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需给调节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二、 法币需给调节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全面抗战时期,以华中振兴会社为首的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为日本在华中沦陷区内的殖民统治扮演重要角色。华中振兴会社成立之初,日本军政当局即对之寄予厚望,在物资供给与货币金融上给予相当的通融,“为使该会社实现目的,相关各部门应以共同之努力,尽可能地提供物资及外汇资金,使该会社之事业在物资及资金充裕的范围内得以推进”。(9)

1939年春,上海汇市日圆汇率出现暴跌,作为对策之一,1939年8月日本军政当局在华中振兴会社内部设立了一个特殊金融部门——法币需给调节基金,该基金理事长为谙熟中国经济的实业家油谷恭一。这一基金主要用于调节华中振兴株式会社及子会社相互间的法币供求,以此维持华中沦陷区内日系货币价值的稳定。(10) 在对华中国策会社集团的指令中,兴亚院华中联络部规定该基金的运作要领如下:

一、 有关会社应每旬向华中振兴会社报告当地日币、法币资金的库存数及其收支的实际情况。

二、 有关会社应每月向华中振兴会社报告当地日币及法币资金的收支设想。

三、 华中振兴会社在接到前两项报告后,应即与兴亚院华中联络部联系。

四、 有关会社在一次支付2000日圆以上的法币资金时,应得到华中振兴会社的许可。对一次支付相当于10000日圆以上的法币资金,在申请许可时,华中振兴会社应与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协商。

五、 为调节华中振兴会社及有关会社间法币资金的供需关系,根据另项规章,设立“华中振兴会社及有关会社法币资金需求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六、 华中振兴会社及有关会社在持有相当于1000日圆以上的法币资金并且不打算在短期内使用时,其超出部分应根据市场价格转卖给该基金。

七、 该基金将根据华中振兴会社及有关会社度法币资金的需求情况,按市场价格转卖所需法币资金。在出售前项法币资金时,该基金将以华兴券支付。(11)

法币需给调节基金的资本总额为22万日圆,出资方包括了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所有成员,投资资本分别为华中振兴会社10万日圆、华中矿业会社1万日圆、华中水电会社1万日圆、上海内河轮船会社1万日圆、华中电气通信会社1万日圆、上海恒产会社1万日圆、华中铁路会社1万日圆、华中水产会社1万日圆、华中都市公共汽车会社1万日圆、华中蚕丝会社1.5万日圆、淮南煤矿会社0.4万日圆、大上海煤气会社0.1万日圆、华中盐业株式会社1万日圆、中华轮船会社1万日圆,以及日后成立的振兴购买组合0.1万日圆。(12) 此外,当该基金中的法币资金不足时,可从华中振兴株会社借入不超过30万元额度的借款以敷临时之需。该基金在指令关系上同样受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的监督与华中振兴株式会社的管理,由伪华兴商业银行负责保管及运作。当华中国策会社集团成员需要法币时,由该基金供给,当该集团成员所持法币多余时,则转售于该基金,由此起到调节国策会社集团内部法币供需的作用,该基金还适时将法币投入汇市,平抑法币兑日圆(军票)的汇率。该基金还有另一用途,即当法币大量囤积时,可将之先行兑换为其他华币或外币,以供国策会社集团采购中外物资之需。(13) 从华中振兴会社经营档案中可见,1939—1942年间,该基金中的法币交易极为频繁,按年度大致情况如下:

表4-1 法币需给调节基金收支实绩表

资料来源:「中支那振興会社及関係会社法幣資金需給調節基金臨時組合員総会ニ関スル件」(1942年8月22日)、『本邦会社関係雑件/北支開発及中支復興株式会社/関係会社関係』(第三巻)、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E-2-2-1-3_13_21_003。

以1940年度该基金法币交易情况为例,华中蚕丝株式会社是对该基金售出法币最多的国策会社(1939—1942年度情况亦如此),其次为华中电气通信、华中水产两会社;而购入法币最多的是华中铁道会社(1941年度为华中矿业会社、1942年度为华中盐业会社),其次为华中矿业、上海恒产两会社。我们大致可以从中了解1940年度这些国策会社内部法币的流动情况:在华中国策会社集团中,华中蚕丝会社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最多的法币,而华中铁道会社在铁路运营、基材采购上消耗最多的法币。

华中蚕丝会社会何以成为向该基金售出法币最多的国策会社?这应与日本军政当局利用该会社发动“华兴券”对法币的货币战有关。1939年5月,日伪当局于上海成立伪华兴商业银行,发行“华兴券”并规定其与法币等价联系。“华兴券”对法币的攻击方式与华北的“联银券”不同,而是日本军政当局企图先将“华兴券”改造成完全能兑换外币的“贸易通货”,进而再将之逐步转型为“国内通货”。“华兴券”对法币的攻击策略就在于将其外币兑换功能逐渐侵蚀。然而,1939年度伪华兴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为2500万元,存款为1000万元,不过都是日本在华企业“道义上的援助”,其中最主要的援助方就是华中蚕丝会社。(14) 华中蚕丝会社从该行借入的金额以法币65%、“华兴券”35%比例为条件,成为支撑伪华兴商业银行业务的最重要企业。作为履行这一条件的“条件”,华中蚕丝会社得以将市场交易中获取的大量法币转售于法币需给调节资金,从中换取日圆或其他外汇。另一方面,华中蚕丝会社与军票价值维持工作本身也存在密切的联系。1939年6月,日本军政当局挪用上海海关关税法币500万元,于横滨正金银行上海分行中设立秘密账户“乙资金”,用于维持包括军票在内的日系货币的价值。经过持续的资金投入,1941年7月,“乙资金”将账户内剩余的法币3048万元转让于新设立的“军票价值平衡资金”后秘密关闭。(15) 当时,华中蚕丝会社与“乙资金”尚存650万圆军票(按当时上海汇价折合法币1518.22万元)的交易,“因考虑华中蚕丝存在法币不足之困难,而将此交易由军票价值平衡资金继承”,(16) 由此可以推理出存在华中蚕丝会社“从市场获取法币→法币需给调节基金→获取军票→乙资金→获取法币用于生产”的货币流动路径。

法币需给调节基金的总体收益情况良好,在中日货币战最为激烈的1940年度,据当年度财政结算,该调节基金获得了相当丰厚的收益,实现对股东五分的高额分红,(17) 这些利润当然来自军票与法币汇兑中的差额利润。

随着中日货币战的退潮,1942年8月,“中储券”名义上已于华中沦陷区内取代法币,法币被日伪当局禁止流通,故而法币需给调节基金亦无存在必要而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