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资金”的出台

四、 “C资金”的出台

“伊资金”启动后,大量军票流入日商纱厂内部。随着军票升值,纱厂与日本军方在利益上的矛盾逐渐显现。1940年7月,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西尾寿造向日本当局提议通过法令强制包括上海日商纱厂在内的在华日企向日军提供更多法币,称“若仅从高层指导而非法令强制的方式,大概已难有更大期待”。(59) 1940年9月,法币100元仅可兑换军票68元左右,军票价值高涨,日军中流传日商纱厂利用“伊资金”大获其利的传闻,称军方有意对日商纱厂课以严厉的特殊税作为惩罚。(60)

当纱厂与军方关系变得棘手时,作为日本政府在华代表,大藏省财务官的居中斡旋就极为重要。相马敏夫主动“询问纱厂方面能否再提供一笔含有税金意义的法币资金”,结果纱厂方面爽快地答应了这一要求。(61)

日商纱厂出乎意料的合作态度令相马敏夫印象深刻。1940年秋以后,国际形势变幻莫测,9月,德意日三国签订同盟条约,日本对英美关系骤然紧张;上海汇市波诡云谲,军票虽在价值维持上取得优势,但是相马敏夫深感仅依靠“伊资金”的运作或将难以应对非常之变。他与日商纱厂的接洽正值纱厂深受军方指责之际,因而受到纱厂欢迎。

关于“C资金”的出台过程,虽然日本军政当局撰写的史料极为简略,然而同业会档案却相当详细地记载了其内情。当时同业会内部秘密拟出三套协助大藏省财务官的方案,具体内容及所附理由如下。

1. 第一方案

以月额军票150万元作为税款,按各纱厂纱锭枚数比例分担,这笔税款作为捐款也好,用于购入国债也罢,由各纱厂自由决定,但可从税款负担额中扣除。

理由:在外纱厂利用低汇率汇款而获取利益,受到日本国民当此非常时期不缴税而获利的指责,无论如何也应对此作一正面回应。

2. 第二方案

强化同业会对各纱厂资金的管理,将多余资金全部供日本国使用。

理由:在日本国内企业“只要今后利润存在多余,即全部用来购买国债”的趋势下,日本在华棉纺织业也必须要有与之保持一致的觉悟。对在外纱厂而言,这也是安全之举。

3. 第三方案

设立与“伊资金”并行的另一用途“某资金”。(1) 每月缴入一定金额(法币)。(2) 本资金的使用完全交由财政官处置。(3) 以国债形式接受返还。(4) 当纱厂遇到金融堵塞而需借入资金时,在财务官认为无妨的范围内,从该“资金”中获取借款,及在获得财务官许可的情况下,以本资金为担保从银行处借入资金。(5) 本资金在一连续时间段内运作,仅限与同业会上海支部相关。

理由:“伊资金”已完全为军方支配,财务官在金融工作上并不能使用。新“资金”将初步设为财务官专用金融工作资金。(62)

有意思的是,从现存有关同业会内部会议档案中可见,当时各家纱厂对这三套方案意见不一。内外棉纱厂更倾向第二方案,大康、同兴、日华、上海、东华、裕丰等纱厂赞成第三方案,公大、丰田纱厂则对各案持保留态度。结果表明,大多数的日商纱厂赞成第三方案,即设立一新“资金”账户,专供财务官使用。这一方案不久成为日商纱厂协助相马敏夫计划的核心,也即“C资金”的雏形。

若考察各方案所附理由,可从中了解当时日商的复杂心态。事实上,第一方案、第二方案在现实中能否成立或实施均成问题。在第一方案中,日商纱厂希望通过每月缴纳固定税款缓和来自日本国内的批评之声。然而日商纱厂作为跨国企业,在税金缴纳形式上原本无法与日本国内税法接轨,缴税在程序上难以操作。在第二方案中,日商纱厂将一切生产剩余利润上缴日本当局,虽然表明了对日本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的全力支持态度,然而自身承受损失极大,必然招致大部分日商纱厂反对。第三方案,日商纱厂以新“资金”而非税款名义资助大藏省财务官,内容上虽与第一方案无本质差异,但该方案以财务官的意图为中心,另有一层博取其好感的用意。

日商纱厂内部也曾考虑直接向军方妥协,拟定四套方案,后因相马方案(第三方案)的出台而放弃。(63) 若将纱厂对军方方案与对相马方案的态度作一比较,即可发现纱厂就对军方还是政府让步,似有一番揣摩。两者的细微差别在于军方方案将以军票上缴,而相马方案则以法币上缴。1940年10月,汇市法币兑军票汇率仅为60元左右,在其价值远低于军票的情况下,军票缴纳当然对纱厂更不利。虽然任何方案都意味着日商纱厂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然而日商纱厂集团内部通过反复权衡,巧妙地将“投资”的砝码押置于日本政府系统下的大藏省财政官手中。

在相马敏夫与日商纱厂、军方反复协商后,名为“C资金”的秘密账户出笼,上海日商纱厂自愿提供1000万元法币作为军票价值维持工作的储备金。这笔资金由日商纱厂自1940年12月起分五个月存入横滨正金银行。日商纱厂商定,期满之后这笔资金除部分购买日本国债及财务清理外,其余皆归财务官自由支配使用。(64)

“C资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辅助“伊资金”。至1941年2月,法币大幅贬值,沪上金融投机日趋严重,日商纱厂在向日本军政当局作出“一旦日后需要,无论何时都可再次提供一千万”的承诺后,从财务官处取回已存入“C资金”的600万元法币。鉴于军票价值稳定工作已告成功,相马敏夫亦同意将此笔资金返还纱厂,“C资金”仅维持三个月即告中止。

“C资金”名义上虽归大藏省系统支配,然而一经启动,法币资金也最终流入日军手中,军方仍是“C资金”的最终受益者。对于“C资金”的“价值”,同业会某官员自陈当时心态,可为最佳写照:

通过“伊资金”协助军票工作,诚然是件好事。军部的意思是使这笔金额不断增加,然而以每月300万元的巨款稳定融通,实际已非常困难。这点军人们不能理解,还不时说要增至500万元,甚至1000万元的要求……这阵子提出的1000万元特别“伊资金”融通方案,本身就是考虑了一部分军人的意向,并且有无论如何希望缓和与他们之间紧张气氛的用意。(65)

“C资金”从本质上说,不过是上海日商纱厂谋求对军方妥协的一种方式。它的出台是日本侵略集团内部利益博弈的产物,暴露出日商纱厂与日本军方的矛盾:在军方眼中,纱厂始终是为自身牟取暴利、不顾国家利益的资本集团;而在纱厂眼中,军方则是不择手段掠夺其生产利润的无餍敲诈者。两者关系紧张的背后,不仅存在日本民间资本家与日本军阀在利益层面的紧张冲突,而且还有两者观念上——自由资本主义与经济统制主义的本质对立。(66)

“C资金”的中止并不意味着日本军方对日商纱厂的索求得到满足,日军另以节约军费为由命令上海日商纱厂等华中日本商团提供至少超过10%的利润作为国防捐款,并要求日商纱厂以购买战争国债的方式,为当地日军提供临时军费。(67) 这些要求导致上海日商纱厂自中日战争爆发以来获取的利润大量流入日军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