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权力的形成
至于第一个时期,即形成时期,已[被]谈论过。在罗马的形成时期与作为世界历史民族登上世界历史舞台时期之间,内在原则的发展达到了自身的最高力量的顶峰。
罗马凭借王权缔造了国家的开端。罗马的纪元以公元前754年为开端。公元前776年,举办了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罗马国王大多是异邦人。罗慕路斯、努马·庞皮里乌斯、霍斯提里乌斯、塔尔奎尼亚家族、塞尔维乌斯以及后来的国王,全都是外国人。可见,国王大多都是异邦人。
在罗马历史上这时不存在任何像在希腊那样的美丽的、神话的前景,不存在任何神圣威力,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伦理的。这些具有物理规定和伦理规定的威力以神秘的方式到了希腊人的精神那里。在罗马历史上缺乏这样的相似之处。{在罗马}最古老的东西同样是以特定的方式开始的,我们不能将它看作是诗歌。这无疑是传说的,诗意的东西丝毫不在这些历史记载中。这些关于各个世纪的、必须被视为历史的记载,是确定的,极少具有诗的形式,所以毋宁说,最确定的知性同样是在这些记载中表述出来的。罗马人部分地源自埃特鲁斯坎人和拉丁人,知性在这些人的典章制度中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国王很快就作为多余的东西而遭废除。作为原因遭到告发的是一位女子受到侵犯,这位处女所受的侵犯后来导致革命,[并且]在这次事件中导致十人团被驱逐。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把最深的、内在的侵犯看作对名誉和家庭和睦的侵犯,因为在这些时代名誉是最内在的东西,同样,在后来的时代最内在的东西是良心,良心是最内在的、更深刻的方面。但在这里,人们感兴趣的是家庭孝道。
由于邪恶的敌视和邪恶的仇恨,发生了与国王的分裂,这始于一次违法的侵犯。变革乍看起来显得很重要,但这种从君主制向共和制的过渡毕竟不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因为这种君主制还不是什么君主制。连“共和国”都是一个不确定的名称,因为在罗马人这里只有贵族制,而没有美好的民主制。因此,从国王的废除来看,其实没有任何东西发生了变化。国王的权力被赋予了贵族,in specie{特别是}被赋予了执政官。
一方面,进一步的发展涉及行政,即特殊事务与最高权力被分立和分离,例如私法。{另一方面}在进一步的发展中,主要的事情在[于]贵族与平民的差别和关系。平民由于国王的废除而获得一种不利的状况,贵族由于国王的废除而一无所获。国王们,尤其是安库斯·马基乌斯,早先也厌恶和痛恨贵族。他们曾对民众抱以好感,抬高民众地位,至少在法治的市民社会里曾给予民众以一定的地位。贵族们也厌恶国王,包括最后几位国王,因为他们由于镇压平民而受到阻挠。这种阻挠在这时被清除了。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的持续的、永恒的关系,是民众在更高的王权那里获得自己的盟友,得到国王的庇护,但容易受到欺骗,并且民众邻近中间阶级,在受到国王的压制时,就与中间阶层一起反对国王的优势地位。
这时,所有的要职和几乎所有的地产都被集中在国家手里。民众缺乏地产,因此贫困化是民众的命运。在李维的记载6里,塔奎尼乌斯的最终做法,即通过提供公共劳务来为民众谋求生计,受到了感激和赞誉。第二个不足之处是,司法掌握在贵族手中,缺乏确定的成文法律,所有其余的国家权力也都是这样。十人团通过编写未成文的法律弥补了这一不足。但他们滥用了他们的权力,这唯有通过反抗才能加以阻止。民众的贫困化由于所欠贵族的债务被部分勾销而部分地、暂时地得到了消除。另一种方式是{民众的贫困化}由于农业法而获得改善。
