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本性

国家的本性

伦理生活造成一个中心,在这个中心,自由赋予自己以客观性,维护自身,以享有其自身为生。这个伦理整体是那两个端项的统一。国家是这两个方面的中心,这两个方面也出现于这个中心。所以,国家是其他一些更具体的方面,如艺术、法律、社会伦理和舒适生活方面的中心。在我们将这些中项进一步规定为普遍意志与主观意志的统一以后,我们就由此有了一种可能性,可以就我们的对象,就国家[与]宗教、艺术、科学等的关联,论说某种更加确定的东西。在大家讨论历史以前,有必要从根本上认识在国家里重要的是什么,国家是什么,以及艺术、宗教、科学与国家的关系如何。

因此,考察国家的本性是当前首要的事情。国家的本性须在法哲学领域得到更确定、更贴切的阐释。哲学的兴趣恰恰在于把握概念,这与现时代受到欢迎的那种以为能直接认识国家本性的方式截然相反。所以我们在这里必须更多地假定这种认识,而仅仅说出结果。

至于国家的本性,大家必须对国家有这样一个观念,即自由在国家中是作为对象形成的,它在国家中作为肯定的东西得到了实现,这与另一种观念是相反的,而这另一种观念认为,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一切人的自由都受到限制,所以国家是自由的否定,因而给每个人只空下他能表现其自由的一小块地方。但国家是以自由的客观性表现的自由,而人们一向知道自由的那一小块地方也只是一种随意性,因而是自由的对立面。所以,哲学把握国家的方式认为,国家就是自由的实现。这是国家的首要规定。与此相联系的是,人只有在国家中才有他成为理性存在者的立脚点。亚里士多德早已说过:“人在国家之外便是动物或上帝”19。我们在以前就已说明,个体的存在、法律、艺术、科学都是民族的业绩。每个人都是他的时代和他的民族的儿子、代表;他真正所是的东西,是他的体现在一个国家中的民族。只有这才配称为他的存在。每个人或好或坏都是他的时代的一个代表。我们早先把这种存在称为一个民族的客观作品,而这就构成每一个体的客观性。只有这才是客观性;别的东西只是客观性的形式上的活动。一切教育都本着一个方向,那就是个体不要停留于做一个主观的东西,而要这样成为客观的。

个体的确可能把国家看成是满足他的目的的手段。但这种看法只是个体的一个片面的错误;因为国家是目的,而个体只有在自身之内实现那种构成民族的实体性部分的东西,才有意义。真正的意志希求的是事业,而这就是实体性东西。真正的艺术家希望表现独立地存在的事业,而在这里他自己的主观性必定会同时消失。所以个体必须在自身之内使他的民族的事业成为现实,这样,他的主观意志和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东西也就在主体中统一起来了。个体把凡属个体的一切都归于国家,他唯有在国家内才有他的本质。国家是一个伦理整体,决不是个体与之对立的抽象东西。只有罪犯才作为违抗者与国家相对立。但连罪犯也仍然在国家里,并在国家里拥有他的权利。个体只生活在整体里。

理性的兴趣在于,国家这个伦理整体能现实存在,单个的意志能与这个绝对者统一起来。在这种绝对的兴趣里包含的是英雄们创立各个国家的合法性。各个国家的创立是最高的合理性。国家不是为了公民而现实存在的,相反地,国家是自在自为的目的,并不是各个个体的手段,各个个体是组成国家的环节。并非个体是目的,国家是手段。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不合适的;因为国家不是与公民们对峙的抽象东西,相反地,公民们是整体本身的重要环节,是整体本身的意识。在有机体内,一切都是目的,同时也都是手段,在那里,没有任何环节是目的,也没有任何环节是手段。所以国家是理念,如它在大地上现实存在的那样。

如果进一步加以考察,国家的关系会表现为家族关系、宗法关系。世界上当然存在这样的状况,也有一些国家部分地是由一些家族的联合产生的。这样的关系导致家族向国家过渡。但国家也会是由非宗法的方式形成的。如果我们把国家与家族加以比较,国家的规定性就会变得更清楚。家族同样是一个伦理整体;不过爱本身在家族中是精神、统一如何在那里现实存在的方式。每个家族成员都通过爱知道自己是整体的一员。他的劳作、他的目的都不是独立自为的,而是为了整个家族,而且这个整体比它自己的部分更早地希望如此。可见这里也有伦理原则,有现实存在的精神,家神的精神。但国家的精神却不同于这种家神。国家是[已经希求到和认识到的]统一,因为国家不是以爱的形式、感觉的形式出现的精神,而是以对普遍东西的希求和认识的形式出现的精神。在这里,国家成员都面对作为天然权力的普遍性,因为社会伦理、习俗是[作为]伦理东西的直接方式现实存在的,并且是以直接的方式对个体现实存在的。但是其次,法律从属于一个国家,这就是说,社会伦理不单纯是以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且普遍东西也是以普遍东西的形式作为已知的东西存在的。这就是普遍的东西以认识的形式存在的事实;这是把国家提升为一个以精神方式存在的共同体的东西,而在家族中却是感觉占支配地位。在国家中,个体服从于法律,而且知道,他在这种服从中有他的自由,有他的客观性;因为法律是理性东西。因此,个体就在这里涉及他自己的本质,涉及他自己的意志。所以说这是认识到的和希求到的统一。所以在国家里,各个个体的独立性是现实存在的;因为他们都是认识者,而认识构成个体的自为存在,就是说,各个个体在普遍东西对面设定了自己的自我。于是人格就在这里出现了。在家族范围内,这种人格是不存在的,而是只有一种把家族成员结合在一起的天然冲动被提高到精神世界,因而被提高到伦理世界。只有在各个个体都是普遍东西的认识者的国家里,他们才在自身之内得到反思,拥有独立性。一种对各个个体在国家中如此具有对象性的东西,就是在他们对面设定起来的东西,是普遍东西,是各种法律。他们与这种东西是分开的;他们作为单个的个体就在普遍东西对面。各个个体的独立性构成国家里的分离,构成对立,而这是合理性的环节,[并且]使国家成为一个具体的整体。

由此可见,在国家中出现的是认识和思维的环节。与此相联系,恰恰一切宗教、艺术、科学,因而整个文化,都只能在一个国家里有突出表现。因为所有这些都以思维为它们的原则。在宗教中予以表象的是绝对的存在者。在国家中这种绝对的存在者还被限定为特定的民族精神——在雅典人那里就是这样被限定为智慧女神雅典娜,因此他们把他们的民族精神崇拜为神。但绝对知识与这种外在性仍然不同。同样,艺术也必须表现实体性东西。因此,所有这些方面都以对普遍东西的思维、认识为对象,而这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成为现实。

