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1]修江陰志
敕登仕郎、前守滑州胙城縣主簿趙遂良:方居官守,遽構鞠凶。如聞清白之家,慮闕烝嘗之費。免從禮制,俾復句稽。非欲奪爾孝思,且使資吾俸給。可特授守滑州胙城縣主簿,填見闕,散官[2]如故。[3]
淳化元年二月日
臣嘉言蒙恩兹壘,厥既視事,則謁群望。有斷碑卧祠下,俾吏視之,以“太宗皇帝制書”報。竊怪焉,命録其文,則淳化中賜趙遂良誥也。遂良嘗以殿中丞知軍事,其孫[4]澤民,復兹攝邑,侈其祖賜而刊諸石,榜閣爲“清白堂”,且屬劉谷記之。臣嘉言三復誦嘆,味[5]祖宗德意之美,而惜兹碑之仆也,命復建立。謹再拜稽首,爲之贊曰:
於赫上聖,風教是扶。小臣清白,寵賁璽書。首陽采薇,宣父稱仁。立懦廉貪,萬世愈尊。有唐守臣,正身律下。清白賜箴,吏以感化。矧惟嗣皇,光荗[6]往則。四方風動,嚋[7]敢不飭?
右[8]宣教郎、權發遣江陰軍兼管内勸農事、借緋魚袋臣薛嘉言重建。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十九《制書》徵引《續修江陰志》
范仲淹景祐重建至聖文宣王[9]廟記
吾夫子之道也,用則行而天下治,捨則藏而天下亂。得其門者,若登其泰山;涉其流者,若示諸四[10]瀆。鑽仰何待?隆污以時,得者得之,失者失之。譬覆載之仁,無待於報;照臨之明,不求其助。蕩蕩乎,惟道爲大,如斯而已者也。若夫衮其服、廟其神,豈吾聖之心哉?蓋後之明王,尊道貴德而不敢臣,故奉之以王禮,享之於大[11]學,昭斯文之宗焉。仍命五等,咸得祀之。成均博士范公宗古之守江陰也,謹明命,挺至誠,黥豺狼之凶,禮蒭蕘之善。廢典皆舉,積訴咸辨[12]。清風之下,人則嘯[13]歌;陽春之來[14],物自皷舞。居一日,命諸秀前席而言曰:“吾之斯來,職在共理。綱紀之設,胡取廢墜[15]?至若嚴戟署、崇使館,維城之門、維川之梁,百貨之藏、九年之廪,諸寮之局、浮民之宇,刑訊之室、關[16]之會,皆增其制度以取新焉。而富有之家,繼請輸緡五百萬爲公材之助,賴斯民之知勸,以濟厥功。惟[17]先師之堂,前制未顯,切於郡獄,黷斯甚矣。豈奉嚴之意耶[18]?然重於改作,子大夫謂之何哉?”諸生拜而謝曰:“惟公之言,惟士之望,盍請遷焉!”乃命司禁陳君[19]蒙吉奉成其事,於軍之[20]前南隅,籍高明,審面勢,擇工之善,柬[21]材之良,登登丁丁,不日[22]而成。堂焉巍奂[23],廊焉徘徊。大厦斯清,高門有閌。乃聖乃賢,儼乎其位。作[24]階以進,依然金石之音;彝器以新,燦乎俎豆之事。既嚴既翼,以享以時。禮樂行乎廟中,風教行乎化下。乃歌乃頌[25],以樂其誠[26]。公又命曰:“二三子服斯文,履斯道,存誠顔閔之際,致化唐虞之上,協吾聖之教也,豈徒廟爲哉?”諸生復拜而謝曰:“請事斯語矣。”命仲淹書之,以識其實。[27]
景祐三年五月二十日記。
元豐江陰縣開河記[28]
夫[29]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而不至於山。故君子惡夫畫而取諸水者,以其渾渾[30]不捨晝夜而已。是以[31]古者天子之學曰辟雍,則周[32]以水,諸侯之學曰泮宫,則半焉。
江陰縣學以元豐二年己未八月癸酉十有三日戊申,因河之故支旁導而環其流。凡用工二千餘,其長千尺,其闊二十尺。然[33]考之於古,固不[34]合乎先王之制;成之於今,又非士者之急。特因夫昔之所既有、衆之所願爲,疑於楊侯之治、興學之道不足書也。蓋衆有願學之心,侯有樂育之志,待此而後盡焉爾。
楊侯孝孺達甫,建安人也。自得於性命,深達於史傳,故推於爲治安而有序,或寬或猛,或緩或急,出仁則入於義,出義則入於仁,固無異歸矣。其迹之可見而衆共聞者,疾惡尤著。夫疾惡尤著,則樂善亦然。故使一境之内,爲盗者復於農,游博者移於商,强者不敢肆,弱者有所賴,此興學之實,已立於先矣。然學自軍廢,圮壞荒墟,所存者名耳。因侯議學之給以請於郡,郡聞於朝。次年秋,承可詔,侯即説然命佖典其事。乃計工以完其壞,督資以充其給。又越次年春,漕臺自蘇選教授方君允升,來職是學,侯又擇鄉之有聞者三士,以輔訓導而大集諸生。至秋,諸生皆曰:“侯將代矣。侯之所以經營樂育吾士人者,欲其有成材以爲它日之用,乃侯之心也。然有是學不已久矣?而應詔取第者,歲數十無幾,豈人材皆不足歟?説者以謂[35]:‘學之面城,水旁流而不顧,此其未盛也。’故昔有善於地理者,欲引注於其前,而東於熙春,北接大河,議工而罷者,四紀餘矣。今不請於我侯,後無及矣。”侯始聞之,曰:“君子修其在己,俟其在物,考於昭昭,聽於冥冥,必然之理也,豈在山川乎?”既又請之,乃曰:“山川之向背,陰陽之逆順,理亦有之。”乃任其所[36]爲。衆躍然聞命,遂析[37]地集工,不三日而河就。夫不三日而就者,見衆願之至也;不違其請者,見樂育之盡也。東出於熙春,又非戾先王之制也。然昔持是説越四紀而不集者,豈非欲之者力有所不及、主之者愛有所不至耶?今士有餘力,侯有餘愛,是亦廢興冥冥之數會於此矣[38]。由此而魁傑之士相繼而出[39],馳榮於天下,則學者足以自奮而不憂於進。未[40]然,則學者觀水之環流不捨晝夜,終必至[41]於海,亦足以自反而不求於彼,則其於河也,奚有不善哉?故衆請爲之記,無得以辭焉。
元豐二年十一月五日,邑尉莆陽黄佖伯禮撰。
紹興新創放生池碑
皇帝即位之二十載,四方清夷,文修武偃,曠典逸章,莫不以次搜舉。惟聖惟賢,心協[42]德一,相與追還隆古之盛,猗歟韙哉!乃春正月有旨,天下郡置放生池,以[43]廣周天之澤,從有請也。
臣謹按《易》之《無妄》曰:“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中孚》之《彖》曰:“信及豚魚。”夫子繫其辭曰:“天地之大德曰‘生’。”然則生生之德,其大矣乎!故前代帝王,致治隆平,享國長久,是必有仁民愛物之道,可以懷服天下、衣被萬物者。唐虞之際,草木鳥獸,各有攸職。伊尹稱:“夏先后,魚鱉咸若。”文王作靈沼,德及昆虫,其深仁厚澤,滲漉海内,殆與天地同功,窮幽及遠,靡不咸暨。推此心以愛養生民,則溥[44]率之間,奚有夭閼失寧之患者哉?且一草木昆虫之細,宜若未足加意,聖人勤之[45],於民[46]欲生之而不[47]失性者,何耶?蓋人君操利勢[48]、御人群,一語默之間,生殺繫焉。故敦仁博愛之念積諸中,則其福實被於天下。若伐一草木、殺一昆虫,不以爲戒,致其大,則未有不至於咈民情而貽窮黷之悔者。是以天乙之興,羅去三面,諸侯歸其至德;成周之時,行葦不踐,詩人美其忠厚,其旨深矣。主上天覆地載,海函[49]春育,遠人格,邇人安,萬機之暇,玩意墳素[50],而帝孝[51]高妙,探索[52]《易》道,尤盡其藴。是能配乾坤至大之德,體神武不殺之義,好生流惠,異世同符,可謂德洽民心而恩被動植者矣。臣代匱守符,仰承德意,敢不祗[53]若明天子之命?
江陰距城三十五里有繖墩焉,考之圖牒,不載所自。地勢爽塏,其形蟠植,若偃蓋然。流水回環,有茂林修竹蔭映於其上。廣閑静深,魚鳥是宅,不勞疏築,宛然天成,若有俟於今日者。臣乃布宣惠化,告諭農老,設網罟不入之禁,而水陸之居得以生息茂遂。其皇明之所燭,慈愛之所被,顧不深且遠哉?自唐肅宗置天下放生地[54]八十一所,昇州刺史顔真卿以文學名世,譔述其碑,請御書題額,以光揚不朽。顧臣何人,而敢追躅?然作爲歌詩,歸美報上,此臣子之[55]義,有不可以蕪累辭者[56]。謹齋心滌慮,再拜稽首而銘之以詩曰:
於鑠炎宗[57],文昭武烈。奄有四方,載垂二百。天子明聖,再造丕基。輔資[58]彌縫,時惟帝師。措安天下,混一南北。推此皇慈,仁民愛物。仁民伊何?兵寢不試。愛民[59]伊何?蕃植庶類。惡殺好生,恩霑動植。忠厚之政,光於簡册。乃布睿旨[60],遍[61]爾寰宇。浚彼波[62]池,座[63]育麟羽。長江之陰,地號繖墩。流水四環,魚龍之囦。以流惠澤,以遂生息。水居陸居,安知帝力?堯舜而上,德施溥博。草木昆虫,罔不蒙福。鳥獸咸若,夏后致平。靈沼是營,周文以寧。鴻惟國家,超軼前後。凡在覆幬,畢臻仁壽。歸美依[64]上,臣子之義。稽首勒銘,以詔萬世。
紹興十六年六月日建立。
左迪功郎、新嚴州壽昌縣尉兼主簿、專切主管學士[65]、巡捉私茶鹽礬、權江陰縣丞臣蘇磻記,右朝奉郎、權發遣江陰軍事、主管學士[66]兼管内勸農公事、賜緋魚袋臣蔡稙[67]立石。
大觀新建江陰縣學記[68]
儒學教有功於天地之間,而尤爲萬世重者,尊君而卑臣。其道本於二帝三王,而集大成於孔子。有天下者,唯崇儒則常治而不亂,故孔子廟食遍天下,用王者禮。自天子至都[69]邑守長,北面拜跪,如親弟子,薦享進退,極嚴師之情文,唯恐有所不逮。
國初,江陰爲軍,守臣用[70]二千石,城池略等他[71]郡,而泮宫稱是。中間省軍爲[72]縣,復隸常州,而廟學如故。士游於學,患墉壓其前,面勢不直,甚不稱所以嚴事吾夫子之儀。又漕渠通江,釃一支環學,雨水暴溢,則士病涉,懷欲赴訴而未能。會今天子興天下學,遣博士□使,而此地繼得賢守今[73],士乃請穴墉作門,且設觀臺,内外二橋,而南其路。有司會其費,提舉學事長樂鄭公,以養士之餘,給之庀工,三時乃成。自請迄成,閲三年,樂卿錢塘徐公以耆德典是州,實終始其事,親書以榜學門,邑人榮焉。始外路吏有私屋侵其上,通守建安張公行縣,詰所以迂礙之由,歸白徐公。公檄縣曰:“某日不徙,治之。”於是學之門、橋、路皆直,[74]延袤三十餘丈,垣其左右以達於官道。
徐公初下車,則闢州學南爲大通,名之曰“進賢坊”,其事載於所自爲記矣。至自縣,亦榜其街爲“升俊”云。前後宰會稽石景衎[75]、徐充,丞吴郡顧植、臨淮于漕[76],皆以儒者協濟兹勞,而縣學長余一[77]宣力尤多。一嘗作賦夸朝廷作人之盛,官有金穀之嬴,而學者得從所欲,將刻石記歲月,以文屬虙。虙[78]惟事輕羽毛,或曠世而莫舉;力迴造化,或俄頃而可濟。豈非機會離合,固自有數,適當其時,不約自契?夫縣學之一門與路,所繫未爲甚重,必待明天子在上,而郡縣皆賢有司,則其成[79]不難如此。由是以推,聖人之建立有大於此者,又可知矣。占相者謂“出門無壅,利官[80]學者”,此陰陽家之説,虙不可得而知也。一[81],熙寧名儒之子,觀其所莅者小,足以知其異日之所自效者,故樂爲之書。
大觀四年七月庚子,奉議郎、充常州州學教授林虙記。
紹興奉詔新建軍學記[82]
紹興五年秋八月,知江陰軍事王棠建請於朝曰:“軍故縣治,有學實廢,餘十五年,士無所於業。今升縣復軍,法得視列郡,應立學官、教授員。軍有閑田以畝計若干,官籍[83]其租,士是充。士之少若長,願補學官弟子,其員二百有四十。敢冒以聞。”詔可。於是遂所請。[84]
初,軍額之復也,師旅方興,學爲營屯,糞壤荆蓁,久益傾壞。王侯下車,謁先聖先師,惕然改容。顧從事陳剛中曰:“政有後先,將孰是先?”下令調工役,改治學宫,簿正祭器。乃仲秋上丁,躬修釋奠,備物稱儀,禮成不愆。蓋自復軍於今七八年,士莫第者。及是前祭一日,士之被選春官,累凡四人,而報書適至。士喜且力,不令兹勸。未幾,講堂穹宏,兩序端直,舍次靖[85]深,庖湢潔具。一錢不以費縣官,不以擾民[86],學則大備。侯乃從有請也,上嘉予之。命下至軍,士子歡呼[87]。其從事陳君前曰:“《禮》:‘天子命之教,國以學[88]’,請以‘命教’名堂,可乎?”皆曰:“善。”侯又取[89]《春秋》三傳,讎校板刻,列置學宫,而范君之教益孚。士始知以牒訴詣吏,直猶耻也。
粵明年五月,從事陳君擢丞太府,因太史張侯九成條具本末,以[90]屬其同舍郎胡珵,請[91]紀厥事,珵辭焉。更六晦朔,晏請益堅[92],乃爲著其大略,而且[93]告之曰:“蓋[94]江陰初縣毗陵郡,毗陵[95],古延陵也。季子墓距縣治西三十里,列在祀典,廟食一方,而本朝文正范公[96]慶曆間嘗爲記文宣王廟,大賢儒宗[97],千歲相望,遺風固可想也。學官弟子員[98],朝夕肄[99]業其中,克究師友淵源所自,如射者有鵠,如御者有榮[100],勿貽前聞人羞,則爲無負。矧軍興以來,公私告匱,朝廷爲之損[101]田租,命師儒,一切靡所愛惜,所望於學官弟子宜柰何?嗚呼!克咸自勉爾矣。抑予聞之,魯僖公作頖[102]宫而淮夷服,故其《詩》曰:‘矯矯虎臣,在泮[103]獻馘。不告於詾,在泮[104]獻功。’今兹邊陲未寧,相與戮力王室,將在郡國東諸侯,則[105]獻馘獻功,修頖宫故事,職也。長江之陰,萬室之封,軍無小,足以爲政。信能治其賦役,明其獄訟,訓其桀黠而師其賢人,母[106]遽薄此蕞爾壘者。鄭人鄉校始議子産,後且更誦其遺愛。侯[107]第徐觀之。”
六年十月丁酉,左承[108]事郎、秘書省正字兼史館校勘兼[109]充行宫留守司主管機宜文字胡珵[110]記并書。[111]
紹興奉詔修學記
唐柳宗元移書太學諸生,謂:“説者咸曰:‘太學生聚爲朋曹,侮老慢賢,有惰窳敗業而利口食者,有崇飾惡言而肆鬥訟者,有陵傲長上而誶罵[112]有司者,其退然自克、特[113]殊於衆人者無幾耳。’”於戲!大[114]學,賢士所關,其親覆載之仁爲甚厚,其依日月之光爲甚邇,其被雲漢之章爲甚飾,而習氣如許,獨蒙惡聲,則下至郡國,宜若何?時惟通患,古今一揆,學者[115]不負士而士負學,士不興學而學興士。故有累於學者,士也,非學也;而有益於士者,學也,非士也。
炎正中微,上登大寶,拯溺救焚,日[116]不暇給,猶[117]留神於學[118]。粵二年,詔天下郡國學以他官攝者,皆置正員[119]。時江陰猶爲縣,其冬升縣復軍。後七年,知軍王侯棠即舊縣學革而新之,始請於朝,得置學官員,與列郡等。語在胡珵記。又七年,知軍富公元衡分符,適更歲,體國艱難,急民休戚,治源政本,綱舉目張。吉月,必偕郡吏欽謁於先聖之庭。顧嘆學宇嘗爲秋闈戰藝所藺轢傷夷,訖事無省,因陋就簡,日益不治,有意又新之。會君相膠漆,講好修睦,薦有言語,聞包戈虎,合意文治,乃詔諸路州學,委守臣修葺,具次第驛聞。公目與心叶,欣然頓首奉詔。旗鸞戾止,延見學子,遍咨所宜,歷考廊廡,周及四維。出緍錢五十萬,屬其護軍[120],指授規畫,鳩工庀器,速其會日,即解場以掄材,傭閑民以服役。户不知横索,吏不得肆奸。時却雁鶩行,親臨勸勉,别異中程,以悛遺酒。人樂赴功,[121]皷弗勝。門施綮[122]戟,殿列軒檻[123],潔室以振衣,高
以聚粮。扄三《傳》以謹其拿,合諸史以護其旁,此前日之所無而今創建者也。整竈於庖,增齋於廊,致繪畫之壁於前,隱貯儲之庫於後,蔽隱者焕然,下窄者昂然[124],此前日之所有而今因葺者也。外内森嚴,黝赤炳燿,山峙仞立,翬飛翼布。經始於孟夏月朔,而告成於其晦。事不增損,以圖實聞。漻雖不敏,誤當領袖,無吐詞,懼泯成績,乃招學子於堂而鎸之。
天下之事,慮始而躬其勞爲難,樂成而享其利爲易,思其難以處其易,則亦無愧[125]爾。邦之學子,藏於斯,修於斯,游息於斯,能書柳子語以銘座右:老者欽之,賢者尊之;精勤事業而不耻惡食,慎出話言而不成凶訟;推先於長上,致嚴於有司;益堅素履,無因物遷,則上不負明良會神之誠意,下不負賢侯奉詔之深忠。頗哀綿薄[126],使得飽食塞責,終更而去。甚休!甚休!若其退然自克,持[127]殊於衆人,紆青拖紫,語功立名,如錐之出囊中而劍之倚天外,則區區他日尚蘄寓目焉!
