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边区对货币战的应对

七、 中共边区对货币战的应对

在战时中日货币战中,我们以往对中共边区发行的边币缺乏足够关注。中共边区发行货币之起源可以追溯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江西瑞金成立;1932年2月于当地开办国家银行,同年工农红军成立湘赣工农银行、闽浙赣工农银行;1933年成立川陕工农银行,各行均发行一定量的银行券。1935年,国民政府推行币制改革,导致银元价格上涨,苏维埃政府大量回收银元,将之作为中央与地方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金。抗战全面爆发之后,中共顺延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方针,在边区采取“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经营策略,即以各抗日根据地为单位,按统一计划之原则,各根据地政府成立地方银行,逐步发行地方货币。然而因华北日军频繁的扫荡作战,这些银行经常辗转迁徙,处于流动的状态。

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军民代表大会召开,各地代表提议开办边区银行,统一边区货币制度。3月20日,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当时仅有资本法币十余万元,规模很小,边币的发行以粮食、棉花和法币为担保。(75) 晋察冀银行的开办时间仅比“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稍晚,“从中不难体察中共对于货币战之重视”。(76) 毛泽东在1938年10月中共六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有计划地与敌人发行伪币及破坏法币的政策作斗争,允许被隔离区域设立地方银行,发行地方纸币。这里提到的伪币,就是“联银券”。至1943年,中共高度重视抑制“联银券”在华北沦陷区的流通,尤其是对边区的渗透。7月,邓小平在关于《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谈到中共过往的货币政策时指出:

我们的货币政策,也是发展生产与对敌斗争的重要武器。货币政策的原则,是打击伪钞保护法币。我们鉴于敌人大发伪钞,掌握法币,大量掠夺人民物资的危险,所以发行了冀南钞票,作为本战略区的地方本币。实行的结果,打击了敌人利用法币的阴谋,缩小了伪钞的市场,强化了对敌经济斗争的阵容,给了根据地经济建设以有力的保障……我们不断地对敌战区进行政治攻势以及适时地利用物资,给了伪钞以相当的打击。但是不能因此对伪钞作出过低的估计,过分地估计了它的动摇程度,而作出冒险的或失当的处置。(77)

如上文所见,上党券与冀南券是中共政权反制“联银券”侵蚀抗日根据地的主要货币武器。1938年8月,为了巩固、发展、繁荣根据地市场,中共领导下的“上党银号”发行上党券,成为太岳抗日根据地的本位货币;1939年10月,冀南银行成立,发行冀南银行券。边区政府为了统一货币市场,在晋东南地区1940年7月先后采取三项措施:回收过去发行的流通券,上党票按七折兑换成冀南券;禁止使用法币,规定兑换办法,市场交易一律使用冀南券;收兑白银,推广冀钞市场,提高本位币的信用。(78) 1941年4月,上党票按七折兑冀南券收回,共收回上党票110万元。(79) 几乎同时,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规定,冀南券成为晋冀鲁豫边区的本位货币。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上党券的果断回收以及确立冀南券的本位货币地位,完全基于对当时华北沦陷区内货币战形势的考量,“尽快收回上党票,避免日伪将上党票与冀票联系起来宣传,以破坏冀票的阴谋,宣传政府七折收回的布告……特别像阳邑、西营诸大市镇,和各区沿线更需由政府召集士绅、商人等各种会议,广泛解释政府布告,不断动员群众,同时联系宣传伪币无丝毫基础,敌人停止伪币与日圆联系,伪币在平津大跌价、大混乱等,以打击伪币”。(80)

当时晋冀鲁豫边区的财政领导干部已认识到,货币战不仅是一场金融上的斗争,也是一场政治、军事、经济上的综合性斗争:

伪币推行的区域,一般在敌占线附近,在接敌占区的游击区域,随上敌人军事和政治上的活动,逐步扩大区域,缩小冀钞的合法行使区域,所以打击伪币,必须首先加强游击队、游击小组及民兵的活动,开展沿线工作,缩小敌之占领和控制的区域,这是一个政治、军事与经济综合性的斗争。敌人对于扶植伪币,固然也从经济上、贸易上加以努力(因此,我们就必须加强贸易战线,加强生产,争取出入(口)贸易平衡)。但因为他的经济力量非常薄弱,未必没有丝毫准备金,因此他必须更多依靠在枪杆上,特别是依靠政治阴谋与政治强制。如在其占领区,就不许法币、冀钞行使,同时,在接敌区域,一面禁止使用,一面则贬价收买,或故意贬低这种,抬高那种,或在若干地点组织黑市场,操纵法币、冀钞与伪币兑换,制造差额,以及制造假法币、假冀钞,散步不利于法币、冀钞的谣言,以挑拨法币、冀钞的关系,打击法币、冀钞的信用。但是正因为他是建筑在政治强制与政治阴谋上的,所以很易波动,容易打击,如百团大战胜利影响,平津伪币跌价一半,沿线人民一时抛出伪币,不愿收用;襄垣敌军调动,有回国传说,马上伪币跌价一半以上。这都说明中国人民并不相信伪币,只要我们宣传有力,配以政府政令及军事活动,则打击伪钞,扩大冀钞合法区域,以及在敌占区取得人民拥护,扩大冀钞实际行使区域,这样来增加冀钞流通范围,巩固与稳定冀钞,是完全可能的。(81)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看到了保护法币,防止日伪利用法币套取根据地物资的重要性:

同时,实行保护法币,停止法币行使,使货币单一,斗争力量增强,免除敌人操纵挑拨,积极组织商人,保护正当营业,取缔奸商操纵,扩大敌占区人民与根据地的交易范围,供给敌占区人民以必需品,这样巩固冀钞是完全可能的。所以对伪币的斗争,必须从各方面加以努力。(82)

1940年以后,华北“联银券”已从沦陷区城市、据点逐渐向农村渗透,太行边区的一些商品市场“已开始与伪钞短兵接触”。而另一方面,由于日伪排挤法币,掠夺物资,太行区内地也发生法币内侵的现象。(83) 1939—1941年,中共边区仍将法币作为保障冀南票价值的储备基金,“用保护法币口号,宣布只准保存与到银行兑换,不准市场行使”。但边区政府也发现法币为日伪利用这一问题,“这在统一冀钞市场上是正确的,可是没有肃清蒋币的决心,因而给予日寇奸商以空隙”。(84)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军政当局不再利用法币套取外汇。不久,抗日根据地内禁止法币流通,同时压低比价收兑,边区政府不再保存法币,将之及时抛出换回物资。

值得注意的是,边区与沦陷区围绕物资所进行的争夺战往往于两者中间地带展开。熟稔于当地货物流通渠道的民间商人则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1939年后半期至1940年初,边区政府推行对区内商人及农村市场限制交易的左倾政策,由此导致边区市场萎缩、商品流通停滞,一度造成边区经济的混乱。1940年后半期,中共对商人及农村市场政策的及时调整,明确对当地商人的利益加以保护,积极提高商品的收购价格,不仅边区经济形势随即好转,也打击了日伪对物资的掠夺。当时日方官员曾感叹道,“最近,既然共产党军队具有以比我方采购价格更高的价格采购物资的明显倾向,就应认为我方将采购价格公开固定的策略,实乃不适当之作法”。(85)

边区政府很早认识到,华北沦陷区内货币战的实质是物资和物价的斗争。抗日根据地与沦陷区内物资的交流必须由货币结算,两种货币由此就存在比价问题,如何争取使冀南券比“联银券”更有力,就成为边区货币斗争的任务。1940年之后,边区各县政府通过商人特产经销,将根据地所产的皮、毛、麻、花椒、核桃、杏仁、中药材、粮食等运至沦陷区销售,换回日常所需物资。边区政府对“联银券”作了不间断的斗争,这一斗争并非静态,而是出现“此高彼落、彼高此落多次的比较变化”及“彼进我退、我进彼退反复和市场争夺”的情况。

1943年2月下旬,沦陷区由于敌伪政治统制机构的改组,“引起了经济上的混乱激变”。据边区政府观察:

