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资金”的启动

二、 “伊资金”的启动

作为应对日币暴跌之策,日本军政当局决定自1939年6月起设立一系列秘密“资金”账户。这些“资金”账户从各种渠道吸聚货币资源,专供日本军政当局用于操控汇市,维持军票价值。举其要者,有1939年6月大藏省财务官驻上海事务所劫留上海海关税设立的“乙资金”、1940年1月日军以临时军费拨款为基础设立的“吕资金”、1940年7月日军在“乙资金”利润基础上设立的“丙资金”、1941年7月日军利用手中军票与法币设立的“军票价值平衡资金”。而与上海日商纱厂利益关系密切者,有1939年6月设立的“伊资金”、1940年10月设立的“K资金”与同年12月设立的“C资金”,这三者中,对日本军政当局而言最重要者又属“伊资金”。

1939年6月初,日本军方通过与财务官相马敏夫协商,由其出面令上海日商纱厂自当月起按月向横滨正金银行一秘密账户提供300万元法币资金,日本军方给予纱厂相应时价的军票存款,以作补偿。这一账户即所谓的“伊资金”。日本政府向上海日商纱厂明确说明“伊资金”运作的诸项机制,特别强调“在操作以上存款之际,各家纱厂绝不可卖出日币购入法币”、“当军票存款用于向日本国内汇款,或买入日本国债,或转为定期存款等情况时,就可支取,但绝不可用于诸如对军票价值维持产生不利影响的支付用途”。经日商纱厂内部协议,这笔资金由各厂按纱锭枚数比例分配应缴数额,其中内外棉纱厂生产规模最为庞大,承担金额最多,达70万元;而东华纱厂规模最小,承担额最少,仅7万元。(33)

作为利益交换,日本政府向纱厂方面表示:(1) 作为基本原则,上海纱厂今后每月实施的法币存款以其利润充当,若利润减少而在本案难以实施的情况下,本案可再协商;(2) 本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一时遇到如金融梗塞等情况,纱厂可从银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之援助;(3) 本案实施时,军方原先要求纱厂的合作事项全部撤回;(4) 本案实施时,政府援助纱厂排除其在获取原棉投产、产品交易上的阻碍;(5) 关于本案实行与纱厂之间的斡旋,由大藏省驻上海财务官担任之。(34) 以上诸条,以第(2)、(4)两条对于日商纱厂最具诱惑力,日本政府以第(2)条打消纱厂对法币短缺的顾虑;第(4)条则明确表明,日本政府默许纱厂通过法币采购原棉等行为,将继续为上海日商纱厂的全线投产提供基本保障。

在“伊资金”启动之初,日本军政当局即意识到,日军若为采购法币物资通过正常汇市交易卖出军票,换取法币,势必导致军票价值下跌,而使“伊资金”在内的一切军票价值维持工作变得毫无意义,故特别规定:“关于日军及军关系企业所必需的法币调度,绝不可通过市场自由兑换,而应利用本资金(‘伊资金’)来实现”,(35) 因而“伊资金”又具有为日军调集物资采购所需法币的功能。

然而,“伊资金”设立后,上海日商纱厂的缴款极不顺利。1939年夏,沪上棉货行情高涨,上海日商纱厂保持旺盛的生产势头,纱厂从棉产品交易中获得巨大利润。日商纱厂一般会将利润大半汇往日本国内,每月从中提取300万法币金额,并不会对其经营活动造成特别影响。(36) 然而,如上所述,当时大量法币流出纱厂用于套取外棉,而1939年6月23日,恰在日商纱厂须将规定金额的法币首次存入“伊资金”之际,重庆国民政府突令上海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实行法币存款限制提现政策(37) ,诸多商业交易陷入停顿,上海中外棉纺织业首当其冲。从同业会档案可见,日商纱厂面临严重的法币短缺危机,不得不通过财务官相马敏夫与“华兴商业银行”协商获取融资,以解燃眉之急。(38)

日本军政当局掌握一定量的法币后,上海汇市战场上军票对法币的汇率战即告打响。7月初,法币对军票汇率仍居100元以上,汇市“法币贵、军票贱”的格局并未改变。(39) 日商纱厂在自身法币短缺的情况下,仍按日本军政当局要求向“伊资金”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法币。7月中旬,因中英平准基金所供英镑告罄,国民政府不得不放弃对黑市法币汇价的维持,上海汇市进入放任状态,法币行情出现狂跌。(40) 1939年11月,日本政府规定,自12月1日起禁止日币在上海地区流通,华中沦陷区内将推行军票“一元化”政策。(41) 由此日币退出汇市,军票成为华中沦陷区内唯一日系货币,法币兑军票汇率于75—78元间展开拉锯战。1940年3月末,法币兑军票汇率回升至80元关口。值此关键时刻,日本军政当局即向日商纱厂提出于6月缴纳法币700万元、7月缴纳900万元的特殊要求。虽然数额远超之前规定的责任额,纱厂方面仍予以满足。由于纱厂配合,日本军政当局及时将大量法币投入汇市,6—7月间军票跌势得以抑制,至8月,法币对军票汇率跌至75元以下,此后行情彻底转向有利于军票的一面。(42)

鉴于军票于汇市不断“告捷”,1939年11月以后,上海日商纱厂几度希望同业会与军方交涉暂停“伊资金”,并强调“只要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就考虑再次缴资,并保证一定以法币形式缴还”(43) ,然而,考虑到“伊资金”与军方利益攸关,为避免引起军方猜忌,同业会大阪总部否决了上海方面这一意向。

1941年1月以后,“伊资金”的作用对于日本军政当局而言已不仅在于维持军票价值,而是为1939年8月成立的“中支那军票交换用物资配给组合”(即“军配组合”)提供必要的法币周转资金。(44) 1942年以后,汪伪大量发行“中储券”,日本军政当局原则上同意日商纱厂以之代替法币上缴“伊资金”,暗中平衡“中储券”与军票的兑换汇率,为“中储券”与军票比值最终固定于100∶18作准备。1943年初,当“中储券”在华中沦陷区内基本取代军票时,“伊资金”对于日本军政当局而言再无存在必要,遂于3月关闭。

据同业会档案,至1940年12月末,上海日商纱厂共存入“伊资金”法币6407.4万元(含息),转成军票存款累计达4713.7万元,约占同期军票在华中的流通总额10132.3万元的47%。(45) 这笔庞大的军票,陆续以国债、存款、捐款等形式回流至日本军政当局手中,一部分以工资、货款等形式流入沦陷区内。若仅从关涉金额数目的庞大程度来看,日本军方称“(该资金)对1940年秋为止军票渡过困难时代给予了极大贡献,乃是应在军票史上大书特书之事”,显然对“伊资金”的实际效果相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