左從政郎[128]、充軍學教授鄭漻記并書[129]。
乾道修學記[130]
富庶而後教,治之序也。教一日不立於天下,則争鬥之獄[131]繁,僭[132]侈之風熾,欲富庶,得乎?故教者,又富庶之本也。在昔之所爲治天下,志[133]於教而已。六府三事,無非教也;皇極九疇,無非教也。歷代之所因革損益,禮樂刑政,法度班列,制之可考於經者,無非教也。學者,教之本也,教行於是而已。方治盛時,商農工賈,莫不有士君子之行,漸磨使然也。一家仁,一國興仁。塾立而教達於家矣,庠立而教達於黨矣,序立而教達於遂矣,學立而教達於國矣。凡國之政之大者,必於學乎舉焉,示教之有所本也,教成則無餘事矣,是謂“治出於一”。世衰,先王[134]之治具日廢,長人者各以其意爲治,治術益龐。州縣之間,財賦獄訟,簿書期會,迫遽若水火,早[135]晏以趣辨[136],幸[137]自脱,何暇問所謂教化事哉?或乃摟虚文以自高,下車延見諸生,致禮敬焉,學宫敝則新之,學廪闕則豐之,曰:“吾治尚教,非俗吏爲也。”泮[138]宫修而《魯頌》興,今何家耶[139]?築者則有云矣,曰:“吁嗟乎!柰何舍穡事而役,是不急也。”然則教之耶,抑厲之耶[140]?
徐侯[141]爲江陰期年,大新江陰之學。而江陰之人歌舞之,則異矣。其言曰:“異時斧斤不絶於學宫,材窳而工監[142],閑[143]不十數歲輒敗。今材良而工緻,若葺私廬,度可百年計也。”侯之事於學,蓋發於中心之確然者。方是時,公私譙譙,朝夕之資不相及。侯撙約檢柅[144],細大有章,銖積寸累,克舉是役,而民不知。侯之能,於是絶人遠矣。[145]
予居湖,去江陰三百里,頗聞侯政美,猶未盡是也。侯至,詢民之疾苦既周,疏奏天子,以“所領郡田疇洿下,溝瀆久淤不治,夏暑雨輒泥,爲害九年於今,民用艱食。天子哀憐,勘[146]民秋入之租,既蠲矣。税若役若絹與紬之買,諸民凡夏之當輸有司者,民無以輸,願盡貸勿輸,不然民且之[147]去。謹昧死請”。報可。往歲,它郡有故不輸帛者,分配旁郡,江陰增以匹計者四千餘,歲襲弗革。侯并以爲請,歸[148]其故。有司持之曰:“賦入之經也。”侯力請不已,上爲蠲八之三。命下之日,呼聲動阡陌。流逋日歸,草萊[149]日闢,歲以大穰,家有蓋藏,里無訟鬥。古之所謂“富之、庶之、教之”,出治有序,致治有本,爲斯人長利[150]者,若侯之爲,非邪?學之建爲不虚矣。且教自身出者也。初,天子命侯爲饒州守,侯家吴,懼勤親於遠也,請於朝,易旁小州以便養。君子謂侯於是孝於親矣。孝者,教之本也。然則凡侯之所以治江陰,朝夕接吏與民,率屬、賓士,形於顰笑,施於號令,皆教事也。《詩》曰:“穆穆魯侯,敬明其德。”又曰:“濟濟多士,克廣德心。”上下莫不一於德,教之大成也。請歌是詩,以補江陰之頌[151]。侯名蕆[152],字子禮,歷陽人。
乾道丙戌歲季冬乙亥,吴興莫伯鋊[153]記并書[154]。
紹熙修學記
治人之道,必自明倫始。昔孟軻氏深究厥理,初見梁王,再見齊王,則正色言之曰:“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義。”及答滕公爲國之問,則又正色言之曰:“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曰“庠”、曰“序”、曰“教[155]”,雖命名不同,而設教則一。繼周而有天下,崇儒重道之君,尊敬其言,如親受正色之訓,此黌舍之所以普洽於四方,而此邦禮義之宫所由設也。
澄江間爲毗陵附邑,暨軍額復初,而學隨以興。高宗皇帝從郡太守王侯棠之請,建學官,開養士員。至尊壽皇聖帝克守家法,益崇大化。今上皇帝得於心傳,有加無已。若漢儒所言“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教化行而習俗美”者,端在今日。而此邦之士,奮厲振躍,達焉者爲公相、爲法從,自余[156]以序而進,以期無負皇家作成人才之意。歲益久矣,蓋自紹興之三祀,得請於朝,越二年,而學始告成,距今尚章赤奮若,適周一甲子,且復進焉。歲月有進而未已,棟宇因仍而勿葺,爲郡守者則謂之何?
詹侯徽之下車之初,已啓是意,謂:“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爲先。”乃鳩工度材,一新殿宇,崇焕光華。越明年,則三門克修,出入唯謹。入門而左,凡職事、諸生之列於西廡者,咸飾焉。過是而東,凡職事、諸生之列於左序者,咸飾焉。增光顯設,罔不聳觀。
軍學教授鄭應申嘉與諸生均被宏蔭,思有以報之,乃儼然造門,顧謂秉曰:“邦侯之於庠序之教,其不苟也如此。欲記其歲月,以爲無窮之觀,願有請也。”秉奉祠里居,敢以疾辭。教授固請,辭不獲命,乃相與命焉。整襟肅容,瞻望周匝,廟貌嚴重,如翬斯飛,曰:“此昔日之所考也。”層門疊開,高下具宜,曰:“此前日之所輯也。”夾以兩廊,翕然并興,曰:“此今日之所繕也。”吁!是固足以記矣。然邦侯之爲政久而倦,謹終如始,以續厥成,率皆類此,是可嘉也。
抑嘗聞之:“漸民以仁,摩民以義,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皆自學校而致然。士群居,相與講明於道義,以尋繹其本原,俾五常之教坦然明白,其於學也,誠非小補。側聞囹圄空虚,婁形於兩獄之奏,寧不由庠序之化有以先之?故曰:“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以是而書,庶無愧三聖人崇儒重道之意。
朝散大夫、集英殿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宫、江陰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户、賜紫金魚袋耿秉記。
淳熙新建貢院記
江陰自僞唐升建軍額,皇朝因之,其間廢置雖不一,然終不可廢。自翠華南渡,遂隱然爲淛西望郡。三年大比[157],士之試於有司者幾千人。試無其所,則寓於迎福僧舍。僧舍不能容,邦人至率私錢增創廊廡。卑陋褊迫,試者病焉。
淳熙庚子,四明樓侯自樞密院編修官來守是邦。適當大比之歲,視傾屋毁墉,愀然弗怡,既[158]欲卜爽塏之地而一新之。會歲饑,弗果。明年洊[159]饑,又不果。又明年,大熟,治成政定,可以爲也,而侯秩滿當更。自常情觀之,姑脱去,豈復爲士子經遠計哉?侯曰:“吾嘗計之矣。浮屠之籍於官者,其材可度也,羡金之儲於帑者,其工可募也,其可諱勞以累後人耶?”於是相城東北隅,得秀氣磅礴之地,坐[160]席帽峰,而秦[161]望、君山拱揖於其前。 卜之既吉,遂以其年八月庚申經始,而十月甲子落成。重門叠廡,堂室庖湢,莫不具備[162],合[163]七十楹。顯敞宏麗,翬飛雲矗。毋耗於公,母[164]勤於民,從容措領[165],不七旬而訖工。
於是學士大夫請文於邲以記。邲,里人也,其敢以弗文爲辭[166]?邲嘗謂,科舉之法,鄉舉里選之遺意也。公卿之賢子弟,國之秀民,不繇是以進,則人不以爲貴,故天下共趨之。今之州郡,寧竭土木於游觀之所,以爲騁[167]懷之地,而試士之廬,則指爲迂緩而不屑經意。至於取具臨時,風雨不芘,所以待士者輕,亦何以責士之自重哉?江陰本毗陵一邑,貢士之額九人,媢嫉者或以爲過。紹興己卯[168]歲,混試毗陵,而江陰預貢者乃十二人,拔其尤而爲舉首者,亦江陰人也。人始歆艶而立言:“蓋得江山之助,故其人秀而多文;有淮楚之風,故其人愿而循理。”今遂爲多士之地。侯能輯費於節用之餘,創意[169]於及時[170]之際,使較藝者有帡幪之地,人莫見其經營,而特見其成。既成矣,而侯去,始知侯之德不可忘也。侯以經術决科,以儒雅飾吏事[171],孳孳愛人,故雖饑而不害,又能加惠學者如是,是可書也已。侯名鍔,字巨山。
淳熙九年十一月朔,朝議大夫、試中書舍人兼太子右庶子、句容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户、賜紫金魚袋葛邲記。
暨陽吴季子廟碑記[172]
“嗚呼[173]有吴延陵君子之墓。”孔聖所書。常州,古延陵也,吴季子所封之地。至西漢爲毗陵,又至東晋爲晋陵,宋、齊因之。隋平陳,廢晋陵爲常州,唐因之。或曰:“晋陵郡自晋武帝太康二年分曲阿爲延陵,至隋徙治丹徒,唐武德三年徙延陵還治故縣,今潤之延陵鎮是也。”杜佑謂[174]:“曲阿延陵有季子廟[175],非古之延陵,古之延陵在今晋陵縣。”其説明矣。而孔子所書季子墓碑,歲久蓋堙[176]没,開元中,明皇敕殷仲容摹刻之。大曆十四年,潤州刺史蕭定重刻石延陵廟中。於是俗習徒見潤之延陵季子廟,而不知常實古延陵,而季子所封也。
崇寧元年,余[177]以罪謫守是州,因考《太史公書》、歷代地志、《通典》、圖經,得其詳矣。又得其所謂“季子墓,在晋陵縣北七十里申浦之西”,又曰“暨陽鄉”。而暨陽隸今之江陰縣,乃屬令趙士淝訪之,得大塚於暨陽門外三十里申浦之側[178],旁有季子廟,與《史記》、地志、《通典》、圖經合。於是表識其墓,謹樵牧耕鑿之禁。又摹取孔子所書十字,刻碑墓上,設像祠之。學中以時率屬[179]吏士諸生拜焉,所以示邦人貴有德也。又備論歷世廢興與俗習之變易,刻之碑下,後有君子得以覽觀焉。[180]
明年四月十五日,降授奉議郎、知常州軍州兼管内勸農事、飛騎尉、賜紫金魚袋朱彦記。
紹熙[181]重修社壇記
郡守,古諸侯也。有民人社稷,則當知所重而不可忽。蓋天子社壝方五丈,取諸土數,諸侯則半之。社東而稷西,俱以北面爲尊。祭之日,三獻皆南向於北牗[182]下,答[183]陰之義也。又必周以垣墻,外闢正門。植木以表其處,爲主以象其神,風師雨師,皆附於社,本仿唐制。然風師,箕也,壇宜列於東;雨師,畢也,與雷師同壇,則宜列[184]於西。其所從來亦遠矣。
江陰社稷之壝,在軍之西南,地平且正,真土穀之神所依焉者。而歲久荒圮,頽垣斷塹,樵牧所易,門顧南向[185],殊乖面勢[186]之宜。舍事[187]頗遠於壇、儻罍洗列於前禜[188],則進不便於登陟[189]。故每祭,則往往旋幄籧篨,以列獻次。其壇校以古尺,不及土數之半,而又磚甓斷缺,法所當修。春秋祈報,研婁[190]嘗惕焉。内動其心,以爲怠忽。若此奉牲以告,神其吐之乎?水旱相仍,未必不由於此。久欲改作,而軍帑空匱,以故未暇。
由是節費銖累,度能辨此,遂擇穀旦,稍展其壝,以從古制,而陶甓[191]易之一新。立石壇上,以爲其主。從[192]屋稍南,壯其規模,以便祭事。牆仞重整,門改北嚮,而爲路於東垣之外,西轉順入。焚幣有所,待贊有屋[193]。復取土之所宜,環植以松。興工於紹熙辛亥正月己未,粵二月甲申[194]用[195]成。[196]土木工匠之費,一毫無擾於民。是歲春祀,躬帥僚吏,有事於此。四顧山川,若改觀。神其顧歆而庶無旱乾水溢之
乎?
研解印伊邇,幸於是舉,僅克有成,以不失所重,深欲後人知研改作之意,故命簽[197]幕述以爲記,而刻石以立於廡。朝奉郎、權知江陰軍兼管内勸農事、賜緋魚袋陳研記,宣教郎、推[198]簽書江陰軍判官廳公事姚舜陟撰、書。
天聖創修由里山龍王堂[199]
聖宋乾興初祀,皇上繼照之始,命太學博士范公[200]出治澄江。下車求瘼,革易苛弊,未期年而風俗丕變,百城相望,咸服能政。
越明年,太歲甲子,自仲春不雨,至於五月,稼焦南畝,雲密西郊,嗷嗷[201]居民,未遑啓[202]處。公繇是形勤瘁之色,軫旱映[203]之灾,潔焚禱之誠,盡禳禬之術,逮逾十旬,絶無靈貺。遂詢訪耆舊,云:“由里山白龍洞,往俗相傳,旱則請禱。”公乃令珪,亟往除道,先日告期。是月十有三日,至誠齋潔,中夜而往,未曙而至止,陳祝祭於山隈之舊壇。既畢,率僚屬耆艾躬陟山巔,罔憚艱險,加焚奠於洞户之上,默與神契:“三日雨足,當有原[204]報。”洎乎茜斾回旋,油雲紛郁。是夕,雷電大震,霈然達曙[205],浹洽千里。翌日,龍見於西南隅,蜿蜒層霄,拽尾如練,群民[206]仰止,悚駭神異。自是祁祁之勢,經旬未歇,芃芃之苗,卒歲有望。咸曰:“殊乎!見絳之郊,空貽譏於蔡墨;窺好之牗,徒喪魄於葉公。觀應變之迹有聞,侔濟物之道遠矣。”
噫!得隱見變化之道,乘陰陽慘舒之氣,上極乎天、下沉於淵者,謂之“神龍”;樹禮義刑政之本,澄奢僭澆醨之源,上致乎君、下安乎民者,謂之“賢牧”。二者所以司生民之大柄。是故非龍之至神,不能納公之精禱,挫陽而成甘霑;非公之至誠,不能感龍之靈應,變旱歲而爲豐年。苟人神胥悦,則答之如影嚮。
逮乎[207]澄霽之日,公恪薦牲牷,祭於壇墠。復陟危頂,以奠祀事,所以加厚報之意也。遂觀稼而歸,有京坻之望,乃謂僚吏曰:“斯雨所以泰吾民之甚矣,非建祠則未足答龍之休。爰卜舊壇之址,構爲新堂之基。瓴甓塗塈,必擇精潔;棟宇繪象,必加嚴肅。夫民者,神之祭主;神者,民之依護。水旱之灾,實堯湯之聖有矣,祭祀之法,雖周孔之才尚矣,而况於黔首乎?來者觀之,勿謂我怪於事而侫於神哉!將欲教斯民虞水旱而禱豐穰也。”珪首奉指呼,目睹靈異,俾屬蕪辭,紀叙實迹。
時天聖二年十月九日記,登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守江陰縣尉陳珪,朝散大夫、國子博士、知軍兼管内勸農事、上騎都尉范宗古記。
紹興重修由里山龍廟記[208]
龍於萬靈中爲物最神而殊異,天飛淵潛,利澤攸繫。大江以南,編民好禨祥,山腰林腹之間,靈湫宅龍,往往而有。或壇而不廟,或廟而不嚴,其隨意俎豆,亦肖麗而歲不絶。故水則禱晴,旱則請雨,恃以死生,奚翅命重?