沦陷区撤销物资配给制度,商品可以自由运输买卖,商民竞相购货,市场上商品供应本不多,更加以购进者多,抛售者少的现象,普遍的对联银券不信任和不愿保存,物价大涨……其涨势在敌占区由北而南,由东而西,以平汉线北段,白晋线北段和正太线涨得最凶,在白晋南端则尚不甚显著。山货粮食价格在敌占区涨得更凶,平汉老客都争先恐后地涌来根据地内抢购山货和根据地其他土货农产品。敌占区物价猛涨,实则联银券价值日趋低落,中储券的部分自华中流入华北流通。(86)

这一时期,中共边区政府对日伪经济斗争工作的中心一环在于极力削弱“联银券”的价值,“保持我根据地物价平稳不涨,或者很慢地涨。设法制造并促使敌占区物价更加高涨,使根据地物价(冀钞价)与敌占区物价(伪钞价)之比较逐渐趋于平衡。打倒伪钞工作,首先必须做到冀钞与联银券在商品价格上等值,则冀钞与伪联银券比价为1∶1”,“唯有打击伪联券,才能保持根据地物价平稳,不受敌占区物价高涨的影响而波折高涨”。(87)

中共在货币斗争方法上采用多种方式,如利用“钻心战术”于沦陷区据点或附近集市推广冀南券。据点内的商人在采购物资时不得不使用冀南券,据点外的则利用伪村长打锣宣布“大家都得使用冀钞”,由此争取冀南券在当地的潜伏流通。(88) 边区政府强制冀南券与“联银券”过境兑换,各县政府规定,“凡接近敌占区之商民,遇有特殊情况被敌强迫行使伪钞时,须在收得伪钞5日内向该管抗日县政府,请求贬价兑换(冀钞)。(89) 凡携带法币前往敌占区或出本区境内者,须一律领有证明文件,否则一经查获后,以走私资敌处罚”。(90) 边区政府还吸收大量“联银券”,将之专用于采购沦陷区内物资。边区政府责成太岳银行于4月至10月半年内应在政府领导、工商局密切配合下,以较低价格(2.5—3元)吸收、掌握大批“联银券”,解供太行400万—500万元。太行区以此批资金全数用于向县购粮(时价每斗小米买价伪钞18—30元不等),(91) 又令阳邑、任村各掌握50万“联银券”,利用时机,组织抛售出去,其他冀南分行,则继续在沦陷区建立外汇关系,以便沟通和利用外汇。(92)

货币战的另一斗争形式即汇兑价值之战。在1940年,冀南券每2元可兑法币1元,每2元法币可兑“联银券”1元,也即冀南券4元相当于1元“联银券”。当时各地县政府对于这一比价,意识到“形势对我方极为不利”,“每逢沦陷区集日,我们就待散集后在主要路口设卡,将赶集人手中的“联银券”,按规定比例兑换成冀南银行券,互不吃亏,两家情愿”。(93) 尽管抗日根据地禁止“联银券”流通,但因根据地出入口长期处于入超状态,冀南券和“联银券”的比值一直呈现“敌高于我”之状态。1942年日伪对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冀南券和“联银券”比值一度达7∶1至5∶1,二者斗争极为激烈。边区政府将汇兑价值之战与物资争夺战结合起来,“开始我们采取了以伪钞打击伪钞的做法,但效果不明显,成果也不巩固。经过分析研究,终于掌握了打击伪钞要掌握物资(主要是粮食)的要领,我们在必要时以低价抛售粮食(粮食低价标准,是按照冀南券与“联银券”的比较变动的),使群众感到用冀南券按购买粮便宜,而用伪钞购买粮贵,这样冀南券就在群众中有了威信,推动群众用伪钞换冀南券买粮,以压低伪钞价格”。(94)

1943年至1944年春,边区面临严重灾荒,粮食在这一阶段成了“半货币性的商品”。结合货币斗争集中力量掌握粮食,边区政府对内平稳物价,以求巩固本币币值,对外则向“联银券”发动猛烈攻势。1944年全区大丰收,物价开始下降,而汇价疲势更猛,“联银券”已处于崩溃的状态。(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曾凌曾对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因应战时货币战的策略有过一段详细总结,并从经济学角度对边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作了较为客观的说明:

