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廨

官 廨

江陰官屬,視諸郡最簡,《祥符圖經》所載公廨,殊亦未備。迨今因地度宜,各有棲息之所矣。仕于此者,品秩、名氏,如路分、教授,創于近歲,可得而詳矣。自簽判而下,至縣尉七廳,間有壁記,未免闕遺。而碑刻可證與老吏所逮聞者,不容不録。謹自太平興國建軍之日爲始,列于次卷,以年表編之。他日黨[99]有所增,庶可補也。

路分廳,淳熙四年始建,至施路分國威,以俸資鼎新重建。題名詳《宦迹》。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八《古迹·官寺》徵引《江陰志》

馬義,武功大夫,淳熙二年。徐格,訓武郎,四年,始居於此廨。王處義,武翼大夫。張榮,武節郎。鄭邁,武經郎。陳祐,武德郎。馮傑,武顯郎。崔壽明,武德郎。趙善本,武經郎。劉繼忠,武經大夫。高世砥,武節郎。劉鎮,武經郎。莊璣,武經郎。夏頤,訓武郎。李師邈,訓武郎。鄭孝祖,武義大夫。閻大猷,訓武郎。蕭漢賢,武翼大夫。周伯源,訓武郎。葉滂,武翼大夫。湯允中,訓武郎。錢纂,訓武郎。施國威,秉義郎。吴惟謹,武功大夫。趙善鼒,武經大夫。周麟,武翼郎。聞人德志,武德郎。王傳,武德大夫。郝誧,武翼大夫。馮琳,武經郎。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十《宦迹》徵引《江陰志》

簽判廳,軍治之西,廳有題名二。楊蟠、[100]一德立。

宅堂,錢巽重建。内有綵堂,王棠書“緑筠堂”,夏周卿立。後更名“愛香”。前有“泛蓮”,趙汝選[101]立。

教授廳,軍學之東,紹興五年,同學始建。面太平塔穎,俗謂之“文筆”云。元豐三年,漕臺自蘇選教授方允升,時軍廢,兹爲縣學,使所辟也。見《縣學開河[102]記》。紹興初,即廟爲學。時復軍未久,以縣丞莫份權教授,軍所命也。見《修學記》。又乾道五年,嘗置添員,以吴興鄭南充。時未有路分,以其廳爲廨舍,後不復置。此皆一時所創,因附見之。廳有壁記,沈濬所立也。姓名詳《宦迹》。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八《古迹·官寺》徵引《江陰志》

教授

范雩,左儒林郎,紹興五年。沈斐,左從事郎,八年。鄭漻,從政郎,十一年。王康侯,文林郎,十四年。沈濬,宣教郎,十六年。王淪[103],迪功郎,十八年。俞觀能,從政郎,二十年。嚴康朝,宣教郎,二十四年。談虙,從政郎,二十六年。高翥,宣教郎,三十二年,復軍。

章洽,迪功郎,隆興二年。

尤袤,宣教郎,乾道四年,被召。魏中復,迪功郎,五年。宋之端[104],迪功郎,八年。戴履,迪功郎,淳熙二年。李沐,修職郎,四年。周祐,奉議郎,七年。[105]陳伯達,奉議郎,八年。任汝弼,迪功郎,十年。周煒,修職郎,十四年。繆次襲,從事郎,十六年。

鄭應申[106],從事郎,紹熙[107]三年。

韓殊,修職郎,慶元元年。楊定,儒林郎,四年。

王益祺,迪功郎,嘉泰元年。

葉榟,從事郎,開禧元年。

元洀,迪功郎,嘉定元年。胡玢,迪功郎,嘉定五年。徐達[108]年,迪功郎,嘉定八年。方萬里,迪功郎,嘉定十一年。鄭子恭,迪功郎,嘉定十四年。孫應成,十四年,以迪功郎到任,十五年以寶賞轉修職郎。

陳煃,從事郎,寶慶元年正月。

鄭宗玉,修職郎,紹定元年三月。郭庭堅,迪功郎,紹定元年十月。陳南一,文林郎,五年正月到。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十《宦迹》徵引《江陰志》

知録廳,軍院是也。紹興二十三年嘗易爲僉判廳,辛巳復軍,仍舊。今廳乃僉判李孝純所重建也。

司理廳,司理院是也。

司户廳。

司法廳,太平塔之東。舊在路分廳,紹興三十二年,辛棄疾添差僉幕,遂以處之。太平興國寺自大觀初回,地久曠廢。吕知軍令問乃撤舊縣丞廳木植,即其東偏而創司法廳。自楊恬始居之,今壁記以楊爲首。壁記乃潔齋袁先生燮之文。

