氏族在宗教上的重要程度,其中包括卡菲卡氏族(番薯)、陶马科氏族(芋艿)、塔夫阿氏族(椰子)、方加勒勒氏族(面包果)。弗思[12]记录的信息可总结如下表:
(1) (2) (3) (4) (5)
芋艿 芋艿 番薯 番薯 卡菲卡氏族
面包果 番薯 芋艿 芋艿 陶马科氏族
椰子 海芋(海芋属) 椰子 面包果 方加勒勒氏族
香蕉 椰子 香蕉 西谷 富西氏族(塔夫阿氏族屋)
海芋 香蕉 面包果 椰子 塔夫阿氏族
西谷 面包果 西谷 香蕉 (无)
番薯 西谷 海芋 海芋 (无)
这份表与图腾体系并不是相应的,因为植物在数量上多得多;由最高氏族支配的番薯,以及种植和收获番薯的仪式,也是最为复杂的,可番薯作为食物的重要性最低,在劳动需求上则处于第二位。而“不是图腾”的香蕉树和西谷树却是更为重要的培植和收获仪式的对象,在重要程度上要比作为“图腾”的面包树和椰子树等大得多,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