随着革命军队的胜利,根据地人民政权的建立,必须迅速建立人民的银行,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发行货币,独占根据地的流通市场。其主要任务是:

一、 服务于整个对敌的军事、政治、经济斗争的需要进行货币斗争,以保护我革命根据地人民的财富,保护我根据地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首要的是“阵地的货币斗争”,根据地一旦建立,就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争取尽可能迅速禁止敌伪货币在革命根据地境内流通,动员国家与人民的力量将留存在根据地人民手中的敌伪货币,组织流向敌区,换回根据地军民所需要的物资,在根据地内只允许忍耐的货币流通,用自上而下政府行政管理与自下而上群众动员,与必要的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禁止敌伪币流入,高度警惕并制止敌人制造假的钞票,以骗取我的物资和扰乱我金融的恶毒阴谋。其次是结合对敌区贸易的货币斗争,由于在相当长的战斗时期内,我占乡村,敌占城市,先进的农村包围着反动统治的城市,即使在战斗的岁月里,敌我城乡之间的经济关系,还是需要进行一定数量的交换的。敌人企图用军事掠夺、发行纸币等等方法不能得到其所需要的工业原料棉花和粮食,就想用其次要的物资,来交换我区的棉粮。而我根据地为了保护和发展我们自己农业、工业和手工业,保障军民需要,管理对敌贸易,而我需要的工业器材必需有一部分要从敌区输入,因之对敌区贸易斗争,便包含这样的两个内容:一是物资的争夺战,即敌人想以其次要的工业品如火柴、白糖等换我之棉花、粮食,我愿以较次要的土产山货换取地区的工业器材;其次便是价格斗争,敌我双方均想以尽可能便宜的价格买进,以极昂贵的价格卖出,以求得有力的交换。进行对敌区贸易,一部分是物物交换,但许多还是经过货币来进行的,因此就需要货币工作的密切配合,我们就要适当规定敌我货币的比价,适当地进行敌币的吞吐,而我区金融物价远较敌区稳定,敌我贸易是在很分散的一条数百里、数千里长线上进行,就更增加了这一斗争的复杂性和艰苦性。我币对敌币比价如果定得过高,有利于保护我之主要物资不易为敌人购买,有利于争取地区物资输入,但不利于小土产山货的输出。如果将敌币比价定得过低,有利小土产的输出,同时不利于保护我的棉花、粮食不致大量输出,不利于我们所需要的物资进口,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繁重的斗争。需要根据各地不同的敌我斗争经济情况及我对敌区贸易的需要,在对敌斗争的总方针下,灵活地谨慎地加以掌握,对敌货币斗争的胜利对于保护根据地的财物,保护根据地独立自主地生产,争取对敌区的有利交换是有重要作用的。

二、 发展生产,壮大国营经济,支援战争需要。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生产主要是农业,当时人民政府为了大力辅助农民,恢复遭受战争破坏的农业生产,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有不少根据地的银行以货币发行的主要部分,用作帮助农民的生产的低利贷款。当时人民政府和银行的很多工作人员,一手拿枪和敌人打游击战,一手背着钞票,深入到农民家里去,帮助贫苦农民订发展生产计划,发放农贷帮助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生产资金的困难。有的根据地所发放农贷数量是很大的,相当于当时数百万担粮食的价值,得到农贷利益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左右,这对于巩固工农联盟,发展生产,保障军民需要,是有重要作用的。

在当时的农村环境下,国营工业的规模是不大的,但国营商业在扩大商品流转,以发展生产保障军民供给的责任是很重的,所以在山东及其他解放区,货币发行的主要部分,是用作支持国营贸易,作为发展物资交流的资金需要。

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最根本的最主要的方法是发展生产(主要是农业),畅通物资交流,壮大国营经济(当时主要是国营商业),从而增加生产,丰裕人民收入,增辟财源,保证军民供给。同时由于战争需要的物资数量大、时间紧迫,因之用货币发行以直接供应战争需要,仍是货币发行的重要用途之一。

