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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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黑格尔1822—1823年冬季学期在柏林大学第一次讲授世界史哲学学生课堂笔记,它在1996年首先作为讲演录试行本第12卷出版,以后将编入《黑格尔全集》历史考订版第27卷。在本书中译本发表之际,向读者说明它的基本内容、问世过程和翻译方法是必要的。

一、这本讲演录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世界史哲学起源于他宣告自己的思辨体系的《哲学全书纲要》(1817年),在这本著作里,世界史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或更具体地说,是绝对精神以伦理为表现形态的结尾,是绝对精神在艺术中回归到自身的前夕。他特别指出,特定的民族精神拥有一种由它的特殊原则决定的、在时间中发展它的现实性的过程,但它是转入普遍的世界史的,世界史上的种种事件都展现了各个特定的民族精神的辩证法;这种运动过程就是伦理实体对其特殊性的摆脱,是精神变为普遍精神、变为世界精神的事业,由于这种运动过程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在时间中的发展,所以发展中的各个环节都是一些民族精神,它们当中的每一个都只能占有一个阶段,都只能完成整个事业的一项工作

这些思想后来又在《法哲学纲要》(1821年)中得到了拓展,呈现出黑格尔把世界史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应用哲学的构想。这种拓展是分为两个步骤进行的。首先,黑格尔揭示了世界史概念作为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所包含的辩证矛盾,诸如以国家为客观环节的外在性和以宗教为主观环节的内在性,精神的自由和从精神自由中引出的理性的必然发展,世界精神以外化自身、把握自身为目的所进行的事业和各个国家、民族与个人不知不觉地作为这项事业的工具所从事的实现其特殊原则的活动,如此等等。其次,他认为世界史进程就是这种辩证矛盾不断出现、不断调解的过程;他从全局着眼,认为各种民族精神作为世界精神的实现者先后相继地奉行了四种原则,其一是在最初的、直接的启示中的实体性精神,其二是优美的、伦理的个体性,其三是能知的自为存在向自身的深入,达到抽象的普遍性,成为客观世界的无限对立面,其四是世界精神从无限对立返回到自身,使一切矛盾得到调解;与这四条原则相对应,世界史进程可以划分为先后相继出现的东方王国、希腊王国、罗马王国和日耳曼王国。

正是依据这个纲要,黑格尔运用他的思辨逻辑,利用当时所能掌握的大量文献,写出了第一本世界史哲学手稿,讲授给他的听众。于是德国思辨历史哲学就从康德的《一个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开始,经过费希特的《现时代的根本特点》,推进到了它的最高发展阶段。

黑格尔的世界史哲学讲演分为两个部分,即世界史的概念和世界史的进程。前一部分讲的是:第一,世界史哲学既与著述家们只记述他们经历的事件,描写他们亲眼所见的业绩的原始历史学不同,也与著述家们超越当下的东西,以知性思维方式概览、编纂、评论和研究历史的反思历史学不同,是以理性思维方式研究无限具体的、完全当下的普遍东西的,而这种具体的普遍东西就是引导各个民族和世界的理念,是引领各个个体、行动和事件的精神向导;各个民族都在世界精神中完成自身,处于世界精神的一个必经阶段,世界精神则在这些阶段中把自己完成为自在的总体,这就导致了一个民族原则、一个时代的衰落和另一个更高的民族原则、另一个更高的时代的兴起,导致了世界向完善状态的迈进。

第二,在世界迈向完善状态的历史中有两个相互对立的环节,即作为抽象东西的理念和人的激情,用逻辑范畴加以表达,也就是普遍性与个别性、客观性与主观性。这两者形成了世界史在我们面前摊开的锦绣地毯的经纬。理念是实质性的力量,但它本身只是普遍的东西,它由以实现自身的劳力则是人的种种激情。把这两者活生生地统一起来的和解,就是伦理自由。伦理自由集中地体现于那些既把握了引领时代的理念,又拥有付诸行动的激情的伟大历史人物身上,他们说出了时代的内涵,把早先自在地存在的普遍东西设定成为自为地存在的普遍东西,所以民众聚集在他们的周围,而那类仍然忠于旧事物的人要对此进行抵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伦理自由也同样体现于政治体制中。伦理生活造成一个中心,它就是把普遍意志与主观意志、理性的兴趣与个人的自由统一起来的伦理整体,即国家。自由在国家中是作为对象形成的,是作为肯定的东西得到实现的。有一种观念认为,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共同体,一切人的自由都在其中受到限制,所以国家是自由的否定,因而给每个人只留下他能表现其自由的一小块地方。但国家并不是这样,而是以自由的客观性表现的自由,并且人只有在国家中才有他成为理性存在者的立脚点,所以,国家是自由的实现,而人们一向知道自由的那一小块地方也只是一种随意性,因而是自由的对立面。

