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的划分

世界史的划分

关于世界史的划分(已经指出,正是理念本身推动自己,使它以它固有的方式创造自身和把握自身):我们必须由以出发的东西是国家,是普遍的精神生活,在这种精神生活中,各个个体要实现他们的意志、他们的目的和他们的本质,而同时通过这种作为特殊东西的国家维护自己,他们为此积极活动,并在此中赋予自身以价值。

首要的问题是,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这种支持普遍目的的伦理生活是否只有一种作为毫无反思的习俗的社会伦理,这种社会伦理对各个个体而言是否是权威,是否构成作为各个个体的规定性的统一,现实生活是否合乎社会伦理,是否存在于信仰、信赖、习俗中。在这种直接的统一中,另一种原则是人格的反思,即自为存在的主体性的原则。抽象地看,这种主体性是无限的形式,是能区分者与所区分者的活动,统一性的发展的活动。实体仍然奠定基础。主体性和形式都只不过是在它们的区分中发展它们的统一罢了。

我们必须由以开始的东西,按概念说,是国家,这个国家在自身一般还是无对立的,在那里,主体性还不是自为的,主体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最初的国家多半过直接的伦理生活,是历史的童年,没有法律的伦理世界,这种世界没有进展到主体性的个体化阶段。历史的童年又分为两个方面;因为对立是在这里存在的,对立不可或缺。只要对立在这里还没有在这个形态内得到发展,对立就会落到这个形态之外,因而使自己的活动不受重视。

第一个方面是国家。我们在这里必须考察,国家是怎样建立在家族关系的基础上的——它是这样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建立在父系操持的基础上,通过处罚、警告、责打来维持整体。这是一个平淡的王国,一个持久的王国,一种没有历史的历史,没有在自身之内具有理想性的对立,以至于这样[一种]状态的变化不是在自身之内,而是[仅仅]来自外部。[但]真正的变化只存在于内部;只有内部发生变化,一种外在东西才能突然来临。这样[一种]国家的形态存在于亚洲背部,主要是中华帝国的形态。这里存在的首先是空间上的不分轩轾的状态。

但在第二个方面,国家的客观性也存在于时间的形式中,以致国家在自身之内不变化,而只对外有冲突,所以,那些建立在这类原则上的国家实质上都是致力于维持自身,因而存在于持久的衰落过程中。取代已经衰落的东西的新东西也沉沦为正在衰落的东西,陷入同样的衰落过程。在这种无休止的变化中没有真正的进步,而永远是同一种依然如故的东西。这样一种不安定就是一种没有历史的历史。

这第二个形态,即无休止的、不创造任何东西的变化的形态,时间的形态,发生于亚洲中部。如人们把第一形态称为童年时代一样,我们可以把这个形态称为世界的少年时代,各个国家在这个时代到处厮杀。然而由于国家是被引向外部的,因此便出现对于个体原则的预想。斗争和争论是一种走向个体性的自我概括,[一种]在自身之内的把握。但这种预想最初表现为一些虚弱无力的个体,表现[为]普遍的、无意识的原则,表现[为]自然的东西,表现为光芒,但这还不是认识自己的个人灵魂的光芒。这种预想一直扩展到青年时代;后来就在此处出现了希腊王国。

王国与国家在这里是不一样的;因为希腊共同体最初并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大批国家在这里都具有特色。这是具有美好自由的王国。这个形态所持的原则是无偏颇的、合乎伦理的统一,然而这种统一是个体的人格。单个的人作为个体与普遍实体的统一感到自己是自由的。所以,这是美好的王国,最有生气、最优美的王国,但也因而是完全短暂的王国,旋即凋谢的花朵,自身最不安定的形态,因为这个形态通过反思,必定会把它的纯正性倒转过来。这是因为,各个对立的原则都在这种优美中统一起来了,而个人自由的原则恰恰是无偏颇的伦理生活的对立面。所以这里就有永恒的不安定。对人格的反思在与直接的伦理生活的统一中只能坚持一瞬间,{因为}反思会破坏直接的伦理生活。在这里,实体只是作为美好的个体性[存在的]。对人格的反思必须凭借主体性针对无偏颇的普遍性施加的力量,将直接性提升为所思者,提升为普遍性。

希腊人直观到了它们的统一,罗马人对这种统一作了反思。这样,我们就进入了罗马世界,进入了担负起艰巨工作的成年时代,这项工作服从于职责,服务于一个普遍的目的,一个推行普遍原则的国家和法律,[并且]既不是以统治者的随意性进行的,也不是以他自己的美好的随意性进行的。这里就有个体性为普遍性付出的牺牲,个体是隳于普遍性的。各个个体只有在普遍东西中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这样的一个王国显得是作为永恒状态存在的,特别是在它把满足于自己的真理的主体原则与这项工作结合起来的时候,在它变成了与实体、即与宗教业已调和的主体性的时候,或在它变成了神圣罗马帝国的时候。我们在二十年前就已经看到这个帝国的毁灭。作为抽象的普遍性,罗马世界的工作是把各民族据为己有,以自己的抽象普遍性压迫各民族。