如上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的货币制度,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货币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政府用以发展生产,壮大国营经济,巩固工农联盟,支援革命战争的武器。它不仅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制度,打下了基础,准备了条件。(96)

通过对全面抗战时期“联银券”在华北沦陷区内不同区域流通情况作较为细致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其流通领域并非可简单地概括为“点”与“线”。仅以1938—1943年期间为考察时段,“联银券”在冀东、鲁北沦陷区内流通力较强,势力较大,而在晋南、豫北、豫东、江淮沦陷区内则受法币、边币或地方货币的强力牵制,其流通力较弱,其汇兑价值亦低。毫无疑问,抗日政权(包括各地游击队)的存在及其在政治、经济、金融上的影响力,使法币成为反制“联银券”的重要力量。这一点正如国民政府对华北沦陷区金融形势的观察与分析所示:

游击队之保障法币政策,为一种有计划之行动,流通北方之法币,除天津之租界外,现即以游击区为根据地,凡往游击区办货者,均非用法币不可。日人在各地收购货物,非能直接为之,而系委托本地商人将货售与以铁路线为根据地之日商,日商付以伪钞,此等商人只能讲伪钞在铁路沿线之兑换店兑成法币,或购成货物往游击区销售后取得法币,再行办货。故游击区与铁路沿线之城市,不啻分成两个货币区域,当乡村出口多时,法币向乡村流动,当输往乡村之货物多时,法币流入于铁路线各城市。实际平津在经济方面为空城,乡村为出口货之生产地,故法币流向乡村为多,但目前平津已再无多量货币可以向乡村移动,而伪钞又不能侵入游击区一步,故事实上城市与乡村之间,已形成物物交换之局面。日人原拟大批向内地吸收原料,但因此种实施之存在而不可能,因彼等既无法币可以购买,非有货物前往交换,即不能取得原料也。一般评论日人政策之失败,此即为一个原因。(97)

然而,通过对不同区域各种货币流通状况的考察,我们发现,在研究华北沦陷区内的中日货币战时,还必须考虑区域特色对之产生的多元影响。“联银券”于平原地带较易流通,在商业交易旺盛的地带(往往是县城或日军驻屯地)则极易流通。此外,“联银券”的流通存在周期性特点,也即当棉花、小麦等物产上市之际,伴随华商与农民的频繁交易,其流通相对兴盛。从其流通与物资关系的角度而言,“联银券”可谓“都市货币”或“集市货币”。从事“宣抚”工作的日本军官认识到物资供应、物资采购与“联银券”流通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某种程度说明了“联银券”之所以大量集聚于大都市,而于偏僻农村中较为罕见的真正原因。

无论河北、山东、山西沦陷区,还是河南、江淮沦陷区,都可见国民政府所发行的法币,中共抗日根据地(主要是晋冀鲁豫、晋察冀边区)发行的边币不同程度地于县级区域内流通,均意味着日伪当局利用“联银券”回收法币、驱逐边币统一华北货币体系的目的远未达到。在流通区域上,法币具有伴随国民党军作战移动而流通的特点,而边币等在山岳地带相当活跃,多于经济落后、交通不畅的地区流通,法币、边币,甚至杂币在华北沦陷区内具有生命力,固然来自普通民众对其货币价值的信任,但也从侧面说明华北地域的复杂性、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性给予这些货币生存的空间。从这一角度而言,法币、边币可谓“山岳货币”或“游击货币”。

在应对货币战的形式上,中共领导的根据地货币战争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与根据地本身的物质生产、经济、金融条件存在密切关联。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虽未有大量金银作为支撑,却能够采购粮食、棉纱、棉布等生活必需物资,无形中也被赋予了通货的价值。若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市场中获取物资,则意味着这些货币具有强大信用力。且根据地内推行的统一累进税制度,将财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统一累进课税,可以粮食等实物形态征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边币支出,也避免了因货币滥发而引起的通货膨胀。

