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社
社稷壇,觀風門外西南,舊址也。至紹熙[69]辛亥,知軍陳研重修,頗有更改。姚舜陟爲記。其略云:天子社壝,方五丈,取諸土數,諸侯則半之。社東而稷西,俱以北面爲尊。祭之日,三獻皆南嚮,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風師雨師,皆附於此。江陰社稷之壝,在軍之西南,地平且正,真土穀之神所依焉者。而歲久荒圮,頽垣斷塹,樵牧所易。門顧南入,殊乖面埶[70]之宜。舍事頗遠於壇,儻罍洗列於前榮,則進不便於登陟。故每祭,則往往旋幄籧篨,以列獻次。其壇校以古尺,不及土數之半,而又甎甓斷缺,法所當修。遂展其壝,以從古制。而陶瓬[71]易之一新,立石壇上,以爲其主。徙屋稍南,以便祭事。牆仞重整,門改北嚮,而爲路於東垣之外。西轉順入,焚幣有所,待贊有室[72]。復取土之所宜,環植以松。興工於正月己未,粵二月甲申告[73]成。
縣社壇,舊在天慶門裏[74]南際,今在縣西南,知縣程準[75]所建。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六《壇壝》徵引《江陰志》
楊吴、南唐軍城,《祥符圖經》云:周迴十三里。唐天祐十年築,舊有碑,今不復存。凡四門,曰:延慶、欽明、通津、朝宗。
以上《[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城池》徵引《宋志》
【注释】
[1]當指《漢書》。
[2]“縣”字,《皇覽》無。
[3]《[弘治]江陰縣志》卷一《建置沿革》注“‘毗陵郡’三字誤,當作‘常州’”。
[4]“國朝”,原作“宋朝”,徑改。
[5]“辨”,《[弘治]江陰縣志》卷六《星分》作“辯”。下同。
[6]“冺”,《[弘治]江陰縣志》作“泯”。
[7]“班”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8]此下原有“分剖毫厘悉矣然諸家往往不同故杜佑通典”,疑爲衍文,據《[弘治]江陰縣志》删。
[9]此下“詳辯隸屬……一家之學”句原闕,僅有“此以挖”几字,上下皆有多格空,疑有貼改,據《[弘治]江陰縣志》録。
[10]“詳辯”,《通典》卷一百七十二《州郡二》作“辯詳”。
[11]“互”,《[弘治]江陰縣志》作“玄”,據《通典》改。
[12]“列”,《[弘治]江陰縣志》作“刻”。
[13]“祐”,上文作“佑”。
[14]《前漢·地理志》,即《漢書·地理志》。
[15]《後漢·郡國志》,即《後漢書·郡國志》。
[16]《晋·天文志》,即《晋書·天文志》。
[17]“”,《[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十六《武備·教場》作“林”。
[18]“壞”,《[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兵衛》作“壤”。
[19]“民廬舍……建康震懼”句,《[弘治]江陰縣志》無。
[20]“領將軍”,《資治通鑑》卷一百二十五《宋紀七》作“領軍將軍”。
[21]“劉遵”,《資治通鑑》卷一百二十五作“劉遵考”。
[22]“匝”,《[弘治]江陰縣志》作“亘”。
[23]“柁”,《[弘治]江陰縣志》作“枕”。
[24]“丘”,原作“兵”,據《[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改。
[25]“南”,《[弘治]江陰縣志》作“安”。
[26]原“元”作小字,疑後補。
[27]“俟”,《[弘治]江陰縣志》作“伺”。
[28]“諸”,《[弘治]江陰縣志》作“車”。
[29]“依”,《[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係”。
[30]“破”,《[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放”。
[31]“十一月二十二日”,《[弘治]江陰縣志》作“十二月一十二日”,《[嘉靖]江陰縣志》卷十《兵衛記第八》作“十二月二十二日”。
[32]“虞”,《[弘治]江陰縣志》作“慮”。
[33]“制”,《[弘治]江陰縣志》作“置”。
[34]“百”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補。
[35]“速”,《[弘治]江陰縣志》作“違”。
[36]“阨”,上文作“扼”。
[37]“靳賽”,《[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寇兵”。
[38]“李”,《[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兵衛》作“季”,當誤;卷九《名宦》與本文同。
[39]“殿”,《[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同,卷五作“援”。
[40]“閫”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九補;《[弘治]江陰縣志》卷五作“聞”。
[41]“券”,原作“劵”,《[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同,據《[道光]江陰縣志》卷六《武備》改。
[42]“兵”,《[弘治]江陰縣志》卷五作“軍”。
[43]《[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兵衛》、《[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十六《武備》“細”之前均有“夾”字。
[44]“十二”,《[弘治]江陰縣志》作“二十”。
[45]“議”,《[弘治]江陰縣志》作“擬”。
[46]“侯”,《[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将官》作“寶”。
[47]“番”,《[弘治]江陰縣志》卷五作“虜”。
[48]“慷慨”,《[弘治]江陰縣志》卷五作“慨慷”。
[49]“寶”,原作“實”,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嘉靖]江陰縣志》卷二十一《遺文第十五》改。
[50]“仗”,《[弘治]江陰縣志》作“俠”。
[51]“繼”,《[弘治]江陰縣志》卷九、《[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十六《武備》均作“計”。
[52]“巨”,《[弘治]江陰縣志》作“臣”。
[53]“次”,原作“决”,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54]“依”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55]“去處”,《[弘治]江陰縣志》卷九、《[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十六均作“處所”。
[56]“牌”,原作“碑”,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兵衛》改,下文“石碑港”同。
[57]“到”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封域》補。
[58]“里”,原作“界”,據上下文、《[弘治]江陰縣志》改。
[59]“太平中”,《太平寰宇記》作“太平三年”。
[60]“賓”,《[弘治]江陰縣志》作“賢”。
[61]“月”,《[弘治]江陰縣志》作“目”。
[62]“風”,《[弘治]江陰縣志》作“鳳”。
[63]“王”,《[弘治]江陰縣志》作“玉”。
[64]“石塘”之後,《[弘治]江陰縣志》注“缺一”。
[65]“東城”後,《[弘治]江陰縣志》注“缺一”。
[66]“慶雲”後,《[弘治]江陰縣志》注“缺一”。
[67]“授”,疑當作“援”。
[68]“國朝”,原作“宋朝”,徑改。
[69]“紹熙”,原作“紹興”,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壇祠》改。
[70]“埶”,原作“執”,據本書卷第十二所收《紹熙重修社壇記》“勢”改。《[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執”。
[71]“瓬”,《紹熙重修社壇記》作“甓”,《[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甄”。
[72]“室”,《[弘治]江陰縣志》同,《紹熙重修社壇記》作“屋”。
[73]“告”,《紹熙重修社壇記》《[弘治]江陰縣志》均作“用”。
[74]“裏”,《[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壇祠》作“内”。
[75]“程準”,《[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壇祠》作“任準”,同卷《學校》作“程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