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银券”的第二次危机与日本军政当局的应对

三、 “联银券”的第二次危机与日本军政当局的应对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华北沦陷区内物价再度掀起狂潮。“联银券”与日圆价值脱钩问题再次成为日本经济界的热门议题。一方面,因军事开支过高导致“联银券”的增发与物价的腾贵使华北国策会社集团需要更多资金的投入,华北经济由此陷入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华北沦陷区内的物价高涨亦使日本资本输出的利润大幅减少,故而日本军政当局也开始研究将“联银券”与日圆等值联系脱钩的可能性。1942年夏,日本大藏省理财局拟订《关于改订联银券对日圆币值办法之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联银券对日圆的改订比价预定为联银券100元兑日圆40圆。

二、 实行改订比率后华北与各地区间的清算关系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对日本的贸易及贸易外收支关系的汇兑清算,原则上以日圆为本位,此项收支的结余必要时得转入“特别圆”账户。

(2) 关于“满洲”方面,在实行本办法的同时,也准备改订“满洲国”币对日圆的等价关系。

(3) 对华中货物出入交易以“特别圆”本位为原则。

(4) 对外国进出口交易实行“特别圆”本位。

(5) 加强贸易及汇兑管理,特别对申汇实行彻底的统制。

三、 实行改订的时期,为照应华中通货工作的进展,特别预定于华中主要地区停止发行军票时期(中储券统一行使的时期)实行之……(33)

所谓“特别圆”,指的是1941年7月英美冻结日本资本之后日本炮制的虚拟贸易汇兑单位,这意味着未来日本对华北、华中沦陷区内的贸易收支将转向日圆或“特别圆”本位。然而,若将“联银券”与日圆等值联系切断,向华北不断输出资本的国策会社集团就必然在汇兑上蒙受巨大损失。按日本军政当局初步的估计,华北开发会社及其子会社、准国策会社、一般企业的损失高达7.4亿日圆,相反,因互存协议而拥有横滨正金银行及朝鲜银行日圆账户的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却可从中获得13.8亿日圆的利益。(34)

面对其中的损益,日本军政当局究竟是如何考虑的?我们从日本军政当局关于“联银券”脱离日圆等值体系后对蒙受损失者的救济政策中可以发现一些端倪:

一、 对开发会社子会社投资、融资(包括实物出资)若一切以联银券为本位,结果1942年2月末:

1. 资产不足额为521271000圆(日圆为本位)。

2. 营业收支不足额为9682000圆(即每年至少1000万圆左右的损失),当然若除去以往政府补助金之负担部分,按本措施就会纯粹增加赤字5316000圆,故而讲求救济策略极为重要。

(1) 对于资产不足之填补,则从本措施产生的利益中征收,作为保留资金来补偿。若仍不足,则通过日本政府交付国债以作救济措施。

(2) 就营业收支不足问题,则致力于子会社的利益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从联银获取低利的融资,极力平衡收支。

二、 若开发子会社共同出资者的投资额一切以联银券为本位,结果1942年2月末:

1. 日本方面共同出资者的损失为110451000圆(日圆为本位)。

2. 满洲方面共同出资者的损失为1800000圆。

对此:

(1) 日本方面共同出资者的损失,以开发会社的情况为标准,由日本政府寻求救济对策。

(2) 满洲国共同出资者的损失,由满洲国方面寻求救济措施为妥当,在满洲国币与联银券等值处理的情况下,无需救济。

三、 对于准国策会社(仅限于华北政务委员会出资者)的投资、融资,若也以联银券为本位,结果对于日本民间投资、融资额的损失,4月末与中华航空相关者为14100000圆,与华北车辆相关者为7200000圆,与华北房产相关者为5907000圆,与华北垦业相关者为898000圆,合计28105000圆(以日圆为本位),对此日本政府有必要寻求适当的救济措施。

实施前的准备措施:

一、 开发会社关系

1. 对开发会社子会社的投资融资若一切以联银券为本位,为了尽可能减少几分损失:

(1) 日本对开发会社的华北汇款,尽可能采取留保(抑制?)的形式。

(2) 由当地对以上资金实行贷出。

(3) 在当地发行开发债券,主要使之充当日圆债务的办理。

2. 对于开发会社的共同出资者,也按前项标准处理。(35)

从这份极秘文件中可见,日本军政当局对于“联银券”价值跌落造成的后果是有过精密的考量的。其预想的后果之一,即处于日圆金融圈内的华北国策会社集团各会社的资产额、营业收支乃至投资者的利润都会相应“蒸发”。而在日本军政当局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主要依靠企业从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获取低利融资来寻求各种收支上的平衡,即“联银券”贬值带给企业的损失将由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来承担。但是,从历史的结果来看,日本军政当局并没有选择切断“联银券”与日圆等值联系,而通过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等当地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联银券”融资的方式来满足国策会社集团对“开发”资金的需求与收支平衡。这只能说明,日本军政当局为了避免国策会社集团因“联银券”跌落遭受过于沉重的损失,最终选择维持“联银券”与日圆等值联系的政策。

1943年以后,日本对华北国策会社集团的投资已无法跟上华北物价的高涨,企业必须依赖来自华北当地的资本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1943年3月,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裁汪时璟宣称,联银券与日圆等价政策此后绝不更改。日本军政当局也宣称,参战下之华北对于通货之信念,绝对不令稍有动摇。(36) 之前,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与日本银行签订2亿日圆的信用契约,从而将“联银券”彻底与日圆等值捆绑。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与日本银行的所谓的“互存借贷”关系,使日本军政当局对该行得以一味地索取,“即现在日本国内与大陆之间尽管物价水平显著拉开差距,因为依然坚持圆元等值或(‘中储券’一百元兑换军票)十八圆汇率,故而在中日国际借贷关系中我方不得不增加账目支出。现今我国在大陆的军费支出及军需物资的采购、资源开发等主要资金,乃是通过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与中国政府银行之间的互存账户而通过现地通货的发行来供给,我方在账目上的大量支出,必然导致当地通货流通量的膨胀”。(37) 因为这一“互存借贷”关系,“联银券”的流通量在1943年末进一步膨胀,1943年12月末时为40亿元,至1944年4月时已达48亿元。

1945年1月,在日本军政当局确立的中国战时经济对策中,为了竭力维持“联银券”等傀儡货币的价值,防止“日圆金融圈”出现破绽,日本军政当局要求傀儡银行“须大力调整货币的发行性,实行按期回收,加强和革新发行银行与确保帝国信用等各项政策”,国策会社则被要求“打破在华日人的经济与国策会社的现状,使之更好地为战争需要服务,同时实现善邻的经营方法”。(38) 可以看到,日本军政当局既要求在“联银券”与日圆等值联系的体系下减少货币对产业的投入,又要求华北国策会社集团特别重视粮食、生活必需品、煤炭等的增产,发掘各种运输力量、畅通物资交流,以满足战时日本物资动员计划的急迫需要。日本对华北货币政策中的这一结构性矛盾延至日本战败,并无任何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