知縣衙,太平塔之南。自熙寧廢軍,以軍廨爲縣治者四十六年,舊宇[109]日以頽廢[110]。今縣官題名在郡圃。建炎復軍,乃徙寓于僧舍。紹興二十一年,趙侯隽之屬知縣趙涣之,即舊治更新創建,以三月經始,七月告成,凡爲屋一百三十楹。見涣之續題名。規模之偉,增加於前矣。歲在辛巳,節使李寶以水軍分駐于此,遂以縣治爲節堂,邑宰及簿,權寓廣福寺。暨李侯還屯許浦[111],乃如舊。紹定二年,林知縣庚重修縣治,内外一新。改築敬簡堂前徐知縣網立、邱文定公書、先春堂余右司鑄建,增葺拙堂即李侯寶節堂,創立一堂曰“冰玉”知處州高似孫作記,碑在縣治,四亭曰“見山”、曰“兩山雲”、曰“雨亦奇”、曰“兼净”,皆占登覽之勝處。聽政之暇,亦足以暢叙幽情云。題名詳《宦迹》類。

主簿廳,舊在縣治西。自李侯來屯,以爲甲仗庫,日以頽壞。淳熙初,遷建于太平塔東。歲久弊漏爲甚,郡侯史榷院寯之給緡錢葺之。

縣尉廳,澄江門外,始建歲月已久,莫詳。其廳事乃紹興二十三年縣尉沈作式所重建也。舊有兩尉,其後東尉既省,今惟一司而已。見《弓手寨記》。

都監廳,《祥符圖經》:兵馬司在觀風門東,今其地也。又兵馬監押一員,寓居迎福寺之東廡。比年,復有自班直出官而爲添差駐泊都監,又有添差都監一員,專以直御,蓋班直無則缺之。

外有巡檢二員石碑[112]、申港,監鎮二員村、利城,各舍於其所。在城監務三員都務二員,贍軍一員。又有添差不厘務將、副,以至使臣之屬,皆是僦居耳。

往歲,縣亦有丞,省廢已久,今不復録。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八《古迹·官寺》徵引《江陰志》

【注释】

[1]《澠水燕談録》卷第九《雜録》“江陰”之後有“軍”字。

[2]《澠水燕談録》“將”之前有“無”字,《[弘治]江陰縣志》卷十三《括志·職官年表》無。

[3]“穎”,《澠水燕談録》作“隸”。

[4]“官”,《澠水燕談録》作“宦”。

[5]《澠水燕談録》“逸”之前有“優”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6]《[弘治]江陰縣志》“地”之前有“顧野王輿”四字。

[7]“倪啟”二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寰宇記”補。

[8]《[弘治]江陰縣志》“南史”之前有“爲艦浦池據”五字。

[9]“伾”,《[弘治]江陰縣志》作“丕”。

[10]“都”,《[弘治]江陰縣志》作“鄉”。

[11]《[弘治]江陰縣志》“崔立”條置於“范宗古”之前。乾興僅一年,又《宋史》卷九十六《河渠志》:“(天禧)四年……崔立率民修廢塘……”可知《[弘治]江陰縣志》爲是。

[12]據《[弘治]江陰縣志》,“葛閎”條目疑當置於“劉玘”之前。

[13]“嘉祐元年”,《[弘治]江陰縣志》作“嘉祐四年”。

[14]“隽”,《[弘治]江陰縣志》作“寯”。

[15]“右”,《[弘治]江陰縣志》同,《[嘉靖]江陰縣志》卷十二《官師表第十上》作“左”。

[16]“旬”,《[弘治]江陰縣志》作“甸”。

[17]“熙”,原正字作“興”,側改作小字“熙”。

[18]“朝奉郎”,《[弘治]江陰縣志》作“朝散郎”。

[19]“襃”,《[弘治]江陰縣志》字殘,《[嘉靖]江陰縣志》作“褎”。

[20]“朝奉大夫”,《[弘治]江陰縣志》作“朝散大夫”。

[21]原“樓”作小字,疑後補。

[22]原字不可辨,據《[弘治]江陰縣志》卷十三、《[嘉靖]江陰縣志》卷十二《官师表第十上》録,即“淳”。

[23]“朝請大夫”,《[弘治]江陰縣志》作“朝散大夫”。

[24]“朝事郎”,《[弘治]江陰縣志》作“朝奉郎”。

[25]“林瞻”,《[弘治]江陰縣志》作“楚職”。

[26]“輿”,《[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守令》作“與”。

[27]《[弘治]江陰縣志》卷四《貢賦》“免寄臨安”之後有“和買絹指揮”五字。《全宋文》卷五四〇一題作“江陰軍和買事奏”,文乃節引,後有注“《宋會要輯稿》食貨七〇之七九(第七册第六四一〇頁)”。

[28]“切”,《[弘治]江陰縣志》同,《全宋文》作“竊”。

[29]《[弘治]江陰縣志》“則”之前有“而常州”三字。

[30]“以”,《[弘治]江陰縣志》作“已”。

[31]《全宋文》“放”之後有“外”字。

[32]“一丈五寸”,《全宋文》作“有奇”。

[33]“烏”,原作“鳥”,據上下文改。

[34]《[弘治]江陰縣志》“至”之後有“於”字。

[35]《[弘治]江陰縣志》“於”之後有“節”字。

[36]“數”,《[弘治]江陰縣志》作“敷”。

[37]“止”,原作“士”,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38]“紹熙”,《[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場務》作“紹興”。