去江陰軍治僅[209]十里,盤行[210]長阪,突兀而成山,雅號“由里”,俗相郵傳而不知其所謂。巔有龍淵,流衍及麓,窪坳蓄渟,清泠湛日,汲焉不竭[211]。除壇在旁,常爲水旱請禱地。天聖甲子,太守國博范侯宗古始於廟而繪之,答况施也。語在邑尉陳珪記。後一百十有八載,今太守宗丞富公剖符之明年,遭時亢陽,惴惴閔雨,背秋冬,涉春夏,溝澮無濡,風日有損,舟膠於河,麥萎於隴。耕夫、饁婦,野於閑而室於泣,如逼水火,緩必焦没,環千里之内,黎庶無人色。
公仁著於心本[212],憂浮於面顔,梵宫神祠,靡不宗舉,應雖感誠,猶靳霑足。乃四月壬申,小隊破曉出郊,偕其副往,躬藏[213]事於廟,酌醴置辭,淚迸桮案。缾淵水以歸,旌旗先驅,小[214]吏、耆老、道釋郊迎,置於壽聖院法筵中。日未下昃,陰雲四垂,雨毛掠面,通夕[215]鬱蒸若。翼日癸酉,霏霏祁祁,日光不漏,入夜滂濞,檐[216]溜如淙琤落澗。越三日,一求如初,入夜亦如初,赤地荷潤,眢井涌泉,魃虐烏驕,景休迹息,千里忻[217]然,起死人而肉白骨。越六日庚辰,遣吏復水。公德之,興言曰:“龍哉龍哉,爲靈亦昭哉!顧廟貌漫[218]漶,寒陵暑爍,樵傖牧孺,戲侮於其間,非所以妥神靈而揭民虔也。”乃揮公帑餘錢五萬,屬吏一新。閲月廟成,吏告訖工。易繪爲像,不侈不嗇,輪奂丹雘,遐矚增明,環山面埶,草[219]木知威,繄神其克享於無窮。是役也,費不傷於公,歛不及於下,動頤咄嗟,而使民永有告病求福之所。則公之爲政,可謂敏[220]於急人而悃愊無華矣。
漻也,掌教泮林,歆艷奇政[221]。雖怪與神,孔子所不語,而舞雩祭禜,載在《禮經》,兹庸可墨墨?爰索本剽而繫以詩,使斯民得歲時合賦,以侑祀焉。其詩曰:
龍德蟠際,在蟲莫知。實尸雨霖,鞭雷揺幟。蠢蠢生齒,腹饑謀食。四時罔避,力穡蓺稷。耕深擾疾,人不勝天。雲烝霧滃,賴龍以全。兹山由里名澄江,奫淪崒嵂龍之汪。飛液逾坎堪濫觴,荆扉挹啖逾柘[222]漿。焦土[223]石裂暍欲僵,捧甖膏流收豐穰。天[224]漏資車翻手强,掃氛駮翳開扶桑。鄭公慶餘森珪璋,使君成民神且康。報功新廟益熾昌,龍兮無專白雲鄉。
紹興壬戌五月望,左從士[225]郎、充軍學教授玉山鄭漻撰、書。
紹興重修由里山龍王廟
深山大澤,龍實居之。在漢,則郡國湫淵領於祠官,而天田之祀位於壬辰。壬爲水,辰爲龍,就其類也。三農之事,雨澤是資。龍升而雲從,雲行而雨施,其爲吾[226]民之利博矣。故龍之所在,旱必禱焉。左太冲爲[227]“蟠龍潛於沮澤,應鳴鼓而興雨”,諒其言乎!
江陰據北江上游,洪濤怒瀾,極目無際,蓋神龍之所行[228]窟宅。逾江而南未十里間,有山曰“由里”。林木紛,岡阜相屬。是山之巔有白龍洞,而靈壇峙乎其下,昔人即是而榮[229]焉。
今郡守宗丞富公莅政之明年,自春不雨,以至於夏。麥已秀而未實,稻欲生而未蓺,漕舟絶流,公私告病,閔閔然民惟歲之憂。公兢惕滋甚,見於言色,日與其僚并走群祀。公躬率之,庶僚莫不精意以從。嘉雨[230]集矣,猶未均浹。耆舊以由里龍祠來告,公祇服祀事,無憚險遠,中夕而往,黎明止於祠下。牲酒既陳,皷鐘遞奏,薦祼降登,禮無違者,精誠交孚,神用顧饗。爰稽舊聞,酌彼泉源,設次於郡之禪居,朝夕禱請,不懈益嚴。油雲朝隮,時雨[231]驟降,土膏其動,可耕可稼。公亟命其僚,報祭於庭,耆[232]艾縱觀,歡謡載路。
先是,廟屋傾圮,遺址僅存,上雨旁風,莫之帡覆。於是命工庀徒,建祠宇,設貌像,嚴嚴翼翼,不日而成。邦人謂公“静正以持身,忠恕以待物。所以施之政事者,纖悉周盡。而又齋祓其心、接於幽遐者如此其至。治民事神,可謂備善矣”。
壹嘗聞之,顔師古謂“龍之所居,山川隈曲,往往有之,穢濁諠汙,皆所不容”。而唐天復中,臨溪守宰祈雨於龍湫,雲雷倏興,雨雹立至,官吏蒙濕而歸,蓋龍之爲靈也昭昭矣。葺其墻屋,新其壇墠,神於此憑依,則祥應薦臻,雨暘以時,氛祲熄滅,肅亢陽之驕,爲有秋之利,奚旱之可虞?
壹僑寓是邦,恭睹靈迹,謹叙其大概,使後之人知龍之有德於民,無怠修祀,以承公之志云。
紹興壬戌初夏,兩浙漕屬余壹[233]記,左宣教郎、知江陰軍[234]事富元衡重建。
井亭記
古者,井田之制行天下,民之所以相生養之道,其法備具。至於鄉鄰族黨,其民則出入相友,守相助、疾相扶,雖衣服器用亦相供也。及井田壞而阡陌之利興,天下之民由是不相爲矣。浸於後世,先王之法制,大者廢滅盡矣,或存而稍用者,又非古制。鄉鄰族黨,人人[235]各争其利,奪而并之,未足以厭其欲,何暇及於人哉?維其通津梁、治井道以爲利者,則庶乎與人共之也。
江陰乾明院僧宗壽得民錢七十萬,自院之門甓其道,以達於市。道之左,鑿大井,面縱廣丈,深倍而什焉。閭巷之夫,讙然相喜,共其利,所以然也。
嗚呼!一井之用,於先王法制蓋至小者,爲之於一鄉而一鄉賴之,况施其大者於天下,則其爲利可勝言哉?若宗壽者,乃能倡民而爲之,與夫極土木之麗而無所事於民,其義則有間矣。井成而作亭,求予文爲記,予所以樂爲之書。
嘉祐六年八月十五日,將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守温州司法參軍曹確記。
大觀黄田港閘記
暨陽城北一里許,有港曰“黄田”,世傳以爲楚黄歇之所開以溉田,而後人以是名之者也。北引大江,横貫城中,南至[236]於郭,逶迤曼衍,截蔡涇,過鎮,至五瀉堰,凡七十五里而距二浙之漕渠。其播爲支派,若瓜蔓蚿音弦足,東暨無錫,西交晋陵,繚繞從衡,又不知其幾里。而溉田頃以萬計,皆資潮汐爲膏腴。苟莫制其盈虚,則乍滿乍除,雖有機械,不能運之於無所渟滀。故昔人即港口置上閘,以啓北江之潮,又即蔡涇爲下閘,以節制旁浦之水。於是,雨不時至,無涸絶焦枯之憂;霖霪弗節,無羡溢漂墊之患。而昔之茇[237]收其中,或終古舃鹵者,皆稻粱沃野。而富商大賈,長栰巨舶,夷蠙海錯、魚鹽果布之屬,輻輳於城中。故居民富饒,井邑繁盛,臺門雉堞,與列郡等。而今之縣令,蓋嘗守以二千石矣。其流詠詩人,見於荆國王[238]文公與朱明之昌叔賡唱,頗以春申溝港爲可疏,而大誇珠犀、魚蟹之富。昌叔寄荆公憶江陰[239]詩云:“太伯人民堪教育,春申溝港可疏通。”荆公酬云:“黄田港北[240]水如天,萬里風檣看賈船。海外珠犀常入市,人間魚蟹不論錢。”乃知黄田港爲歇之所開[241]要津,而閘之創置,則歲久失傳,不可考而知已。
方戰國時,四公子之徒,争屈己下士,以相傾奪。春申君食客三千,其上客皆躡珠履。歇既獻淮北十二縣於楚考烈王,而請封江東,因城故吴墟以自爲都邑。而無錫今有黄城春申祠,江陰今有申浦季札墓,按《與地志》《吴越春秋》《太平寰宇記》及《史記·吴太伯世家》《前後漢、晋書·地里[242]、郡國志》注雜載,吴太伯初城梅里平墟,自太伯及王僚都之。今無錫縣西[243]四十里有太伯城。闔廬、王僚於此始築都吴郡,今蘇州是。又去無錫十二里,有歇之所築黄城。去黄城三里歷山下,有春申君祠[244],春申君於江陰西浦置田,爲上下邑[245],今謂之申浦,有季札家[246]廟在焉。則無錫蓋其所城之墟,江陰乃其封境之内,而港閘之制,殆當日豪侈之所取資者,且功施於秦漢之前而逮今,百姓[247]長饗其利,長民者不可不知也。
而比年以來,港浸反壤,而閘亦破毁如漏卮,故旱乾水溢,農人疲於畎畝,商旅困於舟航,而粟帛之奉朝廷、租賦之輸州縣者,往往終日不行。尋常郡縣之吏,多苟且歲月,無實爲民之心,而監司復靳一時疏道[248]繕完之費,而不知財賦之所由出。故雖功利炳乎因[249]前,猶持議數年不决,可爲長太息也。夫雨卑[250]而除道,水涸而成梁,此殆事之末者。然三代之時,必謹之爲政治之法,而子産以乘輿濟人於溱洧,謂之“不知爲政”,况溝洫陂防之不治,而民有藏耜、野有奥草,宜乎百姓深以爲病而望其閘者,且嗤郡邑徒區區以水旱爲念,而政事之不修如此,以爲行道羞,久矣。
大觀戊子,大晟府典樂徐侯申翰臣來守毗陵。厥既下車,郡已談笑而治矣。不逾年,視五邑之境,幅員數千里,如在諸堂。且披按江陰之圖籍,而利害之將興除也。會令尹徐君充、邑丞于君、主簿徐君震、縣尉韓君立之踵至,遂相與訪知縣民之瘼無大港閘者,而水利實亟[251]之職。乃特禀於徐侯,大悦曰:“此予志也。”亟[252]乃退而詳究籌畫之。雖已取成於心,而有俟時者。會歲事稍登,人樂自效,得錢三百萬以市材命工。聞於部使者,部使者雖喜丞之勇爲,而慮經度之未盡,乃檄郡倅張侯元衡覆視,且詢之民,謀之再,而訪之士大夫,審矣。遂以庚寅季冬,下[253]上閘之良址,於舊基之北[254]百步外爲之,而成於明年政和改元之正月。人人知暫勞之爲永逸,皆樂事而勸功,增畢而倍薄。其板築剛實,規制宏壮。反觀舊址,若坐巍阜視培塿焉。乃作亭乎其左,以謹司開闔之節,立廟乎其右,以妥安神祇之靈。且使出没於驚瀾怒濤之間而望吾閘而濟焉者,得亭以少休,而收去斡[255]之魂,得廟以恭謁,而申更生之禱也。三者備矣,乃更浚上下流之積沙,去支港之游土。復以餘材,作新下閘。昔人之所經營,於是乎盡。而闔境之民可支數十年,食魚與稻,亡凶歲憂。漕輸者亦省半而功倍矣。
郡侯題[256]之,爲大書其榜,且酌酒勞丞而謂之曰:“利源之出,管乎是矣。不可使鄰邑弗獲其施也。”俾復西導申、利二港,注之晋陵、武進。而兩邑之人,因相與戮力,接疏下流,以達州[257]城之北,使灌浸周於郡境。而風檣萬里、順流而縱者,朝江海而夕毗陵也。於是商賈歌於川途,居民賀於里巷,而耕夫耘叟,歡忻皷舞,願置刻於康衢。而丞以郡侯之命,屬予以記。予喟然曰:“昔西門豹不能引漳水,而民歌史起;韓不知用鄭國,而秦取其功。亘古以來,固有利澤可以及物、而人鮮克舉興,夫高明寥廓之士不得少施其效者,何可勝言?今子之功雖賢於西門生遠甚,儻郡侯不能任予[258],而部使者不能聽予[259],則予[260]不猶鄭國之在韓也耶?豈唯是哉,向使通守、邑大夫不協力向公,而梗以異議,必沮壞於冥冥之中,而子亦奚功之成?”丞曰:“然。”乃并叙其美而鑱諸石,且欲後之爲政者知港閘之惠如此,母[261]荒忽前人之功,而爲行道之所笑。是亦古人所以不用財賄,而廣施德於無窮也。
辛卯四月十五日,朝奉大夫、充顯謨閣待制蔣静記,朝請大夫、知常州徐申立石,常州江陰縣丞丁湧[262]建。
政和河港堰閘記
惟江陰實昔暨州,今地廣民稠,爲毗陵五邑之冠。壤四高中下,而旱乾水溢比旁縣爲鮮,嘗竊怪之。已而披按地圖:大江横其北,太湖處其東南,而挹北江之潮汐,灑[263]具區之泛濫,爲河港以十數,港之中又有港焉。派而爲溝洫,衆而爲畎遂,若身之血脉,失其節宣,則病或乘之。此天禧之崔屯田立、嘉祐之楊都官士彦所以汲汲於横河、市墩、令節、蔡港,以爲下車政治之先。而書諸國史,形於褒詔,記之楊蟠之文,民到於今稱焉。
蓋導江水而南被、其最巨者,由黄田港閘距五卸[264]堰,爲漕渠。之[265]東有河曰“市墩”,又其東曰“新河”。新河受令節港之水,市墩承蔡港之下流,皆北引大江,南匯[266]代洪港,而震澤之餘波暨焉。猶或滯[267]而不周,崔乃西起漕渠,中絶蔡港,而東至令節[268],鑿横江[269]以貫之。於是從衡絡繹,與百瀆相爲經緯。而田之窪者仰,旱者澤,瘠者,而介於江湖之間,暨陽尤爲沃野。此士彦所以一理前人之迹,而百姓重饗其利也。
由楊距今,五十餘年,横河故道,湮没略辦,市墩、新河、代洪港悉又反壤。而具區之水由無錫而入者,既不得泄,北河[270]之潮由令節、蔡港、黄田閘而注者,又遏而不逝。於是白鹿、化成等十鄉之田,頻苦旱澇,而比歲六年之間,秋賦之捐者五。朝廷信賞必罰,於民功尤重,以承流宣化之官,然或苟且歲月,雖欲獻議,而部使者沮不得爲。而生財之道、裕民之術,所以不能仰副朝廷寄委之意者,郡邑外臺之罪也。
政和甲午,邑[271]丞楚通仕執柔患之,乃行視水道,謂:“利害之當興除[272],莫先崔侯之所[273]與楊守之所嘗盡力者。然當創[274]閘馬師、唐市二橋之旁,而仍堰邑東門之外,以南泄震[275]澤,北節大江,視二水之盈虚而爲之啓閉,則善無[276]以加。”經畫既定,乃度地計工,圖其狀以陳,而郡侯、部使者遣官覆視。久之,閲歲復澇,乃始得請。遂因農且闕食者,取資於官,時貸以常平錢穀,得夫一萬四千七百六十七。延袤深廣,計夫授步,二河一港,同日皆作。丞躬至其所,察其媮惰,激賞勸工者,而食利之家争出私錢以佐閘費。於是市墩、新河、代洪港環亘七十里,新[277]流逶迤,兩閘宏壯。其溉民田以頃而數者四千六十。作始乙未冬十一月辛巳,而畢工十二月庚戌。
