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詠下[1]
留 題
君 山
周 林
君山之在澄江,南接城邑,北距大江,山川雄偉,氣象炳靈,仙佛鬼神,往往來會。岳帝之祠居其麓,而寺峙其下。東風而雨,兩廡濕,惟西亦然;西之所
[2],東[3]廡皆暴,惟東亦然。予雖不熟於斯地,然而一至其處,步涉長廊,知有是憂。乃告長老,種松與柳。柳易成,三年而陰;松難老,三年而青。行立而間植之,易成者老,則難老者成矣。是三年之淹而獲百步之清,接乎千歲之姿也。子[4]與長老皆老矣,柳猶可待,松雖小,可守歲寒,當火急爲之。
浮遠堂
羅 點
淳熙丁未九月既望,羅春伯率侯叔平以下共九人同登君山。[5]夕陽在波,帆影散亂,平淮千里,去雁無極,蒼然暮色,自遠而至。須,月出東山之上,陰翳如掃,江水湛然,與月相得。風露清美,如步鼇[6]背,不知猶在人間世也。以其境過清,不可久留,乃記之而去。
詞
水調歌頭浮遠堂作
仲 并
静練平千頃,華棟俯中流。凌晨畫戟來看,宿雨斷虹收。八九胸中雲夢,三千筆端風月,無處[7]快凝眸。笑詠一堂上,揮塵[8]氣横秋。俯危欄,紅日下,暮雲[9]收[10]。無窮偉觀,秪應天意爲君謀。容我時醒時醉,獨泛微烟微雨,浩蕩逐輕鷗。不羡岳陽勝,丹碧聳層樓。
念奴嬌
前 人[11]
練江風静,卧冰奩,百尺朱欄飛入。江遠浮天,天在水,水满半天雲濕。百鳥鳴邊,青山斷處,眼冷江頭立。月明潮上,葦間漁唱聲急。幾度吹老蘋花,野香無數,欲寄應難及。天借詩人供醉眼,樽[12]俎一時收拾。竹裏行厨,花間步幛[13],風雨生呼吸。酒闌歌罷,釣船先具蓑笠。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十五《文章》徵引《江陰志》
拾 遺
庾亮遁海
晋庾亮自陳:“祖約[14]、蘇峻,縱肆凶逆,罪由臣發。”欲遁逃山海,自暨陽東出。詔有司録奪舟船,亮乃求外鎮自效。
鄒待徵妻
唐《李華集》載:“武康尉薄自牧嘗謂余曰:‘僕有一[15]賢女,適江陰尉鄒待徵,亦[16]良士。僕先老[17]矣,鄒子孤立,時無古人,誰復知之?’余常記其言。及江左之亂,待徵解印竄匿,其妻爲盗所驅,將辱之。妻密以待徵官誥,托[18]村媪尋待徵付焉,而後就死。嗚呼!自喪亂以來,士女以貞烈斃踣[19]者衆矣,余不盡知[20]。薄[21]氏者,與其父游,聞其聲義動[22]江南,又焉得不賦!名曰《哀節婦》[23]:
昔歲随[24]盗并起,横行海浙。江陰萬户,化爲凝血。無石[25]不焚,無玉不折。峨峨薄媛,迥然名節[26]。自牧之子,鄒徵之妻。玉德蘭姿,女之英兮。鄒也避禍,伏於榛莾。婉如之賓[27],執爲囚虜[28]。匍匐泥沙,極望無暏[29]。出授官之誥[30],托垂白之姥。姥感夫人,爰達鄒君。兵解求屍,在於[31]江濱[32]。哀風起爲連波,痛[33]氣結爲孤雲。鳬雁爲之哀鳴,日月爲之蒙昏。端標[34]移景而恒直,勁芳貫霜而獨[35]存。知子莫若父,誠哉長者之[36]言。”
趙决疑獄
唐咸通,有趙和者任江陰令,以片[37]折獄著聲。楚州淮陰有農,爲西隣不認贖契錢八百緡,州縣不能直,越江南[38]訴,事乃得明[39]。見和嶬[40]《疑獄集》。
張藴授江陰令牒
前攝蘇州長洲縣令、文林郎、前守洪州都[41]督府參軍張藴牒奉處分:宰千里之邑,寄百里之命。巽懦則絲棼繩亂,用剛則土曠民離。苟得適中,庶幾可守。前件官,窮經任己,明吏藩身。御札承制,正授常州江陰縣令。表次録奏,仍牒舉者。乃唐天復三年也。
葛延之見東坡
《韻語陽秋》云:東坡在儋耳,時余三從兄諱延之,自江陰擔簦萬里,絶海往見。留一月,坡誨[42]以作文之法。以親製龜冠爲獻,坡受之,而贈以詩云:“南海神龜三千歲,兆叶朋從生慶[43]喜。智能周物不周身,未免人鑽七十二。誰能用爾作小冠,岣嶁耳孫創其製。今君此去寧[44]復來?欲慰相思時整視[45]。”今《集》中無此詩,余嘗見其親筆。
河 魨[46]
葉少藴《石林詩話》云:“歐陽文忠公記梅聖俞《河魨》詩‘春洲生荻芽,春岸飛楊花’,破題兩句,便道盡河[47]魨好處,謂河魨出於暮春,食柳絮而肥,不然。今浙人食河豚,始於上元前,江陰最先得。方出時,一尾[48]直千錢,然不多得,非富人大家預以金啖漁人,未易致。二月後,日益多,一尾才百錢耳。柳絮時人已不食,謂之‘班[49]子’,或言其腹[50]中生蟲,故惡之,江西人始得食。公吉州人,所知者江西事也。”
明月丹
沈存中《内翰良方》云:“江陰萬融病勞[51],四肢[52]如焚,垂困。一夜,夢人[53]腹擁一月,大如盤,明爛不可正視,逼人心骨皆寒,已而悸悟[54]。俄有一[55]人扣[56]關,乃威愍孫元規使人遺之藥,服之遂差。問其名,則明月丹也。始悟向之所夢。”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十五《文章》徵引《江陰志》