进一步的关联是这样的关联,即在每个国家,尤其是在主人和奴仆的每一关系中,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主观意志服从于另一个意志。在一些不文明的国家也有一个意志服从于另一个意志的情形。意志服从的意思是:特殊的意志是无效的。但这不等于说,个体没有任何意志。{不过}突发的奇想、一时的兴致都是无效的。因此,现实存在的是特殊意志、自然欲求的不断磨练。与此相联系的是须以另一个意志为准则的习俗。因此,这是一种照着普遍意志行动,认识普遍东西,把它作为自己的目的的习俗,它在国家里盛行无阻。由此可见,国家就是对于普遍东西的认识,这个普遍东西是用这种外在方式实现的。(在历史中我们就立足于外在东西的基地。)还在这样一种不文明的状态下意志的特殊性就已被放弃。因此,在这里至少有特殊的意志受到压制的情况。这样一来,特殊的意志就返回自身去了。这种返回自身,在内部停留于自身的活动,以一种力量为前提,而这种力量是对单纯感性的、自然的意志发生的。只有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艺术、科学与宗教才能发展起来。但是不要以为,在一个孤岛上或单纯在离群索居的地方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尽管一切伟大人物都是在孤独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但这只是在他们为自己吸收了国家已经创造出来的成果的时候。而这种成长是以国家、社会为前提的。因此,一种情况是普遍东西作为内在东西已经被迫返回自身之内,另一种情况是普遍东西必定存在于那里。普遍东西必定作为一种现存东西被设定起来,在自我之内作为内在的普遍东西被设定起来。普遍东西必定[设定]一种确系现存东西的普遍东西,而不单纯[设定]被想象的东西,被表象的东西,内在的东西。这种现存的普遍东西是在国家里现实存在的东西。因此,对应于这种普遍东西的是内在性,它预感到,凡应该对内在性存在的东西都是特定存在,内在性必须把这种东西变成其自身的东西。在这里,内在性同时也是现实性。现实性是外在的多样性,然而它是在普遍性中把握到的。这种现存的普遍东西必须就其所是加以把握,而且只能就其所是加以把握,它只存在于国家中。宗教、艺术与科学因而也只有在国家中才能现实存在。抽象地看,这都是些重要方面。

在我们通盘把握了国家的本性之后,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国家体制的根本规定是什么,什么可以看作是一种进步,什么不可看作是一种进步。

国家体制的根本规定,即在国家体制中、在多种多样的方面起决定作用的东西,虽然表现于{这样的界说},即最好的、最完善的国家是最大的自由占支配地位的国家,因为这样的国家是自由的实现。但据此说到的问题还不多,而且必须确定,合乎理性的自由何在。在这里随即出现的问题是:自由在哪里[有]其实在性。

最近呈现出来的情况是,人们把自由想象为主观意志,想象为随意性,或者认为自由在国家中是单个人的随意性、主观意志,而且这种人参与最重要的国家事务。这个叫作这样的主观意志的东西,后来被视为最终的决定因素。可是随意性这个原则我们已经置诸一旁,同时说明,国家的本性恰恰就是主观意志与普遍意志的统一,所以各个单个的人已经上升到了普遍性。主观意志上升到了它放弃自己的特殊性的水平。由于这个缘故,那种认为单个人的随意性理当成为原则的观念已被置诸一旁。

人们在设想国家及其繁荣昌盛时,常常会有这样一种观念: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的集中起来的个体性是普遍东西的活动,另一方面,在政府的对面是作为许多单个的、主观的意志的民众。于是人们会设想,最好的国家体制存在于这样两个方面被设定起来,得到保障的地方,一方面是发挥其普遍性作用的政府,另一方面是拥有其主观意志的民众。可是这两方面都该限制自己。如果大家都有这种很通常的观念,并且这种观念在历史上也经常出现,而现在要问国家概念是什么,那么,{答案就是}恰恰政府——也就是普遍的东西,普遍意志[的]自我实现——与主观意志的对立已在概念中得到了扬弃,并且消失不见了。在民众与政府的对立中存在某种恶毒的东西。只要这种对立还在延续,国家其实就还不存在,而这涉及的是国家的[单纯]现实存在。国家的理念是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的统一,而我们有过的对立是一种抽象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国家中必定已经消失不见了。因此合理的国家概念已经超越了这样的抽象对立,而那些把这种抽象对立当作一种必然东西加以谈论,并且还要确立这种对立的人,丝毫都不知道国家的本性,还没有认识国家概念。国家以那两个方面的统一本身为基础。这统一是国家的存在,国家的实体;但国家还没有因此成为在自身得到发展的实体。

由于这样,国家还不是合乎理性的。可是国家作为活生生的东西在本质上必须看作一个得到发展的东西,一个有机的系统,它由各个社会阶层、由各个特定的普遍性构成,它们本身都是独立的,可是它们的独立性的作用是要产生这个整体,也就是要扬弃它们的独立性。在有机体内就根本不再谈普遍东西与个别东西的对立。比如说在兽类那里,就不谈一般动物性东西,也不谈特殊的动物微粒;毋宁说,在动物那里,每个微粒都有生命的普遍东西,从这种普遍东西析离出来,就成为某种无机东西,在这里已经有了普遍东西与特殊东西的统一。破坏了这种统一,就不复存在任何有机体。所以,也必须将国家理解为这种总体,国家体制的差异则涉及这种总体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总体还被包裹起来,各个社会阶层还没有发展到独立存在,还没有获得独立性。第二种形式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各个社会阶层、因而各个个体都成为自由的。第一种形式是受到强制的统一,第二种形式是无拘无束的统一,各个社会阶层在这里都变得自由了,因而这种统一是一种新的统一。最后,第三种形式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各个社会阶层都独立存在着,只有在产生普遍东西的过程中才有它们的作用。

如果我们回忆各种具体的观念,我们就会看到所有的国家、所有的帝国都得经历这些形式,而整个世界史就可以按照这些形式划分。我们在每个国家中首先看到的是一种宗法式王国,它是家长式的或军事式的,是那种本身还受到强制的统一。后来出现的是个别性、特殊性,因而按照占统治地位的是单个的阶层还是各个单个的人,产生了贵族制或民主制。在民主制中就像结晶那样浓缩出一种偶然的贵族制——{凭借}才能或其他偶然性。这就构成向第二种王权制、即向[一种]君主制的过渡,这种君主制才是国家的最终[形式],真正[形式]。世界史经历了这种状况。因此,德国过去总是有一些最初以宗法制进行统治的国王。晚近出现的帝制必须看作是各个王国的衰落,在这种衰落中,部分王国,如荷兰等等,也完全转入了分裂状态。所以,[这种帝制]只是一个空洞的用语,也还不是第二种王权制。

从整体上看,世界史中存在的是同一个进程。在世界史中,首先存在的是各个东方国家,在这些国家,普遍性以纯粹的、未分割的、实体性的统一表现出来。希腊和罗马的国家在极其繁荣昌盛的时刻,也就是在发挥其世界史意义的时刻,分裂成了贵族制和民主制。现代的欧洲世界,即日耳曼民族,则展现出第二种君主制的体制,在这里,各个特殊社会阶层变为自由的,并不危及整体,而是恰恰特殊性的活动在创造整体。这是理念的展现,理念赋予自己的各个不同环节以自由,使它们突现自身,又退回到它们的统一中去。

须从历史角度说明,就国家体制来说不可能由此学到什么东西,因为国家是现实世界的合理性,特定存在着的合理性。因此,各种不同的体制是以其原则的差异性先后相继的,而它们总是这样,即早先的原则被后来的原则所扬弃。国家的合理性就是这种自身之内的统一的原则,处于这种统一对面的是那些抽象方面。在科学中则情况完全不同。凡是从前在科学中产生的成果,都能造福于一切时代。在这里,早先的原则是后来的原则的绝对基础。体制的情况则不同。在国家体制那里,早先的原则中尚未存在后来的原则。从古代的历史里我们不可能就这种体制学到任何东西;因为在古代历史中有一些独特的原则,它们都是最终的、自身恒定不变的。但理性国家的原则却正好是这样的,即这些原则并不是最终的,而是在整体上走向衰落的。虽然就体制来说,可以从历史中汲取一些道德原则,可是就真正的国家体制中具有决定作用的自由概念来说,却汲取不到任何东西。国家中具有决定作用的是自由的合理性,即整体像一座哥特式的建筑一样矗立在那里,以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作为它的基础、素材。这种统一的真理在于,各个单个的环节都仅仅是为了创造整体而存在的。真正的国家体制的概念也是以此为基础,古代国家不知道这个概念,现代基督教世界才发现了这个概念。