卜以明年三月己巳,將濬横田[278]河。會知縣事王承奉有來,遂相與戮力。自邑之回塘堰,出建寅門,東至石牌港,凡二十三里,皆令之所董。由[279]石牌以達令節,凡二十六里,則丞之所部。合四十九里之所溉,共[280]爲田二千三百一十三頃。不逾月工就,而東門之堰亦完。總三河一港而計之,田之保[281]其澤者凡六千五百七十三頃有畸。而昔之負載[282]於道路,今操筏而運之,一夫可以敵百折。商販之趍關市徑,且免於江濤,而縣征滋以致遠。故雖積工亡慮四十萬,而民亦不以多辭;散緍斛[283]亡慮二萬一[284]千三百,而官不以費嗇。乃知令、丞此舉,不爲無補於公私,與夫職爲民官而恬不以民爲念者,不可同日而語矣。
始丞之議是役,或謂:“歲方歉,民未可以輕擾。”而丞以歲歉之患,政繇水利之不修。苟佚道使民,其將勞而不怨。至是,邑人果以令、丞功利之實,相與礱石以待書。余謂:“十目所視,不待記而可知,而崔、楊偉績苟蕪没而無考,則或泯。”於是[285],乃濡筆而識之,俾鑱石以示遠云。
政和六年歲次丙申四月望日,朝散大夫、新除試大司成蔣静記。
乾道治水記
上即位之六[286]年,歲在丙戌,詔遣轉運副使姜公詵按視浙西四郡水利,與守臣條具以聞。遂以八月次于江陰,知軍事徐公蕆相與研究利病,延見父老,審訂其説,曰:“江陰,古暨陽,郡北臨大江,地勢洿下,潮汐往來,浮沙停淖,港瀆善溢[287]。夏秋淫雨,浙西數郡,百川并委,瀕港七鄉,并湖三山,低卭之田,混爲一區,尋丈而增,膚寸而落。十年之間,没水[288]者一百六十七[289]萬餘畝,歲蠲秋苗以一二萬計,公私病焉。故申港、利港皆宜治。蔡涇之閘,西通夏港,大江之潮由之以上下,東連漕渠,五瀉之水因之以盈縮。摧廢既久,亦宜治。”乃并銜上奏,有旨:“以丁亥歲興申港[290]二役,己丑歲浚利港,輟爲御之資以充經費。”於是相高下,定遠邇,别艱易,計丈尺,按民籍而賦工,分職任而置吏,視貲産以定多寡之數,校功程以均錢穀之給。茇舍所次,樵蘇所從,器用所須,畚鍤所出,悉有成筭。越孟春正月[291]日,率徒興工[292],兩役并舉,軺車隼旟,聯轡于邁,撫勉存問,衆説忘勞。迨仲春二十三日訖工。起三河口以西,折北抵江,地與毗陵犬牙相錯,分治其在吾境者二十九里,深九尺,廣六丈,下流之廣幾倍焉,用工三十六萬有奇。閘之故基,距河差遠,兩翼迫蹙,波流悍急[293],易以[294]頽壞。乃移基并東,直坻漕渠,斥而大之,易木以石,屹然對峙。長各十有三丈四尺,高一丈八尺,洪之闊二丈三尺。岸之西北,匯爲渦[295]矗,分殺水怒。竹[296]木鐵石之工萬有九百,費錢以緍計者[297]三萬二千三百有奇,米以石計者,一萬一千四百有奇,而二利興焉。出陂澤爲平疇,變沮洳爲膏壤,七鄉歲入,增十餘萬石。毗陵諸邑固[298]當溉[299],凡浙西之田陰獲利者,又不知其幾千萬頃也。蓋自嘉祐六年,朝廷遣都水監簿相視河渠,郡守都官郎中楊士彦建議開導蔡涇[300]等六河,下[301]及申、利二港。厥後水利不講,且逾百禩,而蔡涇閘壞,已二十年矣,至是工役始[302]興。徐公曰:“動大衆,建大利,幸聖君矜吾民,財用許出於官。而郡止一邑,調度不支,且柰何重費大農?吾[303]再歲於此,擿奸欺,汰浮冗,銖積寸絫[304],凡得緡錢一十萬,非以備乏[305]絶,將焉用?建閘浚港,既以是充。”且謂:“利港在毗陵之利多,宜以屬之,而江陰所宜增浚漕渠,下通黄田,以防汎溢[306]、絶壅滯。”預請于朝,得[307]所贏錢六萬八千六百緍,命郡從事王淙掌之,以備它日工役之費。報[308]可。
聞者太息,咸謂:“上不耗國用,下不歛民財。是舉也,善之善矣!”於戲!聖主厲精宵旰,勤卹民隱,有利若害,必興必除。惟時莅官之良,體國愛人,發於至誠,無有一毫疆勉不得已之意。吏民信服,大小競勸。五旬而畢,不愆於素。四境之内,寂若弗知。率是以往,則凡興事造業,蓋將舉無遺策而動必有成。上之德澤,其有不下究者哉?姑叙顛末,俾來者有考云。
三年七月既望,左迪功郎、軍學教授章洽記。
淳熙重開長壽河記
淳熙改元甲午秋,本路提舉陳公峴攬轡抵軍,申諭聖意,務興水利,俾州縣長吏勸率豪右,疏鑿諸河,以備水旱。始自長壽、昭聞、寶池三鄉有河一帶,南從新河口,北届稷山橋下,連接大江,綿亘二十有七里,又從二河口西抵運河二十餘里,其河支分派别,灌溉甚廣。曩者宣和間,里人修職郎吴公鐸開浚之後,經五十餘年,日益湮塞,潮流壅閼,無水旱之備。乾道九年癸巳,軍學生謝燁有請於軍,遂敦勸信州貴溪知縣吴公博士[309],繼先父修職之志,以率其業。適瓜期俯及,不克厥終。太守嚴公焕奉承提舉宣諭聖君之意,專委簽判趙公善黌、知縣貝公欽世,協心經畫,民始聞之,從者半。於是多方勸誘,乃謝燁率將仕郎吴端弼爲唱,遂無異議。淳熙二年,歲在乙未月正人日,翕然從役。開積土二十九萬四千餘丈,計七萬四千餘工,不費公家一銖一粒,逾月落成。提舉核實,聞知於朝,第功行賞,或减磨勘,或進官一列,以勸後人。適五六月間,雖遭霪潦,易於開决,不至巨浸。又七八月間,旱既太甚,潮流來往,資以灌溉,其利博哉!暨利港諸河,别具始末。
今謝燁止因長壽三鄉之役,欲勸將來頻修水利,勿致湮塞,以爲子孫無窮之計,姑以此求紀歲月,於是乎書。
迪功郎、江陰軍軍學教授戴[310]履記。
尉司新建弓手寨記
江陰軍舊兩尉,蓋控扼之地,不得不然。東尉既省,事并而專,其責愈重。弓兵常置二百人,觀[311]旁邑爲多,養之亦加厚,所以銷奸宄[312]、安善良,爲江壖之保障也。
始予得尉兹邑,或曰阻江而盗多,予甚憂之。既至而考弓兵之籍,多闕不補,詢武藝之教,亦復久廢。乃多方招募,勞[313]葺射亭,謹閲習法,而至者常先後不齊。察其故,則遠者居數里外,稍近者二三里,而家於尉曹之旁者纔數人。予喟然嘆曰:“此曹之設,本以備不虞爾。群焉而居,猶懼弗及,散而不聚,如緩急何?”欲擇便地爲營,役大用艱,莫誾[314]其端。乃請於常平使者羅公,求頃歲傭錢之未給者千七百餘緍,與夫在官之田爲之基,公忻然從之。田散而不屬,以易私田,廣三十畝,鄰於閲習之場,爽塏寬平,卜云其吉[315],鳩工化[316]材,考極相方矣。會御史吴公力言弓兵利害,宜拘之營,以革散處之弊,上施行之。太守侯公奉命唯謹,乃輟郡計,錢以緍、米以石者皆[317]二百,木三百章,以佐其費。羅公行部,至而觀焉[318],給錢三十萬,以竟其役。
蓋經始於丁未之中[319]春,而告具於是年之季冬。凡爲屋百七十六間,而棲身[320]有宇,宿甲有房,勸功有亭。凡授屋,人處其一,有功者加半或倍之,董役而有勞者三之,未有室者兩人同之。於是向之散處如外者合而爲一,等級給[321]相承,上下有列。而又穿渠瀦水,足以備灾,斫石爲梁,無或病涉。里中好宜[322]數家,復以地假我,乃翦榛莾,闢通途,而營壘備矣。
凡役之興,謀之而無阻,豈惟[323]謀之無阻,而又有助焉,尤其難也。是役也,諸所興爲,悉仿軍營制度,而瓦木竹葦之直,皆豫給之。事克有濟,而於民無擾,得非沮之者微而助焉者衆歟?然猶有懼焉,蓋自古業無細巨,其能傳諸久遠者,皆作者經營於前,而繼者維持於後也。予,鄙人也。罷精憊思而不敢告勞,以備不虞,姑盡吾心焉。若夫因其緒業,加之潤色,使居其中者常聚而不散,聞其風者畏懌[324]而不敢發,得無望於後人乎?兹予所以爲之記也。
淳熙十五年□[325]月既望日,四明袁爕[326]記,東陽康又虎書。
紹興新建君山浮遠堂記[327]
紹興二十年正月,江陰趙侯智夫[328]至郡逾月矣,以書走旁邑,告常所往來者曰:“惟[329]奉命試郡乎此,父兄朋舊苟有以告我,無憚道路。”余發書喜甚,即日自[330]陽羡具舟,陪諸客謁麾下。侯爲陳醼豆,道平生驩,且條畫所以爲郡,語纚纚[331]可聽。蓋事無細大,斬斬皆有綱紀。後二日,請辭曰:“余無以告侯矣。不敢以久溷館人。”侯掩耳不余聽也。翌日又辭,益相挽留如初,然熟視色辭,若有所懷未吐也,因謂曰:“豈有以命我耶?”笑曰:“然哉!蕞爾邑介于數大郡之間,疆洫井閭與凡貢輸之入,不能當他郡之十二三。唯嚮山背江,風物殊勝,他郡或無有也。常[332]試與子踵君山而望焉。”
行郡城而北纔里所[333],至君山,相與登絶頂。又謂余曰:“郡奉朝廷恤民之令,凡土木之工、病苦閭里者,一毫不忍爲。邇者撤浮屠氏之廢廬,輦其材付主寺事者,使新斯堂於山之顛。”闢户而南,峰巒起伏,東西聯亘,嵐烟暖翠,蕩漾几席。侯曰:“此未爲偉觀也。”乃凭闌[334]而北,淮海舶,十百相銜,長[335]江接天,不可涯涘,觀者爲之改容眩目焉。且江自[336]京口而東,距海爲不遠,地浸傾下,又東二百里而後至此,江流益縈回演迤,無甚怒極湍之埶[337]。每風平浪止,淵渟鑒静,晴碧湛然。而一堂之上,西望京口,東屬於海,豈以目力爲限際?蓋愈望而愈無窮也。客有誦東坡[338]“江遠欲浮天”之詩者,侯曰:“是可以名吾堂矣。”謂余其遂記之。
瞻[339]乎!江山之勝,非名人達士焕飾表見之,亦不能自勝也。樵夫牧叟生長游處其間,不知江山之爲江山也。僧廬道院往往占江山之形勝,而其徒知江山爲江山者幾何人?騒人墨客與羈旅憔悴之士,間能携筇躡屐,把酒賦詩,取適俄頃,亦何能發江山之勝概,使聞者願來而至者忘歸乎?郡侯縣大夫力固足以辨此,然汩没文墨間,知江山之爲勝者又幾人?能從容了公家事,知江山不害爲吏者,益可數也。至於新棟宇臺觀,極一時登覽之雄,以暇日從賓客倘佯醉詠其間,當於前輩勝流中求爾。異時斯山之顛,黄茅白葦,樵者之所裴回[340],敗屋一二椽,過者懼壓焉,不敢少伫立其下。今侯到郡屬耳,不勤民力,不索公帑之藏,使千古江山之勝自我焕發,是可書也。將移是而施諸有大於爲郡者,夫易庳陋苟簡之習,爲高明偉傑之觀,皆當如斯堂矣。
侯天枝之秀,蚤歲以儒學登進士第。嘗賜對便殿,擢丞奉常,已而出佐三近郡,有能[341]聲,行光顯矣。
五月丙子朔,江都仲并記,紹熙甲寅七月己未朔,郡守吴興施邁屬天台李淳父書。
廣陵先生《游壽寧寺》詩壽寧後改名光寺
寥蕭枝上風,蜩蚻以秋告。黯靉道傍樹,緑蔭凉一本作良可冒。况承積陰餘,急雨蕩晴昊[342]。初凉逞新威,宿暑懲舊躁。漫漫出門路,踽踽可誰造?江聲汹西奔,海遠劇東到。中間[343]可行望,洗滌去塵抱。宛[344]於林阜間,古屋架晴燥。蚊虻稍歛收,軒户可淹傲。胡爲子獨游[345],不可携所好。踟蹰伫歸步,風竹冷相勞。
先生姓王氏,字逢源,説之外大父。是詩蓋當時所作也。説得官二浙,因至邑訪遺文舊迹,書而刻之君山。
靖康初元六月二十六日,錢塘吴説。
天聖泛海觀音記[346]
菩薩於天聖元年五月中,泛大海至於江陰。有客舟邂逅菩薩於中流,隨船放光而行,舟師以篙枝混[347],如是者三,放光不已。相次至江岸小石灣,住彼不去。是夜,現白衣人托夢於邑人吴信云:“緣化右臂。”信曰:“臂寶[348]難捨,餘可奉從。”白衣人曰:“此邑雜賣李氏家有香檀,可以作臂。”信候天明,驚異尋訪。有市人相傳江岸有觀音泛海而來,其長及丈。信往視之,果見菩薩,仍無右臂。於是信宣言于衆曰:“菩薩托夢,以求此臂,我今發心,圓滿功德。”後果得檀木於李氏家,長五尺許,乃能成就。自是,邑人迎請歸壽聖奉安,廣興供養,祈禱屢獲感應。
宣和甲辰二月二十二日,孝竭被旨按兵,同常倅王松抵是邑,暫憩壽聖,遂獲瞻禮。時長老秘源持菩薩示迹,請記本末,庶幾見聞,發心歸嚮。夫大士應願滿[349]心,令諸有情,獲安樂地,隨緣赴感,現六神通,以妙智力,使彼衆生,觀其音聲,而得解脱,應得度者,即現其身[350]。此亦瀕江近海,大士度人應世悲願之一也。王孝竭稽首爲記,以書事實。贊曰:
大士願力,如彼慈雲。隨聲救苦,普濟群倫。泛彼滄海,來斯江津。楊枝净水,洗三業根。示現脱臂,於彼邑人。與庶與士[351],作果作因。三塗八難,平等冤親。於一念際,合覺背塵。頓能穎脱,了達見聞。信彼大士,百億分身。在微塵刹,轉妙法輪。巍巍堂堂,人天所尊。
紹興重建報恩光孝禪寺記
如來般涅槃後,遺法在僧,遺言在經,遺相在像,所以安奉之者在伽藍。伽藍不立,三者曷寄哉?