[39]“商船”,原作“啇船”,據上下文改。下文“商船”“商舟”“商旅”皆是。

[40]“使”,《[弘治]江陰縣志》作“便”。

[41]《[弘治]江陰縣志》“尋”之後有“常”字。

[42]“舟”,《[弘治]江陰縣志》作“船”。

[43]“乃”,《[弘治]江陰縣志》作“及”。

[44]“六七十”,《[弘治]江陰縣志》作大寫“陸柒拾”。

[45]“陶”,《[弘治]江陰縣志》作“淘”。

[46]“入”,《[弘治]江陰縣志》作“出”。

[47]“湖”,《[弘治]江陰縣志》作“潮”。

[48]“大”,《[弘治]江陰縣志》作“太”。

[49]原空,《[弘治]江陰縣志》作“閘”字。

[50]“船”,《[弘治]江陰縣志》作“舟”。

[51]“申”,原作“中”,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場務》改。

[52]“上”,《[弘治]江陰縣志》作“土”。

[53]“凑”,《[弘治]江陰縣志》作“輳”。

[54]“田港”二字原無,據《[弘治]江陰縣志》補,疑當作“申港”。

[55]“凑”,《[弘治]江陰縣志》作“輳”。

[56]“愒”,原作“偈”,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57]《[弘治]江陰縣志》“及”之後有“至”字。

[58]“嬴”,《[弘治]江陰縣志》卷九《名宦》同,卷五《場務》作“羸”。

[59]“未”,《[弘治]江陰縣志》卷五《場務》作“來”。

[60]“鋪”,《[弘治]江陰縣志》作“鎮”。

[61]“二”,《[弘治]江陰縣志》作“叁”。

[62]“太”,《[弘治]江陰縣志》作“大”。

[63]《[弘治]江陰縣志》“十七”之前有“一”字。

[64]“每”字疑爲衍字,按《[弘治]江陰縣志》無此字。

[65]“納”,《[弘治]江陰縣志》卷四《貢賦》作“紬”。

[66]《[弘治]江陰縣志》“買”之前有“和”字。

[67]《[弘治]江陰縣志》“買”之前有“和”字。

[68]《[弘治]江陰縣志》“撥”之後有“還”字。

[69]“以”,《[弘治]江陰縣志》作“已”。

[70]“無”,《[弘治]江陰縣志》作“亡”。

[71]“由”,《[弘治]江陰縣志》作“繇”。

[72]“兑”,《[弘治]江陰縣志》作“免”。

[73]“經”,《[弘治]江陰縣志》作“輕”。

[74]“以”,《[弘治]江陰縣志》作“已”。

[75]“無”,《[弘治]江陰縣志》作“亡”。

[76]“可”字,《[弘治]江陰縣志》無。

[77]《[弘治]江陰縣志》“獲”之前有“一旦”二字。

[78]“伸”,原作“仲”,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79]“又”,《[弘治]江陰縣志》卷三《河渠》作“宋曹崈”。

[80]《[道光]江陰縣志》卷三《山川河港》“水”之前有“論”字。

[81]“下”,《[弘治]江陰縣志》作“小”。

[82]“利港”二字原闕,據《[弘治]江陰縣志》補。

[83]“潮”,原作“湖”,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84]“利”,原作“和”,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85]“决”,《[弘治]江陰縣志》作“快”。

[86]“通”,《[弘治]江陰縣志》作“鑿”。

[87]“五”,《[弘治]江陰縣志》卷四《貢賦》作“三”。

[88]“棠”,原作“崇”,據《[弘治]江陰縣志》、本文標題改。

[89]“俯”,《[弘治]江陰縣志》作“府”。

[90]“無”,《[弘治]江陰縣志》作“不”。

[91]“有一”,《[弘治]江陰縣志》作“一有”。

[92]“全”,《[弘治]江陰縣志》作“金”。

[93]“凡”,原作“本”,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94]“原”,《[弘治]江陰縣志》作“源”。

[95]“赴”,《[弘治]江陰縣志》作“楚”。

[96]“速”,《[弘治]江陰縣志》作“連”。

[97]“范”,原作“花”,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一《官治》改。

[98]“仗”,原作“伏”,據《[嘉靖]江陰縣志》卷一《建置記第一》改。

[99]此處“黨”字當通“儻”。

[100]“”,下文《年表》作“闕”。

[101]“選”,本書卷第十二所收《紹定重修學記》作“”。

[102]“河”,原作“學”,據下文《元豐江陰縣開河記》改。

[103]“淪”,《[弘治]江陰縣志》卷十三《括志·職官年表》作“侖”。

[104]“端”,《[弘治]江陰縣志》作“瑞”。

[105]《[弘治]江陰縣志》本句後注:“今按宜興人,見《浮遠堂記》。”

[106]“申”,原作“中”,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107]“紹熙”,原作“紹興”,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108]“達”,《[弘治]江陰縣志》作“逢”。

[109]“宇”,原作“守”,據《[弘治]江陰縣志》卷一《官治》改。

[110]“廢”,《[弘治]江陰縣志》作“毁”。

[111]“浦”,原作“蒲”,據《[弘治]江陰縣志》改。

[112]“碑”,疑當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