与此连接的第二个问题是宗教、艺术、科学领域同国家的关联。这种关联是在世俗性因素、在人的自由因素中包含的理念。国家是由精神的、真正的现实组成的整体。这个具体的整体有各种独特的形式,它在这些形式中理解自己,并且必须得到理解。于是这些形式构成了特殊内容。它们有三种类型:第一,内容是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无限东西;这是宗教、艺术和科学的内容。第二种是涉及种种需求的有限性内容。第三种[是]国家的自然方面,即气候、土壤等等。因此,这三个方面都是国家的一些形式,是国家的外在性组成的一些体系。第一个方面是在其自在自为存在中的国家,第二个方面是自为的外在性,第三个方面是完全直接的自然规定性。这三个方面构成一个内容丰富的篇章。

第一个方面——只有这个方面在这里讲得较为详尽。国家的这个自在自为存在的内容是民族精神本身,如果自在自为地加以理解,我们拥有的就是这种形式的国家。现实的国家是由这种精神赋予灵魂的。在专注于这种精神的特定存在中当然会出现种种个别性;[因为]在现实的国家里关注的是特定的利益。然而人作为思维者必须认识普遍东西,认识本质,必须表象这种本质。但他不仅必须认识这种本质,而且必须在这种本质中认识自己。因此,个别的意识也必定具有关于精神的自在自为存在的认识,具有[关于]精神与个体的统一的认识。

这种认识的中心,这种意识的真正精神就是一般宗教。艺术和科学可以被视为宗教的形式和方面。艺术跟宗教有同一个内容,不过艺术的元素是感性直观。艺术使宗教成为感性的,成为表象的对象。科学也具有同样的内容,这就是说,单纯是科学的科学,是κατεξοχην{地位最高}的科学,即哲学。哲学论述同样的对象,不过是以思维的形式论述的。有限的科学没有一种绝对的内容,所以它是以第二种形式[作为对有限事物的关系]出现的。

在宗教中国家实体达于意识,在雅典就是如此。这样一来,各种家神就被描述为家族的精神。因此,宗教首先是我们必须考察的。关于在宗教里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我们只能指出一些主要环节,它们唯有通过哲学才能加以证明。宗教的本质规定,它的理念,必须预先由宗教哲学予以设定。

我们的出发点是,国家的本性是伦理生气,这种生气具有普遍性的意志与主观的意志在自身之内的统一。这就是国家的本质。紧接着的一个事情是,当我们把意志看作国家的基础,得出这种自为的规定时,国家的本性就有了一种更进一步的规定。意志的原则是自为存在。意志是活动,在一个外在世界有一个对立面;[意志就此而言]是受限制的,它的原则是有限的,与此相联系的是{意志对外在世界的}排斥活动。人在认识活动中是无限的,在意志活动中是有限制的。这与那种认为人在意志中不受限制,而在思维中受到限制的说法恰好相反。唯有理智才使意志摆脱自己受到的限制,而深思熟虑的自由意志则是普遍的东西。意志这时作为根本的自在自为者必须被设想为摆脱了与一个外在世界的对立。意志必须完全被设想为也朝向这个方面的普遍东西。尽管狡计总是施展手段,以达到其目的,可是意志作为普遍意志是自在自为地由对立面规定的,它自身就有力量,而有生命的存在者也要这样被设想为普遍的力量。

所以这种力量可以被设想为支配自然界和精神界的主人。“主人”以主观性的方式表现出这种力量;但“主人”这个主体本身仅仅是某种形式的东西;因为在这个主人对面的是一个他方:他是针对他方活动的。可是主人作为精神力量不[仅]驾驭他方,而且[也]驾驭他自身,在他自身之内得到映现。因此,这种力量必定会被设想[为]平静地在自身之内当场存在的东西,而不是被设想[为]对他方的普遍否定性。这种力量并非普遍东西的一个方面。这种己内映现是一种对自身的简单关系,所以是一种当场存在的东西、个体性、主观性。在自身之内的映现才是人格。因此,经过在自身之内加以映现,这种力量就是现实性,具体地说,是直接的现实性。可是这种映现的直接现实性在其得到上升的形态中是知识,并且还进而是能知者。这就是自我意识,是人的个体性。普遍精神本质上是作为人的意识现实存在的。人是知识的这种特定存在和自为存在。所以我们在这时就已经有了[一种]认识自己和在自身之内进行反思的普遍精神,它作为这样一种精神把自己设定为主体,设定为直接的东西,当场存在的东西。而当场存在的精神就是人的意识。

必须以神圣的理念来把握这些环节,这种理念就是普遍的精神与当场存在的精神的统一。这只意味着精神必须被视为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而决不抽象地意味着任何其他什么;在两者被分离的地方,知性的无限性就占了支配地位。基督教已经揭示和启示的正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的奥秘,即上帝就是人的本性与神的本性的统一。这是宗教之为宗教的真正理念。属于宗教的还有崇拜,这无非表示,单个的意识在努力达到它[本身]与神圣东西的这种统一。因此,神的东西与人的东西的这种统一是宗教的真正理念。现时代的知性已使神圣理念成为一种抽象东西,一种在人的彼岸的存在者,{因而}使它变成一堵钢墙铁壁,这堵墙使走近的人在滑蹓蹓地攀登时摔碎了脑袋。理性具有完全不同于知性的抽象思维的形式。当我们现在把那种统一看作合乎理性的和预先设定的时候,就直接得出一个对考察宗教具有关键意义的结论。宗教的对象是真理本身,是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统一。

总的说来,在宗教中发生两种情况。{其一,}宗教是一种分裂的宗教,在分裂中上帝一方面作为抽象的存在者处于分裂之外,因而意识的个别性未被设定于上帝中,所以那个存在者也许被称为精神,不过也仅仅是称谓而已——徒有其名。过去宗教作为犹太教就是如此,如今伊斯兰教还是如此,[因而这种宗教]也是现今知性的宗教,它已经在这方面转化为土耳其人的观念。这就是分裂的宗教,当一种普遍东西以自然的、元素的方式被想象为自然存在物,被想象为空气、火等等时,这种宗教又能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但像在犹太教及其他宗教中那样,自然存在物也会被想象为普遍东西,被想象为思想。(如果人把普遍东西想象为自然界,这就是泛神论,在泛神论里不存在任何东西。上帝作为主体消失不见了,因为这个主体不再变为有差别的。这样一来,人在这种普遍东西中不是肯定地认识自己,而是否定地对待自己。)

宗教的另一种方式是无限东西与有限东西的统一,上帝与世界的统一。这种宗教又具有更多的形式。例如印度人讲的各种道成肉身就属于这种形式,以人的形态描述神圣东西的希腊艺术也同样属于这种形式。这在基督教中是很纯粹的,在那里,神的本性与人的本性的统一是以基督表现出来的,这种统一让上帝以他的圣子表现出来,使人们这样达到对这种统一的意识。然而这种人神同形同性的本质不是以有失体面的方式得到描述的,而是这样得到描述的,即它导向真正的上帝理念。属于真正的上帝理念的是不存在一个彼岸,意识在它之外,在它之上,与它对立。因此,在宗教里决定性的关键在于这种形式。