今夫男穀女絲,必有縣官之賦,行商坐賈,必有關市之徵,而伏臘之外,所餘不能以十三。白簡黑簿之説興,而三弊傾於黄冠,荆鬼越禨之俗熾,而六畜盡於尸祝,則三之中又靡其二焉。嗚呼!民之生理亦窄矣。佛氏之宫,雖人心所樂施,然養生送死迫之,亦未必有指囷輸粟、殫楮揮金者,而况肯如須達長者布金買祗陀之林園乎?肯如引正王鑿山創龍猛之精舍乎?是必裒衆施,叢衆財,分積銖累,玩歲愒日,則庶乎可成也。
江陰軍報恩光孝禪寺,宅君山之麓,大江汹涌於其旁,而龍魚蛟蜃悲嘯出没之,呼吸萬里,水天相連,可謂壞[352]奇之觀。唐天祐中始建寺,錫號“永壽”。至本朝淳化三禩,改額“壽寧”。後軍守有請,欲以爲徽宗皇帝追福之地,乃賜今額。先是宣和間,祝融回禄挻炎,而寺屋掃地不存。住山海印禪師德文病之,與其徒商曰:“瓦礫之場,欲使復崇宫殿,甚難事也。唯齋董[353]植行,不蘄於人,而人自嚮即焉,則可矣。”未幾,四方雲衲,屬袂接武,皆樂爲師用。轉化多人,使修堅法,坐致金穀充牣。於是斬木伐石,鳩工僝徒,猶涉二十年而後就。
余嘗杖策而游兹山,見其堂廡沉沉,寢殿言言,庫寮庖庾,皆巧便壯麗,然後知師之道可以服衆而攝世財,師之才可以役人而集衆事。乃捐己錢,市經五千四百十八卷,龕之别室,使上士悟而忘筌,中人誦而植福,亦饒益有情之大者也。師曰:“寺應有記,檀越不靳金錢以流通三藏,理宜不没,公盍并書之以示後?”余曰:“水海中建立百千萬億佛刹,與禪師所建孰多?一微塵中藏大經卷,量與三千大千世界齊等,與弟子所施孰大?師爲我言之,我當爲師計[354]。”師曰:“真師住[355]源,自識急[356]忠塔樣;李渤明藏教,慣看歸宗拳頭。若能如是解,是爲真佛子。”
紹興辛巳仲秋八月八日,左朝請大夫、提舉台州崇道觀、賜紫金魚袋葛立方記并書。
報恩光孝寺新沙記
自浮屠氏入中國,千有餘歲,道盛徒衆[357],天下名山勝地,盡爲所有。大刹千楹,衆至數百人,魚皷之聲鏜然,圓頂方袍,雁行糜[358]至,趺坐展鉢,不問所從來,充足飽滿而後去。其米鹽細碎,用物衆多,與巨室等。爲住持者,責在一身,非道行禪學足以服人,智慮才幹足以集事,未能[359]勝其任。兼是二者,吾於長老洽公見之。
乾道元年,洽公來主[360]寺事。宗風既振,擅[361]施雲萃,興利補壞,庶務畢舉。唯是樵爨,日市荒[362]郊,時遇乏絶,人苦旰食,思所以爲長久之計。會實池鄉有沙漲出江中,乃請[363]於官,願準申[364]令,撥以入寺。郡既從之,衆大歡喜。合辭來告,欲紀其事,勒之堅珉,傳示不朽。客有過而諗曰:“利之所在,人爲賁育。數十年後,漲沙日廣,土毛日增,得無有[365]動心于斯者?小人嚚[366]訟侵攘,士大夫倚恃豪奪[367],師有遠慮,嘗及是哉?洽公忻[368]然應之曰:“我佛以不貪化人,使之樂施,錢財珍寶,肢節手足,一無所吝。若反侵漁以利僧衆[369],是不仁之甚者,即我教中,得輕垢罪。矧寺以‘報恩光孝’名,是惟徽廟薦嚴香火道場,臣[370]子者尚忍争乎?法不可行,義不容犯,雖歷千萬年,其何慮之有?”余聞其説而善之,謂其合於事[371]理而當於人心,乃爲之書。
三年閏月既望,左從事郎、充[372]江陰軍軍學教授章洽記并書。
紹興新建定山禪寺輪藏記
長江之陰,定山之麓,距古道場逾五百年,有大比丘,其名覺元,重建法幢,寺以興□[373]。惟此比丘,具慈忍力,志願深廣,能以身血,大作佛事,不與丹墨五色雜合,血無□書寫經典,周游十方,持善知識,年且四十,來歸定山。有大檀那太原王涣,剪除荆榛,肇營棟宇,飲食卧具,以安處之。
是比丘者,倡率其徒惠儔、道悦、妙智、道光、道雲、彦珂、梵芝、道思、智昇、□□、志圓凡十二人,相與刺血,寫四大部,所謂《般若》《華嚴》《寶積》《涅槃》,爲卷八百四十有三,越五十旬而寫之□□。字畫端勁,如出一手。
時王涣者,目睹斯時,踊躍懷喜,入□□其母,出力爲衆建法寶藏。兩輪八方,棲匭其中,諸天□□俯仰旋繞,金碧焕爛,以爲莊嚴。居士胡珵,家於晋陵,身服儒冠,志存佛事,與是比丘,從曩劫來,有大緣契。雲居峰頂,一見如舊。何意今者,契闊九載,□□定山,成就本願,而坐道場,念兹經典,數百萬言。時□□居士,於其中間,劣有少分,功德隨喜。如持滴水,隕於大海。廣狹吐納,雖不同量,而此一滴,本圓明性,歷劫不消。則我父母所生身血,與此經典,永傳無窮,菩提林中,長爲種子。與是比丘十二人者,盡未來際,長爲善友。出没往反,度無量衆。
□有南岳楚雲上人寫《法華經》,十指乾而終七軸,藏諸名山,誓同彌勒,貫休詩章,贊嘆希有,况乃成績,巍巍如是。又此道場,法嚮禪師,當貞觀中,以四聖果,絶江相地,肇啓精藍。後五百年,是比丘出,曠代復興,山川增輝,非偶然者。
居士稽首,重説偈言:“我聞兩足尊,全身傳半偈。不愛己軀命,爲重求大法。云何驕慢者,心不生希有。是故普賢説,剥皮與折骨。刺血以爲墨,寫經如須彌。爲尊重法故,應作如是事。良哉大比丘,願心殊特[374]。奉身依佛敕,捨血爲佛事。純一血無非□[375]五彩。所寫衆經典,字乃以萬計。手畫諸佛像,軀以尋赤計。餘學絫衆塔,其數十百計。化彼净行者,總十有二人,異體同一心,虔寫四大部。百有二十指,二十四眼根。鼻端與舌端,及耳及其臆。遍取六根血,究彼六根義。各陳其心畫,端勁儼若一。八百四十三,卷袤頓成就。心華所發明,爛如金光聚。是身本不净,一念成净用。是身速壞相,一念證無壞。我計其所刺,不知幾千百。量彼所用血,不知幾升斗。視身如牆壁,不以傷爲懼。忍刺如食蜜,不以慘爲懼。取血如泉源,不以涸爲懼。寫經如饑渴,不以多爲懼。是身已無我,無痛痛覺故。是身已無病,法乳充滿故。是身諸佛等,流出諸法故。是身衆生等,代受衆惱故。是身法悲憧,建立希有故。是身法慈航,度凡有情故。惟此身血者,變化通神怪。爲碧或爲憐,怪有如是事。况以真實心,寫布真實語。建置大寶藏,同轉大法輪。雷動而風行,響震十方空。永鎮於大江,龍天共迴嚮。”
左承事郎[376]、秘書省正字兼史館校勘胡珵撰書,紹興六年夏四月甲子,菩薩戒弟子、右迪功郎王涣立石。
大唐常州江陰縣興建寺碑銘并序[377]
佛道化而無私,天道運而無積,無私[378]以廣濟,無積固乃應時。此上二者,同德而異名,寂寞幽玄,衆妙之門,考其煦育,一也。今斯夫[379]場,大極生死,百姓日用,於此何益?有矣夫!俾衆情知去惡而就善,去禍而求[380]福。唯上智與下愚不移,抑各有所利,大略不然者,則曷以載育庶物,度彼烝民,令殊路而同歸,如百川朝宗,咸會於海?夫其佛法流傳,肇於漢代,瑞符聖夢,善副天心,自西徂東,繇是崇立。士庶各館,皇王異尊,靡不庶幾,歸信者什一。遂令睹者生善,悟理達宗,察性是空,反本知卒。若然者,則真諦之源廣濟矣。佛及菩薩,共説群教,言雖多,事從一,萬法攸歸,物物自備。苟舉一隅,諸不書也。
初京師首創“白馬”,殆吴越大興佛寺。昔近畿洛,皆天子及公卿捨業聿修精舍。令[381]江陰縣興建寺者,則梁大同元年二月四日渤海太守費公衡之所建。衡,則黄門侍郎昇之子,肇興西漢,衣冠承嗣,迨今德望,向[382]不湮微。捨其别業,載葺伽藍。春園桃李,耳[383]乃易爲禪林;俗館居廬,是以崇乎月殿。佛法從儀,沙門傳教,金鐘玉磬,兩韻蕭踈;檐蔔旃檀,二香郁馥。殿中石佛,泛海而來,莫知年代。寺僧咸相謂曰:“先古宿德,請歸此寺。歲[384]炎旱,以焚香致敬,甘澤必至。邑人僉依,靈效斯在。”其地昔有鳯巢於樹,乃載於圖書;伍相延湖,固彰於版籍。後負郭邑,南接雲山,左控姑蘇之雄,右據毗陵之勝。殖貨臻凑,人風蘭穆。十室之家,殆于諸族,皆有忠信。或迹爲俶載,樂業隱逸,及其幽居閑暇,高遁園林,諒魯連之士矣。仁義束[385]身、詩書檢行者,而亦有諸。今此鄉閭,永依佛寺,擔警葷羶,遂躋歸敬。先屬中道陵夷,緇徒寢微,前上座僧請惠、都維那僧請林山嗣以紹隆常住[386],未遑勒石。
今寺主文獻上人及太守[387]苗裔數人,兼諸檀越君子等,共議樹碑,文其往事,靡不僉從其願。文獻上人乃法門喉襟,遠近瞻敬,鈴[388]鍵寺事,條貫僧徒,文道外通,戒行内藴,生肇豈易,休遠略同。上座靈玩上人,秉節彌堅,冰霜潔操,運心戮力,紀綱恢弘。未隸[389]寺時,早曾葺理常住,贖田數頃,繼香積厨。暨寶曆元年,於寺西隅造法華院,捨園地以充基址,兼奬勸庶緣,共爲功德。今將工郢向畢,杼材呈[390]文,遂得寺域周旋,甚當樞要,始自一簣,今侔九層。佛哉斯善者。夫都維那季文,戒行貞廉,胡能有類,仁德忠信,善道孔昭,與三綱等經之營之,咸贊供[391]業。寺舊有宿德法雲、靈慎、法屬、清晏等導其初,今已歸寂。嗟乎[392]道林賓徒,遞相湮沉,雖捨報身於此方,故乃甄升於上界。今之道友導其後,克開厥功,載興載葺,廣爲福善,伏用資我皇家而已於[393]。郡守韋公縝,剛毅公廉,仁明愛人。縉[394]紳之徒,其從如水。頻由台鼎,方領此郡。用弗擾政,慰安罷民。先張刑法以威之,次施道德以育之,視百姓如同子小[395],剿凶絶豪,護持大梵。縣宰張公伯達,煦仁風以撫俗,屈牛刀而佐時。烏鵲龜魚,各得其化。繩彼姧猾,衛此佛法。丞任,主簿崔,尉劉、褚、許,并以遠代簪纓,馳芳不泯,洪才綺靡,譽彰仙籍。僉曰:“斯美者歟!”
予[396]自洛師而迴,寺僧慮先古之業湮微,見命爲銘,紀繕今昔之事,其言也直。然後躬詣精舍,觀其置寺處。雖無崇巒峭嶺、石路雲溪,乃有湖島亘前,諒具區之巨浸,阡陌起側,侔京畿之廣途;修松茂竹,葉[397]四氣以[398],穹阜迴崗,連群境而壯觀。不然者,焉能感瑞像泛溟海以招來,靈鳯望烟林而巢處?大叶楨[399]祥,不其盛歟!劫石將燼,夫何鎮於千古。今憑故事於豐碑,豈不相爲悠久。銘曰:
邈哉寶刹,洞矣玄門。道尊天地,德重乾坤。俾未悟者,來知真源。愚智萬種,破惑一言。洛及吴都,歸心已于。公卿捨業,競造精廬。士庶崇信,迴向如趍。一乘[400]化世,三車引途。偉哉梁代,善有其人。費氏别館,建斯福因。禪林永茂,松柏長春。雁塔凌漢,鉷鐘報晨。臺殿雲連,鴛鴦瓦翠。道途[401]鈴[402]鍵,運心克志。闢開厥功,迴廊周備。載興載葺,是崇是置。世途隳矣,福場久斯。石盡劫[403]改,山漂海移。於焉靡志,夫何記其?衆議礱石,樹兹豐碑。
大和二年戊申歲二月八日,主寺僧文獻置[404],進士魯郡郁群老撰。
招隱院新建鐘樓
且以太上玄元,虚無闡化,文宣聖父,儉約興宗,雖鼎分枝衍,爰歸寂滅。我笁乾大覺,天地之師,啓甘露之教門,演真空之妙行,奯[405]兹化界,逖度群生,儼瑞相於離宫,壯皇王之境土。厥後隋朝嗣主,文帝登軒,頒示畿城,大營香刹[406]。時冀[407]陽銜斯國澤,聿創蓮宫,繇是矣。林王蠲其舍宅,越檀信樹爾藍墻,額懸招隱之名,位壓澄江之土,迄於唐代,四百年間,縱值廢興,此不壞矣。
時有沙門惠明,欲隆梵閣,乃創鳴鐘。且惠明飲水湌蘖,非[408]奉真仙,道德冠於五乘,學乃[409]通於三教,務兹嚴飾,勉力逾年,遂感畢方貢木,表震甸之良材;少昊遺金,耀兑宫之美德。即命澄川般匠,建爾層樓,爰憑桂莞洪爐,陶镕梵響。矧有焚修院三僧令思及住院緇流,捨財請衆。亭亭修竹,度歲孤青;皎皎雲蟾,終年潔白。共興蓮社,同助化緣。復次勸首徐可樞、耿承諭、徐玢遠邇檀越等,早悟塵機,俱親妙道。剋世上有爲之寶,置禪關無壤之因,咸賚緡資,可題志銘爾。陶镕既闋,斤斧又停,韻而扣起天聞,屹屹而從地踴。鴛鴦疊翼,上覆層檐,螮蝀分軀,不擎於柱[410]。洪鐘一挂,警塵夢於千秋;翠閣圓成,鎮秪園於萬古。弘道狎居槐市,素乏嘉歈,况乎釋道幽遐,理核難究。深愧漦涓弱水,争起波瀾?實慙腐草微光,焉能代燭?幸蒙請命,不敢拒乎,輒序勝因,列於箴記。銘曰:
大覺真如,紺目修眉[411]。逾城得道,曩劫懷慈。化胡化越,以法以詞。人間天上,惟佛爲師。矧乎香刹[412],隋皇創樹。法皷恒鳴,慈雲式布。地踊祥蓮,天垂甘露。帝祚同昌,金園永固。爰有緇公,狎禪之宗。三乘[413]得趣,十地門通。營之妙閣,創之洪鐘。儼兹勝善,顯爾殊功。院已裝嚴,四百餘年。額挂招隱,位壓澄川。焚修釋子,繼嗣相傳。利於成事,可久存焉。
保大[414]十一載,歲次癸丑仲夏月建立,譙國丁弘道撰。
明教院重建釋迦殿
洪惟大雄氏之作也,本西方之聖人。今天下之達道,以言乎覺,警群生而無昧;以言乎真,統萬法而常寂。作者述者,不其偉歟!若夫像法之文,皷舞乎天下之動;壯麗之制,擬議乎域中之大。故净宫寶室,有殿之名焉。
江陰軍明教院者,作於六朝而重署於皇宋也。歲月滋久,堂構斯壞,不有良者,兹何以興?大族謝氏,家世有嚴,鄉黨推厚,天地之利,謹於先疇,禮義之風,著乎中閫,而雅爲佛寺,興厥茂功。出金二百萬,建造大殿一所,塑釋迦佛并侍像并九軀,又募同信之人,增百萬以畢其事。金碧上輝,龍像中儼,巍乎神山之冠海,爛乎朝露之挹日,人天之觀,良盛於斯。
夫象以崇教,教以詮理,教存則大覺之路可求,理到則正真之性自得。斯人之作,豈徒然哉?事佛者良有取於兹也。
時天聖三年七月十一日,承事郎、守右司諫、充秘閣校理、知睦州兼管内勸農事、騎都尉、賜緋魚袋、借紫范仲淹撰。
悟空院新鑄鐘記
夫鐘者,古樂之器也。器之與聲,爲律之準,是故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415],律吕度量由是生焉,八音五聲由是和焉。故曰:“鐘者,聚也。”於律則聚其氣,於樂則聚其聲,揔而言之,曰:“樂治心。”又曰“聖人作樂,和民心。”較其旨歸,鐘上於樂也,豈非以“和聲”“治心”之爲本歟?
大雄氏之鐘也,非鈞石[416]之制,非律度之和,其量唯大,其聲唯遠。建梵刹,闢精宇,風聚徒衆,必懸鐘以扣之,豈止伺晨昏而期飲饍乎?固將發明佛事者哉!夫佛之旨,豈非以“治心”“正覺”之爲教矣?扣是鐘也,豈非俠[417]其徒侣治自心而未爲正覺乎?
或曰:“鐘之時義大矣哉!願聞其旨。”予曰:“謂因開玄悟入,衆生之性本同;見聞覺知,菩提之心靡異。領斯旨者,則謂之迷。苟迷途之未復者,將扣是鐘警之。儻聞是鐘,信是法,於一念頃而登正覺,未爲難哉!設若辨聲教於文字,惑名相於聲色,趍真捨僞,弃有即無,趍捨尚乖,紛競未已。如此,則雖扣是鐘,喻斯旨,而欲三昧現前,其可得乎?”
悟空院者,按《圖經》,即梁吴林捨宅以建焉。始號“招隱院”,聖宋太平興國中,改賜今額。去繁□[418]一舍地,聚緇徒百餘衆,棟宇備其壯麗,居處獲其静勝,巋然紺殿,咸備莊嚴,鏗爾洪鐘,尚闋皷鑄,則有植福僧可巖齊者,好爲利益,興大因緣,同議斯鐘,是爲殊勝。而欲心既發,化導遂行,首則發願僧可巖,次則有施信士葛詳,各捨錢三十萬以助之。然後散募衆緣,咸悉響應。時值國家榷銅法甚嚴,巖乃遐造神畿,懇求計省,輸資内府,給銅便司,鼓枻載歸,誓果志願。乃擇良工,揆日鎔範。自始營意,至於畢工,總費錢一百萬。以天聖始號太歲癸亥十一月辛卯朔二十二日壬子鐘成,妙圓無比,衆目瞻嘆。揭於簨
,撞之以挺[419],舂容其聲,舒徐其韻。我鐘既扣,我欲斯發。欲聞是鐘者,惰者勤,躁者息,慠者恭,貪者足,愚者發其慧,智者返其照,衆生離其苦,鬼神贊其善,四時得以代謝,萬物得以盛衰,此鐘之聲不可得而革;陵谷得以移,桑田得以變,此鐘之用不可得而泯。小大來扣,發清越以無窮,幽顯同符,助響答而不已。巖公知僕,吏隱冗官,棲心祖道,欲刊翠琰,固托斯文。居士陳珪[420]稽首赞嘆,乃爲銘曰:
萬化含生,孕育一氣;萬法興行,齊歸一致。片月流影,照百千水;希聲善應,攝百千耳。我鐘既鑄,同斯妙旨。漚幻浮沉,百慮俱深。緣妄起見,希真惑心。聲色既礙,差别既侵。唯一大事,爲不堪任。我鐘既扣,俾同妙音。大扣舂容,無始無終。小扣清越,非異非同。肅懈警惰,破昏滌蒙。發六根慧,知萬法空。懲忿窒欲,響應空谷。不行而至,不疾而速。我聲本圓[421],爾覺本足。吾謂聞鐘之利,俱未若鑄鐘之福。
天聖六年戊辰四月望日,登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江陰縣尉陳珪撰。
克齋記
吴嚴侯爲暨陽,民化其仁,不言而治,名其[422]居“克齋”。郡人丘崈[423]曰:“善乎!夫子之名夫[424]齋也,其知之矣乎?夫十百千萬所以爲多也,形於少也;充牣逼積所以爲有也,形於無也。彼其初何有哉?不幸有以相形,而多少有無不勝其異,於是乎争鬥敚攘之禍興焉。彼物交物且若是,獨柰何立我以形物乎?夫子其知之矣。嘗試觀諸[425]天地之間,生物之類多矣,在陽則舒,在陰則慘。凡物皆然,而吾亦然。然後[426]無一物非吾之同氣也。且吾一身四肢百骸亦若不同,疴癢一體附著[427],舉身病之,不俟告語,則亦同氣而已。及其不仁也,左廢而右攫,不恤[428]也,而人則廢矣。由是觀之,凡物扎[429]瘥夭閼,而吾不以動其心,吾得爲人乎?仁者,人也。其亦不仁甚矣,獨柰何物物而我我乎?故仁者力去有我而反諸天理,則其於物也,若亡意然,而吾仁與天同功。聖人告顔子以‘克己’,而夫子揭之以‘三省其身’者,意儻在是乎?非耶!且‘克’云者,勝之也。勝而曰‘克’,明夫在我者,勝之難也。不仁於物者有矣,孰不欲仁[430]其身?乾溪之役,寇難迫於前,僨亡隨其後,楚子圍至饋不食、寢不寐,然卒莫勝其欲而寜亡其身。且何獨圍然,後之踵之者比比也,則信乎其難也!則信乎其難也!聖人獨以告顔子,不以及餘子也,惟其難哉!夫子之致力於斯久矣,其必審於難易之辨,尚告[431]哉!”
