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世界的各个历史时期
现在,另须说明的是我们所面临的{日耳曼}历史的各个时期。我们把开端称为民族大迁移。在这个开端之后,[必须区分]三个时期:
[1.]{第一个时期是}查理大帝统治法兰克人和他统治日耳曼人的整个王国、整个帝国的时期,这个帝国后来与罗马帝制存在联系。就日耳曼帝国必须被看作这种总体性的帝国而言,我们在这里可以认识到先前各个环节的某些重复,这些环节以前是彼此独立和分离的。因此,以前的各个时期也表现在这一时期中。所以,查理的帝制好比波斯帝国,即总体统治的帝国,并且更具体地说,[是]实质的统一体的帝国,这种统一体在此不再具有东方国家的含义,而是情感东西的统一体,精神—宗教的东西与教会—世俗的东西的毫无拘束的统一体。
[2.]第二个时期是这个统一体的第二种形式,这种形式相对于第一种实在的统一体,必须作为观念的统一体加以规定和说明。这就是查理五世的庞大西班牙君主国的时代,但更多的仍是在他之前实在的统一体已不复存在的时代。在这里,所有的地方势力都已变得稳固:各个不同的帝国、国家以及其中各个具有自己的特殊状况和特殊权利的阶层。由于实在的统一体分崩离析了,所以对外关系仅仅是一种外在政治的关系。因此,关系变成外交性的:没有任何国家可以不需要其他的国家。这时在欧洲开始有了均势的观念。这种统一体仅仅在从属的意义或从属的含义上是外在的或观念的,因为更高的、观念的统一体是精神的统一体,起源于精神,而精神从激情和意识的麻木中返回自身,返回到世界即便在自己的外围也使自己变得清晰明白的时代。
属于这种情况的有美洲的发现。宗教在艺术中解释自己和美化自己,[并]以感性东西的因素使自己变得清晰明白。但相反地,宗教也只有在最内在的精神的因素中,在宗教改革中,才真正使自己变得清晰明白。这个时代、这个时期可以比作希腊世界的伯里克利时代。就像伯里克利好比利奥十世一样,苏格拉底的内省也与路德的内省相对应。但显然,这个世界不是由任何伯里克利掌管的。
查理五世在外在手段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但他不具备那种把伯里克利造就成统治者的东西:他缺乏内在的精神,缺少自由统治的绝对手段。因此,这一时期是观念的统一时期,是精神使自己变得清晰明白的时期。这是实在的分离时期,正是在这里,出现了日耳曼世界的上述两种差别。
[3.]第三个时期是最近时代的时期,我们可以将它比作罗马世界的时期,因为在这一时期同样存在普遍东西的统一,但毕竟不是抽象普遍性的霸权,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思想的霸权,这种思想希求和知晓普遍的东西,并且统治着世界。这时存在的是由各个政府实现的知性目的,是国家的知性目的。各种特权在国家面前消失,并且被消除,民众获得意识,有权争取自在自为的权利,而不是争取特权。
因此,契约这时不是将人民结合起来的东西,反而是以各种基本原则为依据的。宗教同样能够坚持用概念理解思想和绝对的存在者;或者说,如果宗教不这样做,它就不能达到思想和绝对的概念,并且不能从能反思的知性的外在性返回到感觉的同一性,返回到信仰,但这样一来也就进展到了迷信,因为这种同一性的产生要么是出于平淡,要么是出于更高的需要,出于思想的绝望。然而,宗教信仰恰恰是通过思想产生出来的。
这就是这样三个时期。对外关系也借助统一体本身的这种进展发展起来,但这种关系不再规定各个时期。对外关系的这些环节以后还要加以阐明,在它们的地位方面还要简短地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