艺术的存在直接与此相关联。知性不会有什么艺术,或者说,顶多会有一门壮美的艺术,在这种艺术中形象很分裂、很分散,以至于在形象变得没有尺度时,主体性显得在消失。然而艺术实质上是优美的艺术,它必定会出现在希腊人那里。这种[艺术]须设想为对神圣东西的感性直观,而这就需要主体性的形式。因此基督教也拥有艺术,因为神圣东西也在这种艺术中表现出来,而不是停留在艺术外面和上面,因为神圣东西并非知性的抽象东西。

在一个民族里能否产生哲学,同样也与宗教相关联。因此,只有在希腊人和基督徒那里才能出现真正具体的哲学。但[一种]也存在于东方人那里的抽象哲学,却不是作为有限东西与神圣东西的统一存在的。这都是宗教的一些主要观点。

关于宗教与国家原则的关联,这也是必然的;因为宗教是以国家原则的真理性、以绝对的普遍性设想这个原则的,而这样一来,现实的精神就在此中摆脱了外在的偶然性。被认识到的自由只能存在于个体性被认识到对神圣事物持肯定态度的地方;也就是说,主体性是在神圣存在者中被直观的。因此,被认识到的自由存在于希腊人那里,并且在基督教世界得到进一步发展,因为在这里主体性的规定被认识到是神圣东西的规定。

从这方面看,这时人们已有理由说,国家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国家的原则必须是一种绝对的合法性;那些有限的利益都是某种相对的东西。普遍原则的绝对合法性在于,它被认识到是神的本性自身的一个环节、规定。国家的原则,国家所要求的普遍东西,被认识到是绝对东西,即神圣存在者本身的规定。确切地讲,这就是国家的原则所说的,即国家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这在当代大家已多有耳闻;但大家无须作这样的设想,好像国家是现实存在的,并且需要宗教,宗教则并未存在于那里,以至于人们必定会如饥似渴地、迫不及待地把它弄到国家中来。人只是被教育成现在存在的人,而不是被教育成现在不存在的人。

因此大家不要以为,国家似乎早已存在,而且必须把宗教引进自己之内,相反地,国家产生于宗教本身。不过,特定的国家是从特定的宗教产生出来的,这样[一种]国家只是从基督教,从天主教,从福音教产生的。所以,国家永远产生于宗教;国家的原则,对神圣东西的意识,都存在于宗教之中。

还应加以考察,国家相对于它的观念方面,有外在现象、外在生机和外在素材的方面。因此,在这里内容是特殊东西本身,是有限的,但普遍东西却透过这种特殊东西显现出来。特殊性是如此多样[和]丰富,以致我们在这里不能对它作深入探讨。[这是]在国家那里具有关键意义的一些环节。

这一类首要的素材是人们算作各民族的伦理、习惯等等的东西。属于这方面的,首先是天然伦理或家庭关系。这种东西的规定非常重要。两者都是由国家的性质规定的;婚姻,它属于哪一类,在这里就是头等重要的,比如它应当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即一男一女的婚姻。现代世界只能有后一种婚姻,因而也就不能有一妻多夫制,因为现代国家是这样的,即婚姻中的每一方都要维护他们的充分权利。按概念说,婚姻这时要维护他们的作为一夫一妻关系的充分权利。第二种关系是孩子对父母的关系。第三,在这里家庭中的财产也同样重要。所以,遗产继承权的规定与国家的原则相关联,因为他们要么是奴隶,要么能拥有自由的财产。此外,一种更进一步的关系是个体彼此之间的举止,即使到了这种举止表现得谦恭礼让的地步。习俗中的一些更进一层的关系是在各个个体必经的时期出现的,比如在出生、结婚和死亡的时候。这样的习俗表现一个民族对于这些事项所抱有的想法。这就表明,一个民族对精神有什么样的观念规定性。这样的想法在一些习俗中表现出来,它们都是某种象征性东西、偶然东西或特定表达。可是偶然性在习俗中常常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它的意义无须到所有个别部分中去寻求。由此可见,这都是些跟国家的普遍东西相关联的方面;属于这方面的也有谦恭关系、行为举止,比如欧洲人和亚洲人对待其上司的举止方式。亚洲人在他的统治者面前是要下跪的,欧洲人则只是问候而已。可见这样的差别也是独特的,[但]只有很少是纯粹偶然的。

对这种现象方面进行考察的第二点,是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中的实践态度,因而是文化,是人在与满足自己需要的手段的关系中的态度。因此,这里包括娱乐活动,也包括人们防范动物和彼此防范所用的武器。武器当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古老的亚洲传说,铁的发现显得如此重要,以致它直到现在还继续发生影响。火药的发明[毕竟]不应再被看作是偶然的,而是{它}恰好仅仅能在这个时候,在这种文化条件下被发明和被应用。文字、印刷术等等也同样是些重要环节。这样的环节都是一些富有影响的发展阶段,整整一大群人则跟这些东西无关,例如在每个时代、在每个条件下都能产生的豪华人群。但其他的人则受一定的地位的制约。

第三个重要之点是法,即考虑有限需求的原理,与国家法有别的私法。这种法要求分享个人自由,使奴役不会产生,进而要求财产,要求财产是自由的。充分的个人自由,充分的自由财产只有在那些具有一种特定原则的国家中才可能出现。

最后,第四个对象应该是关于有限事物的科学,即关于法、自由和对有限事物的关系的科学。对于有限事物的知识构成三门科学,即数学、博物学和物理学的内容,它们都不是哲学。这些科学也要求有某种学养视角,也要求有一种理论兴趣,[而且]只能在感性冲动阶段过去之后出现。如果个体是在自身之内自由的,已经赢得了自为的内在自由,他也就会对客体听其自然,对待事物不再单凭欲望,而宁可采取理论态度。人人都有好奇心,这就需要个体的自由。旧世界还不能认识自然界的各种对象,还不能考察自然界的有限对象,也不能像我们现在这样,对自然界及其规律饶有兴味。即使在这里旧世界与新世界也不相同。因为要给各种对象设想生动的联系,按照它们的纯粹性、有限性去研究它们,需要有一种更高、更具体的可靠方法,一种更巨大的精神能量。精神要达到这种抽象程度,需要有一种更高的精神潜能。这应该是那些与精神的普遍形态有关联的方面。

我们现在要谈的第三点,涉及国家与现实存在的外在自然的关联。我们说过,世界史应该是一系列的精神形态,这些形态使各种精神原则付诸实现,并以精神自己把握自己而告终。每一个世界史民族都分有一种必然的原则。这些原则在时间上有一个必然的序列,同样也有一个具体的空间规定性,一个地理位置。所以这里谈的是世界史中的地理问题。在这方面要首先指出,气候在与精神形态的关系中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普遍的环节。历史虽然生存于天然性的土地上,然而天然性只是一个方面,更高的方面是精神的方面。所以,自然界是一个影响面很小的环节,自然方面、气候都不涉及个体。所以,从爱奥尼亚的风和日丽的天空听荷马的史诗,是乏味的。[因为]天空还是这么风和日丽,但土耳其人却没有任何荷马史诗。

必须说明的第二个问题是,无论寒带还是热带,都没有造就出世界史民族,因为这两个极端都有过于强大的自然力量,以至于人在其中不可能得到自由活动的空间,不可能得到让他有更高的精神趣味的丰富资料。属于这两个极端的民族会停留于一种迟钝低迷的状态。人被大自然摆布得萎靡不振,因而不可能摆脱它。自然力量如此巨大,以至于精神东西与这种力量一直浑然一体,所以未将自然东西与自己相对立,因为在自身之内这种分离和由此而来的集合毕竟是出现更高的精神发展的首要条件。其他不受自然力量的束缚,而受大自然的庇护的民族,对于精神更加开放;不过它们毕竟没有上升到精神活动领域,[而且]还没有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大自然,以至于它们能超过以主人的面包屑为生,超过给其他部落提供达到一种更高的生活的动力。