过渡到后来的原则须被视为抽象普遍性原则反对特殊主体性原则本身的斗争。斗争的结局必定是主体的个别性取胜,因为抽象的普遍性[作为]合乎规律性在自身之内不会使自身个体化,而必定会以[一种]纯粹随意的主体个别性为斗争的推动者。[因此,]这种合乎规律性作为抽象的合乎规律性必定会隳于完全的主体性。主体作为无限形式的原则没有使自身实体化,所以必定表现为随意的统治。于是后来在这个帝国便出现对立的扬弃,出现对立在尘世的调和。然而在这期间同时也产生了精神的调和,即是说,个体的人格把自己神化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性,神化为自在自为地普遍的主体性,即神圣的人格。这种人格后来就在尘世中表现出来。假如这种人格不在尘世中表现出来,它就不会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东西,因为此中也包含特定存在的现实。[由]此开始,一个精神王国就会将自己摆在尘世王国的对面。这个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本质的主体性的帝国,就是真正精神的原则。

由此就达到了第四个帝国,我们可以把它比作老年时代。这个帝国处于自然状态中,是语言发展的老年时期,{但}处于完全成熟的精神中。自然年龄已经将它发展的各个阶段抛在后面;然而精神是一种已经将早先发展的各个环节保存于自身之内,从而在总体上认识自己的无限力量。这第四个帝国是日耳曼帝国,因为日耳曼人站在了这一变化的顶峰。它开始于自在地完成的调和;但由于这种调和本身刚刚开始,所以最初表现出非常大的对立,可是这种对立后来显得不合理,而且必须予以扬弃,因此就恰好进入了[精神事物]与尘世事物的最激烈的斗争中。

这个帝国的原则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的精神。[而]自为地存在的精神的原则就它的特点来说即是自由。[它]一方面是主体性,是本然的心灵,主体应该存在于它应该承认的东西里。另一方面,在这里没有随便任何一个东西应该使自己发挥作用;相反地,应该发挥作用的东西是心灵的本质、心灵的真理。基督在他的宗教中给我们启示了精神的这种真理。他的固有的真理,即心灵的真理,是将自己设定为与这种客观东西相统一。一种心灵只有当真理在它之中生存,并使它摆脱它的直接性时,才有发挥作用的效力。这便是这个帝国的原则。这里包含着调和,这种调和是自在自为地完成的。精神发现了自己。

可是因为这种调和最初是自在的,所以这个阶段由于直接性而开始于自在原则的对立面,即开始于精神原则,同时与精神原则对峙的是尘世帝国。但这个尘世帝国并不是以前的尘世帝国,而是一个基督教帝国,它作为尘世帝国承认真理,所以作为尘世帝国想符合于真理。在另一方面,精神原则想知道自己是在世界中得到实现的。当两者作为不同的原则出现时,尘世帝国还没有摆脱主体性,在另一方面,尘世帝国也同样还没有承认精神原则,因为它们都处于开端,而且还都没有摆脱直接性,因为精神必须先完成主体性,而尘世生活则必须了结其自相争斗。

当这个进程尚未完成时,精神与尘世[本身]还处于对立状态。所以这个进程并不是一种平静的、无阻碍的发展,倒不如说,恰恰是两方面的一场非同寻常的斗争。精神并非平静地走向它的实现,而是精神想在它自身的现实中创造自身。但这个进程在于,两方面都克服它们的片面性,都摆脱这些不真的形式。因此,正是空虚的尘世生活应当符合于精神,最终被精神力量所压倒,但[这种情况]现在还不存在。所以尘世生活必定会走向没落。具有强大形态的尘世生活的力量最初还不能与精神保持统一。在另一方面,精神王国又沉没于外在的尘世生活中,只不过是精神的而已,实则表现于直接的尘世生活。如同尘世力量在外部受到压制一样,精神力量沉沦于自身之内,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两者的这种沉沦使野蛮状态的立足之地消失不见,而在这种状态中,尘世原则就只直接是这种直接尘世生活的精神。由这两者的沉沦中产生出野蛮状态的消失,而在自身加以反思的精神则从这个立足之地发现了值得它重视的调和的更高形式。这种形式便是理性或思维。

精神原则不能停留在它的主观直接性上,而只有当它获得它的客观形式,获得思维的普遍形态时,它才能真正把握住外在现实;这种现实只要成为能思维的,就能成为精神理念的真正目的。这样,精神东西的目的就能在尘世东西中得到实现。于是,对精神东西的思维就是以完成彻底调和的思维的形式存在的。思维的深处只能是调和的原则。思维的这个深处在这样出现以后,将显现于尘世生活方面。主体性本身在这里有它的位置。现象方面是个别东西的主体性。在这方面,知识本身突然出现于这种主体性,现象突然陷于现实存在。因此思维在现象中采取这种形式,而在这里就有更高的调和原则,即教会与国家调和的原则。由于精神生活和自由在尘世生活中拥有和发现了自己的概念和理性,对立便自在自为地消失了。

这都是些主要环节。这种克服对立的过程构成对历史的趣味。于是,在知识与思维里就有潜在的调和的自为存在的点。现实在这里得到了改造与重建。在这种存在调和的[点]被发现的时候,就有实现这种调和的种种条件与抽象环节。

因此,这是当前必须予以考察的几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实体性的、直接的伦理生活,第二个环节是主体性与抽象普遍性的对立,第三个环节是主观东西与普遍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