抗战全面爆发后半年间,“联银券”犹如奔腾的独流涌入华北沦陷区内,意图横扫华北经济,营建其独霸的金融体系。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下,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与中共抗日根据地发现的边币形成货币“联盟”,宛若涓涓细流,在华北沦陷区内的穷乡僻野内逐步分解“联银券”的渗透之力,削弱“联银券”对当地物资的“征发”之力与通货信用。“联银券”与法币、边币在华北沦陷区内的货币斗争,充分体现出三种不同性质的货币所具有的流通张力及其背后物力、人力、智力的支撑,反映出沦陷区内国共日伪在经济战场上斗争的复杂面相。

(1) 「北支自主幣制施行計画綱領案」(1935年12月10日)、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 占領地通貨工作』、みすず書房、1983年、第108頁。

(2) 「華北連合銀行(仮称)設立要綱」(1937年11月26日)、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 占領地通貨工作』、第141頁。

(3) 笔者曾系统考察过迄今中日学界关于战时中日货币战的主要研究成果,发现两国学界关于华北沦陷区内的货币战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联银券”法币博弈情况的考察,侧重于研究日本军政当局上层的动向与决策过程,除小林英夫、林美莉等学者外,学界尚不太关注中共抗日根据地发现的边币在基层对“联银券”牵制与驱逐的情况。参见王萌《战中之战:中日学界关于抗战时期中日货币战研究评述》,《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18年第4期。

(4) “中国連合準備銀行”顧問室『中国連合準備銀行五年史』、“中国連合準備銀行”、1944年、第11頁。

(5) 「連銀券法幣交換価値切下に関する件」(1938年8月3日)、『支受大日記(密)其39 昭和13年自8月6日至8月9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陸軍省-陸支密大日記-S13-18-127。

(6) 中国連合準備銀行顧問室編『中国連合準備銀行五年史』、第25頁。

(7) 「北支那通貨工作の概要と中国連合準備銀行に就いて」(1940年5月)、多田井喜生編『続·現代史資料11 占領地通貨工作』、第211頁。

(8) 古海忠之:《以不兑换纸币进行掠夺》,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89页。

(9) 兵庫県興亜貿易協会『支那の経済事情』、兵庫県興亜貿易協会、1940年、第9頁。

(10) “中国連合準備銀行”顧問室『中国連合準備銀行五年史』、第21頁。

(11) 「第五九〇号ノ一」(1939年5月8日)、「北支二於ケル物価騰貴及法幣二対スル連銀券打止ノ落調対策関係」、『中国ニ於ケル貨幣関係雑件 第四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E-1-4-0-2_004。

(12) 「支那に於ける日系通貨価値維持対策に関する件」(1939年6月12日)、『陸支受大日記(密)第41号 2/2 昭和14年』、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陸軍省-陸支密大日記-S14-64-153。

(13) 「昭和15年度に於ける聯銀券の放出並び回収額予想の件」(1940年1月24日)、『陸支密大日記 第4号 1/2 昭和15年』、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陸軍省-陸支密大日記-S15-11-106。

(14) 《华北最近金融情形》(1940年年5月30日),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第908—909页。

(15) 《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呈文》(1942年3月31日),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第867—868页。

(16) 「通貨の流通状況及価値」、『北支那方面軍経済封鎖月報 第1巻 昭和17年8月31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大東亜戦争北支-4。

(17) 「北支非常通貨対策要綱」(1944年7月14日)、『対支経済関係書類綴 昭和19年3月—20年7月』、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軍事行政経理-327。