总之,第三,必须指明的是,[正]是温带地区,具体地说,正是北温带,构成世界戏剧的舞台,因为地球在此处是大陆,形成一副宽阔的腹地,向南延伸时呈尖顶形状,以至于人和动物在这里都是以特别不同的方式存在的,而且在南方动物和植物一般都占优势。这里也包含一些必然性环节。思想的普遍差别也在这里表现出来,[并且]显而易见。陆地的分裂也是同许多动物种类的分化并行的。

第四个必然的分裂,是新世界与旧世界的分裂,但它不是我们造成的,而是世界本身造成的。

新世界不仅[在与旧世界的关系方面]相对地是新的,而且在它的物质性状和精神性状方面[也]是新的。不否定它那种照样产生于所谓上帝创世的荣誉地位,它的地质年代也跟我们没有关系,虽然南海的岛屿像新荷兰那样即使就起源说,也显得是新的和不成熟的。关于美洲与欧洲是否曾有联系,决不应该、也决不可能加以谈论。认为墨西哥与秘鲁已经有过显著的文明,这也无所谓,因为它们毕竟有过很弱的{文明}性状,而今一切都已过去。

新世界表现得要比旧世界弱很多,而且不用铁和马这样两个手段。美洲是一个新的、弱的、无能的世界。狮子、老虎、鳄鱼都比非洲的弱,而且在人的方面也同样如此。西印度的原始居民已经灭绝;北美的各个部落有一部分已经消失不见,有一部分已经萎缩和潦倒,以至于人们看到,他们没有力量与北美的人结为自由国家。墨西哥与南美或多或少也是这种情况。一些在那里自身努力的人,一些感觉到需要独立的人,像在自由国家中那样,都是克里奥耳人。如果人们阅读过历史,他们就很容易认出,克里奥耳人早在欧洲人到来之前都是些起领头作用的人。巴西人天性极其软弱,而且精神贫乏。因此,东印度的英格兰人也就使用了一种策略:阻止克里奥耳人发达起来,即防止形成一个具有欧洲血统,而在亚洲土生土长的民族。英格兰人在那里不能听其所好,从事工作,也不能使自己成为本地人。英格兰人以及本国人的子女得不到任用,[而且]土著人的子女同样被完全冷落。

美洲作为新大陆,可能会表现为一个未来的国家。据传,拿破仑曾经说过,旧世界使他感到乏味。迁到美洲的移民一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因为他们带来了欧洲文明和自尊自信的全部宝藏,不必挑起欧洲的国家加给各个个体的那些负担,不会在美洲再遇到业已脱离的那些困境,比如土地的已被占用、行业的摊派和拥挤,或甚至处于无业状态。但这决不是美洲特有的现象。以北美的一些新自由国家为例,常常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连一些大国也能自由地持续存在,即作为共和国持续存在。但总的说来,没有任何做法比这种把特定环境下的国家与其他国家作比较更不合适的了。有人可以举汉堡和瑞士为例,说明自由国家能持续存在。可是事实立刻表明,把它们与一些大国作比较是不合适的。然而北美是一个正在形成的国家,一个正在变化的国家,它还没有实行君主制的需要,因为它还远未形成。它是一个联邦国家。这是一些在对外关系方面最差的邦国。唯有它那独特的处境才阻止了这种情况使它走向整个没落。假如有些离它较近的大国,这种弊端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在最近同英国的一场战争中,这种弊端就已经表现出来了。这些邦国未能占领加拿大,英国人却立即用大炮轰击了华盛顿。民兵不是没有到达,便是已经跑掉,而且这些邦国的南方与北方之间已出现这样[一种]紧张局面,即假如战争拖得更久,这个国家就会完全分裂。

总而言之,国家还正在变化之中。沿海地区从事于中国与欧洲之间的中间贸易。一向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总是有一批又一批的人从沿海地区涌进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一些低洼地,在那里耕种土地,而且这批人在陷于困境时,就通过开垦新的土地,自相帮助。然而一切土地都已被占据,所以这个共同体在自身之内有其渴望,从而产生了职业需求,于是国家就必然得有很大的发展,使它必须获得另一种体制。最初在那里存在的事物都有欧洲的性质。所以,这个地区目前还是一个变化的地区,一个属于未来的地区,因此它同我们还毫不相干。

现在,我们返回来谈旧世界,因为旧世界是一个跟我们很密切的世界,我们必须进一步考察它的性状。这个世界被分成三大洲,它们[已经]由古人质朴的思维方式认识到了。这些区分开的部分都是必然的,因为它们符合于思维的概念。因此,这三大洲具有重要的关系,并构成一个可以理解的总体。

它们之间如此相互依存,以致它们都具有一种便捷的交通联系。旧世界开通了地中海,但目的是为了交通。这是开辟水路,使交通联系成为[可能]的壮举的一个方面。法国人的一种先入之见认为,河水与海水都是一些天然界限,因为这些界限是大都连结在一起的东西。但那些在同一条河的两岸的地区必然会联合在一起,而且从居民方面看,这些地区的连结程度要比不属这种地区的大得多。即使从海的方面看也发生这种情况。不列颠人与布列塔尼人都曾同属于一个整体,挪威与丹麦也曾同属于一个整体,却没有跟瑞典联合起来。同样,利弗兰、阿特兰和芬兰过去都属瑞典。由此可见,海洋首先就有这种充当连结者的方面。地中海则具有容纳多种海湾的规定性;因此它不是这样一个海洋,这个海洋首先显现为空旷、无限的,通向茫茫不定的远方,所以人们对它有一种单纯否定的关系。在那些与海洋共处的民族和与海洋分割的民族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地中海自己把自己呈现出来,邀请人们都来同它共处,因为它对人们处处都有那么一种肯定的关系。

因此,三大洲的布局有利于它们彼此的联系。至于它们的地理性状,则应简略地加以说明。凭借里特尔写的那些美妙文字,我们就容易做到这一点,因为他首先对这三个洲的自然性状作了详尽的考察20。这涉及三个要点。

第一个环节是高原,在那里有奇特的联系,一块陆地拔海而起,被一圈山脉包围起来。第二个环节是这个奇特的地带断裂了。假如它没有断裂,它就显得不利于人的需要。所以,第二个环节是各条河流从这些山脉陡然下降,而这里的重要问题是,这些陡然下降的地方靠近海还是不靠近海,在它们的对面仅仅是一条狭长的边缘地带,还是一座屏障,而这座屏障必然会使陡然下降的地方形成一长段泄水河道。在美洲,在智利西部、秘鲁,就有这些狭长的沿海地带,它们没有经过开拓。另一方面,[向]巴西方向却流淌着像亚马逊河,[甚或]拉巴拉他河这样的大河,它们都被丛山阻断了。新荷兰是一块未成熟的陆地,东边是一个狭长的滨海地带,有些河流位于青山后面,然而它们都向沼泽地流去,所以在它们对面不存在什么屏障。那些发源于高原的河流也是第二个环节,具体地说,在它们骤降入海之前,它们有一段长流程,并流入山谷。第三个环节是高原或多或少的丧失,以至于只存在那些会有沙滩的山脉,可是为数不多,[并且]在这些山里只有小溪长流,草地生成,山谷留存,在这个地方,丛山与峡谷中发生的多种交替变化成了主要的事物。