侯莞爾而笑曰:“噫!子亦多言矣。子知夫饑食而渴飲乎?知夫不饑而食、不渴而飲乎?夫不饑而食、不渴而飲,則吾不爲也。吾所謂‘克’者,其亦若是而已,焉知其它?子止矣。姑爲我并而説,書之左方。”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記,嚴焕書。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十八《文章》徵引《續修江陰志》
其中《報恩光孝寺新沙記》又見《永樂大典》卷五七七〇《沙》徵引《江陰志》
重建蔡涇閘記[432]
暨陽北通大江,其支港與河接者,多置水門提閼,視潮汐嬴縮,節宣其出入,爲旱潦不時之備。今黄田、蔡涇二港皆有之。
黄田之水自澄江門外貫於城中,出朝宗門十有五里而近,與蔡涇合,逶迤七十餘里至五瀉堰,以達於漕渠。然黄田爲港狹隘,巨艦艱入,蔡涇水道寬廣,荆蜀之舟自江入河者,率繇此而進。故蔡涇視黄田,抑又有綱連之利焉。二者莫知始置年月,計其所從來,久矣,中間極[433]壞而復修者,亦莫知其幾也。
乾道丙戌有旨,漕臣姜詵按行水利,始與守徐藏[434]修廢於蔡涇,去舊,益東徙[435],斥而大之,易木以石。距今四十餘年。堤岸罅隙,波流嗽齧,土竭石虚,參差欲脱。已而基下之石横裂中斷,至不復可啓用[436]。潮汐往來,蕩無限制,沿江民田始告病矣。
開禧丙寅,葉延年守郡,士以是爲請。是時疆場之事,暨陽爲防守要地,葉侯自大理寺簿推擇爲守,方講畫防江之策,未暇及也。間遣僚屬詢究利害,備得其實,徐且置之。會督視行府,調軍食有嚴,值歲涸,漕舟不通,遣官相視,欲浚五瀉河抵於蔡涇,俾漕循江以至京。葉侯言於行府曰:“浚河易爾,蔡涇不即治,盡泄五瀉堰水,雖浚無益也。厥今基址,去河迫近下流,衝激易壞。自是而西一里有半,地名黄泥,水勢差緩,土色堅緻,非舊基沙土比。儻即此地改作,便。”行府以其事聞於朝,詔從之。官給錢六百萬,米三百石,其不足者,漕與郡均備之。
至是,防江之策亦既有端緒。乃鴆工於丁卯十月丁未,度材評價,市之旁郡,計庸畀直,不以擾民。越明年四月庚子訖事。計用工餘三萬四千,用錢以緍計者萬四千三百有奇,米以石計者七百有奇。自官給外,郡爲通融,不敢以累漕。計其深廣之數,視舊加多,兩翼增長者三之一。凡費悉减於舊。視其役者,知縣何處博,護戎何拱、丘涣。
葉侯以書來告成,求記顛末。溪,曩者假守兹土,因陋就簡,不能興起事功。亦嘗從事於是役矣,隨弊補治,僅求目前,意欲有所改作,俯首愧縮,不能也。去郡屬耳,葉侯能一新之,土堅材良,利可永久,顧不謂有功於治郡與?事無難易,苟有是心者,無不可爲,患在無其材爾。因侯有請,樂爲之書,非特以侈侯功,且以遂吾欲爲之意。雖自愧也,其爲吾暨陽之民喜之而又喜也。
是年改元嘉定七月望日,朝請郎、權尚書兵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實録院同修撰兼太子右庶子載[437]溪記,朝奉大夫、四川宣論使司參議官吴竽書,承議郎、權發遣江陰軍事葉延年立石。
嘉定重建黄田閘記
暨陽城之西北,黄田港出焉,江潮入焉,轉轉灌溉,所利甚博。置閘以節水之盈虚,舊矣,莫知其所始。改作於大觀庚寅,詳見於待制蔣公静之記。百餘年間,潮汐吞吐,激[438]射齧食[439],闕裂踈漏,日就頽圮。啓閉以廢,既溢旋涸,公私俱病。
太學博士、昭武吴侯炎下車期年,剔弊剗蠹,百廢俱舉。又思所以利民者,莫此爲急。列上省部,命下庾司,使者户部郎官四明陽公燁慨然主之,捐所隸錢爲緍三千,米爲斛二百。於是鳩工聚材,以護戎玉牒趙君善恞、邑尉三山黄君德洪董其役。嘉定癸酉十月甲寅,始築壩以斷南北之流,越明年,正月辛未啓故址,二月戊戌施新功。底昔用板,朽腐殆盡。今易以石,深於舊四寸,下施松樁,實以石堊,對植金口二柱,柱間有限,限外横[440]置龍骨,縱布石版[441],而聯之以鐵,中廣二丈有八寸,而外則遞增至於三丈三尺有奇,袤四丈有六尺。兩涯石岸高丈三尺有五寸者二十有二尺,其哆爲八字而深至於丈有六尺者各十有四尺。植木繼之,亦各爲尺二十有五,深廣稍加於前。閘屋三間,悉復舊制。計募夫匠萬六千有奇,郡足餘費,不擾而辨[442]。材良工精,可久弗壞。五月甲戌落成,繇是啓閉時,灌溉足,轉輸畢達,人蒙其利,踊躍交慶。
侯前嘗修橋梁、新廪庾,或請記其事,侯曰:“常事也,何以記爲?”至是復請之,侯曰:“噫!是閘之興,其役大,其利廣。不記,來者將安考?”乃屬門人、文學椽[443]豫章胡玢爲之記。玢不獲辭,敬録其實。黄君書并隸額。訪得舊碑,輦置道院,而刻其碑陰。
嘉定開河記[444]
古暨爲今偏壘,實楚春[445]申君封邑,食客侈於四公子。至我本[446]朝,而“珠璣”“魚蠏”之富,尚見於詩人之歌詠[447]。比年以來,乾溢相仍,民貧而郡[448]亦凋弊。夷考其故,蓋地勢中窊[449]旁卬[450],所恃以爲利者,遠湖近江,達於渤澥[451]。導河自[452]城闉南出黄田,西距五瀉,最大曰漕渠,其播爲支派,真若瓜蔓蚿足,可瀦可泄,不獨資農田灌溉之用,而江、淮、川、廣,風檣水柂[453],皆於此焉寄經[454],其利實遍於東南。今也歲久不治,積沙反壤[455],綫流如陸,農耕[456]商販,官運家供,往來交滯。於是畎畝川澤之息,疑若地愛其寶,鱗次尾銜之舟,或不顧出於其塗。守地者非恝然不以動心,錮於力之弗逮,則勇爲之志沮矣。
嘉定己卯春,邢[457]侯燾[458]以扈丞出守,政足以召和而年屢豐,材[459]足以行志而事易舉。越明年,乃浚九里河以疏游土。會水澤腹堅,雨不時若,而漕河亦病於膠舟,旅於鹺[460]者群謁庾臺[461],而河議興焉。乃經乃度,乃分[462]乃理,爰即其所,酌從其宜。命縣令張君宗濤董其役,起自鎮之
橋,極於青暘之屠墅,地以里計者,倍十而遥,役以鄉受者,纔四而足。面之闊[463]爲丈者八,底則五之,深如其底十之一。
時雪休[464]霜歛,愛景温如,濕不濡足,凛不粟膚,天從民欲,萬臿歡趍。太守率屬行視,目注指顧,舒疾逸勤,瞭然掌見。歡懲有差,一出而集。縈紆回折,若螭蟠蛟旋;夷曠淵渟,若縠縐練素[465]。征[466]交錯,若飛如馳。人心樂成,地勢改辟。并河之民,争請於郡。絶港斷潢,交流旁注。因其餘力[467],又自
橋而上,逆於朝宗門,陸續鳩工。城外内之河渠,頓還舊觀。
夫鋭於至而倦於去,此人情也;奮於有餘而尼於不足,此事勢也。今部使者趣還於前,郡太守振[468]政於後,乃能以人情之怠者爲勤,事勢之難者爲易。兹一役也,而二美俱[469]焉。然而,侯之心方慮乎潮汐,委輸易積難散,目前之利,不越數年,力役數興,利反爲病。乃括户籍之没於官者,專置司存,掌其歲入,弗以他用。每於農,歲一舉行,不以浚治理費民,期爲永久之利。
民德侯之深而惜其歸之不可留也,乞鑱諸石,以垂不朽。觀侯之爲郡,化凋爲饒,開山溪[470]以通道,植橋梁以利涉,治舍館以逆賓。下而園池器物之飾,亦焕然一新,蓋百廢具舉,而此其尤也。是役也,爲丁夫九千三百二十有七,始事於仲冬之晦,歲除而工畢。惟曉獲從寮吏,目睹盛舉,故樂慰邦人之意,姑志其歲月云。
朝奉郎、僉書江陰軍判官廳公事蔣惟曉撰,迪功郎、新處州州學教授楊端叔書,迪功郎、新衢州常山縣[471]主簿吴行可篆額。
紹定重修學記
國朝自慶曆三年,詔天下郡縣立學。江陰爲浙右小壘,宜以是年應詔立學。及按圖志,蓋自景祐三年文正范公作《宣聖廟記》,已誦言“大厦”“高門”“金石”“俎豆”之盛,則知江陰先自有學,正不在慶曆應詔後也。
紹興初,正字[472]胡君珵作《新學記》,乃以范公《廟記》在慶曆間,殆未深考。惟江陰建學爲最久,故作成教養,非一日之力。人物儲英[473],習俗陶粹,鴻儒巨公,頃皆[474]相望,有它郡所不能及。渡江以後,郡嘗一廢爲縣,旋復爲郡,故廟學得如舊制。漕河旁環,正合古“諸侯半水”之義。其前闢城爲門,因城爲樓,浮圖對峙,如文筆峰[475],池渠[476]堤柳,映帶左右。蓋其籍高明,挹清淑,宅一郡之形勝者也。獨靈[477]星門,外迫泮橋,内連設戟,淺隘弗稱。稍南百步,直接通衢,僅以“升俊”名坊,而編氓翼居,囂雜特甚,自昔病之。
紹定改元[478],龍溪顔侯耆仲來守是邦。知所先務,旗鸞戾止,視此歉然。即與博士郭君庭堅紬繹營理,易升俊坊於中街之西,撤去民屋,拓爲平壤。遷靈[479]星門於坊之舊址,柱石壯偉,丹[480]堊鮮明,門各甃涂,會歸於一,宸奎傑閣,泮宫城樓,華扁新題,照映霄漢,東西齋序,整飾[481]邃嚴。曾不閲時,黌宇改觀。
諸生以萬里曩嘗備數典教,請記其事。維顔侯以淳熙法從之孫,掇世科,躋班著。其爲郡也,政平訟理,千里如春。利興害除,百廢具舉。上自公堂,下[482]次及官舍,維城之闉,維津之梁,食貨征榷之所,營屯讞獄之地,頽者植之,壞者修之,卑者舉而高之,狹者張而廣之。度工累直,數以萬計,無非冰檗自律,節浮儲羡,以充其需,毫髮不取之民,故所至落成而民不知。此不足以言政之大,惟學校實關風教,故不容不書。雖然,侯之所以興學者,固可書矣,而諸生之所以承學者,當何如?繼自今袂履雲集,濟濟雍雍,出入是門,必思“誰能出不由户”之訓;步趍是路,必思“道若大路”之歸。登斯樓,則如瞻數仞之墻;臨斯池,則依然浴沂之詠。使德仁禮義鬱然成風,猶古闕里,庶無負於侯之意。諸生被侯之賜方深,而侯以升華月寺而去[483]。然則是記也,其遺愛之碣也歟?
紹定三年月日[484],奉議郎、行宗學諭方萬里謹記,汝書,宣教郎、行江陰軍江陰縣主管勸農公事高不儔篆額,迪功郎、江陰軍軍學教授郭庭堅立石。
治水續記
乾道治水顛末,已具教授章洽前記。然江陰縣科夫與夫敷給錢糧,第功推賞大節,略而弗載,今爲續記之。
本縣元措置人户田産物力錢六貫六百九十文,科夫一工,每工官給米三省升、錢五十足。若甲申年曾開運河,與免三分之一。後因河料有餘,例得均减。官籍其丈尺之數,且揭之通衢,自多至寡,鱗次遷釘,吏不得高下其手。以十七鄉上三等户充河役,以第四等、第五等户修蔡涇閘,經畫有條,輕重適當,民樂趍之。
河成,姜漕奏計行在,進職龍圖閣[485]。知軍徐蕆、僉判王淙,各减三年磨勘。知縣霍淳[486]孫、丞胡宦、簿趙伯晟、尉吴時顯、兩巡檢各以監視,并减二年磨勘。簿汪義和,减一年磨勘。得於故家所傳,可以爲則,故摭取以備前《志》之闕云。
滄灣亭記[487]
大江灌注天下幾半。其汗漫浩瀰,瀾翻怒激,壯者凌峰嶽,渺者吞海瀛,風烟雪月,雲陰霽朗之機,萬怪千奇,不可搏控。天下[488]之用,莫偉於斯。是皆魚龍所都,鳬雁所樂,漁郎騷者[489]之所得意,而行人過客之所甚悲。若非名藩巨鎮宅其湄,則亦蜚樓麗閣矗其會,遐景跌蕩,壯圖崔巍,凡所[490]凑奔,酬接靡暇。爲主[491]人者,必才如司馬子[492]長、柳子厚、元次山、大蘇公,必詩如杜少陵、孟東野、皇甫冉、司空圖諸人,而又手摘斗牛,胸中可八九雲夢,英辝動金石,藻韻叶[493]陽春,然後可以了此。不然,則風牛馬不相及也。壹[494]江自古全待乎人,今知者幾何?愛者幾何?領略者又幾何?彈壓者又幾何?是可數也。
江陰閴江之曲,江自此入乎海,凡百景趣,則與前一耳。户掾[495],郡之水曹,特能[496]括其景,泄其趣,是或有才足以處此者乎?予墅彈[497],極千岩競秀,萬壑争流,草木董[498]蘢,雲興霞蔚,其[499]狀有非一日。户曹能日仝予酒,同[500]予筆研[501],以[502]考高明之具,闢廣大之觀,意接情諧,若有得於斯者。然以[503]其心胸不凡,目力不俗,筆下不塵埃,則匠幽裁奥,何能颛是哉?書來再三,委載其事。予曾不得同彼酒,同彼筆硯,往往神馳而意鶩[504],又安能爲之淋漓傾倒哉?乃歌《江騷》答之,使歌者歌以[505]酒,其必有知户曹及予者。歌曰:
天不愛其神兮,有如斯江。江又不愛其神兮,日澎湃而夕奔淙。天地爲之混濛兮,風雲烟雨相從而[506]掀撞。鳬雁胡爲而輕狎兮,魚龍鼉蜃爲之怒[507]哤[508]。杳或沿其所趍兮,亦既雪浪而烟瀧。月濛濛[509]其鷺鶩[510]兮,風嫋嫋[511]其魚矼。誰樂契其深匯[512]兮,挈[513]户而疏蘭窗。滲[514]餘寒於墨硯兮,注春陽於瓊缸。眇一瞬而生隽兮,筆力爲之鼎扛。宛[515]江妃之猍[516]舞兮,律餘奏於空[517]。極千里其可屬兮,合一飛於輕艭。期與子其同醉兮,予心安得而不降?
