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对信仰意义的扭曲
我们关于何谓信仰的正面描述隐含了对那些有扭曲信仰意义危险的阐释的拒斥。有必要将这些隐含的拒斥予以明示,因为这些曲解对于流俗的思想威力巨大。自科学时代肇始以来,许多人对于宗教日渐疏远;对此,这些曲解是负有很大责任的。但并不只有流俗的心灵才会扭曲信仰的意义,它背后的哲学和神学思想还以一种更加微妙的方式错失了信仰的意蕴。
对信仰意义的各种不同的扭曲阐释都能追溯到一个源头。作为终极关切的信仰是整体人格的一种中心化行为。在这些构成这一整个人格的诸般功能中,如果有一个被部分地或全部地等同于信仰,信仰的意义就会被扭曲。这些解释并非全然皆错,因为人心灵中的每一种功能都会参与到信仰行为之中。只不过,它们身上的真理因素被根植于一个错误的整体之中了。
对信仰最常见的误解是将之视作一种明证性程度薄弱的认知行为(an act of knowledge)。人们总会或多或少地对某件事是可能还是不可能做出肯定,哪怕它缺少理论上的实质支持。这种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是在这一层意思上谈,那么人们谈论的与其说是“信仰”倒不如说是“信念”(belief)。一个人会相信他的信息是正确无误的,相信对于过去事件的记录将有助于事实的重构,相信某种科学理论足以理解一系列事实,相信一个人会按照特定的方式来行动,或者相信政治处境会往某个确定的方向转变。在所有这些情形中,信念皆以使得这一事件更有可能发生的充分的明证性为基础。但有时,一个人会相信某种并非完全不可能却是小概率或很有可能不会发生的事情。引发所有这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信念的原因是相当多样的。有些事情我们会因为拥有良好的明证性,哪怕并不完全,而去相信;但还有更多的事情,我们是因为它们出自可靠的权威而采信。当我们接受那些在其他人看来对相信而言是足够充分的明证性时,哪怕我们无法直接获得这种明证性(比方说,关于过去发生的所有事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在此,一个新因素加入这幅图景中了,那就是,对于权威的信任(trust)使得一则陈述对于我们而言很有可能为真。没有这样一种信任,我们就不可能相信我们的直接经验对象以外的任何东西。而其后果将是,我们的世界会变得无限地小于它实际上所是的样子。只要不是通过强迫我们屈从的方式来扩展我们的意识,那么,信任权威就是合理的。如果我们是从这种信任的角度来使用“信仰”一词,那么可以说,我们绝大多数的知识都是基于信仰的。但这并不妥当。我们相信那些权威,信任他们所做的判断,哪怕并未达到无条件的程度;但我们并非对他们抱有信仰。信仰不止是对权威的信任,尽管信任是信仰的一种因素。考虑到以下事实,这一区分就是至关重要的:一些早期神学家要表明《圣经》作者的种种见证是值得采信的,他们力求以此证明,这些作者拥有无条件的权威。一名基督徒会相信《圣经》的作者,但不会是无条件的。他并不是在信仰他们。他甚至不应该信仰《圣经》。因为信仰并不只是信任,哪怕是对最为神圣的权威的信任亦然。它是对一个人用他自身的整体存在所投入的那一终极关切的主题[1]的参与(participation)。因此,“信仰”一词的使用与理论性的知识无关,无论这种知识是基于直接的明证性、前科学的明证性还是科学的明证性,也不论它是否建立在对那些依赖于直接或非直接的明证性的权威的信任基础之上。
术语上的探讨将我们引向有关材料的问题。信仰并不去肯定或否定那些有关我们世界的前科学知识或科学知识,不论我们是通过直接经验还是他人的经验获知它们。有关世界(包括作为世界之一部分的我们自身)的知识是来自我们或我们信任的那些人所进行的探究。它并不关乎信仰。信仰的维度不是科学、史学或心理学的维度。对于这些领域中某个可能的假设的接受并不是信仰,而只是初始层面的信念,它可以通过种种学术方法来验证,并随着每一次的新发现而改变。在信仰与知识之间发生的一切斗争,几乎都扎根于将信仰视为某种明证性程度薄弱却得到宗教权威支持的知识类型的错误理解。然而,要为世界上这两者间的历史冲突负责的,不仅仅是将信仰混同为知识的做法,而且还有隐藏在我们认为不言自明的科学方法背后的那种具有终极关切意味的信仰。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信仰所反对的就是信仰而不再是知识了。
从信仰与知识的确定性类型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两者的差异所在。有两类知识基于完全的明证性,并可提供完全的确定性。一类是感知觉的直接明证性。看到一片绿色的人就是看到一片绿色,他对此是确定的。他无法确定在他看来是绿色的那些事物是否真的是绿色。他有可能受到欺骗,但他不可能怀疑他看见绿色这一点。另一种完全的明证性是逻辑和数学规则的明证性。即使它们的表达式可以允许不同的甚至有时是相冲突的方法,这些规则的明证性依然是要预先假定的。不预先假定使得讨论有意义的那些隐含规则,我们就不可能对逻辑做出讨论。在此,我们拥有绝对的确定性;但就像单纯感知觉的情形一样,我们并不拥有实在性(reality)。然而,这种确定性并非没有价值。没有感知觉所给定的质料,没有逻辑和数学规则所给定的用以表达一切实在中之结构的形式,真就是不可能的。神学和流行宗教中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自觉不自觉地将陈述和实在的结构相对立。这样一种态度表现的并不是信仰,而是信仰与信念的混淆。
关于实在的知识从未拥有过这种完全明证性的确定性。认知是一种无限的过程。它永无终结之日,除非处于整全知识的状态中。但这样的知识无限地超越每一个有限的心灵而只能为上帝所拥有。人类心灵关于实在的知识总是有高有低。有关物理法则、历史事实或心理结构的确定性可以高到对于所有实践目标而言都是确定无疑的程度。但信念在理论上则仅拥有不完全的确定性,而且这种确定性随时可能因批评和新经验的出现而遭到削弱。信仰的确定性则没有这样的特点。它也不存在形式的明证性的那些特性。信仰的确定性是“实存上的”,意指它所牵涉的是人的整个实存。如前所述,它包含两个因素:一方面,它是关于人自身存在的确定性而非冒险,也就是说,它是与某种终极者或无条件者相关联的确定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冒险,而且关乎怀疑和勇气,也就是说,它有可能屈从于某种并不真正终极的关切,而且一旦将之视作终极则有可能是毁灭性的。这并不是一个关乎于明证性程度高低或概率上的可能抑或不可能的理论问题,它是一个“存在还是不存在”(to be or not to be)的实存问题。它属于不同于任何理论判断的维度。信仰不是信念,它也不是或然性程度不高的知识。它的确定性不是理论判断所带有的那种并不确定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