(18) 兵庫県興亜貿易協会『支那の経済事情』、第29頁。

(19) 東亜研究所編『支那占領地経済の発展』、東亜研究所、1944年、第488頁。

(20) 「蓮沼兵団 靈邱地区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五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1) 「篠塚兵団 晉縣方面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一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2) 「篠塚兵団 晉縣方面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一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3) 「篠塚兵団 篠塚兵団 冀縣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一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4) 「篠塚兵団 無極に於ける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二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5) 「篠塚兵団 深縣に於ける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三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6) 「梅津兵団 治安工作に就ての所見」、『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三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7) 「梅津兵団 中揚村の工作に就て」、『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四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8) 「篠塚兵団 邯鄲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四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29) 「篠塚兵団 藁城縣方面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五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30) 「篠塚兵団 欒城縣方面に於ける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六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31) 「篠塚兵団 新樂、正定、獲鹿各縣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五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32) 「篠塚兵団 新樂、正定、獲鹿各縣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五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33) 「桑木兵団 冀中地区内数縣の工作に就て」、『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十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34) 「井關兵団 治安工作の経験」、『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八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35) 兵庫県興亜貿易協会『支那の経済事情』、第9—10頁。

(36) 「支那幣制対策とインフレーション問題」、『戦時及戦後に於ける本邦の貨幣制度及為替政策の研究』、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全般その他-191。

(37) 「天津英仏租界ニ対スル工作要領案ノ件」(1939年6月12日)、『支那事変関係一件 第十九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蔵、A-1-1-0-30_019。

(38) 「総論」、「連銀券の流通状況調査 昭和15年11月20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299。

(39) 「河北省ニ於ケル連銀券流通状況」,『連銀券の流通状況調査 昭和15年11月20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299。以下河北省各区域货币战情况皆处于此报告,其出处不再罗列。

(40) 《太平洋战争前后敌在华北的通货政策》,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第925—926页。

(41) 《广东省银行香港办事处关于华北金融状况的报告》(1939年5月4日),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第900页。

(42) 「経済封鎖月報(第2巻)」(1942年10月25日)『陸支密大日記 第53号 昭和17年』、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陸軍省-陸支密大日記-S17-57-94。

(43) 「通貨の流通状況及価値」、『北支那方面軍経済封鎖月報 第1巻 昭和17年8月31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大東亜戦争北支-4。

(44) 「蓮沼兵団 朔縣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一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45) 「梅津兵団 臨汾縣官雀村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一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46) 「梅津兵団 霍縣方面の工作概況」、『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八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47) 「梅津兵団 曲沃及汾城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一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48) 「梅津兵団 曲沃縣方面の工作報告」、『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六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49) 清江舜二郎『大日本軍宣撫官』、芙蓉書房、1970年、第96頁。

(50) 「梅津兵団 南部山西邱村に於ける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二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1) 「梅津兵団 聞喜方面の体験」、『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二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2) 「梅津兵団 聞喜縣姚村地方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五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3) 「梅津兵団 南部山西稷山に於ける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二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4) 「梅津兵団 南部山西、萬泉に於ける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三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5) 「蓮沼兵団 水頭鎮方面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五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6) 「梅津兵団 烟約村方面の工作」、『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八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7) 「梅津兵団 五里頭地方の工作に就て」、『治安工作経験蒐録 昭和14年6月 中旬』(第八輯)、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197。

(58) 「山西省ニ於ケル連銀券ノ流通状況」、『連銀券の流通状況調査 昭和15年11月20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299。以下山西省内各区域货币流通情况,皆出自此档案,不再罗列。

(59) 「潞機月報 昭和17年2月分/第3 経済関係」、『歩兵第224連隊 来翰綴及潞安地区状況綴 昭和17年度』、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支那-大東亜戦争北支-183。

(60) 「潞機月報 昭和17年2月分/第8 其の他(1)」、『歩兵第224連隊 来翰綴及潞安地区状況綴 昭和17年度』、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大東亜戦争北支-183。

(61) 「通貨の流通状況及価値」、『北支那方面軍経済封鎖月報 第1巻 昭和17年8月31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大東亜戦争北支-4。

(62) 「通貨の流通状況及価値」、『北支那方面軍経済封鎖月報 第1巻 昭和17年8月31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大東亜戦争北支-4。

(63) 「経済封鎖月報(第2巻)」(1942年10月25日)、『陸支密大日記 第53号 昭和17年』、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陸軍省-陸支密大日記-S17-57-94。

(64) 《蒋介石致孔祥熙、翁文灏电》(1938年6月15日),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第884页。

