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真理及其标准

5.信仰的真理及其标准

如果信仰的真理不可能为任何类型的真理——无论是科学的、历史的还是哲学的——所判准,那么,在何种意义上,一个人能够谈及信仰的真理呢?答案来自作为终极关切状态的这一信仰本性。如同关切概念本身,它有两个面向,即主观的面向和客观的面向。信仰的真理必须从这两个方面一起来考虑。从主观一面讲,人们会说,如若信仰充分表现出终极性的关切,那么它是真实的。从客观一面讲,人们会说,如若信仰的内容是真正终极性的,那么它是真实的。第一个回答承认真理隐含在一切真实的象征和信仰的所有类型之中。它证成了宗教的历史,使得这一历史可以被理解为人的终极关切的历史,理解为人对神圣者以多种方式在多种场所中之显现所做出的回应的历史。第二个回答则指向终极的标准,宗教历史通过这一标准方得以判准,这不是用于拒斥的判准,而是采用“是和否”(a yes and no)的判决。

就信仰充分地表达了某种终极关切而言,信仰拥有真理。表达的“充分性”意味着以这样一种创造出回答、行动和交流的方式来表达终极关切时所具有的力量。能够这样做的象征就是活的象征。但象征的生命是有限制的。人与终极的关系处于变动之中。终极关切的内容会消失或为其他事物所取代。一个神圣的形象不再创造出回答,不再是一种共同的象征,丧失了打动人心使之行动的力量。曾在某个特定时期或某个特定场所向某个特定团体表达出信仰真理的那些象征,现在所唤起的仅仅是对于过往的信仰。它们失去了自身的真理,至于那些已死去的象征能否再次复活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对于那些认为它们已经死去的人而言,这或许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从这一观点去看信仰的历史,包括我们自己的时代,信仰真理的标准就在于它是否还有活力。这当然不是一个科学意义上的准确定义,却是一个实用的定义,可以相当容易地运用于以往那一连串明显已经死去的象征。但它无法如此轻易就运用于现在,因为如果一个象征还依然为人所接受,那么我们永远无法说,它已经确定无疑死去了。它或许只是在蛰伏,但依然能够被重新唤醒。

有关信仰象征的真理的另一个标准,是它表达了真正终极的终极者。换言之,它不是拜偶像的。按照这一标准,信仰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必须置于审判之下。一切信仰之软肋就在于它易于沦为拜偶像。加尔文曾言,人的心灵乃是一个不断生产偶像的加工厂。这对于一切类型的信仰而言皆然;哪怕新教可被视作不同类型的信仰的交汇点,它依然会向种种偶像式的扭曲敞开。它在将这一标准用之于其他形式的信仰的同时,也必须将之用于自身。每一类型的信仰都有欲将其具体象征拔升为具有绝对正当性的倾向。因此,信仰真理的这一标准就在于它隐含了自我否定的因素。当一个象征不仅表达出终极者,而且也表达出它自身并无终极性可言,这样的象征才是最为充分的象征。不同于其他宗教,基督教正是在“基督的十字架”(the Cross of the Christ)这样一种象征中表达自身的。耶稣不可能成为基督,如若他不向作为基督的自己去献祭那作为耶稣的自己的话。任何对作为基督之耶稣的接纳若不同时也是对被钉十字架之耶稣的接纳,那么这种接纳就是某种形式的偶像崇拜。基督徒的终极关切并不是耶稣,而是在十字架事件中所显现的耶稣基督。这一创造出该象征的事件给出了标准,通过这一标准,基督教的真理,如同其他任何宗教一样,也必须加以判准。那个唯一无有错谬的信仰的真理,那个终极者自身得以在其中无条件显现的真理,就是伫立在“是或否”(yes-or-no)这一判决之下的信仰的真理。

在此标准的驱使下,新教曾对罗马教会做出批判。在宗教改革时期,教义上并没有区分教会高下的表述;对教会加以区分的是,对“没有任何教会拥有将自己置于终极者位置之上的权利”这一原则的重新发现。它的真理由终极者来判准。同理,新教的圣经研究已然表明了圣经文学的众多层面,也表明了认为《圣经》包含无有谬误之信仰真理的不可能性。这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宗教和文化的全部历史。该标准包含一个大写的“是”(Yes)——因而它并不拒斥在信仰历史中无论以何种形式所展现出的任何信仰的真理;同时,它也包含一个大写的“否”(No)——它并不接纳将任何信仰的真理视之为终极,除了无人能完全拥有的那一真理。这一标准与新教原则是同一的,它也已然在基督的十字架中成为现实,这一事实构成了新教基督教的优越性所在。

[1]该句的原文是:“Ecstasy is fulfilled,not denied,rationality.”根据语法,要么是“rationality”之前少了一个表示被动的“by”,要么是“fulfilled”之前多了一个“is”;这两者的意思正好相反。依照上下文,应该是后一种情形;尤其在本段稍后的地方,作者明确指出:“理性是信仰的前设,信仰是理性的成全。”(Reason is the presupposition of faith,and faith is the fulfillment of reason.)据此,译者采取了目前的译法。特此说明,供读者参详以做出自己的理解选择。

[2]该词出现在雅斯贝尔斯(Jaspers)以此为书名的那本著作中。

[3]亦译作“长青哲学”。蒂利希在此的意思是,当他在使用“哲学信仰”(philosophical faith)这一术语的时候,并不是指某种曾经以不同形式、不同面貌出现在不同神学乃至不同宗教中的一套共通的“永恒哲学”,而是指思想史中对哲学和信仰的各种因素不断重新予以解释的动态的追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