第四,在国家中,自由赋予自身以客观性,维护自身,以享有其自身为生。这个伦理整体就像生物有机体那样,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它既有其外在条件,也有其内在根据。就外在条件而言,无论寒带还是热带,都没有造就出世界史上的民族,因为人们在这里不可能得到自由活动的空间,不可能得到让他们有更高精神趣味的丰富资料,与此不同,正是温带地区,更确切地说,正是北温带,构成世界戏剧的舞台,人们在这里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作出了精彩的表演。就内在根据而言,这个伦理整体里的普遍东西与个别东西的对立统一的关系采取不同的形式,经历了从不合乎理性的阶段到合乎理性的阶段,构成了世界史的基本内容。在第一种形式中,各个社会阶层、个体受到强制的统一,还没有获得独立性;在第二种形式中,各个社会阶层、个体有了无拘无束的统一,变成为自由的;最后在第三种形式中,各个社会阶层、个体都独立存在着,并且只有在产生普遍东西的过程里才有他们的地位,才能发挥他们的作用。所有的国家、所有的帝国都得经历这些形式,世界精神就是这么发展的,所以整个世界史可按照这些形式加以划分。

在这本讲演录的第二部分里,黑格尔详细地评述了这三种形态。其一是东方世界,它有相继出现的四个国家,即中国、印度、波斯与埃及。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宗法式王国,即家长式的或军事式的国家;国家的法律和人的道德处于直接的统一当中,本来属于外在性领域的法律变成了人的内在性,本来属于内在性领域的道德变成了法律的外在性。但是,这些国家也有它们的相异之处。例如,在中国,人们的自我规定的内容是由外在的政府和法律给定的,这是最抽象的内在性;在印度,外在地设定的规定性则变成了内在的,精神从自身建立起了自己的世界,使内在的东西不再单纯是抽象的,虽然这个精神世界大部分是抽象的想象,还缺乏自由和理性。又如,在印度出现了各个居于不同地位的固定等级,它们在国家内部自行构成特殊的现实环节,具有固定不变的种姓的独特规定性;在波斯则有这样一个帝国,它把各种完全异质的环节,把各个在语言、习俗和宗教方面极为不同的民族聚合到自身,形成一个统一点,这些环节、这些民族既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又依赖于这个统一点,它既统摄它们,使它们保持平衡,又对它们听其自便,使它们感到满意;在这里,中国的那种把全部事情统一到一个外在伦理意志之下的原则和印度的这种坚持各类差异,绝对把它们固定下来的原则已经得到扬弃,融为一体。这是一个比以前更靠近国家理念的阶段,并且意味着这里开始了东方原则转变的环节,从自然转变为精神的环节。埃及人受到托付,孜孜不倦地进行工作,以摆脱自然统一性的束缚;但他们的精神是解脱,是普遍的内在东西,自由的精神世界被想象为不可企及的彼岸,所以在他们的个体性中只是提出了谜语,而没有解开谜底。这就结束了世界史的幼年时代。

其二是希腊世界和罗马世界。希腊是具有美好自由的王国,它所坚持的原则是没有偏颇的、合乎伦理的统一,然而这种统一是个体的人格,单个的人只有作为个体与普遍实体的统一才感到自己是自由的,所以这个最有生气的王国作为世界史的青年时代是旋即凋谢的花朵,自身最不安定的形态。在希腊人对这种统一进行过直观以后,罗马人进而对它进行反思。这样,世界史就进入了担负艰巨工作的成年时代。这项工作服务于一个推行普遍原则的国家和法律,服从于职责,并不是以统治者的随意性进行的。无论在单个的阶层执政,实行贵族制的年代,还是在各个单个的人联合执政,实行民主制的时期,情况都是如此。在这里有个体性为普遍性付出的牺牲,因为各个个体只有在普遍东西中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这样的一个王国显得是永恒的,特别在它变成了神圣罗马帝国的时候。但是,作为抽象的普遍性,罗马世界的工作是把各个民族据为己有,以自己的抽象普遍性原则压迫各个民族。于是出现了抽象普遍性反对特殊主体性的斗争,斗争的结局必将是主体的个别性取胜,因为抽象普遍性在自身之内不会使自身个体化。在这里,世界精神给自己提出了扬弃与调和这种对立的历史任务。

其三是日耳曼世界。这个世界好比老年时代,处于完全成熟的精神中;这种精神是已经将早先发展的各个环节保存于自身之内,从而在总体上认识自己的无限力量,日耳曼人就站在了这一变化的顶峰。这个世界的原则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的精神。它一方面是主体性,是本然的心灵,主体应该存在于它应该承认的东西里;另一方面,应该发挥作用的东西是心灵的真理,这种真理经过日耳曼世界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古代、中世纪和近代,自在自为地完成调和,将自身作为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相统一。所以在近代的日耳曼世界,就像在古代的罗马世界那样,也存在普遍东西的统一,但它毕竟不是抽象普遍性的霸权,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思想的霸权,这种思想希求和知晓普遍的东西,并且统治着世界。这时存在的是由各个政府实现的知性目的,即国家的知性目的。各种特权在国家面前消失,并且被消除,民众获得意识,有权争取自在自为的权利,而不是争取特权。就此而言,弗利德里希二世是一位世界历史人物,因为他把握了日耳曼世界的原则,坚持国家的目的,在各种特殊东西背离这个目的时,就不再尊重它们,而更喜欢各种有利于整体的建制。