三大洲也照着这三点相互区分开来。在原来的非洲,以高原为主,在亚洲,以肥沃茂盛的平原、淤泥沉积的山谷为主,在欧洲,以与山谷、丘陵和平地相交错的绵延不断的山脉为主,因此这里没有出现任何单独存在的环节。同样,三大洲的精神特点也有区别。在原来的非洲,人所在的感性世界包括感性的享受,坚持劳动的巨大肌肉力量,儿童般的善心,然而也有思想严厉和冷酷无情。与此相反,亚洲是精神对立的陆地,这种对立导致了伦理生活,但停留于一种自然的、实体性的伦理状态,其另一方面依然是精神对立本身:如个人的自私自利、无穷无尽的欲望、放荡不羁的自由、极其抽象的自由。欧洲是从抽象的自由到自身、从这种无度的自由到特殊东西的下降,是精神向自身及其多样性的深化,而且也是由特殊东西到普遍东西的升华。

至于进一步的情况,则须把这三个洲先后相继地作扼要的考察。每一个洲内部又在自然地理方面分裂为三个部分——是这样一种分裂,在这种分裂过程中情况会或多或少保持不变,但在这里各个不同部分相互关联,以致在关联里显现出各种形式的差别,并因而使这些关联成了新的不同部分的基础。

[1.]非洲须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加以考察。这三个部分是这样区分开的,即精神特性的差别也仍然同这种自然地理方面的规定相关联。这三个部分都是本身自在地存在的非洲。其划分则有进一步的规定,即各个部分一旦处于自为的核心地位,随即就处在与其他部分的关联中。这个自为的性状我们必须搁置不论。

可见,非洲的第一部分是原来的非洲。我们之所以能把这原来的性状搁置不论,是因为各部分的接触点不很突出。界线是实质性的:西边是几内亚的海湾,东边也不是什么直线形的,[而是]阿拉伯的海湾,北边是尼日尔的南端。这块陆地具有我们对它的第一个特点刻画过的那种性状。那是一片高原,它的山脉给内部形成一条狭长地带。沿着这条狭长地带向内延伸的是一个布满美妙植被、但散发有毒气味的植物带。紧随这条狭长带的才是高原的崇山峻岭。这块真正的高地是以平坦陆地的一条狭长的滨海地带包围起来的,上面有一片潮湿的泥泞带,其氛围有几乎恶化的性状。紧接着在北部,撒哈拉沙漠也是这样。围着其他三个向海伸展的方面,欧洲人已经设有移民区、殖民地,可是他们还完全没有进入高原地区。在那里,各个王国处于最封闭的状态。人们发现,这些黑人体力最壮,感性生活范围最大,但除了乐于助人以外,同时也有闻所未闻、不可理喻的残暴行为。

这些民族从来都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地方,在历史上也没有立足之地。在16世纪,从这个高地内部来的一些全然不知名的民族曾经聚众起事,但他们只是破坏,这伙乌合之众不会取得[一种]别的发展结果。这些成群的人表现出了最可怕的野蛮和残暴。倘若人们心平气静地了解他们,人们就会发觉,他们的善心与其他人的无异。这个非洲仍处于它的那种平静的、缺乏冲力的、靠自身无法推动的感性生活中,而且还没有进入历史,除了居民在很贫穷时被当作奴隶使用,就跟历史没有任何别的关联。

[奴隶制]——奴隶制状态的总论。有人说,奴隶制不应该存在,因为按照事情的概念说,它本身是不合理的。然而这种应该表现的是一种主观性;这种应该不是什么历史的东西,因为在历史的东西那里,凡是应该的都是存在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应该的。奴隶制的不好的应该尚欠缺的是实体性的伦理生活,也就是一个能让这种应该得以实现的国家的合理性。在合乎理性的国家中没有任何奴隶制;因此,奴隶制只存在于精神还没有确立起这个关键的地方,在这个地方真正的理念还包含奴隶制唯独应该据以存在的那些方面。因此,在国家还没有发展到合乎理性的阶段,奴隶制是必然的。它是一个向更高阶段过渡的环节。

非洲的第二部分是北部的尼日尔和荒漠——一片干旱的、炽热的火海——,它比大海更能分离。这个部分在西边有阿特拉斯山脉,而且从地中海的海岸一直延伸到尼罗河。那里有绵延的山脉、分散的沙漠,然而也部分地包含诸如摩洛哥和菲斯这样的土地最肥沃、有色人种最多的地带。这个部分整个说来构成一个海滨地区,仅仅占有世界史上的一个次要地位,而不是独立自为的,并且也没有什么稳固的基地作后盾。有人说过,西班牙属于非洲。大家也可以用同样的理由说,这个部分属于欧洲。非洲的第三部分是埃及,这是一个完全独特的、参与世界史的部分。埃及是一个流域,这个流域将自己的存在仰仗于河流,零散地分布于西部与南部。这三个不同的部分都分别属于非洲,它是最初的、直接的大陆。埃及与亚洲相连。

[2.]第二块大陆是亚洲,是历史上升的世界。迄今为止,我们一直有一些更多地从反面对世界史起制约作用的自然条件。而在亚洲,这些条件却变得有利,由此而来的是对自然的宏伟直观;正如它们对于历史是自然基础一样,它们对于我们的直观也必定会是这样。世界史是以尘世生活的元素存在的精神,所以我们也就必须在此中认识自然的东西和肉体的东西。自然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形成一个形态,而这便是历史。亚洲构成历史的上升。每一块陆地对另一块陆地都是东方,然而亚洲自身就是东方大陆,同时欧洲却部分地是世界史的中心,部分地是世界史的终点。在亚洲,自我意识之光是作为国家上升的。在那里,须首先加以考察的是地理位置,这些位置如其直接表现的那样,没有给历史构成差别;毋宁说,亚洲是蕴含对立的陆地。在这里,各种差别必须作为对立面的关系具体地加以设定。最初的差异性都是抽象的,不像在非洲那样是零星地出现的。只有是在具体的差异性中才出现了对历史的关联。

在亚洲这里必然存在各个不同部分的关系。首先,在被阿尔泰山脉及其支脉切割的西伯利亚有完整的、向北的倾斜地。那里表现出来的优势在于,各条河流都注入大海,这个优势会受气候的影响而又被降低。所以这个地方对于世界史无任何干系。其余的陆地分三个地区。

第一个地区如在非洲那样,是一个奇特的高原,这个高原被极其巨大的山地,即被世界上最高的山脉喜马拉雅山团团围住。这条山脉有一些极高的山峰。可是这个高原却不像在非洲那样仍然是自身封闭的,而是完全开通的,与第二个地区处于交互关联之中。这第二个地区是一些河流地区,它们[处在]高原之外,应该认为与在欧洲不一样。这不是山谷,而是巨大的、泥沙淤积而成的峡谷平原与河流地区。各条发源于高原和穿越这些峡谷的河流,是在两个地区之间联结起来的一条条动脉,但它们是在穿越山脉之后才联结起来的。在山脉内部,峡谷平原是未开发的,然而那里也存在急流,因而丛山里和峡谷里的河道是开通的。这样一些好似瀑布的急流阻碍着地区的联结。在非洲扎伊尔平原也是这种情况,它在那个地方穿过山脉,而被瀑布阻断。那些山脉本身一般都是以水为界限,仿佛是独立形成一样。可是各条河流却穿越了如此绵延不断的山脉。所以,当人们想把这样的山脉当作河流的分水岭时,不能说是很严格的。这些河流土地肥沃。在这些峡谷平原,肥沃程度较之在一个山区完全不一样。在这种峡谷平原的低洼地区,肥沃程度来自淤泥积淀等等。一些大的平原主要为亚洲和埃及所特有。尽管我们在欧洲也注意到有这种大平原,但毕竟只是次要的,像伦巴第的魏克塞尔河畔的低洼地那样。这些大平原在亚洲都是文化的中心。第一个这样的大流域是具有黄河——滔滔黄水——与长江——蓝色河流——的中国。其南部通过一座绵延不断的山脉,而与这两条河流切割开。整个流域与印度河流域构成第二个峡谷。[可是]印度河却没有这样独特的峡谷;它的上游部分穿越山脉,而且土地肥沃,而在它的下游地带,它是流过沙漠平原的。第三个峡谷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地区,它也包括了牲畜生活的地盘。第四个地区构成里海以及注入里海的几条河流:东边是奥克苏斯河,再往下是雅克萨尔泰河,即现今流入咸海、而早先也曾流入里海的锡尔河,由此往西即居鲁士河和阿拉克斯河。西边也有些毕竟不那么显著的峡谷平原;值得注意的是由如今阿拉克斯河形成的那些峡谷平原。