(65) 「山東省ニ於ケル連銀券ノ流通状況」、『連銀券の流通状況調査 昭和15年11月20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299。

(66) 「経済封鎖月報(第2巻)」(1942年10月25日)、『陸支密大日記 第53号 昭和17年』、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陸軍省-陸支密大日記-S17-57-94。

(67) 《卫立煌致重庆何总参谋长代电》(1939年3月9日),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第887页。

(68) 「河南省ニ於ケル連銀券流通状況」、『連銀券の流通状況調査 昭和15年11月20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299。

(69) 「河南省ニ於ケル連銀券流通状況」、『連銀券の流通状況調査 昭和15年11月20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299。下文豫东地区货币流通情况,亦出自此文献,故不再罗列。

(70) 「隴海線付近に於て連銀券使用に関する件」(1939年3月29日)、『陸支受大日記(密)第16号 2/2 昭和14年自4月11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陸軍省-陸支密大日記-S14-16-105。

(71) 「北、中、南支金融打合会議に於ける協議打合事項」(1939年6月20日)、『北中南金融打合会議書類綴 住谷悌史資料』、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515。

(72) 「江蘇省及安徽省ニ於ケル連銀券流通状況」、『連銀券の流通状況調査 昭和15年11月20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支那-支那事変全般-299。

(73) 「昭和18年3月29日 蘇匯特別区に関する調整実施措置要領」(1943年3月29日)、『重要国策決定綴 其4 昭和18年1月14日—18年9月29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戦争指導重要国策文書-1106。

(74) 「昭和18年3月29日 蘇匯特別区に関する調整実施措置要領」(1943年3月29日)、『重要国策決定綴 其4 昭和18年1月14日—18年9月29日』、日本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蔵、中央-戦争指導重要国策文書-1106。

(75) 关于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之经纬及意义,可参见魏宏运:《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货币的统一》,《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2期,第27—42页。

(76) 桑野仁『戦時通貨工作史論』、第148頁。

(77) 《太行区的经济建设》,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5页。

(78) 武博山主编:《回忆冀南银行九年(1939—1948)》,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第150页。

(79) 武博山主编:《回忆冀南银行九年(1939—1948)》,第285页。

(80) 雪峰:《关于加强经济战线,开展对敌金融斗争》,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833页。

(81) 雪峰:《论确立冀南钞票为本区本位货币的斗争任务》(1940年12月19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35页。

(82) 雪峰:《论确立冀南钞票为本区本位货币的斗争任务》(1940年12月19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35页。

(83) 王增:《为建立独立自主的本币市场而斗争》(1947年11月),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53—854页。

(84) 姚国桐:《冀南区的银行工作历史简述》(1947年11月20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20页。

(85) 小林英夫『日本軍政下のア ジア―「大東亜共栄圏」と軍票―』、第63頁。

(86) 《冀南银行总行工商总局关于当前对敌经济斗争中的几个重要决定的联合指示信》(1943年3月5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66页。

(87) 《冀南银行总行工商总局关于当前对敌经济斗争中的几个重要决定的联合指示信》(1943年3月5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67页。

(88) 姚国桐:《冀南区的银行工作历史简述》(1947年11月20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21页。

(89) 《晋冀豫区禁止敌伪钞暂行办法》(1941年5月10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713页。

(90) 《晋冀豫区保护法币暂行条例》(1941年7月5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714页。

(91) 《冀南银行责成太岳大批吸收伪钞抢购粮食援助太行灾民的公函》(1943年4月16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70页。

(92) 《冀南银行分行主任联席会议决议摘要》(1942年1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798页。

(93) 武博山主编:《回忆冀南银行九年(1939—1948)》,第373页。

(94) 武博山主编:《回忆冀南银行九年(1939—1948)》,第296—297页。

(95) 王增:《为建立独立自主的本币市场而斗争》(1947年11月),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编:《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卷),第853—854页。

(96) 曾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制度的优越性》,《中国金融》1955年第5期,第7页。

(97) 《广东省银行香港办事处关于华北金融状况的报告》(1939年5月4日),中央档案馆等编:《华北经济掠夺》,第8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