户曹姓施名德懋,予嘗字曰“啇[518]輔”,同[519]年著作郎兼右司郎官諱累之子,皭乎隽秀而端挺者也。
紹定二年正月十一日,中奉大夫、知處州軍州事兼管内勸農使、賜紫金魚袋高似孫記并書。
江陰縣冰玉堂記[520]
晋江韋[521]氏《令[522]襄邑律己頌》曰:“乃冰其清,乃玉其白。”琅標瑩榘,凛凛若對。江陰宰林君采之,以表今堂,勵志也。古者,詩人善於此[523]德,其曰“如山如河”,樂其有儀也;又曰“如圭如璧”,美其淑且潤也;又曰“如金如錫”,取其精堅也;又曰“如岡如陵”,尚其深固也;又曰“如松栢之茂”,言其秀而貞也。英□[524]晋頌,擬象純潔,超乎於《詩》三百之表,是謂善琢乎辭,達乎訓矣。
夫有山川,斯有人物;有人物,斯有風月;有風月,斯有句詠;有句詠,必有政事。血絡貫串,如出一機軸。江陰介乎濤渚之間,蘆荻蔽水,雁鶩所客[525],神魚樓蜃,出没變怪,漁榔琛舶,縹緲烟雨,霽雪之鄉,李成郭熙復生,莫克殫舄[526]。以邑輔郡,巋然一都。而林君以才智風猷,載[527]剸而施行之,饑者盡飽,病者盡蘇,濟有新梁,囚有净榻,已足以偃[528]服若吏與民矣。而[529]又化榛莽作丹青,滌穢陋爲芳礎[530],風亭月榭,釣渚弋林,各得其宜,處處詩酒。主人既甚得意,客又皆趍[531]而忘歸。一聆咳談,如與樂衛游;一舉豆觴,如與鮑壺接。塵不敢扇,衣寒且香。吁!敢問清乎清乎?徠斯堂者,孰不[532]且仙乎?環壁左右,則徵君吕公墨帖也,和靖林先生句圖也,豈不清之又清歟?東坡贊嘆和靖,以爲“吴儂生長湖山曲,呼吸湖光飲山緑。不論世外隱君子,傭奴販婦皆冰玉。”嗚呼!感人格物之機,其妙出於影響之捷,則頑夫廉,懦夫有立志,其有動於夷之清者,當如何哉?吾甚恨不能游君堂,飲君酒,姑述君志以答君請。
紹定己丑四月十三[533]日,中奉大夫、前知處州、賜紫金魚袋高似孫記,奉議[534]郎、特差知江陰軍江陰縣主管勸農公事林庚立。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十八《文章》徵引《紹定續添》
【注释】
[1]“續”,原作“績”,徑改。
[2]“官”字,《[弘治]江陰縣志》卷十四《遺文》、《[嘉靖]江陰縣志》卷二十一《遺文第十五》均無。
[3]此文《[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題作“淳化制書贊”。
[4]“孫”,原作“縣”,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5]“味”,《[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咏”。
[6]“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茂”。
[7]“嚋”,《[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疇”。
[8]“右”,《[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左”。
[9]“王”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嘉靖]江陰縣志》卷七《學校記第五》、《[萬曆]常州府志》卷十八《文翰三》、《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上、《全宋文》卷三八六補。
[10]“四”,《[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全宋文》均作“泗”。
[11]“大”,《全宋文》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作“太”。
[12]“辨”,《[嘉靖]江陰縣志》卷七《學校記第五》、《[萬曆]常州府志》、《全宋文》均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卷十六《列傳第十二上》均作“辯”。
[13]“嘯”,《[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笑”。
[14]“來”,《[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浹”。
[15]“墜”,《[嘉靖]江陰縣志》《全宋文》均同,《[萬曆]常州府志》作“墮”。
[16]“”,《[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榷”。
[17]《[弘治]江陰縣志》“惟”之前有節略。
[18]“耶”,《[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也”。
[19]“君”,《[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公”。
[20]“之”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21]“柬”,《[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揀”。
[22]“日”,《[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月”。
[23]“奂”,《[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同,《[萬曆]常州府志》作“焕”。
[24]“作”,《[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阼”。
[25]“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訟”。
[26]“誠”,《[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成”。
[27]此句《[嘉靖]江陰縣志》無。
[28]《[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題作“元豐江陰縣學開河記”;《[嘉靖]江陰縣志》卷七《學校記第五》題作“元豐縣學開河記”;《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上、《[萬曆]常州府志》卷十八、《全宋文》卷二〇一七均題作“江陰縣學開河記”。
[29]“夫”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無。
[30]“渾渾”,《[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無。
[31]“是以”,《[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無。
[32]《[嘉靖]江陰縣志》“周”之後有“之”字。
[33]“然”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34]“不”,《[嘉靖]江陰縣志》作“石”。
[35]“謂”,《[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爲”。
[36]“所”,《[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自”。
[37]“析”,《[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拓”。
[38]“矣”,《[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乎”。
[39]“出”,《[弘治]江陰縣志》作“去”。
[40]“未”,《[弘治]江陰縣志》作“不”。
[41]“至”,《[弘治]江陰縣志》作“五”。
[42]“協”,《[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山川》作“恊”。
[43]“以”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卷二《提封記第二上》均無。
[44]“溥”,原作“博”,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45]“之”,《[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勤”。
[46]“民”,《[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此”。
[47]《[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不”之後均有“使”字。
[48]“勢”,原作“世”,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49]“函”,《[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涵”。
[50]“素”,《[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索”。
[51]“孝”,《[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學”。
[52]“索”,原作“素”,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53]“祗”,原作“祇”,據《[弘治]江陰縣志》改,《[嘉靖]江陰縣志》作“秪”。
[54]“地”,《[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池”。
[55]《[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之”之後均有“大”字。
[56]“者”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無。
[57]“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宋”。
[58]“資”,《[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贊”。
[59]“民”,《[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物”。
[60]“旨”,《[弘治]江陰縣志》作“首”。
[61]“遍”,《[弘治]江陰縣志》作“偏”。
[62]“波”,《[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陂”。
[63]“座”,《[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廣”。
[64]“依”,《[嘉靖]江陰縣志》作“君”。
[65]“士”,《[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山川》同,卷十三《拾遺》作“事”。
[66]“士”,《[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山川》同,卷十三《拾遺》作“事”。
[67]“稙”,《[弘治]江陰縣志》作“積”。
[68]《[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題作“大觀新建江陰縣學門記”;《[嘉靖]江陰縣志》卷七《學校記第五》、《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上、《[萬曆]常州府志》卷十八《文翰三》、《全宋文》卷二九四七均題作“大觀新建學門記”,文均有節略。《[萬曆]常州府志》《全宋文》作者均爲“林虔”。
[69]“都”,疑當作“郡”。
[70]“用”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71]“他”,《[弘治]江陰縣志》作“它”。
[72]“爲”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補。
[73]“今”,《[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令”。
[74]此句《[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於是學之門、橋與路皆端直方整”;《[萬曆]常州府志》作“于是學之門、橋與路皆端直方整”。
[75]“衎”,本書卷第四《年表》作“術”。
[76]“漕”,本卷《大觀黄田港閘記》作“”。
[77]“一”,《[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壹”。
[78]“虙”,《[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虔”。
[79]“成”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80]“官”,《[弘治]江陰縣志》作“宦”。
[81]“一”,《[弘治]江陰縣志》作“壹”。
[82]《[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同,《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上題作“紹興奉詔新建江陰軍學記”。
[83]“籍”,《[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同,《[成化]重修毗陵志》卷三十三《詞翰一》作“藉”。
[84]此句《[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卷十八《文翰三》、《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於是以左儒林郎范雩充軍學教授,一如所請”。
[85]“靖”,《[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同,《[萬曆]常州府志》作“靚”。
[86]“一錢不以費縣官,不以擾民”,《[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87]“侯乃從有請也……士子歡呼”,《[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88]“國以學”三字,《[嘉靖]江陰縣志》作“然後爲學”。
[89]“取”字原闕,據《[萬曆]常州府志》《[成化]重修毗陵志》補。
[90]“可乎?……條具本末,以”,《[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1]“請”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2]“珵辭焉……晏請益堅”,《[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3]“且”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4]“蓋”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5]“初縣毗陵郡,毗陵”七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6]“文正范公”,《[成化]重修毗陵志》作“范公文正”。
[97]“而本朝文正范公……大賢儒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8]“員”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99]“肄”,原作“隸”,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改。
[100]“榮”,《[成化]重修毗陵志》作“策”。“如射者有鵠,如御者有榮”,《[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101]“損”,《[成化]重修毗陵志》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捐”。
[102]“頖”,《[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同,《[成化]重修毗陵志》作“泮”。
[103]“泮”,《[成化]重修毗陵志》作“頖”。
[104]“泮”,《[成化]重修毗陵志》作“頖”。
[105]“宫而淮夷服……東諸侯,則”,《[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等諸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106]“母”,《[萬曆]常州府志》同,此處“母”字當通“毋”,《[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毋”。
[107]“侯”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108]“承”,原作“丞”,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109]“兼”字,《[成化]重修毗陵志》無。
[110]“珵”,《[弘治]江陰縣志》作“理”。
[111]此句《[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112]“誶罵”,《河東先生集》卷三十四《書》同,《[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學職》作“誶侮”,《[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嘉靖]江陰縣志》卷七《學校記第五》、《[萬曆]常州府志》卷十八《文翰三》均作“詐僞”。
[113]“特”,原作“持”,據《[弘治]江陰縣志》《河東先生集》改。
[114]“大”,《[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太”。
[115]“者”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無。
[116]“日”,《[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諸”。
[117]“猶”,《[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獨”。
[118]“於學”,《[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教化”。
[119]“員”,《[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官”。
[120]“軍”,《[弘治]江陰縣志》作“兵”。
[121]“”,《[弘治]江陰縣志》作“鼛”。
[122]“綮”,《[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棨”。
[123]“檻”,《[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萬曆]常州府志》作“楹”。
[124]“蔽隱者焕然,下窄者昂然”,《[弘治]江陰縣志》作“濛鴻者焕焉,下窄者昂焉”。
[125]《[弘治]江陰縣志》“愧”之後有“乎”字。
[126]“頗哀綿薄”,《[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作“某頗家綿薄”,卷九《名宦》作“漻頗家綿薄”。
[127]“持”,《[弘治]江陰縣志》《河東先生集》均作“特”。
[128]“左”,原作“在”,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九改。《[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從政郎”之前有“嗚呼!群聖賢文學關教化者塞宇宙,漻無所取而獨取宗元之數語,豈以爲宗元之言賢於群聖賢之言邪?嗚呼!漻之志亦可悲矣”句。
[129]“并書”二字,《[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無。
[130]《[崇禎]江陰縣志》卷五《藝文》題作“乾道修學記略”。
[131]“獄”,《[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同,《[嘉靖]江陰縣志》《[崇禎]江陰縣志》均作“訟”。
[132]“僭”,《[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僣”。
[133]“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本”。
[134]“王”,原作“生”,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135]“早”,《[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蚤”。
[136]“辨”,《[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辦”。
[137]“幸”,原作“奉”,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138]“泮”,《[弘治]江陰縣志》作“頖”。
[139]“或乃……今何家耶”,《[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間有知先務矣,委於恤民,則又曰”。
[140]“然則教之耶,抑厲之耶”,《[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然則學曷從而理也”。
[141]《[嘉靖]江陰縣志》“侯”之後有“蕆”字。
[142]“監”,《[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濫”。
[143]“閑”,《[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間”。
[144]“柅”,《[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同,《[崇禎]江陰縣志》卷五《藝文》作“抳”。
[145]此之下《[嘉靖]江陰縣志》《[崇禎]江陰縣志》均無。
[146]“勘”,《[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作“斯”。
[147]“之”,《[弘治]江陰縣志》作“亡”。
[148]《[弘治]江陰縣志》“歸”之前有“請”字。
[149]“萊”,原作“菜”,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150]“利”,《[弘治]江陰縣志》作“吏”。
[151]“予居湖……以補江陰之頌”,《[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無。
[152]“蕆”,原作“藏”,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153]“鋊”,《[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鎔”。
[154]“并書”二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155]“教”,疑當作“校”,見《孟子注疏》解經卷第五上:“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
[156]“余”,疑當作“餘”。
[157]“三年大比”,《[成化]重修毗陵志》卷三十三《詞翰一》同,《[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嘉靖]江陰縣志》卷七《學校記第五》均作“賓興之歲”。
[158]“既”,《[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規”。
[159]“洊”,《[成化]重修毗陵志》作“薦”。
[160]“坐”,《[成化]重修毗陵志》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負倚”。
[161]“秦”,原作“東”,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改。
[162]“重門叠廡,堂室庖湢,莫不具備”,《[弘治]江陰縣志》作“門廡堂室,庖湢莫備具”,《[嘉靖]江陰縣志》作“門廡堂室,庖湢備具”。
[163]“合”,《[成化]重修毗陵志》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各”。
[164]此處“母”字當通“毋”。
[165]“措領”,《[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指顧”。
[166]“辭”字原闕,據《[成化]重修毗陵志》補。
[167]“爲騁”,原作“騁爲”,據《[成化]重修毗陵志》改。
[168]“己卯”,《[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嘉靖]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乙卯”。
[169]“意”,《[成化]重修毗陵志》作“役”。
[170]“時”,《[成化]重修毗陵志》作“熟”。
[171]“事”字,《[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無。
[172]《[嘉靖]江陰縣志》卷八《秩祀記第六》題作“季子廟記”;《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作“延陵季子廟記”。
[173]“嗚呼”,本書卷第九《碑刻》作“烏乎”。
[174]“謂”,《[嘉靖]江陰縣志》作“爲”。
[175]“廟”,《[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古迹》作“厢”。
[176]“堙”,《[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湮”。
[177]“余”,《[嘉靖]江陰縣志》作“愚”。
[178]“側”,原作“測”,據《輿地紀勝》卷九《江陰軍》、《[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179]“屬”字,《[成化]重修毗陵志》卷三十三《詞翰一》無。
[180]此下《[嘉靖]江陰縣志》無。
[181]“紹熙”,《[嘉靖]江陰縣志》卷八《秩祀記第六》作“紹興”。
[182]“牗”,《[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牖”。
[183]“答”,《[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合”。
[184]“列”字,《[嘉靖]江陰縣志》無。
[185]“向”,《[弘治]江陰縣志》作“入”。
[186]“勢”,本書卷第一《城社》、《[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執”。
[187]“事”,原作“是”,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188]“禜”,《[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榮”。
[189]“陟”,原作“涉”,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190]“婁”,《[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屢”。
[191]“甓”,本書卷第一《城社》作“瓬”,《[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甄”。
[192]“從”,《[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徙”。
[193]“屋”,本書卷第一《城社》、《[弘治]江陰縣志》均作“室”。
[194]“甲申”,《[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甲子”。
[195]“用”,《[弘治]江陰縣志》同,本書卷第一《城社》作“告”。
[196]此下《[嘉靖]江陰縣志》無。
[197]“簽”,《[弘治]江陰縣志》作“僉”。下同。
[198]“推”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199]《[弘治]江陰縣志》卷二《民間義祠》題作“天聖創建由里山龍堂記”。
[200]“公”,《[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卷八《秩祀記第六》均作“宗古公”。
[201]“嗷嗷”,《[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慠慠”。
[202]“啓”,《[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寧”。
[203]“映”,疑當作“暵”。
[204]“原”,疑當作“厚”,下文有“所以加厚報之意也”句。
[205]“曙”,原作“”,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206]“民”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無,《[弘治]江陰縣志》有注“缺一字”。