因此在亚洲这里,主要的对立面是一个高原与宽广无垠的大平原。这两个地区是必然的,也是构成人们的完全对立的素质和对立的行为的一个起源[和]基础。在这里,独特的东西是山区居民与峡谷地带居民的实质性的交互作用,山区居民在自身有好动的特点,峡谷地带居民则有其扎根本土的习性,[他们]都不像[在]埃及那样离群索居。恰恰这些相互完全对立的素质的关系独具特色。

亚洲的第三个地带颇有一种混合的、沿海岸线延伸的规定性。我们在这里可遇到阿拉伯半岛和叙利亚与小亚细亚的沿海地区。

这就是亚洲的三个主要地带。对这些地带的差别切不可抽象地加以看待,毋宁说,它们都处在交互作用之中,而以它们为基础的是具体的东西。在这里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东西。一种是人们扎根于平原;另一种是高原居民的到处漫游。这是两种起支配作用的不同东西。

第一种东西是河流平原的原则;在这里实体性的伦理生活的平静发展过程一直占主导地位,虽然这个发展过程本身包含精神的觉醒,但是还没有达到内在对立,还是一种父权制的王国。这主要是亚洲背部的一些领域,西部山地与它们毗连,但是平原的原则始终对高原的居民占支配地位。人们可以把这类居民称为蒙古人。亚洲背部就属于这类居民。中国虽然受过满族蒙古人的压迫,却依然如故。卡尔梅克人以及其他部族也属于此列。印度人也属于这个整体。

第二部分是亚洲中部,在那里山地民族占优势,那个地方仿佛是平原中的高原,我们也必须将阿拉伯人算作山地居民。这个地方具有高原特性,可是处于平原中。这是对立的领域,[而且]对立在这里达到了它的最大自由,作为光明与黑暗,作为东方学说,作为华丽壮观的景象;在这里膜拜的是纯粹精神直观的抽象,即这个太一的抽象,是伊斯兰教。波斯人尤其属于此列。

关于第三个部分无可论说。这个第三部分是亚洲前部。它是各式各样的海岸地带,处于亚洲边缘,它在那个地方与其他地区相互关联。这个部分与地中海联系在一起。叙利亚海岸,如巴勒斯坦、约旦、图鲁斯及苏丹,就属于这个地带。而伐希斯河流经的科尔基斯[这个]爱奥尼亚的殖民地[以及]顿河与伏尔加河平原,直至乌拉尔一带——这些地区却都是转向欧洲的。

[3.]至于说到欧洲,我们可以就此作扼要的叙述。在这里一个真正的高原地区是次要的,虽然它在西班牙也还存在,然而主要的地貌是环抱深谷的山脉,是种种交错的丘陵、溪流、平原以及河流等等。这里的山脉完全不同于高原地带的山脉。我们在亚洲看到的是高原和大平原的对立;然而在欧洲却没有产生任何一个原则,而是一切都个别化了,比如转向非洲的西班牙以高原为依托,俄罗斯及其[河流]以峡谷平原为依托。

在欧洲,我们必须把以下地区区别开:首先是朝着外部、面对其他地方、面对地中海的部分,其余部分则是欧洲本身。第一部分在阿尔卑斯山以南,正像这条山脉将意大利与法兰西、赫尔维蒂、德意志断开一样,多瑙河南部的丛山也同样进而将那片从阿尔卑斯山再往东延伸的土地切割开,这便是海姆斯21和希腊。另一部分是构成这些山脉的北部倾斜地带,即构成完全独特的欧洲的部分。我们在这里必须把东部与西部区分开;属于西部的有:德意志、法兰西和cum annexis{相近的}英格兰;属于东部、东北部的有:俄罗斯、波兰、匈牙利等。在这里占主导地位的是与亚洲的关联。欧洲的心脏就在这个首先由尤利乌斯·恺撒开拓的西部,他穿越阿尔卑斯山,进入不列颠与日耳曼,并把这个新世界与旧世界连结在一起。这与当年亚历山大试图开拓东方的那种幼稚做法相比,真是一个男子汉的壮举。欲将东方的生活提升至希腊的生活,只不过是一个梦想,而作为梦想是不会得到实现的。古代世界的核心是地中海。环绕地中海建有耶路撒冷和伊斯玛伊派控制的主要地点,如麦加,同样还有德尔斐,有世界中心罗马,最后还有价值很高、重要性比康斯坦丁堡更大的亚历山大城,因为它是亚洲与欧洲之间的联结点。这是东方与西方的精神结合点。地中海是非常独特的。倘若古代世界的中心不是海,世界史就会有气无力,[因为]这个中心作为海是生机勃勃、包容万物的地方,没有它就不可能有世界史。如同罗马和雅典没有讲坛、没有街道,就不可想象能发展到这个地步一样,古代世界假如没有海,就会是子虚乌有。

由此可见,我们现在已经标明了世界史在地理上的三分法,即从东到西,从东南到西北,从它的上升到它的下降。世界史是在东南上升,在自身向西北下降的。精神就是这样将自己作为自己的世界从自身创造出来的。

这个地理基础不应作为历史的一种外在场所加以看待;相反地,它具有确定的性状和不同的类型,这种类型符合于在地理基础上出现的各个民族的性格。各个民族由于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的,因而具有特定的、与地域相关联的性格。各个民族所在的位置是一种具有精神的位置,然而它们的原则的规定性却符合于出现这个原则的地理基础的自然方面。

自然与人的性格的关联乍看起来似乎同人的意志自由相矛盾,因为人必须使自己超越自然规定性。我们把这叫作感性事物,而且人们确实可以想象,思维是自为的,人在自身之内拥有真理,[并且]不是从自然界,而是从他自身获得真理。人们不应把各个民族的精神规定性看成依赖于地理基础的自然规定性,以至于人们把精神看作抽象的东西,好像精神后来从自然获得了它的内容;相反地,两者的关联在于,各个民族在历史上都是些特殊的、确定的精神,大家必定会由精神的本性得知,特殊性不损害普遍性,而是普遍性为了变为真的,必须使自己特殊化。各个民族都是特殊种类的精神,所以它们的规定性一方面是精神的规定性,而另一方面自然的规定性随后符合于这种精神规定性,因此,两者的关系是相互的。精神自在地具有这种特殊性,而且凡是仅仅自在的东西,只有以自然的方式现实地存在,因而是自然方面;因为特殊的东西也必定现实地存在,并且在自然方面拥有这种现实存在。孩童作为单纯自在的东西,作为可能性、内在性,是单纯的自然存在者,单纯具有天赋的自然人。