黑格尔在结束这次世界史哲学讲演时说,整个历史进程是精神的一种连贯进程,全部历史无非是精神的实现过程,而这种实现过程是由各个国家完成的;国家是世界历史在尘世中的实现。真的东西必须一方面在纯粹的思想中,另一方面也必须在现实中作为客观的、得到发展的体系存在。但这必定不是始终外在的、客观的,毋宁说,同一个主观精神必须在这种客观性本身是自由的,并且必须认识到现存东西的内容、这种客观世界精神的内容是它自己的。所以,这种内容是给精神提供见证的内容,它在精神中就是在它自身,就是自由的。重要的是洞见这样的事理,即精神只有在历史和当下存在中才能解放自己和满足自己,现在发生和过去发生的事情不仅源自上帝,而且是上帝的作品。

二、这本讲演录的问世过程

黑格尔很重视他的世界史哲学,此后在1824—1825年、1826—1827年、1828—1829年和1830—1831年冬季学期讲了这门课程。他每次讲授,都会补充新的史料,使所讲的内容得到更进一步的发挥和修订,以致第五次讲授的理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但在他逝世以后,他的学生爱德华·甘斯编辑这些列入《黑格尔全集》第Ⅸ卷,于1837年出版的《历史哲学讲演录》时,这种情况并未加以考虑;这位编者只是把各个学期的学生课堂笔记拼到一起,编出一本很有系统的书籍。虽然1840年问世的此书第二版,经过卡尔·黑格尔的修订,增加了1822—1823年和1824—1825年课堂笔记的分量,但这个缺点依然存在。约翰·西布利曾经将这卷德文本译成了英文本(伦敦1857年),王造时又把这个英文本转译为中文本(商务印书馆,上海1936年;三联书店,北京1956年)。

随着20世纪初期黑格尔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格奥尔格·拉松根据掌握的黑格尔手稿和学生课堂笔记,编辑出版了四卷本黑格尔《世界史哲学讲演录》(莱比锡1917—1920年),它们分别为《历史中的理性》、《东方世界》、《希腊世界和罗马世界》与《日耳曼世界》。约翰尼斯·荷夫迈斯特后来以他所编的《历史中的理性》取代了此中的第1卷,并修订了第2卷、第3卷与第4卷(莱比锡1955年)。这里出现的问题在于,黑格尔亲自写的手稿与学生听课写的记录被混合到了一起。

为了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北莱茵—威斯特伐伦科学院《黑格尔全集》历史考订版有两项编辑原则:一、把黑格尔的三部分现存手稿,即《世界史哲学·1822—1828年导论》、《世界史哲学·1830—1831年导论》与《世界史哲学散篇》编入第18卷,以示它们属于黑格尔写的;把历次讲演的课堂笔录编入第27卷,以示它们属于学生们记的。二、将学生课堂笔记按编年史原则编入各个分册,以展现黑格尔世界史哲学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进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看到黑格尔在不同年代讲过的东西。我们所译的《世界史哲学讲演录(1822—1823)》是三位编者综合三位学生当年的课堂笔记编辑出来的,这三位学生是卡·古·尤·冯·格里斯海谋、亨·古·霍多和弗·卡·赫·维·冯·克勒尔,他们的笔记本各有不同的标题,分别为“世界通史哲学”、“世界史哲学”和“哲学世界史”,这三位编者是卡·亨·伊勒亭、卡·伯莱穆尔和豪·塞尔曼。

三、这本演讲录的翻译方法

第一,这个译本是在考虑到我国读者的急需的条件下完成的,在德文版试行本将来正式编入全集第27卷的时候,会相应地加以修订。

第二,人名、书名和地名以《中国大百科全书》里的译法为准;在这部百科全书里未出现的人名、书名和地名,沿用了国内相关书籍里的译法;只有在无从参照时,才对个别的人名、书名和地名拟定了我们的译法。

第三,在正文部分,圆括弧中的文字是课堂笔记里的,方括弧中的文字是德文编者加的,大括弧中的文字是中文译者加的。

第四,德文原书里东方世界部分的注释甚为繁多,在编译时有所删除;其他部分的注释又很简单,在编译时有所增补。

第五,只有在正文中出现的人名,才编入人名索引;在译者注释中出现的人名,均附有原文,并且尽可能注明生卒年份。

梁志学 刘立群

北京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