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 入

歲 入

夏税[29]

紹熙五年數紹定三年數同:本色綿三萬二千一百二十九兩五錢,本色絹四千九十七匹七寸六分五厘,大麥一萬四千二百二十石四升,小麥二千二百八石八斗七升。

折帛紹熙五年數:錢八萬九千四百五十四[30]貫八百八十七文,内丁鹽錢八千五百五十九貫一百文。紹定三年,撿[31]照開禧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奉聖旨,蠲放過丁鹽錢八千五百五[32]十九貫一百文,外有經界前逃户闋[33]綿絹錢一千三百貫文有奇,故見催數比前爲减。

秋税[34]

紹熙五年數:苗米四萬二千三百四十五石四斗八升,鹽米一萬一千三百一十八石,衫布二千五百十五匹三丈五尺,折錢一萬三千八十二貫五百五十文。

紹定三年數:私田一百二十一萬四千七百九十七畝有零[35],管秋苗、鹽米共三萬六千九百八十九石一斗一升;省田三萬八千八百五畝有零,管屯苗一萬四千七十八石四斗七升;衫布與紹熙五年數同。

營田

紹熙五年數:夏料二税錢[36]九百九十九貫六百二十三文,本色大麥一百七十二石九斗四升;秋料折苗錢六百二十二貫八百七十六文,本色稻子一千四百一十五石四斗七升。

紹定三年數:夏料折税錢一千二十八貫三百三十九文,本色大麥一百四十六石九斗一升;秋料折苗錢六百四十七貫三百九十二文,本色稻子一千二[37]百七十九石六斗。

常平税租

紹熙五年數:夏料一百八十一貫七百八十五文,大麥三十五石六斗五升,小麥八石九斗八升;秋料租米二百五十九石七斗七升,豆五斗五升。

紹定三年數:夏租錢三十六貫六十三文,大麥一十五石三斗六升五合,小麥三石七斗二[38]升;秋租米九十四石八斗三升。

沙田

紹熙五年與紹定三年數同:錢一千六百十六貫一百九十四文。

役錢

紹熙五年數:正錢二萬四千九百五十四貫有零,夏秋兩料拘催;官户增半錢五千四百五十四貫有零,作兩料拘催。

紹定三年數:正錢二萬六千四百貫一百八十文,分夏秋兩料拘催;官户增半錢五千三百五貫四百八十四文,作兩[39]料拘催[40]

轉運司支撥錢

三千九百七貫一百四十文,兑糴本軍寬剩大麥起發。

酒錢

都酒務,年額三萬二千四百七十二貫四十三文;户部贍軍酒庫并趁比較務,年額共十三萬八千六百九貫九百八十一文;村酒務,年額五千八百三十三貫七百九十文;利城酒務,年額六千六百三十八貫六百六十一文。

税錢

都税務,年額三萬二千四百七十二貫四十三文;村務,年額六千七十二貫四文;利城務,年額三千三百六十二貫五百九十九文。乾道間,又有楊舍、蔡港、申港三税場,每年合趁錢一萬九千二百三十四貫三百五十八文,今已俱廢。[41]村舊爲舟車往來之衝,徵榷辦集,自烈塘[42]港既開,歲額浸虧矣。

物力錢[43]

紹定三年排户,據鄉司吴仔等具到永陵等一十七鄉物力錢,通計二百十七萬二千八百文有零。科和[44]買紬三百二十八匹二丈三尺九寸八分,科和[45]買絹一千八百七十七匹二丈八尺四寸,六千四百八十貫科紬一匹,一千一百三十四貫科絹一匹;寺觀物力錢共四萬三千三百五貫九百□□[46]七文,二千八百六十八貫科紬一匹,六百八十貫科絹一匹。

諸鄉官、民户及寺觀,除官户不减半役錢外,科:正錢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七貫六百十七文,不减半錢二千七百二十七貫四百五十文;正錢一貫科七文三分五厘四毫,不减半錢一貫科七文六分。浮財,一貫科十九文。

宗室物力錢共八萬八千三十四貫四百六十九文。據鄉司供,不敷役錢。已上并係關會到江陰縣數。

以上《[洪武]常州府志》卷四《財賦》徵引《江陰志》

江陰管下十七鄉物力錢數排推説附。

永陵鄉每畝三貫二百五十文,良信鄉每畝二貫七百八十文,來春鄉每畝三貫九百八十文,順化鄉每畝三貫六百六十文,昭聞鄉每畝三貫九百一十文,鳳戈鄉每畝三貫七百文,太寧鄉每畝四貫七百三十文,青暘鄉每畝五貫文,金鳳鄉每畝三貫二百一十文,長壽鄉每畝二貫七百七十文,清化鄉每畝二貫二百六十文,西舜鄉每畝二貫二百三十文,東舜鄉每畝二貫八百八十文,白鹿鄉每畝二貫九百四十文,崇仁鄉每畝三貫二十文,化成鄉每畝四貫四百七十文,寶池鄉每畝三貫七百二十文。坊郭係計積地,每畝增折三畝倍筭;外鄉鎮市税地,每畝亦增折倍筭有差。

五等户,一等一萬貫止一千五百貫文,二等一千五百貫[47]止五百貫文,三等五百貫止二百五十貫文,四等二百五十貫止一百二十貫文,五等一百二十貫止七十貫文。[48]應官民户田地自供納五色税物苗、粳、鹽、糯、衫布外,每畝官又計其直而籍之,名曰物力錢。分[49]爲五等户,凡役次户長、和買紬絹、夏秋正增四料役錢,皆因其多寡以均敷。至於水潦勸分,非泛科配,亦多視此爲據。人户若以田産典其五色税物苗、粳、鹽、糯、衫布,則可以當年過割與得産人,其物力錢未經推排,則仍籍在户。所謂和買紬絹、四料役錢,猶是出産人代納,其得産户能依數償還者,十無二三也。儻遇役次户長,勸分科配,或者不察其産業之已去,徒指其物力之見存,往往不得而免焉,愈受其困。所以三年一次推排,著爲定式。非惟少紓産去之户,而兼并之家、契約之未經税者,亦不容以自匿矣。推排物力,公私各有關係,息[50]録其數而附載其説。

紹定義役

本軍自經界既久,版籍淆亂,户役不均,民思爲義。知軍顔耆仲、知縣林庚復以利病加勸誘,人乃樂從。先是,進士吴珏、寓公惠朝請疇定[51]爲義役倡,衆視以爲則,各參物力之多寡,定歲月之先後,或量力出資,或鳩工[52]置産,各有次第,户長大小役次,亦將效是舉行,已條具便宜,聞之廟堂矣。鄉人能以善始之意保其終,則役少[53]義名,自今日始,顧不韙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