[207]“乎”字,《[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無。
[208]《[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壇祠》題作“紹興重修龍堂記”。
[209]“僅”,《[弘治]江陰縣志》作“儉”。
[210]“行”,《[弘治]江陰縣志》作“紆”。
[211]“清泠湛日,汲焉不竭”,《[弘治]江陰縣志》作“清泠謀自,吸焉不竭”。
[212]“本”,《[弘治]江陰縣志》作“目”。
[213]“藏”,疑當作“蕆”,按《玉籙資度宿啟儀》有“建壇蕆事”。
[214]“小”,《[弘治]江陰縣志》作“少”。
[215]“夕”,《[弘治]江陰縣志》作“昔”。
[216]“檐”,原作“詹”,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217]《[弘治]江陰縣志》“忻”之前有“欣”字。
[218]“漫”,《[弘治]江陰縣志》作“曼”。
[219]“草”,《[弘治]江陰縣志》作“水”。
[220]“敏”,《[弘治]江陰縣志》作“敢”。
[221]“政”,《[弘治]江陰縣志》作“叚”。
[222]“柘”,《[弘治]江陰縣志》作“蔗”。
[223]“土”,《[弘治]江陰縣志》作“上”。
[224]“天”,原作“夭”,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225]“士”,《[弘治]江陰縣志》作“仕”。
[226]“吾”,《[嘉靖]江陰縣志》卷八《秩祀記第六》作“吴”。
[227]“爲”,《[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謂”。
[228]“行”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229]“榮”,《[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禜”。
[230]“雨”,《[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貺”。
[231]“雨”,原作“而”,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232]“耆”,《[弘治]江陰縣志》作“耋”。
[233]“余壹”,《[嘉靖]江陰縣志》作“俞壹”。
[234]“軍”之後原有“士”字,據《[弘治]江陰縣志》删。
[235]“人”,《[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作“之”。
[236]“至”,《[弘治]江陰縣志》作“出”。
[237]“茇”,《[弘治]江陰縣志》作“茭”。
[238]“王”,原作“玉”。按王安石曾封“荆国公”,谥“文”,世称“王文公”。
[239]《[洪武]常州府志》卷十六題作“憶江陰呈介甫”。
[240]“北”,《[洪武]常州府志》卷十六作“口”。
[241]“歇之所開”四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242]“里”,疑當作“理”。
[243]“西”,《[弘治]江陰縣志》作“東南”。
[244]“春申君祠”四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245]“邑”,《[弘治]江陰縣志》作“屯”。
[246]“家”,《[弘治]江陰縣志》作“冢”。
[247]“百姓”二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248]“道”,《[弘治]江陰縣志》作“導”。
[249]“因”,《[弘治]江陰縣志》作“目”。
[250]“卑”,《[弘治]江陰縣志》作“畢”。
[251]“亟”,《[弘治]江陰縣志》作“丞”。
[252]“亟”,《[弘治]江陰縣志》作“丞”。
[253]“下”,本書卷第六《閘》作“卜”。
[254]“北”,《[弘治]江陰縣志》作“址”。
[255]“斡”,疑當作“幹”,按《欒城後集》卷十八《表狀疏十九首》有“收去幹之魂”。
[256]“題”,《[弘治]江陰縣志》作“韙”。
[257]“州”,《[洪武]常州府志》卷三《渠堰》作“利”。
[258]“予”,疑當作“子”,按下文“而子亦奚功之成”。下同。
[259]“予”,疑當作“子”,按下文“而子亦奚功之成”。下同。
[260]“予”,疑當作“子”,按下文“而子亦奚功之成”。下同。
[261]此處“母”字當通“毋”。
[262]“丁湧”,上文作“于”。
[263]“灑”,《[弘治]江陰縣志》作“釃”。
[264]“卸”,疑當作“瀉”,《[弘治]江陰縣志》亦作“卸”。
[265]《[弘治]江陰縣志》“之”之前有“而漕渠”三字。
[266]“匯”,《[弘治]江陰縣志》作“匿”。
[267]“滯”,《[嘉靖]江陰縣志》卷九《河防記第七》作“治”。
[268]“令節”,原作“今則”,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269]“横江”,《[弘治]江陰縣志》作“河”。
[270]“河”,《[弘治]江陰縣志》作“江”。
[271]“邑”,《[弘治]江陰縣志》作“縣”。
[272]《[嘉靖]江陰縣志》“除”之後有“者”字;“興除者”,《[弘治]江陰縣志》作“興者”。
[273]《[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所”之後均有“鑿”字。
[274]“創”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補。
[275]“泄震”二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補。
[276]“無”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277]“新”,《[弘治]江陰縣志》作“所”。
[278]“田”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279]“由”,原作“田”,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280]“共”,《[弘治]江陰縣志》作“又”。
[281]“保”,《[嘉靖]江陰縣志》作“沾”。
[282]“載”,《[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嘉靖]江陰縣志》均同,《[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守令》作“戴”。
[283]“斛”,《[弘治]江陰縣志》作“料”。
[284]“一”,《[弘治]江陰縣志》作“二”。
[285]“而崔、楊偉績……於是”,《[弘治]江陰縣志》作“而崔、楊偉績不蕪没而無考,則或在於是”。
[286]“六”,疑當作“次”,按乾道二年爲丙戌年。
[287]“溢”,《[弘治]江陰縣志》作“淤”。
[288]“水”,《[弘治]江陰縣志》作“”。
[289]“一百六十七”,本書卷第六《閘》作“一百六十”。
[290]“申港”之後疑闕“蔡泾”二字。
[291]“月”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292]“率徒興工”,《[弘治]江陰縣志》作“鴆徒僝工”。
[293]“急”,《[弘治]江陰縣志》作“怠”。
[294]“以”,本書卷第六《閘》作“於”。
[295]“渦”,《[弘治]江陰縣志》作“過”。
[296]“竹”,《[弘治]江陰縣志》作“土”。
[297]“者”字,本書卷第六《閘》無。
[298]原“固”作小字,疑後補。
[299]“溉”,《[弘治]江陰縣志》作“倍徙”。
[300]“蔡涇”,《[弘治]江陰縣志》作“擦柱”。
[301]“下”,原作“不”,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302]“始”,《[弘治]江陰縣志》作“洊”。
[303]“吾”,《[弘治]江陰縣志》作“乎”。
[304]“寸絫”二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305]“乏”,《[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作“之”。
[306]“溢”,《[弘治]江陰縣志》作“濫”。
[307]“得”,《[弘治]江陰縣志》作“儲”。
[308]“報”,原作“振”,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309]“士”,疑當作“古”。
[310]“戴”,原作“載”,據本書卷第三《官廨》改。
[311]“觀”,《[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兵衛》、《[嘉靖]江陰縣志》卷十《兵衛記第八》均同,《絜齋集》卷九《記》作“視”。
[312]“宄”,原作“究”,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313]“勞”,《[弘治]江陰縣志》作“營”。
[314]“誾”,《[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闓”;《絜齋集》作“開”。
[315]“吉”,《[弘治]江陰縣志》作“告”。
[316]“化”,《[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庀”。
[317]“皆”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318]《[弘治]江陰縣志》“焉”之後有“復”字。
[319]“中”,《[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仲”。
[320]“身”,《[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神”。
[321]“等級給”,《[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等級”。
[322]“宜”,《[弘治]江陰縣志》作“誼”。
[323]“豈惟”,《[弘治]江陰縣志》作“爲”。
[324]“懌”,《[弘治]江陰縣志》作“憚”。
[325]此處原闕。
[326]“爕”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補。
[327]《[嘉靖]江陰縣志》卷三《提封記第二下》、《輿地紀勝》卷九、《方輿勝覽》卷五均題作“君山浮遠堂記”,《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上題作“江陰君山浮遠堂記”。
[328]“夫”,《[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山川》、《[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大”。
[329]《常郡八邑藝文志》“惟”之後有“某”字。
[330]“自”字,《[弘治]江陰縣志》闕。
[331]“纚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作“灑灑”。
[332]“常”,《[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嘗”。
[333]“所”,《[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許”。
[334]“蘭”,《[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同,《[成化]重修毗陵志》卷三十三《詞翰一》作“欄”。
[335]“長”,《[弘治]江陰縣志》作“是”。
[336]“自”,原作“東”,據《[嘉靖]江陰縣志》改。
[337]“埶”,《常郡八邑藝文志》作“勢”。
[338]“坡”,原作“波”,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改。
[339]“瞻”,《[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嗟”。
[340]“裴回”,《常郡八邑藝文志》作“徘徊”。《[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此二字後均有“而”字。
[341]“能”字,《常郡八邑藝文志》無。
[342]“昊”,原作“吴”,據《[嘉靖]江陰縣志》改。
[343]“間”,《[嘉靖]江陰縣志》作“門”。
[344]“宛”,《[嘉靖]江陰縣志》作“况”。
[345]“胡爲子獨游”,《[嘉靖]江陰縣志》、《常州府志》卷十五《文章》均作“惜乎予得游”。
[346]《[嘉靖]江陰縣志》卷十九《外記第十三》題作“壽聖院泛海觀音記”。
[347]“混”,《[嘉靖]江陰縣志》作“退”。
[348]“寶”,《[嘉靖]江陰縣志》作“實”。
[349]“滿”,《[嘉靖]江陰縣志》作“蒲”。
[350]“身”,《[嘉靖]江陰縣志》作“功”。
[351]“與庶與士”,《[嘉靖]江陰縣志》作“與士與廣”。
[352]“壞”,疑當作“環”。
[353]“董”,疑當作“薰”。
[354]“計”,疑當作“記”。
[355]“”,疑當作“躭”,按《景德傳燈録》卷第十三《前南陽慧忠國師法嗣》有“吉州躭源山有真應禪師”句。
[356]“急”,疑當作“慧”,《景德傳燈録》卷第十三有《前南陽慧忠國師法嗣》篇。
[357]“衆”,《永樂大典》卷五七七〇《沙》作“縣”。
[358]“糜”,《永樂大典》作“穈”,疑當作“麋”。
[359]“能”,《永樂大典》作“易”。
[360]“主”,《永樂大典》作“住”。
[361]“擅”,《永樂大典》作“檀”。
[362]“荒”,《永樂大典》作“于”。
[363]“請”,《永樂大典》作“清”。
[364]“申”,《永樂大典》作“甲”。
[365]“有”字,《永樂大典》無。
[366]“嚚”,疑當作“囂”。
[367]“倚恃豪奪”,《永樂大典》作“依執豪敚”。
[368]“忻”,《永樂大典》作“”。
[369]“若反侵漁以利僧衆”,《永樂大典》作“若反侵之以飢僧衆”。
[370]《永樂大典》“臣”之前有“爲”字。
[371]“事”,《永樂大典》作“天”。
[372]“充”,原作“克”,據《永樂大典》改。
[373]此處原闕。下同。
[374]此句疑闕一字。
[375]此處疑闕多字。
[376]“郎”,原作“即”,據上下文改。
[377]“序”,原作“字”,據《全唐文》卷七百四十一改。
[378]《全唐文》此處注:“闕一字。”
[379]“夫”,《全唐文》作“佛”。
[380]“求”,《全唐文》作“就”。
[381]“令”,《全唐文》作“今”。
[382]“向”,《全唐文》作“尚”。
[383]“耳”,《全唐文》作“爾”。
[384]《全唐文》“歲”之後有“忽”字。
[385]“束”,原作“速”,據《全唐文》改。
[386]此句《全唐文》作“前上座僧請靈寺主僧惠 都維那僧請林山嗣以續紹隆常住”。
[387]《全唐文》“守”之後有“之”字。
[388]“鈴”,疑當作“鈐”。
[389]“隸”,《全唐文》作“疑”。
[390]“呈”,《全唐文》作“成”。
[391]“供”,《全唐文》作“洪”。
[392]“乎”,《全唐文》作“夫”。
[393]“於”,《全唐文》作“于”。
[394]“縉”,《全唐文》作“搢”。
[395]“子小”,《全唐文》作“小子”。
[396]“予”,《全唐文》作“余”。
[397]“葉”,《全唐文》作“叶”。
[398]“”,《全唐文》作“氤氲”。
[399]“楨”,《全唐文》作“貞”。
[400]“乘”,《全唐文》作“葉”。
[401]“途”,《全唐文》作“徒”。
[402]“鈴”,《全唐文》同,疑當作“鈐”。
[403]《全唐文》作“創”。
[404]“置”,《全唐文》作“創”。
[405]“奯”,原作“大蕆”兩字,據《全唐文》改。
[406]“刹”,原作“利”,據《全唐文》改。
[407]“冀”,《全唐文》同,疑當作“暨”。
[408]“非”,《全唐文》作“丱”。
[409]“乃”,《全唐文》作“力”。
[410]“不擎於柱”,《全唐文》作“下擎千柱”。
[411]“紺目修眉”四字原闕,據《全唐文》補。
[412]“香刹”二字原闕,據《全唐文》補。
[413]“乘”,《全唐文》作“垂”。
[414]“保大”,原作“徐大”,據《全唐文》改。
[415]“石”字原闕,據《國語》卷三補。
[416]“石”字原闕,據上文補。
[417]“俠”,疑當作“使”。
[418]此處原闕。
[419]“挺”,疑當作“梃”。
[420]“珪”,原作“桂”,據本文文末署名及本書卷第九《碑刻》改。
[421]“圓”,原作“圖”,據上下文改。
[422]《[嘉靖]江陰縣志》卷一《建置記第一》“其”之後有“燕”字。
[423]“崈”,原作“崇”,據《[嘉靖]江陰縣志》改。
[424]“夫”字,《[嘉靖]江陰縣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上均無。
[425]“諸”字,《[嘉靖]江陰縣志》無。
[426]《[嘉靖]江陰縣志》“諸”之後有“知彼”二字。
[427]“附著”二字,《[嘉靖]江陰縣志》無。
[428]“不恤”,《[嘉靖]江陰縣志》作“不相卹”。
[429]“扎”,《[嘉靖]江陰縣志》同,《常郡八邑藝文志》作“札”。
[430]“仁”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431]“尚告”,《[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告我”。
[432]《[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題作“嘉定重建蔡涇閘記”,并注:“記稱戴溪也,僞也。溪文間見,無此比者。”
[433]“極”,《[弘治]江陰縣志》作“亟”。
[434]“藏”,疑當作“蕆”。
[435]“徙”,原作“徒”,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436]“用”,《[弘治]江陰縣志》作“閉”。
[437]“載”,按本書卷第九《碑刻》疑當作“戴”。
[438]“激”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補。
[439]“食”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440]“横”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441]“版”,《[弘治]江陰縣志》作“板”。
[442]此處“辨”字當通“辦”。
[443]“椽”,疑當作“掾”。
[444]《[道光]江陰縣志》卷三《山川·河港》、《[光緒]江陰縣志》卷三《山川·河港》均題作“嘉定開運河記”。
[445]“春”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補。
[446]“本”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447]“歌詠”,《[光緒]江陰縣志》作“詠歌”。
[448]“郡”,《[弘治]江陰縣志》作“都”。
[449]“窊”,《[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窳”。
[450]“卬”,原作“卯”,據《[弘治]江陰縣志》改,《[光緒]江陰縣志》作“仰”。
[451]“澥”,《[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海”。
[452]“自”,《[弘治]江陰縣志》作“句”。
[453]“柂”,《[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柁”。
[454]“經”,《[弘治]江陰縣志》《[道光]江陰縣志》《[光緒]江陰縣志》均作“徑”。
[455]“壤”,原作“壞”,據《[弘治]江陰縣志》《[道光]江陰縣志》《[光緒]江陰縣志》改。
[456]“耕”,《[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桑”。
[457]“邢”,《[弘治]江陰縣志》作“邦”。
[458]“燾”,原作“壽”,且後有“一”字,據《[弘治]江陰縣志》《[道光]江陰縣志》《[光緒]江陰縣志》改。
[459]“材”,《[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才”。
[460]“於鹺”,《[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艖舶”。
[461]“庾臺”,《[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臺使”。
[462]“分”,《[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宣”。
[463]“闊”,原作“閼”,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464]“雪休”,《[弘治]江陰縣志》作“風林”。
[465]“素”,《[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曳”。
[466]“”,《[弘治]江陰縣志》同,《[光緒]江陰縣志》作“帆”。
[467]“力”,《[弘治]江陰縣志》作“辦”。
[468]“振”,《[弘治]江陰縣志》作“報”。
[469]“俱”,《[光緒]江陰縣志》作“具”。
[470]“溪”,《[弘治]江陰縣志》作“蹊”。
[471]“常山縣”,原作“常川山縣”,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472]“字”,原作“宇”,據前文改。
[473]“英”,《[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作“美”。
[474]“頃皆”,疑當作“項背”。
[475]“如文筆峰”,《[弘治]江陰縣志》作“如卓筆”。
[476]“渠”,《[弘治]江陰縣志》作“蕖”。
[477]“靈”,《[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卷七《學校記第五》作“櫺”。
[478]“改元”,《[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元年”。
[479]“靈”,《[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櫺”。
[480]“丹”,原作“舟”,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改。
[481]“飾”,《[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作“飭”。
[482]“下”字,《[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守令》、《[康熙]常州府志》卷二十一《名宦》均無。
[483]此句《[弘治]江陰縣志》卷二《學校》、《[嘉靖]江陰縣志》均作“而侯以擢去”。
[484]“月日”,《[弘治]江陰縣志》作“二月吉日”。
[485]“閣”,原作“門”,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改。
[486]“淳”,《[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同,卷十三《職官年表》、《[嘉靖]江陰縣志》卷十二《官師表第十上》均作“馴”。
[487]《[嘉靖]江陰縣志》卷三《提封記第二下》題作“小石山滄灣亭記”。
[488]“下”,《[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山川》、《[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地”。
[489]“者”,《[弘治]江陰縣志》作“老”。
[490]“所”,《[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同,《[萬曆]常州府志》卷十八《文翰三》作“爲”。
[491]“主”,《[萬曆]常州府志》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王”。
[492]“子”,《[嘉靖]江陰縣志》作“之”。
[493]“叶”,《[弘治]江陰縣志》作“回”。
[494]“壹”,《[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一”。
[495]“掾”,《[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椽”。
[496]“能”字,《[萬曆]常州府志》無。
[497]“予墅彈”,《[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予在墅殫”。
[498]“董”,《[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同,《[弘治]江陰縣志》作“蕫”。
[499]“其”,《[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之”。
[500]“同”,《[嘉靖]江陰縣志》作“風”。
[501]“研”,《[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同,《[萬曆]常州府志》作“硯”。
[502]《[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以”之前均有“所”字。
[503]“以”,《[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非”。
[504]“鶩”,《[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同,《[弘治]江陰縣志》作“騖”。
[505]《[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以”之後均有“侑”。
[506]“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兮”。
[507]“怒”,《[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恕”。
[508]“哤”,《[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
[509]“濛濛”,《[弘治]江陰縣志》作“朦朧”,《[嘉靖]江陰縣志》作“濛朧”。
[510]“鶩”,《[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溆”。
[511]“嫋嫋”,《[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溺溺”。
[512]“匯”,《[萬曆]常州府志》作“涯”。
[513]“”,《[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荃”。
[514]“滲”,《[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宋記》均作“澡”。
[515]“宛”,《[萬曆]常州府志》作“”,《常郡八邑藝文志》作“使”。
[516]“猍”,《[弘治]江陰縣志》作“徠”,《[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來”。
[517]“”,《[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均作“控”,《[弘治]江陰縣志》作“椌”。
[518]“啇”,疑當作“商”。
[519]“同”,《[萬曆]常州府志》同,《[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仝”。
[520]《[弘治]江陰縣志》卷一《官治》、《[嘉靖]江陰縣志》卷一《建置記第一》均題作“冰玉堂記”,《[嘉靖]江陰縣志》有注:“堂在縣治正衙,今廢。”
[521]“韋”,《藝文類聚》卷五十《職官部六》作“偉”。
[522]“令”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補。
[523]“此”,疑當作“比”。
[524]此處原闕。
[525]“客”,《[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同,《[萬曆]常州府志》、《[道光]江陰縣志》卷十《藝文》、《常郡八邑藝文志》卷二《宋記》均作“容”。
[526]“舄”,《[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寫”。
[527]“載”,《[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裁”。
[528]“偃”,《[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匽”。
[529]“而”字,《[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無。
[530]“礎”,《[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均作“楚”。
[531]“趍”,《[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趣”。
[532]《[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不”之後均有“皭”字。
[533]“十三”,《[弘治]江陰縣志》《[嘉靖]江陰縣志》《[萬曆]常州府志》《常郡八邑藝文志》均作“十二”。
[534]“議”,原作“儀”,據《[弘治]江陰縣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