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对信仰意义的扭曲
我们可以将对信仰的这种形式的扭曲阐释分为天主教类型和新教类型。天主教类型在罗马教会中有着伟大的传统。它可回溯到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他强调信仰在明证性上的缺失须通过意志活动予以补足。这就首先假定了将信仰理解为一种带有有限度的明证性的知识活动,并且明证性的缺失可通过意志活动来补救。我们已经看到,对信仰的这种理解方式并没有公正地看待信仰的实存特性。我们对信仰意义在理智上的这种扭曲的批评基本上也可用于信仰意义在意志上所受到的扭曲。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少了理论上的内容,“相信的意志”就是空洞的。但是,“相信的意志”中所意味的内容是通过理智赋予意志的。例如,某人会对所谓的“灵魂不朽”一说心存疑虑。他意识到,灵魂在死后依然继续存活的这一论断是不可能通过明证性或可采信的权威而予以证实的。作为理论性的命题,它是成问题的。但有一些动机会驱使人们走向这一论断。他们下定决心去相信它,并以此方式来补足明证性上的缺失。如果这样一则信念被称之为“信仰”,那就是名称的不当使用,即便人们为了相信死后生命的持续存在这一信念而收集了众多证据亦然。在古典的罗马天主教神学中,“相信的意志”并不是一种源自人努力追求的行为,而是通过恩典赋予人,使得人的意志被上帝所感动从而领受教会所教导之真理。但即便如此,由所相信的内容所决定的也不是理智,而是要去完成光靠理智所不可能做到之事的意志。这样一种阐释与罗马教会的威权主义态度两相符契。因为正是教会的权威赋予信念以内容,而受其意志影响的理智则不过是对此内容加以肯定而已。如果如同实用主义所做的那样,我们拒绝这一以教会为中介且由意志所驱动的恩典观,那么相信的意志就会完全成为意志性的。它就变成某种独断的决定,它或许会得到来自一些论证的并不充分的支持,但也可能因为获得其他同等力度的证成而走向别的方向。这种作为相信意志之基础的信念当然不是信仰。
“相信的意志”的新教形式与新教徒对宗教的道德阐释有关。一个人会追随保罗的短语而要求“信服真道”(obedience of faith)[2]。这个短语可以意味两种不同的东西。它可以意指在终极关切状态中所隐含的信念委身(commitment)。如果是这一层意思,那么它所说的就不过是所有心理功能皆参与其中的那种终极关切状态——这当然是真实的。“信服真道”一语还可以意指对于相信所发出之诫命的臣服,就像在先知与护教者的祷告中所提供的那样。当然,如果某种先知的话语被接受为先知式的,即来自神的,那么,信服真道就不是指别的,而是指对来自神的信息的领受。但如果对于一个“语词”是不是先知性的心存疑虑,那么,“信服真道”一语就失去其意义了。它变成一种独断的“相信的意志”。不过,我们可以更加精细地描述这一处境,它指向了如下事实,即我们经常会将某种事物,如《圣经》中的篇章,视作客观上终极的关切而被其所攫取,却出于种种逃避现实的理由而对将它也接纳为我们主观上终极的关切感到犹豫不决。如此一来,我们会认为,这时诉诸意志就是有根据的,它并不会导致某种任意的决定。的确如此。但这样一种意志行为并没有产生信仰——作为终极关切的信仰在此是已然被给定了的。要求去顺服,就是要求去成为一个人已然所是者,亦即委身于一个人所力求逃避的那一终极关切。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去要求对真道之信服;但如此一来,信仰就先于顺服而非是顺服的产物。信仰并非任何相信之命令或相信之意志所能够创造的。
这一点对于宗教的教育、咨询和布道而言很重要。我们不应该向我们所想传达的那些人传达出这样一种想法,即信仰是加诸他们身上的某种要求,拒斥这种要求就是缺少良善意志的表现。有限的人不可能产生出无限的关切。我们的摇摆不定亦不可能产生出那种可归属于信仰的确定性。这一点与我们刚才所说的从论证和权威不可能到达信仰的真理——充其量只能得出或多或少具有或然性的有限知识——极为类似。不论是对信念的论证抑或相信的意志,它们皆无法创造出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