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终于到了该写后记的时候,这也意味着书稿终于差不多到“定稿”的时候了。窗外是石河子湛蓝的天空和温暖的阳光。此时此刻的石河子,已开始告别瓜果飘香的秋季,渐入初冬,走在室外,寒意已开始执意侵入身体。不知不觉间,在石河子工作生活已经超过两年,三年的援疆生涯即将结束。在这两年多的生活中,可以说收获颇丰,结识了新的同事和朋友,游历了新疆的大好河山,而本书也算是我在石河子工作生活的收获之一吧。
这本书是我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判例研究”的最终成果形式。申报这一课题源于多年来对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兴趣。在研究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发现欧洲法院针对《布鲁塞尔公约》/《布鲁塞尔条例》的判例是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对欧盟相关成文立法的重要补充和完善,遂产生了就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判例申报课题的想法。课题获得立项后,根据对相关资料的把握,我最初的打算是至少对25个重要判例展开研究,但2011年下半年,我所就职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把我派到新疆援疆,一定程度上打乱了我原有的工作节奏,我对我的研究计划不得不做一定调整,最终本书只能对16个判例进行研究,还有几个重要的、同时也是我很感兴趣的判例,因为时间关系不得不放弃。但未来我会继续致力于对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判例的研究,希望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能够弥补以上遗憾。
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老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郭玉军教授。郭老师和她的先生蔡兴老师多年以来一直对我的工作和生活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尤其是在我对我的课题进行研究期间,郭老师利用赴日本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为我收集到了日本同行在同领域的研究成果,这就是石川明和石渡哲两位教授编写的《EU国际民事诉讼法判例》。日本同行的著作为我的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帮助。在这里我要对郭老师再说一声谢谢!
我还要感谢我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同事和领导刘仁山教授、邓烈教授和徐伟功教授等人。几位同事在我在武汉和新疆工作期间均给予了我莫大的关心和帮助,尤其是刘仁山教授在去年十月底于百忙之中千里迢迢来到新疆看望我,令我非常感动!我时常想起我们几人一起去石河子东大塘看天山的情形,十一月初的天山里面已经下了雪,天气清冷,山里已经没有了夏日的喧嚣,非常安静,天空湛蓝,阳光明媚,雪松挺拔,几个人在山里慢慢行走,无比惬意,上述情景至今还历历在目。(https://www.daowen.com)
援疆三年路,一世新疆情!我要感谢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的各位同事,特别是闫卫华书记、刘贡南院长以及高卉副院长等人。感谢你们对我在石河子的工作和生活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关心和爱护,正是你们的大力支持、关心和爱护,才使得我能把新疆当做自己的家乡,在这里温馨地生活,丝毫也不感到寂寞和孤单。感谢以张阳为精神领袖的天羽羽毛球俱乐部的各位球友,谢谢你们给了我无数的快乐!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妻子韦小珍女士。正是小珍的默默支持,才给了我勇往直前的信心和勇气。在这里,我要对你说一声:小珍,谢谢你!
向在胜
2013年10月15日于石河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