一部分平民本身,或者至少后来大部分沦为平民的人,处于被保护民与贵族的关系中,就像后来在日耳曼人那里发生的封建关系一样。尽管费尽周折,这一状况还是没有被完全弄清。这种关系包括:被保护民必须在他们的保护人的女儿出嫁时向保护人缴纳一份贡赋;他们必须掏钱赎回作为战争俘虏的被俘的儿子;如果保护人输掉官司,他们必须因保护人所犯的罪过而援助和顶替他本人。这些被保护民这时可能已经是平民的一部分,他们是一个特定的阶级,一方面具有强烈的依附性,另一方面,他们的数量如此庞大,以至于贵族在配备武装的情况下都处于劣势。自此以后,平民就取得了国家财产的使用权,或者说,地产的一部分或财产可能完全被赠给了平民。但所有这些都不过是通过极其激烈的斗争争取来的,并且这些斗争取得这种优势,构成了一个主要的转折点。只有到了后来,行业和公共财富的分配才实现了阻止贫困的局面。在权利方面,民众集会由于护民官制度的采用而在公民政治领域有了份量,以致民众这时部分地为自己通过各项决议,这一部分是民众自身单独进行的,一部分是与元老院一起,一部分则是元老院单独进行的。但护民官甚至可以[通过]否决来阻止民众的决议,元老院和执政官同样可以废除民众集会的决议,因为预言权和占卜权掌握在他们手中。除护民官和民众决议的分量之外,主要的一点是,最终所有的职位、所有的国家要职都与平民分享,而贵族几乎同样像阻止农业法那样旷日持久地设法阻止这一局面。
(在西塞罗时代,贵族还独揽着祭司的要职。)在征服城市后的1000年,这种局面才得以实现。平民的地位提升可能在最初的400年里就得到了实现。李锡尼法案大概颁布于389年,平民通过这个法案获得了耕地,后来也[通过]牙座法案获得了耕地。这一时期成了罗马民众最强大的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以后,平民就产生了满足,共同的国家利益这时变成一种普遍东西。国内斗争已令人厌倦,激奋情绪调转了方向,民众必然转向国外,这就是民众最强大的时期。国内已平息的骚动转向国外。满足感尽管从它的内容来看还是很欠缺,但在眼下看来至少是够多的。不过在后来,这种欠缺的东西就发展得越来越令人担忧了。
在考察罗马的这种体制时,可以说,它作为贵族制是最坏的体制,尽管亚里士多德想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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ριστοι{贵族}进行统治。“最好的人应当从事统治”是一个很好的原则7,但如果
ριστοι{贵族}单纯是一种形式东西,并且变坏了,这种体制就是最坏的体制。但罗马贵族制不像威尼斯的贵族制那样僵死,而是在自身也产生了自己的对立面,因而产生了实践性东西。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一种贵族制,但也看到这种贵族制的对立物,这是两个端项,只是它们已经开始达成均势,并第一次产生了一种平衡。但这是最糟的关系,因为平衡本身才是第三者,即本质东西。这个第三者必须现实存在,而且是它本身,而不是产生它的那两个端项,它必须是现存的和现实的。美好东西同样是精神东西与感性东西的平衡,但不是说这两个方面本身是现实存在的,而是说两个端项本身并不是差别,反之,只有这个第三者、即平衡是现实存在的。但在这里,情况并非如此,这种平衡在罗马国家只是缓解性的、暂时性的;此后,平衡的打破越来越令人担忧。对立双方起初达成的平衡,产生了自己对外的方向;这一方面带来幸运、财富和荣誉,这些东西本身有助于团结那种糟糕地结合起来的东西,但另一方面也同样带来可怕的不幸和困苦,而这种不幸和困苦自身当然是与各个抽象的方面连结起来的,即便只有一段时间之久。
必须考察的另外第二点,是罗马人对外、即在其战争中所表现的伟大。
罗马人对外战争的首要特征是坚定的团结和对国家法律的服从,可以这样来确立罗马人的美德,即罗马人在这种爱国主义中,在这种对国家所要求的统一性的忠诚和绝对的牺牲精神中获得一种立足点。这种团结经常挽救罗马,并且将罗马与其他并不把这种抽象的团结当作自己原则的意大利民族区分开。
罗马人的军事艺术是第二个特征,而这个特征又取决于第一个特征;[罗马人的军事艺术]同样是独特的。每个伟大的统帅都或多或少有他自己的用兵方式,几乎总是采用一种新的兵法。在马其顿人那里,严密的方阵是惯用的战术,这种方阵的第八位士兵用他的长矛伸向前方。罗马人的军团也具有方阵的整体性。罗马人的阵势虽然也极其庞大,但在自身更加紧密相扣和便于分散。[它]没有轻装部队的统一性和分散性两个极端,而是一个自身紧密相扣和行动灵活的稳固整体,这也是新的军事艺术的原则。
关于罗马的战争可以说明,讲解和概览这些战争是无聊的事情,不论它们的形式是如何多种多样。在李维那里,枯燥的修辞和讲述特别无聊,无非强调罗马的战争总是积极正当的。但{战争}双方的人都总是有这样的情况。{对方的}历史学家的修辞方式也仍是无聊的,他们总是仅仅说:罗马人只研究敌人的抽象东西,以致人们只会获得各个民族的名称,而在语言、习俗、军事、体制等等方面对个体性一无所知。
在征服的这第二个时期有罗马人的美德和这些伟大的、德性高尚的人物,这些人物仅仅为了国家,想要成为他们本来就是的那样。