【注释】
[1]此卷《題詠下》内容無從辨析,暫以“留題”“詞”“拾遺”録之。
[2]“”,疑當作“暵”。
[3]“東”,疑當作“兩”。
[4]“子”,疑當作“予”。
[5]此句《明詩綜》卷七十二作“羅春伯點題名云:淳熙,丁未九月既望,同侯叔平等九人登君山”。
[6]原字下半作“龜”。
[7]原“處”作小字,疑後補。
[8]“塵”,《浮山集》卷三作“麈”。
[9]原“雲”作小字,疑後補。
[10]“收”,《浮山集》作“稠”。
[11]“前人”,即“仲并”,見《[弘治]江陰縣志》卷六《山川》、《浮山集》、《全宋詞》册二。
[12]“樽”,《浮山集》《全宋詞》均作“尊”。
[13]“幛”,《浮山集》《全宋詞》均作“障”。
[14]“約”,原作“紛”,據《[弘治]江陰縣志》卷十四《遺事》、《晋書》卷七十三《列傳第四十三》、《資治通鑑》卷九十四《晋紀十六》改。
[15]“一”字,《李遐叔文集》卷一《哀節婦賦并序》無。
[16]《李遐叔文集》“亦”之前有“徵”字。
[17]“先老”,《李遐叔文集》作“志之”。
[18]《李遐叔文集》“托”之後有“付”字。
[19]“斃踣”,《李遐叔文集》作“殆斃”。
[20]《李遐叔文集》“知”之後有“之”字。
[21]《李遐叔文集》“薄”之前有“若”字。
[22]《李遐叔文集》“動”之後有“於”字。
[23]“名曰《哀節婦》”,《李遐叔文集》作“命曰《哀節婦賦》云爾”。
[24]“随”,《李遐叔文集》作“群”。
[25]“石”,《李遐叔文集》作“蘭”。
[26]“迥然名節”,《李遐叔文集》作“淵然明節”。
[27]“賓”,《李遐叔文集》作“嬪”。
[28]“虜”,原作“膚”,據《李遐叔文集》改。
[29]“暏”,《李遐叔文集》作“睹”。
[30]“誥”,《李遐叔文集》作“告”。
[31]“在於”,《李遐叔文集》作“宛在”。
[32]“濱”,《李遐叔文集》作“濆”。
[33]“痛”,《李遐叔文集》作“病”。
[34]“標”,《李遐叔文集》作“表”。
[35]“獨”,《[弘治]江陰縣志》卷八《列女》作“猶”。
[36]“之”字,《李遐叔文集》無。
[37]本書卷第十三《江陰續志·郡守》“趙和”條徵引《江陰續志》、《[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守令》,“片”之後有“言”字。
[38]“南”,“趙和”條、《[嘉靖]江陰縣志》卷十六《列傳第十二上》均作“來”。
[39]“事乃得明”,下文作“事乃明”,《[嘉靖]江陰縣志》作“乃得白”。
[40]“和嶬”,疑當作“和凝”,《[嘉靖]江陰縣志》作“和”。
[41]“都”字,《[嘉靖]江陰縣志》卷二十一《遺文第十五》、《[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四十《摭疑》均無。
[42]“誨”,原作“海”,據《韻語陽秋》卷三改。
[43]“慶”,《韻語陽秋》作“愛”。
[44]“寧”,《[弘治]江陰縣志》卷十四《遺事》作“能”。
[45]“視”,《韻語陽秋》作“轡”。
[46]“河魨”,原作“何魨”,據《[弘治]江陰縣志》卷十四《遺事》、《[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四十《摭疑》改,《石林詩話》卷上作“河豚”。下同。
[47]“河”,原作“何”,據《[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石林詩話》改。
[48]《石林詩話》“尾”之後有“至”字。
[49]“班”,《[弘治]江陰縣志》作“斑”。
[50]“腹”,原作“復”,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51]“勞”,《蘇沈良方》卷五《明月丹》作“癆”。
[52]“肢”,《[弘治]江陰縣志》卷十四《遺事》、《[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四十《摭疑》均同,《蘇沈良方》作“體”。
[53]“人”,《[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同,《蘇沈良方》作“神”。
[54]“悟”,《[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窹”,《蘇沈良方》作“寤”。
[55]“一”字,《蘇沈良方》無。
[56]“扣”,《蘇沈良方》同,《[弘治]江陰縣志》《[成化]重修毗陵志》均作“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