至于进一步谈到自然性状同精神存在的关联,我们只想对各个主要形式作简单审视。

[1.]关于各个峡谷平原,我们需要指出,它们[作为]肥沃的土地,造成向农耕的过渡。与此关联的是作为精神事物的操心的知性。农耕必须依季节而定。这不是对需要的[一种]个别的、直接的满足,毋宁说,满足采取一种普遍方式,即操心的方式。进而由此出现[一种]状况,出现使用工具、保管物品的状况,并带来一种对这类特定的土地的限定。当这种土地被赋予形式,[并且]是一种外在的东西时,其中就包含所有制和财产权的规定。随着个体出现这种排他的独立性,天然的个别性、即家庭或多或少地受到破坏,而更多地出现一种普遍东西,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这种情况要求在这种排他的个别性之外有一个能保护这种个别性的普遍东西,所以就[产生了]要有一位统治者,主要是要有法律的可能性。这就出现了存在一个自我的必然性,并且后来出现了存在精神的必然性。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一般都包含向外努力的对立面、有限化和对一个有限的确定事物的限定。这便是坚持于普遍东西的活动。

[2.]第二,高原地区造成的结果是,{或者}在这里有一片缺少河流的平原,它没有赋予土地以任何特性,或者,[在这里有]一些没有入口的河流,有一部分正在消失,因受个别季节的影响而变得干枯。这里有一种单调的、在一个固定不变的圈子里来回游荡的活动,但这样[一种]活动仅仅是在形式上来回游荡,因而依然是一种限定,它只不过是事实,并不阻碍离开这块土地的可能性,因为此地不事耕作,也不存在财产,而只有一种在别处也可以找到的天然产物。离开原地的可能性是现实存在的。土地是没有开垦过的,我们随处都可以重又找到这样的土地。所以,一个以外在的方式和内在的方式引起的冲动就可能把这样的民族推动起来。不安宁的精神毕竟不是真正存在于这些民族之中,他们的精神类型毕竟是和平为怀的类型。这样的[一种]来回游荡对于一些个人来说可能成为抢劫。这样的民族有一部分会被驱使去从事抢劫,不过这种情况只发生在较低的高原地区,因为这些地区以一些安定的国家为界,在那里高原居民受高山峻岭限制,而在高山峻岭内部居住的是一个强悍而野蛮的民族;然而和平为怀的居民也遇到一些发展水平较低的部族,跟他们发生冲突。由此可见,这些游牧民族处于与其他民族的敌对状态,因而他们的规定性就变成一种对外的战争状态,而这种状态会使他们自身发生分裂,引起一种个别化的活动,它变为否定性的品格,变为难以控制、徒劳无益的独立性,而仍然停留于抽象的自由状态。

[3.]第三个地区是山岳地带。这里不过什么游牧生活,而是更多地过狩猎生活。多种多样的土地也允许从事农耕、进行狩猎等等。气候交替,冬夏如常。在这里有种种危险,所以好战之徒和勇猛之辈都会袭上门来,以致全部生活都是一种被其所在之地封闭起来的生活。当这变得太狭隘的时候,它也只能有一条出路,那就是变成一个锁闭的地方,并且保持不变。如果这样[一个]山区民族的所在之地对它变得太狭隘,那就如峡谷平原的各个民族一样,它需要一位引领者,而不是需要一支军队,并且它会投身到这些肥沃的峡谷平原上去。他们的出走不是抽象的出走,也不是仓促的出走,而是确定的,选择一种舒适的生活,作为代价。可见,亚洲的一些自然冲突是建立在这些规定性上面的,[而且]一直处于这样[一种]对立之中。

[4.]在欧洲的自然环境中,没有任何个别化的自然类型,而是在这里一种自然形态为另一种自然形态所削弱。这里的土地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它能带来摆脱自然力量的自由,以至于一般人在这里都能表现自己。人在所有地区都能生活,然而有些人拥有一种高于一般人的天赋力量,这种力量与人的共同本性相比,表现为人本身的一种力量。所以欧洲人从天赋方面看就已经是[一种]自由的存在者,因为在这里没有任何一个这样的原则展现为占支配地位的。在欧洲这里,真正的主要的对立只是内陆与沿海地区之间的对立。

[5.]大海对于亚洲来说没有什么意义,相反地,亚洲各民族对海是封闭的。原本的中国没有任何航海业。只有那些由于山脉而与大的河流地区切割的省份才有少量航海事业。在印度,出海航行是切实被宗教禁止的。甚至埃及在其最繁荣昌盛的时期也没有任何航海业,虽然那时的内河航行甚为活跃。因此,当航海业在欧洲仍是一个重要环节的时候,它却被亚洲的原则排除在外了。

[6.]在欧洲,恰好对海的关系是重要的。这里的差别依然存在。一些国家拥有的疆域未到达入海河口,它们同那些据有入海河口的国家有实质性差别。比如荷兰是一个与德国不同的国家,威尼斯是一个与伦巴底不同的国家,所以入海的河流的两边是由一些不同于内陆河流的民族居住的。一个欧洲国家只有与大海联结起来,才能成为大国。大海虽然分割陆地,然而能把人们联合起来:大海中包含极其独特的外出的因素,而这是亚洲生活所缺乏的。

这是生命超越自身的一种外出。主体所抱的目的的特殊性包括我们称之为需求的东西。为满足这种需求而从事的劳作,会促使个体专心致志于这个有限范围,这个行业圈子。大海是这样一个方面,人在这个方面凭借海的联合功能也有所获。可是满足需要的手段在这里有相反的作用,即财产和生命都处于危险境地,因而这种手段恰好直接包含自己的对立面。这种行业和参与这种行业变成某种勇敢的、崇高的事业。由此产生出一种对于个人的独立、对于与行业束缚相反的更大自由的独特意识。这种勇气在航海业中取决于目的本身;[在这里]一种勇气实质上是与理智、伟大狡计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大海看似辽阔无涯,纯洁无瑕。然而恰恰这种种成分的弱点、这种伸屈、这种柔和是人以自己的手段抗衡的一种危险,人通过这种危险将大海以及它所推动的空气的重要作用,用于自己的目的,造成自己的世界。船这只天鹅,移动起来如此轻巧,简直就是一种为理智的胆大果敢造就最高荣誉的器械。这种理智的胆大果敢正是亚洲伦理生活的壮丽大厦所欠缺的。从事大海航行也是一门行业,可是个人却在这里得到了解放,在自己的生活中是自由的。个人自由的原则因而成了为欧洲的政治生活[奠定基础]的原则。

这可以说是地理环境的主要差别,是自觉生活与这种环境的关系。但是,人在这里必定会坚持那些普遍特性,因为自然基础同时也是偶然性的基础。人只有在自己的普遍特性中才是一种进行规定的、符合精神原则的存在者。但这种关系常常可以更专门地加以研究。希腊生活的特性起源于这样的土地,即引起个体的个别化的海滨地带。因此希腊国家是希腊生活发生分化的一种写照。罗马帝国本来也不可能在大陆中心产生,[相反地]罗马对世界的统治也只能存在于海上,具体地说,存在于地中海这个古代世界的中心。但这毕竟只是各种关联的轮廓,大家必须了解它们,就像在历史方面大家总是必须了解它的主要地位一样。迄今所述已经详细地给我们提供了为世界史奠定基础的各项原则。我们想对这些世界史原则本身进行研究。所以从现在起,整个历史过程的画面就摆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